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及過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戰略部署,科技部于2017年開始啟動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先后出臺了相關工作指引、推進方案,并于2021年印發了《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截至目前,我省已獲批建設數字建造、智能設計與數控等2家國家技術創新中心。
根據省委、省政府推進科技強省建設的部署,我省積極推進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在智能芯片、人工智能等領域已推動建設了10家省技術創新中心。下一步還將根據國家布局和我省重大需求,謀劃布局和推動建設一批省技術創新中心,并積極爭創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不斷優化我省技術創新體系。
為加快和有序推進我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加強和規范管理,提升建設效率和運行水平,更好發揮技術創新中心的功能作用,根據廳領導意見,我們參照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管理辦法,學習借鑒兄弟省份的相關管理辦法,制定了我省技術創新中心管理辦法。
二、總體考慮
一是科學定位,分類指導。圍繞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總體布局和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定位,立足我省產業技術創新需求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實際,明確我省技術創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分類提出建設模式和運行管理方面的相關要求。
二是需求導向,聚焦關鍵。面向國家和重大區域戰略,圍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戰略、重大任務、重大工程部署,確定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和智能汽車、新材料、大健康、裝備制造、現代農業、綠色低碳等產業的關鍵技術領域作為我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優先方向,加強頂層設計、總體布局和主動引導。
三是優化整合,開放共享。加強產學研各領域創新力量優化整合,統籌項目、基地、人才等創新資源布局,激活存量資源,促進創新資源面向產業和企業開放共享。
四是深化改革,鼓勵創新。強化技術創新與體制機制創新相結合,鼓勵在組建模式、運行方式、激勵機制等探索和創新,引導構建風險共擔、收益共享、多元主體的協同創新共同體。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五章32條,主要包括總則、管理職責、建設條件與認定流程、運行管理與考核評估、附則等部分。總體上看,《辦法》有以下四個方面的重點內容:
一是明確省技術創新中心的定位。提出省技術創新中心是開展產業前沿引領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與應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轉移、帶動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創新與服務平臺,是湖北省科技創新基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實現高質量發展中發揮支撐和引領作用。明確省技術創新中心一般應為獨立法人實體,暫不具備條件的,應建立相對獨立的人財物管理機制,并逐步向獨立法人實體過渡,根據組建模式探索不同類型的法人實體。
二是明確省技術創新中心的條件。要求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牽頭單位近三年與相關產業領域企業合作開發或技術轉讓項目數量不少于10項;相關領域核心技術知識產權數不少于10項。牽頭單位為企業的,近三年平均年銷售收入不低于5億元(農業領域不少于2億元),年平均研發投入不低于4000萬元(農業領域不少于2000萬元);研發、辦公場地總面積不少于3000平米;研發人員不少于50人(不包含臨時人員、在讀學生),其中中高級職稱人數或碩士以上學位人數占研發人數的比例不低于50%。
三是規范省技術創新中心的運行。明確省技術創新中心實行理事會(董事會)領導下的中心主任(總經理)負責制。同時明確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年度報告、績效考核、重大事項報備等方面的內容。
四是保障省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省科技廳將省技術創新中心納入省科技創新平臺專項支持范圍。優先支持省技術創新中心牽頭承擔各級各類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省直有關單位、市州科技局要積極給予省技術創新中心配套支持。省科技廳在建設期滿后組織對省技術創新中心進行績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擇優給予經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