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咸寧市解決城市停車難問題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市解決城市停車難問題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改善城市停車環境,增加停車資源供給,緩解城市停車矛盾,著力提升城市停車管理現代化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遵循“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基本原則,按照遠近結合、分步實施的工作思路,大力開展解決城市停車難問題三年行動。
到2024年底,市城區新增停車泊位3萬個,全面形成“以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體系,逐步構建“有位、有序、有償,共建、共享、共治”停車格局,實現機關企事業單位、物業小區、商圈等各類停車資源全面共享,完成停車資源智慧管理體系,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制度體系。
1.修訂完善《咸寧市停車服務管理辦法》。完善停車管理工作機制,進一步明晰部門職能職責,區分臨時停車場與永久停車場建設的設施標準、信息技術等要求,規范停車場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活動,完善停車管理政策,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制定出臺《咸寧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停車位管理辦法》。明確停車位權屬關系,規范停車位租(售)行為,推行停車位租(售)合同備案管理,降低停車位租(售)價格,實行小區停車有償服務,扭轉小區配建停車位和路面臨時停車泊位都歸車主無償使用的現象,保障全體業主和企業合法權益,化解因地下停車位使用效率不高或者閑置不用導致小區停車難問題。(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完成時限:2022年6月)
(二)強化規劃引領。
3.科學編制市中心城區停車規劃。結合城市體檢,普查摸清城區停車設施現狀,完善基礎資料臺賬,建立詳細、準確的數據庫,全面掌握可利用停車場資源情況,建立停車設施供給能力評價制度。科學研判城區人口發展、城市化進程、城市交通發展等情況,預測城區汽車消費市場趨勢,立足現實、適度超前、著眼長遠,編制《市中心城區停車場(所)專項規劃》,并根據經濟社會及靜態交通環境的發展變化,適時調整建設項目停車設施配建標準。(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
(三)增加停車供給。
4.補齊重點場所配建短板。在停車矛盾集中的商圈、醫院、學校、超市、飯店、火車站、老舊小區等重點區域周邊,利用城區范圍的空閑地、邊角地、閑置土地等開發利用價值較低地塊增設小微停車場。(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咸安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5.科學施劃道路停車泊位。堅持便民利民與規范停車秩序相結合,在保障城市秩序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沿街建筑物退讓道路空間,做到宜劃盡劃。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利用小區道路、綠地、廣場及樓棟之間等閑置地,因地制宜施劃停車泊位,做到應劃盡劃。(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咸安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6.鼓勵停車產業化。研究制定市級停車設施建設激勵政策,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公共停車設施,提高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停車場建設的積極性。(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咸安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四)共享盤活資源。
7.機關企事業單位停車場對外開放。推動具備安全管理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停車場在非工作時間對社會開放共享。(牽頭單位: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國資委、咸安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8.商圈停車場夜間優惠開放。鼓勵小區周邊寫字樓、商場停車場在空置期適當收取費用,向小區車輛提供停車位,交替使用停車資源。(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咸安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9.物業小區停車泊位錯時共享。具備條件的物業小區對外開放,引導私人泊位有償使用、錯時共享。(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委、咸安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五)完善收費政策。
10.制定差異化收費標準。對于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發改部門按照“路內高于路外、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原則,綜合考慮區域位置、設施等級、服務條件、停放時段、供求關系等因素,制定累進或者遞減等差別計費辦法。(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咸安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
11.規范市場調節價停車場定價行為。對于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場,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經營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自主確定。引導市場調節價停車場經營者建立健全內部定價機制,規范價格行為,按照公平、合法和誠信的原則,科學確定價格,為消費者提供合理的收費服務;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咸安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
12.實施小區地上停車收費管理。引導小區業主租用或者購買開發商建設的地下停車位,促使地面停車進庫入地,提高地下停車位使用效率。非小區車輛停放按時計費,均衡有車與無車業主間的利益。(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咸安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
(六)推廣智慧停車。
13.推進停車資源信息共享。以智慧停車平臺為基礎,搭建停車“一張網”,全面提升市中心城區智慧停車監管平臺系統功能。分批推動市(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各大商業綜合體、學校、農貿市場、醫院、住宅小區等停車場資源統一接入咸寧市智慧停車系統平臺。2022年底實現市中心城區具備開放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全部接入,2023年實現市中心城區各類商業停車場全部接入,2024年實現全市停車數據全部接入,達到停車資源最大化利用和錯峰使用目標。(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咸安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4.建立健全誘導系統。建立以交通信息顯示板為載體的“線下”和以手機等通訊設備為載體的“線上”城市停車誘導系統,使分散在各處的停車場實現智能聯網,并將數據上傳至交通信息顯示板,實現對市中心城區停車場空閑車位數量的實時發布,引導駕駛人提前選擇合理可行的行車路線,實現城區停車一體化、一張網、一盤棋。(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政數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咸安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七)加強停車管理。
15.建立健全聯動執法機制。城管執法、公安交警、消防救援、街道執法等部門建立聯動執法機制,加強溝通和協調,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活動,加大對機動車違停現象的監管處罰力度。(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各街道執法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6.共管共治保障秩序。建立執法信息互聯互通機制,運用物業小區24小時值班制度,有效監管小區內停車秩序,并積極發動小區業主參與及監督,維護小區停車秩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各街道執法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7.數據共享提升治理水平。以“雪亮工程”為主體打造“視頻一張網”,打通停車管理數據壁壘,實現停車管理數據、視頻等資源共建共享共用,提高城市實時感知發現問題、快速有效處置問題的能力,夯實城市運行管理和應急聯動處置體系基礎。(牽頭單位:市政數局;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城管執法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8.嚴管重罰治違停。公安交警、城管執法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加大對機動車違停的查處和整治力度,加強巡查管控,采取現場查糾、移動抄牌、強制拖離現場、電子視頻抓拍相結合的執法方式,形成嚴管重罰高壓態勢,遏制機動車違停。建立停車信用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依法將停車場建設單位、經營單位、停車人等單位或者個人的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系統。(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八)強化宣傳引導。
19.做好社會宣傳。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強規范文明停車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報網端微屏”等各類媒介的散發輻射作用,凝聚“停車應入位,停車應交費,違停應受罰”的社會共識,強化市民“有償停車”消費觀念和停車付費、合法停車意識。向社會廣泛宣傳智慧停車知識,及時曝光違法停車行為,倡導文明行車、文明停車、規范停車、停車付費的綠色交通理念,培養文明交通風尚。采取專欄報道、政策解讀、新聞發布等方式,積極宣傳我市在解決停車難問題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廣泛發動社會各界共同營造良好的停車秩序和環境。(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咸寧日報社、咸寧廣播電視臺、市直相關部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實施步驟
(一)部署階段(2022年6月)。市城管執法委牽頭建立工作機制,分解工作任務。各責任單位細化工作安排。
(二)實施階段(2022年6月—2024年6月)。各責任單位對照工作目標和完成時限,加快落實各項任務,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
(三)驗收階段(2024年6—12月)。深入總結解決城市停車難工作經驗,固化成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解決城市停車難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城管執法委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執法委。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市解決城市停車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聽取各成員單位工作情況匯報,研究和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責任單位要加強溝通銜接,及時總結交流,每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明確職責分工。市城管執法委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處理組長交辦的各項工作,履行城市停車監管職能;市發改委負責修訂完善《咸寧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和《咸寧市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市財政局負責智慧停車監管平臺功能開發維護經費保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編制停車場(所)專項規劃,以及建筑物配建停車場規劃建設的監督管理;市住建局負責物業小區停車場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停車秩序的管理;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停車服務管理相關工作。
(四)加強督導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確保公共停車場建設任務按照計劃執行。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市解決城市停車難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安排,切實履職盡責,推進解決停車難各項工作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