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工作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促進全市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咸寧市社會組織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咸寧市社會組織資金監管機制、聯合執法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能
(一)咸寧市社會組織工作聯席會議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社會組織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統籌推進全市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統籌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促進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更好實現黨對社會組織的全面領導;研究制定全市社會組織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行業指導、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等工作,督促檢查社會組織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加強信息溝通和相互協作,總結推廣先進做法和經驗;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咸寧市社會組織資金監管機制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統籌推進社會組織資金監管工作;落實部門職責任務,加強溝通協作,推進政策銜接和工作對接,共享監管信用信息,推進聯合懲戒;完善社會組織資金監管措施,督促落實階段性重點監管任務;定期研判社會組織資金風險方面的突出問題,跟蹤關注重點領域社會組織資金異動情況,加強風險評估和預警。
(三)咸寧市社會組織聯合執法機制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和市委、政府有關社會組織執法工作要求,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執法工作合力;統籌協調查處重大社會組織違法案件及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案件;根據社會組織執法工作形勢,提出階段性工作重點;及時通報涉及社會組織違法行為和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的情況。
二、組成人員
(一)咸寧市社會組織工作聯席會議成員。
召 集 人:吳 剛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副召集人:萬維民 市政府副秘書長
張志才 市民政局局長
成 員:鎮鐵橋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游 晴 市委網信辦專職副主任
黎 鋼 市委統戰部副部長
高 遠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楊曉慶 市委外辦副主任
林 華 市委直屬機關工委副書記
丁敬文 市文聯副主席
劉志華 市社科聯副主席
洪春霞 市科協副主席
王小舟 市工商聯副主席
程赤衛 市發改委四級調研員
魏祖健 市教育局副局長
楊祥富 市民宗委副主任
盧衛軍 市公安局副局長
黃志敏 市民政局副局長
張麗華 市財政局副局長
佘蒲生 市人社局副局長
阮勁松 市文旅局副局長
黃 全 市衛健委副主任
王三國 市審計局副局長
邱 鷹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石書林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長
饒浩波 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副主任
程 華 市國安局副局長
袁雙英 市稅務局副局長
劉 洵 人民銀行咸寧中心支行副調研員
戴海林 咸寧銀保監分局副局長
(二)咸寧市社會組織資金監管機制成員。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咸寧中心支行、咸寧銀保監分局有關科室負責人。成員名單由市社會組織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
(三)咸寧市社會組織聯合執法機制成員。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市國安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咸寧中心支行、咸寧銀保監分局有關科室負責人。成員名單由市社會組織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
三、其他事項
(一)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黃志敏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辦公室成員為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由成員單位有關科室負責同志擔任,并承擔聯席會議辦公室相關工作。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成員單位,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成員或者聯席會議辦公室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不再另行發文。
(二)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召集。凡涉及全局性、特殊性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問題,由召集人主持;經常性、一般性問題由副召集人主持。專題研究特定事項時,可邀請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專家參加。可由聯絡員會議或者協商解決的問題,不召開聯席會議。
(三)聯席會議辦公室不單獨刻制公章,由咸寧市民政局公章代替,使用印章須經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批準。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