全市各級河湖長、河湖長制辦公室,市河湖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關于建設“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堅決守住流域安全底線,統籌推進流域綜合治理,茲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幸福河湖共同締造”行動。
一、行動目標
按照省河湖長制7號令提出的“五個全面”的目標和幸福河湖建設要求,2024年3月底前,市級、縣級出臺一批“流域綜合治理規劃成果”、建設一個本級“試點幸福河湖”、形成一套“幸福河湖管護工作機制”;鄉級、村級整治一批“小微水體”、建成一個“幸福河湖生態示范村灣(社區) ”、建立一套“河湖管護村規民約”。
二、主要任務
(一)創建幸福河湖試點。結合流域綜合治理、城鄉人居環境整治、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美麗鄉村建設、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等開展幸福河湖建設,市級和每個縣(市、區)至少選擇1條河(段)或1個湖(片)開展幸福河湖試點建設。選擇的河湖流域面積宜在500km2以下,河流長度原則上不低于10km。圍繞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水安全、水文化等方面,組織開展河湖生態修復、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河湖形態恢復、生態廊道建設,保護提升河湖自然生態,打造便民親民的幸福河湖。
(二)加快推進河湖健康評價。2023年底前,市級完成50%以上、各縣(市、區)完成30%以上本級河湖長領責河湖的整體健康評價,建立河湖健康檔案。深化小微水體河湖長制,強化小微水體治理管護,持續打造小微水體“一村一景”,建設親水便民設施,打造濱水休閑空間,助力鄉村振興建設。
(三)健全完善“河湖長+”協作機制。持續深化“河湖長+警長”“河湖長+檢察長”模式,探索建立“河湖長+法院院長”協作機制,健全河湖“聯席、聯巡、聯防、聯控”機制,協同河湖長共同推進河湖治理管護工作,實現法律監督與行政監管有效銜接,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督促相關責任人依法對河湖環境資源進行修復或賠償。加強公安、水利、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交通等部門聯合執法,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執法行動,解決重點水域及跨界河湖突出問題,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河湖環境資源違法行為。
(四)著力強化宣傳引導。借助河湖長制“六進”活動載體,宣傳貫徹《湖北省河湖長制工作規定》。繼續組織選聘民間河湖長、黨員河湖長,深入開展河湖志愿者行動。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微信公眾號、抖音等宣傳方式,抓好輿論宣傳引導,廣泛宣傳河湖管護工作中先進典型、創新做法,共同締造河湖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組織開展“最美家鄉河”“最美護河人”等評選活動,打造各具特色的河湖文化行動品牌。
三、保障措施
全市各級河湖長和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擔當作為、密切協作、齊抓共管,不斷創新體制機制,統籌資金資源,全力推進幸福河湖共同締造行動,完善與幸福河湖相適應的現代化河湖管理體系。各級河湖長制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嚴格考核督辦,組織開展成效評估,對于在河湖保護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個人和單位,要予以表揚并加強宣傳;對于不作為、慢作為的,要通報批評并依規嚴格追究責任,確保幸福河湖共同締造行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