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活動容錯清單》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等對象在參與湖北省境內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有符合《容錯清單》所列情形的,由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在處理投訴舉報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活動中實施容錯時適用本清單。
二、本清單中的“初次違法”是指,同一主體的某一違法行為自被發現之日前三年內,在“湖北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信用信息子系統(www.hbcxpt.cn)”中查詢,無相同違法行為記錄的。對同一主體的同一種違法行為只能容錯一次。
三、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對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等對象,按照《容錯清單》對其實施容錯時,采取責令改正、警示教育、約談提醒、督促作出守法承諾等方式一并進行,不再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四、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在“湖北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信用信息子系統”(www.hbcxpt.cn)中開發“招標投標活動容錯信息庫”,用以匯集全省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作出的容錯記錄。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及其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在完成容錯處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容錯記錄信息報送至“湖北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信用信息子系統”(www.hbcxpt.cn)。
五、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要加強對《容錯清單》實施情況的指導協調。
六、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在對招標投標行為實施容錯的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客觀公正履職,導致不該容錯的進行了容錯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嚴重危害后果的,將被追責問責。
七、本容錯清單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活動容錯清單》使用說明及解讀.m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