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土地出讓管理,切實規范土地出讓行為,健全土地出讓管理長效機制,針對近年來巡視、審計、督察發現的土地出讓不規范問題,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指示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起草《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出讓管理工作的通知》?,F就文件內容進行解讀如下:一、出臺背景《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等一系列關于土地出讓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土地有償使用全面推行,土地收益得到有力保障,為城市建設、農業發展等提供資金保障,強有力地助推進我市經濟發展健康可持續發展。
但從近年來各項巡視、審計等結果來看,我市土地出讓仍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地方,規范土地規劃管控、實現市區土地出讓五統一管理、凈地出讓、優先發展產業工業用地出讓金收取標準、招商引資合同管理、出讓合同管理等方面仍有待進一步規范、嚴格,需要盡快以市政府名義出臺新的規范性文件指導推進全市土地出讓管理工作。
二、出臺依據
(一)《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
務院令第55號)
(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
(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
(四)《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
(五)《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國土資發〔2006〕114號)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括規范土地出讓前期工作、加強土地出讓環節管理、強化土地出讓批后管理、加強土地出讓機制保障等四方面內容,共十九條。一是規范土地出讓前期工作。嚴格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與實施,強化規劃設計條件管控,對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用地強度,安全防護距離、公服配套等作出明確規定。明確土地出讓市區一體“五統一”管理范圍及職責劃分,對“凈地”出讓、土地評估管理作出規范要求,并要求相關部門制訂出臺優先發展產業目錄,服務招商引資項目落地。
二是加強土地出讓各環節管理。針對土地出讓方案編制和審批、土地供應方式確定、土地出讓合同管理等全業務全流程提出規范性操作標準。重點對教育、養老、文化、旅游、康養等用地供地政策和土地出讓合同管理提出嚴格要求,以進一步規范土地出讓過程監管。
三是強化土地出讓批后管理。主要是要求落實土地供后監管責任,切實履行交地義務,嚴格土地出讓價款收取要求、嚴格規劃條件變更和審批、加強工業用地供后管理、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切實加強出讓土地開發利用的全程監管,督促用地者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利用土地。
四是健全土地出讓機制保障。主要是從嚴格實行集體決策機制、開辟工業等項目綠色通道審批、規范招商引資合同簽訂嚴防定向出讓、建立健全部門聯動監管機制等方面提出機制體制完善要求,建立土地出讓規范化管理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