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讀實施方案》的要求,現將《關于開展碧水保衛戰“幸福河湖共同締造”行動的命令》(市河湖長6號令)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意義
一是貫徹黨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推動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需要。第6號市河湖長令將推動落實《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做好“治山理水”文章,繼續推動河湖治理保護工作走深走實,加快建設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把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
二是落實市第六次黨代會精神,加快打造武漢都市圈自然生態公園城市的需要。第6號市河湖長令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新發展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小流域綜合治理試點為契機,不斷提升全市生態環境,努力實現“生態美、產業強、百姓富”目標。
三是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和幸福感、滿足全市人民群眾對美好生產生活環境的需要。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當前,全市正全面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第6號市河湖長令聚焦群眾普遍關心的河湖治理保護這一重大熱點問題,引導社會公眾共同參與,推動河湖與周邊環境相融合,與社會發展相契合,與群眾需求相吻合,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內容
1.明確行動目標。按照省河湖長制7號令提出的“五個全面”的目標和幸福河湖建設要求,2024年3月底前,市級、縣級出臺一批“流域綜合治理規劃成果”、建設一個本級“試點幸福河湖”、形成一套“幸福河湖管護工作機制”;鄉級、村級整治一批“小微水體”、建成一個“幸福河湖生態示范村灣(社區) ”、建立一套“河湖管護村規民約”。
2.提出工作任務。一是創建幸福河湖試點。市級和每個縣(市、區)至少選擇1條河(段)或1個湖(片)開展試點建設,圍繞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水安全、水文化等方面,組織開展河湖生態修復、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河湖形態恢復、生態廊道建設。二是加快推進河湖健康評價。2023年底前,市級完成50%以上、各縣(市、區)完成30%以上本級河湖長領責河湖的整體健康評價,建立河湖健康檔案。
三是健全完善“河湖長+”協作機制。要持續深化“河湖長+警長”“河湖長+檢察長”模式,探索建立“河湖長+法院院長”協作機制,健全河湖“聯席、聯巡、聯防、聯控”機制,解決重點水域及跨界河湖突出問題,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河湖環境資源違法行為。四是著力強化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方式,抓好輿論宣傳引導,引領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共同締造河湖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
3.保障行動落實。市各級河湖長和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擔當作為、密切協作、齊抓共管,不斷創新體制機制,統籌資金資源,全力推進幸福河湖共同締造行動,完善與幸福河湖相適應的現代化河湖管理體系。同時,各級河長辦要嚴格考核督辦,組織開展成效評估,確保幸福河湖共同締造行動取得實效。
三、落實落地河湖長令
一要細化工作目標。根據市第6號河湖長令內容,出臺2023年咸寧市河湖長制考核細則,進一步明確目標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要加強檢查督辦。市河長辦將根據市第6號河湖長令及2023年咸寧市河湖長制考核細則,對有考核任務的市直部門,組織開展檢查督辦。各責任部門要對進展緩慢或考核有扣分風險的工作任務迅速推進,查漏補缺,并向上級部門做好溝通匯報,確保考核取得好成績。
三要嚴格考核獎懲。發揮河湖長制考核指揮棒作用,對于在巡查履職、整治問題、監督檢查、系統治理等河湖管理保護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個人和單位,要加強宣傳,評先表彰;對于履職不力、不作為、慢作為、河湖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依規嚴格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