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現將《咸寧市促進高新技術產業跨越發展十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咸寧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市促進高新技術產業跨越發展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湖北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省兩會以及全省科技創新大會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我市高新技術產業跨越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做大高新技術企業集群
對整體搬遷至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給予50萬元獎勵。
做大科技型中小企業集群,對連續3年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的企業,再次給予入庫獎勵。
二、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對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其實際研發投入增長部分的5%給予補貼,最高補貼100萬元。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融入龍頭企業創新鏈、供應鏈,對自主立項、先行投入開發“硬核科技”重大創新產品并實現本地配套的,按照實現配套銷售額度的2%給予補貼,最高補貼200萬元。
三、支持建設重大科創平臺
對國家級獨立科研院所或者技術創新中心來咸建設分支機構,按照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1000萬元。
對獲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500萬元獎勵。
對獲批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批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20萬元獎勵。
對全市重點建設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每年根據績效評價情況,按照優秀、良好兩個檔次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
四、加強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對企業獨立或者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的,按照年度到位資金額1:1的比例給予配套資金支持,最高配套500萬元;對企業獨立或者牽頭承擔省重大科技專項的,按照年度到位資金額1:0.5的比例給予配套資金支持,最高配套500萬元。
市級財政單獨列支500萬元專項資金,圍繞全市主導特色優勢產業領域,面向全市通過“揭榜掛帥”“賽馬爭先”“定向委托”等方式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創新項目。
五、激發科技成果轉化活力
鼓勵企業通過聯合開發、技術轉讓(許可)、技術入股等方式承接轉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對在咸首次實現科技成果轉化并形成新產品銷售的,按照年新產品銷售收入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
六、建強科技企業孵化機構
完善孵化機構綜合績效評價機制,對孵化機構孵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成果轉化對接服務、舉辦創業活動等指標績效顯著的,按照優秀、良好兩個等次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創客中國”等全國、全省總決賽獎項的企業,根據獲獎層次,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七、強化科技創新人才引育
設立科技人才服務專項,對入選“三個一百”資源庫的科技型專家人才的項目擇優給予支持,每項支持10萬元。
對作出突出貢獻、符合條件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可按照職稱評審“直通車”政策,直接申報正高級或者副高級職稱。
選派科技人才到科技型企業擔任“科技副總”,服務期內給予每名“科技副總”5萬元工作保障經費。
八、布局重點科創基礎設施
鼓勵科技服務機構參與咸寧(武漢)離岸科創園、咸寧科技創新中心、橫溝科技城、大學科技園、武咸科創共建區等全市重大科創載體平臺園區建設、運營,實行一事一議,每年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
對來咸落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交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九、推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依托香城產業基金、吸收社會資本共同設立1億元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推動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撬動性強、成長性好的重大科創項目落地咸寧。
鼓勵創投機構引進市外已投高新技術企業或者項目落戶我市,按照其在咸實際股權投資額的5%給予創投機構獎勵,最高累計500萬元。對創投機構投資的本地或者外地整體遷入的科技型企業,按照企業實際獲得股權融資額的1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最高補助100萬元。
十、強化科技創新制度保障
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咸寧高新區管委會要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高新技術產業跨越發展。兌現上述獎勵政策所需資金,由市級與縣(市、區)、咸寧高新區財政按照1:1的比例分擔。市級資金在縣(市、區)、咸寧高新區先行兌現政策后,再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審核撥付。
強化對科技創新考核和督查力度。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數量、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績效指標納入縣(市、區)年度績效考核重要內容,提升科技創新指標權重。將落實市委、市政府科技創新政策情況納入督查內容,市人民政府適時組織專項督查,對落實不力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工作約談。
健全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免責機制。建立科技、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組織等部門定期溝通對接制度,對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在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工作中出現的探索性失誤,按照有關規定依規依紀依法對其不予、免于追究責任或者從輕、減輕追究責任,同時采取監督措施,推動問題整改到位。
本措施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其他類別政策與本措施對同一事項支持力度不一致的,按照從新不重復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