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落實社會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自2023年4月起調整全市社會救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鄉低保保障標準
(一)城市低保保障標準不低于當地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其中,咸安區、嘉魚縣、赤壁市調整為720元/人/月,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調整為680元/人/月。
(二)農村低保保障標準不低于當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出支的40%。其中,咸安區、嘉魚縣、赤壁市調整為649元/人/月,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調整為590元/人/月。
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一)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2倍。其中,咸安區、嘉魚縣、赤壁市調整為1440元/人/月,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調整為1360元/人/月。
(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原則上不低于上一年度當地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其中,咸安區、通城縣調整為1147元/人/月,嘉魚縣調整為1297元/人/月,赤壁市調整為1150元/人/月,崇陽縣調整為1076元/人/月,通山縣調整為1000元/人/月。
(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其中,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當年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照料護理標準分三檔設置: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保持一致;集中供養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對象按照當地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增加照料護理標準;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對象的照料護理標準在扣減基本生活標準基礎上增加至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33%。
(四)同時供養城鄉特困人員的機構,統一執行當地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三、孤兒養育標準
全市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統一調整為1500元/人/月,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養育標準統一調整為2400元/人/月。
四、城鄉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標準
城鄉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標準按照當地城鄉低保保障標準的2倍確定。
新標準從2023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