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做大高新技術企業集群
對整體搬遷至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給予50萬元獎勵。
做大科技型中小企業集群,對連續3年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的企業,再次給予入庫獎勵。
二、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對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其實際研發投入增長部分的5%給予補貼,最高補貼100萬元。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融入龍頭企業創新鏈、供應鏈,對自主立項、先行投入開發“硬核科技”重大創新產品并實現本地配套的,按照實現配套銷售額度的2%給予補貼,最高補貼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