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湖北省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省督察組”)對咸寧市開展了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并于2021年5月7日向咸寧市委、市政府反饋了督察意見。為有效推進全市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現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深入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堅決扛起整改責任,以服務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持續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努力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態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改目標
(一)確保高質高效整改。堅持整改目標從嚴、整改措施從嚴、責任傳導從嚴、整改銷號從嚴、督辦問責從嚴,對問題沒有調查清楚的決不放過、問題沒有解決的決不放過、違法行為查處不到位的決不放過、問責不到位的決不放過、群眾不滿意的決不放過,確保問題無遺漏、任務清晰明確、措施直擊要害、結果高質高效。
(二)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鞏固提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加大臭氧、揮發性有機物和工業污染源治理力度。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加強地表水重點斷面管理,開展重點河湖排口排查。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問題整治和規范化建設。加強固體危險廢物管理,強化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管。
(三)不斷完善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機制。結合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建設,為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努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履責、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不斷提升全市生態文明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三、整改內容
對照省反饋意見梳理出的3個方面32個具體問題,堅持實事求是抓整改,對能夠立即解決的,立行立改,確保整改實效;對需要階段推進的,立即著手、限時整改、穩步推進,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取得階段性成果;對需要長期整治的,擬定時間表、路線圖,持續發力推進整改,同時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開展。
四、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全市各地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反饋問題的嚴肅性和整改任務的復雜性,切實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嚴格落實各地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主要負責同志第一責任人責任。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將反饋問題整改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迅速將工作任務明確到責任人,確保每項整改任務都有人抓、有人管。要深入一線,督辦指導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整改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堅持問題導向抓整改。對反饋問題實行臺賬式、清單式管理,逐件明確整改責任,逐項細化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銷號。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對照任務逐條逐項制定詳細的整改落實方案,明確整改任務、明確責任領導、明確整改時限、明確整改標準,并報市環指辦備案。同時,各地各部門要對照反饋問題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期間交辦的信訪件,舉一反三,對本地本領域類似問題開展全面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嚴格獎懲抓整改。各地各部門應建立指揮部(或工作專班)作戰機制,掛圖作戰,嚴格落實整改責任,把嚴格獎懲貫穿于問題整改落實的全過程,對整改進展迅速、效果較好的,給予通報表揚;對整改工作落實不力和假整改、偽整改、表面整改的,堅決追責問責。
附件:咸寧市貫徹落實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任務清單
附件
咸寧市貫徹落實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任務清單
一、思想認識有落差
(一)思想認識不夠深入。通過本次督察個別談話和座談會了解到,部分領導同志綠色發展理念樹的不牢,生態環境保護的內生動力不足,自我加壓不夠。認為被破壞的山體修復起來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有畏難情緒。在工作落實過程中,面對重點難點問題過于強調客觀原因,談到空氣質量不能穩定達標,就說區域性污染傳輸為主要原因,談到斧頭湖水環境問題仍然認為是水質考核目標設置不合理、未實施全面禁漁和上級有關部門水資源管控不到位。
整改目標:切實提高各級領導干部政治站位,進一步強化思想認識,樹牢新發展理念。黨員領導干部思想認識不斷提高。
整改措施:
1.加強學習,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及時傳達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以及省委有關工作要求;自上而下,傳導壓實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責任。(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
2.全面抓好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及時研究解決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督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突出問題整改,推動我市生態環境持續向好。(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
3.持續抓好黨員干部的學習教育。將生態環境建設作為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系統行業干部和基層干部培訓。(市委組織部)
領銜督辦領導: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牽頭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二)市民爭當環保衛士意識不強,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尚未形成行動自覺。
整改目標:市民環保意識顯著增強,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逐步形成。
整改措施:
1.組織協調各級各類媒體力量,對生態文明建設工作進行及時、動態報道。
2.廣泛開展公益宣傳,宣傳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普及生態文明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
領銜督辦領導: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三)存在整改不嚴謹和觀望心態。少數整改事項存在以方案代替整改、以合同代替行動、以啟動代替完成的情況。一些整改任務的配合單位領導同志對承擔的任務不明、職責不清。在統籌發展和保護時,未嚴格按照市級方案要求實行,等待觀望。
整改目標:在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中敢于直面問題、直面矛盾,自我加壓,壓緊壓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嚴格履職盡責,確保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高質量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細化各地各部門關于反饋問題整改工作責任,明確整改任務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職責,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合力攻堅。
2.認真對照督察反饋意見,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項明確整改目標、整改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實行清單式管理,做到件件有著落。
3.加強問題整改的調研、督辦和檢查,督促高質量完成整改。
領銜督辦領導:譚海華
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配合單位:市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工作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
責任人: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工作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長期堅持
(四)督察發現,部分縣(市、區)的非煤礦山整治工作,未落實《咸寧市非煤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行動方案》中明確的整改目標、要求和時限,進展滯后。
整改目標:根據市級整改目標、要求和時限,加快推進全市礦山生態修復。
整改措施:
1.嚴格落實《咸寧市全面深化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方案》有關要求,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工作任務。(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2.摸清全市待修復礦山底數,進一步細化完善各礦山修復方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強化督查,督促各地礦山生態修復按時間節點推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領銜督辦領導:吳 剛
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林業局
責任人: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林業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完成5個生態修復礦山任務,2022年完成47個生態修復礦山任務,2023年完成47個生態修復礦山任務,2024年完成11個生態修復礦山任務,2025年完成8個生態修復礦山任務。
二、整改落實有偏差
(五)非煤礦山問題整改進展不理想。2018年省環保督察指出,咸寧市的22個非煤礦山,已關閉的14個均未按規定進行生態修復,正在生產的8個中有3個未落實環保設施和生態修復要求。《咸寧市非煤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行動方案》明確要求,2020年6月30日礦山恢復治理面積達到90%以上,復綠覆蓋率達80%以上。督察發現,咸寧市非煤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嚴重滯后,關閉和停產礦山未開展生態修復現象依然普遍。
整改目標:加快推進非煤礦山生態修復,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全市礦山生態修復工作。
整改措施:
1.摸清全市關閉和停產礦山底數,進一步細化完善關閉和停產礦山修復方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對已編制的礦山生態修復方案進行清理,對標《咸寧市全面深化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方案》(咸政辦發〔2021〕9號)有關要求,重新編制修復方案,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工作任務。(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3.加強指導督辦,督促咸安區、赤壁市、崇陽縣等縣(市、區)加快推進關閉和停產礦山生態修復。(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領銜督辦領導:吳 剛
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林業局
責任人: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林業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3年12月30日
(六)赤壁市旺山礦業有限公司、保得礦業有限公司、潤天礦業有限公司已關停,但礦山修復未啟動。赤壁市鳳凰山非煤礦區2017年9月閉礦,礦山生態修復2020年9月才開工,截至本次督察時,仍未完工。赤壁市礦山生態修復實施方案印發時間為2019年8月20日,滯后于咸寧市恢復治理行動方案(2018年4月10日)。咸寧市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對已恢復治理的礦山進行修復,但赤壁市方案要求2020底前重點治理礦山完成率80%,2021年全面完成掃尾工作。
整改目標:加快推進赤壁市旺山礦業有限公司、保得礦業有限公司、潤天礦業有限公司、赤壁市鳳凰山非煤礦區生態修復工作。按時間節點完成赤壁市其他礦山生態修復工作。
整改措施:
1.做好赤壁市旺山礦業有限公司、保得礦業有限公司、潤天礦業有限公司關停退出工作。
2.對礦山開展現場拆除機械設備,對堆放石料進行清場。
3.按照“一礦一策”的總體要求,優化礦山生態修復方案,在時間節點完成礦山生態修復工作。
領銜督辦領導:董方平
牽頭單位:赤壁市黨委和政府
配合單位:咸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寧市應急局、咸寧市林業局
責任人:赤壁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咸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寧市應急局、咸寧市林業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2年6月前完成旺山、保得、潤天3個礦山生態修復任務,2023年12月前完成鳳凰山礦區生態修復。
(七)崇陽縣白霓鎮石山采石場、泉口采石場已關停,但礦山修復未啟動。
整改目標:加快推進非煤礦山修復治理,完成崇陽縣白霓鎮石山采石場、泉口采石場礦山生態修復工作。
整改措施:
1.立即啟動白霓石山、路口泉口采石場復綠工作。
2.制定復墾復綠和生態修復方案,完成全縣非煤礦山生態修復工作。
領銜督辦領導:鄭俊華
牽頭單位:崇陽縣黨委和政府
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林業局
責任人:崇陽縣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林業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2年4月30日
(八)咸安區桂花鎮開采區多個非煤礦山已關閉,但未完成修復。咸安區整改方案將擔山、永發、金山等9家已關閉的礦山列為第三期治理,于2020年后才開始實施整治。
整改目標:按照《咸寧市全面深化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方案》,進一步優化礦山生態修復方案,強力推進咸安區桂花鎮礦山修復治理工作,按時間節點完成其他礦山生態修復工作。
整改措施:
1.采取開發式治理的模式,編制高陡邊坡生態修復方案。在原設計方案的基礎上,針對高陡邊坡提檔升級提高標準進行修復,采取開發式治理模式,將生態修復與產業開發相結合。
2.加強組織領導,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強力推進礦山生態修復。
3.制定優化全區非煤礦山生態修復方案,加快推進生態修復工作,按時間節點完成礦山生態修復任務。
領銜督辦領導:顧興旺
牽頭單位:咸安區黨委和政府
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林業局
責任人:咸安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林業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桂花鎮開采區共13個需生態修復礦山,2022年完成5個,2023年完成1個,2025年完成7個。擔山、永發、金山等9家需修復礦山,2022年完成8個,2023年完成1個。
(九)咸寧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意見》要求,咸寧市所有非煤礦山最遲應于2020年9月30日前關停。本次督察期間,督察組查閱咸安區11家非煤礦山企業2020年用電記錄發現,各企業10—11月仍在正常生產,直至2020年12月中旬,咸安區才對轄區內11家非煤礦山實行停電、停產、停運。
整改目標:咸安區11家非煤礦山全部關閉。
整改措施:
1.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意見》(咸政發〔2020〕5號)精神,對11家非煤礦山堅決實行停電、停藥、停采、停產、停運。
2.落實包保單位實行礦山關閉包保監管。
3.制定轄區內11家非煤礦山生態修復方案,加快推進生態修復工作。
領銜督辦領導:顧興旺
牽頭單位:咸安區黨委和政府
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責任人:咸安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
(十)嘉魚縣方案措施中只有礦山到期后自動轉入關停階段、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工作等原則性要求,無具體的實施計劃、措施、完成時限等內容,與咸寧市要求不一致。
整改目標:按照《咸寧市全面深化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方案》,進一步優化礦山生態修復方案。按時間節點完成礦山生態修復工作。
整改措施:
1.對全市已編制的礦山生態修復方案進行清理,按照《咸寧市全面深化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方案》,進一步優化全市礦山生態修復方案,明確具體的實施計劃、措施和完成時限等內容。
2.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加快推進非煤礦山生態修復。
3.加強檢查督辦,確保按期完成非煤礦山生態修復任務。
領銜督辦領導:王 永
牽頭單位:嘉魚縣黨委和政府
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林業局
責任人:嘉魚縣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林業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30日
(十一)環保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問題較多。省環保督察要求,要不斷加大環保投入,完善污水收集處理、污泥無害化處置、生活垃圾處理等環保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督察組現場檢查時發現,部分縣市在污泥處置、污水收集處理等方面還存在監管不力、進展緩慢的問題。
整改目標:不斷完善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全市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達到規范運營標準,確保污泥得到規范處置。及時更換破損的垃圾容器等環衛設施,確保垃圾容器滿足日常收集等功能要求。
整改措施:
1.對全市城市、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開展排查,規范城鄉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2.加強對滲濾液規范處理的監管考核,定期開展暗訪巡查,對整改進展緩慢、效果不好的地區進行通報。
3.全面排查農村垃圾環衛設施,將更換設施費用納入預算,對破損嚴重的設施及時進行更換。
4.加大環保設施運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按效付費。
領銜督辦領導:吳 剛
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
責任人: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
(十二)崇陽縣共有11家鄉鎮污水處理廠,統一由芳笛億利(崇陽)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負責日常運行,按規定11個鄉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由芳笛億利(崇陽)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轉運到縣城的天城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送崇陽縣垃圾填埋場填埋。督察組現場抽查了崇陽縣白霓鎮、沙坪鎮兩家污水處理廠,發現污泥隨意堆放、部分污泥傾倒在周邊農地。深入調查發現,芳笛億利(崇陽)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運行以來未向天城污水處理廠和崇陽縣垃圾填埋場轉運污泥,該公司偽造《污泥處置轉運單》,應付督察。
整改目標:健全污水處理廠污泥規范化處置機制,規范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整改措施:
1.與第三方公司簽訂污泥處置合同,全縣鄉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率達到100%。
2.加強對第三方公司污泥處置監督管理,確保污泥無害化處置。
3.對芳笛億利(崇陽)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違規處理污泥行為依法調查處理。
領銜督辦領導:鄭俊華
牽頭單位:崇陽縣黨委和政府
配合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人:崇陽縣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住建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長期堅持
(十三)2018年省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咸寧市生活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網建設標準不高,老城區大多未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每天超過6萬噸城市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整改方案要求完善城區管網建設及雨污分流,咸寧市政府要求咸寧高新區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職教集團污水管網與市政污水主管網的對接。咸寧高新區在2019年初已掌握該校生活污水直排官埠河的問題,在整改工作無實質性進展情況下,于2019年12月上報完成并銷號。督察組現場發現,咸寧職教園區周邊部分污水管網建設未完成、大部分生活污水通過管道直排至官埠河,由官埠河流經淦河匯入斧頭湖,日排水量約1600噸,對官埠河、淦河、斧頭湖水環境質量造成影響。2020年12月28日監測結果顯示,咸寧職教園區官埠河城鐵下排口氨氮濃度為30.9mg/L(超地表水Ⅲ類標準限值30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70mg/L(超地表水Ⅲ類標準限值13倍)。
整改目標:完成咸寧職教集團污水管網與市政污水主管網的對接工程。
整改措施:
1.完成職教集團污水與官埠大道污水主管網的對接。
2.加強對職教集團雨污管網排查、確定整改方案和實施整改,進一步做好職教集團雨污分流工作,減少雨水進入污水主管網,減輕咸寧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負荷。
領銜督辦領導:夏福卿
牽頭單位:咸寧高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人:咸寧高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市住建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
(十四)赤壁市污水處理廠2020年10月13日起連續兩天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超過工業污水處理廠納管標準,最高峰達1256.07mg/L。
整改目標:確保城市污水處理廠安全正常穩定達標運行。
整改措施:
1.加大對截污管網巡查及水質監測力度,及時發現、處理處置超標污水進入城市截污管網問題。
2.加快推進《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核發工作,加強污水源頭管理,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正常運行。
3.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納管涉水企業的日常環境監管,確保其廢水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領銜督辦領導:董方平
牽頭單位:赤壁市黨委和政府
配合單位:咸寧市住建局、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人:赤壁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十五)咸寧浦華高新水務有限公司(咸寧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處理高新區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各占50%,2020年10—11月進水濃度普遍偏低,如10月1—8日,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范圍為52—87mg/L;10月25—31日,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范圍為58—96mg/L;11月1—9日,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范圍為60—116mg/L。
整改目標:通過排查整改,確保咸寧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穩步提高。
整改措施:
1.對接市住建局已開展的全市管網普查成果,針對轄區內存在的問題實施整改。
2.加大轄區雨污管網巡查力度,對發現的管網存在破損、錯接情況及時予以修復,提升污水泵站運行維護水平。
3.對轄區涉水企業雨污管網分流情況持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減少雨水進入污水處理廠。
領銜督辦領導:夏福卿
牽頭單位:咸寧高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人:咸寧高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市住建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長期堅持
(十六)赤壁市北干渠以東雨污分流改造項目將原老污水管道改造成雨水收集管道,管道內殘留污渣沒有及時清理。
整改目標:完成赤壁市北干渠以東原老污水管道清理疏通,確保管道正常運行。
整改措施:
1.加快推進赤壁市建成區排水管網探測、排水口基本信息調查、雨污混接調查評估、水質水量監測等工作。
2.對北干渠以東原老污水管道沉井進行清理疏通,確保管網運行正常。
領銜督辦領導:董方平
牽頭單位:赤壁市黨委和政府
配合單位:咸寧市住建局
責任人:赤壁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咸寧市住建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
(十七)嘉魚縣潘家灣鎮新港潘灣水源地等少數鄉鎮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未設置警示標識、護欄等防護措施,存在環保基礎設施運行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目標:消除嘉魚縣潘家灣鎮新港潘灣水源地安全隱患,保障飲用水安全。
整改措施:
1.嘉魚縣政府與市聯合水務公司簽訂轉供水協議,接入市聯合水務長江取水點。
2.完善潘家灣市級飲用水水源地警示標識、護欄等防護措施。
領銜督辦領導:王 永
牽頭單位:嘉魚縣黨委和政府
配合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人:嘉魚縣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住建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
(十八)通城縣塘湖鎮閣壁水庫等少數鄉鎮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未設置警示標識、護欄等防護措施,存在環保基礎設施運行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目標:消除塘湖鎮閣壁水庫水源地安全隱患,保障飲用水安全。
整改措施:
1.完善塘湖鎮閣壁水庫飲用水源地警示標志、防護設施。
2.加強全縣飲用水水源標志及隔離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領銜督辦領導:劉中英
牽頭單位:通城縣黨委和政府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人:通城縣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
(十九)通城縣生活垃圾處理能力不足,少數鄉鎮垃圾中轉站滲濾液處理不規范,農村垃圾清掃處理頻次不夠、垃圾堆放在垃圾桶周邊的現象時有發生,垃圾容器等環衛設施更換不及時、超期“服役”的情況較多,通城縣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站活性污泥過少,沉降比偏低。
整改目標:通城縣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鄉鎮垃圾中轉站滲透液處理達標排放,加強鄉鎮環境衛生管理,提升環境衛生質量,通城縣鐵柱垃圾填埋場滲透液處理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通城縣生活垃圾運往中德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理,待崇陽縣垃圾焚燒發電廠建成后運往該廠處理。
2.對通城縣鄉鎮垃圾中轉站滲透液集中收集,并通過吸污車定期收集送往縣滲透液處理站處理。
3.加強對通城縣農村保潔人員和生活垃圾收集公司管理,定期檢查農村道路環境衛生,及時維護沿線的垃圾收集設施,提升鄉鎮環境衛生質量。
4.按照通城縣垃圾填埋場滲透液處理工藝要求,增加活性泥,確保污泥沉降比達標。
領銜督辦領導:劉中英
牽頭單位:通城縣黨委和政府
配合單位:市城管執法委
責任人:通城縣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城管執法委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
(二十)崇陽縣生活垃圾處理能力不足,崇陽靜脈產業園一期固體廢棄物綜合處理項目建設進程緩慢。少數鄉鎮垃圾中轉站滲濾液處理不規范,農村垃圾清掃處理頻次不夠、垃圾堆放在垃圾桶周邊的現象時有發生,垃圾容器等環衛設施更換不及時、超期“服役”的情況較多。
整改目標:加大生態環境治理修復投入力度,健全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保障機制。
整改措施:
1.加快推進崇陽靜脈產業園一期固體廢棄物綜合處理項目建設,確保2021年11月30日前建成投入試運行。
2.加強崇陽縣鄉鎮、農村垃圾處置監督管理,更新垃圾處理設施,出臺垃圾集中收集處理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垃圾及時清運并無害化處置。嚴格落實《崇陽縣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評辦法》,對崇陽縣各鄉鎮垃圾治理工作進行督辦檢查和考核評比,并將考評結果與縣政府垃圾治理專項“以獎代補”資金掛勾。
3.根據《省住建廳、省環保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生活垃圾滲濾液無害化處理工作的意見》(鄂建文〔2018〕49號)要求,將崇陽縣白霓鎮、石城鎮、肖嶺鄉、青山鎮、銅鐘鄉等5個鄉鎮中轉站滲濾液經預處理后接入污水管網,其余鄉鎮運送至崇陽縣垃圾填埋場滲透液處理站終端處理。
領銜督辦領導:鄭俊華
牽頭單位:崇陽縣黨委和政府
配合單位:市城管執法委
責任人:崇陽縣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城管執法委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
(二十一)建筑垃圾消納能力有待提升,咸寧城區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不規范,堆場覆蓋不到位、場地未硬化、建筑垃圾未按規范堆放。城市餐廚垃圾處理存在短板,市城區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項目建設進度不快。
整改目標:咸寧市城區建筑垃圾資源再利用項目建成試運行,完成城區餐廚垃圾無害化項目建設。
整改措施:
1.加快推進市城區建筑垃圾資源再利用項目建設,列出時間表,倒排工期。
2.關停嫦娥大道建筑垃圾臨時消納場。
3.完成城區餐廚垃圾無害化項目建設。
領銜督辦領導:吳 剛
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
配合單位:市城發集團
責任人:市城管執法委,市城發集團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30日
(二十二)全市醫療廢物處置抗風險能力較低,湖北匯楚危險廢物處置有限公司現有焚燒爐已經運行十年,檢修期間醫療廢物需要轉移到外市處置,新增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生產線項目尚在建設之中,亟需加快建設進度,存在固體廢物管理處置不規范的問題。
整改目標:提高全市醫療廢物處置抗風險能力。
整改措施:
1.督促湖北匯楚危險廢物處置有限公司加快新增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生產線項目建設,確保年底前投入運行,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由現有3000噸/年增加至4500噸/年。
2.對湖北匯楚危險廢物處置有限公司固體廢物管理處置情況開展日常監管,督促指導公司規范管理處置固體廢物。
領銜督辦領導:譚海華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衛健委,咸安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主要負責同志,咸安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
(二十三)信訪件辦理不徹底。嘉魚縣畈湖化工園環境問題是中央第一輪環保督察和“回頭看”督察期間交辦信訪件,已于2018年12月22日上報辦結。在2020年11月華南督察局調研湖北時,又被作為問題進行反饋。現場檢查時發現,仍有1戶居民未搬遷,園區污水處理廠廠界外有明顯異味,卻已上報辦結。
整改目標:完成畈湖化工園橫七路1戶居民的拆遷工作,強化污水處理的日常管理,確保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大拆遷工作力度,四個月內完成拆遷安置工作。
2.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運營日常管理,不斷提升污水處理工藝,對水解酸化池采用玻璃鋼拱形改版密封,廢氣經處理后達標排放。
3.加強對園區企業生產廢水處理、廢氣排放的監管,督促企業加大污染治理設施投入,對生產過程中的水、廢氣做到集中收集處理、達標排放。
領銜督辦領導:王 永
牽頭單位:嘉魚縣黨委和政府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人:嘉魚縣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
三、污染防治攻堅有時差
(二十四)2018年省環保督察反饋指出,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強化針對性的防控措施,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著力調整能源結構和交通運輸結構,提升空氣環境質量。督察發現,咸寧市一些整改工作措施標準不高,很多環境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出現反彈,甚至長期存在,環境質量改善壓力仍然突出,影響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
整改目標:加快優化產業布局,推進能源結構調整,深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全面提升空氣環境質量。
整改措施:
1.優化產業布局。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紙行業項目,一公里外的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必須進園區,嚴格控制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2.強化“散亂污”綜合整治。進一步強化“散亂污”企業整治監管,不定期開展復查復檢,實施分類處置,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市生態環境局)
3.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推進天然氣管網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天然氣“縣縣通”和“氣化鄉鎮”工程。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市發改委、市住建局)
4.大力推進綠色交通發展。積極推進交通領域應用新能源與清潔能源,以城市公交、出租汽車為重點,加快推廣新能源車輛;積極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購買使用清潔能源車輛。(市交通運輸局)
5.加強在用車輛環保監管。常態化開展路檢路查,依法查處“冒黑煙”及超標車輛;開展機動車檢測、維修機構聯合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
領銜督辦領導:譚海華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配合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主要負責同志,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長期堅持
(二十五)能源結構和交通運輸結構無明顯變化。2017至2019年,咸寧市煤炭消費占比分別為64.06%、68%、70.85%,煤炭與能源消費總量占比呈逐年遞增趨勢,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為23.51%、18.64%、16.62%,比重呈逐年遞減趨勢。“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業占比仍然偏重。2018、2019年連續兩年公路貨運量占公鐵水總貨運量的比重分別為95.87%、90.55%,均超過90%。
整改目標:逐年提高全市風電、光伏發電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進一步提升鐵路、水路承擔的貨運量,逐步減小“兩高一資”產業占比,不斷優化全市產業結構,加快實現產業高質量發展。
整改措施:
1.加快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十四五”期間努力打造中國內陸首個千萬千瓦級核蓄風光儲一體化清潔能源大基地。支持華潤電力蒲圻電廠開展一期2×330MW機組、二期2×1000MW機組靈活性改造。(市發改委)
2.推進咸寧長江門戶港建設,強化公水、公鐵、鐵水銜接,提升鐵路運輸能力。著力完善物流園區布局,擴大港口集疏運體系服務覆蓋區域。(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
3.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等規定,嚴把“兩高一資”產業項目準入條件,禁止新增限制類、淘汰類項目產能。(市發改委)
領銜督辦領導:楊良鋒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國網咸寧供電公司、市商務局,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國網咸寧供電公司、市商務局主要負責同志,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二十六)空氣環境質量改善成果仍難鞏固。2019年咸寧市城市空氣質量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其中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78.6%,較2018年(87.1%)下降了8.5%,在全省排名由第五下降為第七。6個縣(市、區)城市空氣質量僅通山縣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臭氧日最大8小時第90百分位濃度為170微克每立方米,較2018年同期(149微克每立方米)上升14.1%。2019年,出現污染天氣78天,首要污染物為臭氧的天數達54天,占比69.2%,臭氧污染逐漸成為影響咸寧市空氣優良率的主要原因。
整改目標:全面提升空氣環境質量,完成省考目標要求。
整改措施:
1.對市城區所有施工工地、施工道路和沙石料場明晰責任,形成管理清單,開展不間斷巡查。(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委)
2.組織開展咸寧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調查,全面摸清排查城區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制訂“一企一策”。(市生態環境局)
3.督促湖北金盛蘭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等重點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市生態環境局)
4.開展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編碼登記和尾氣排放抽測,全面加強非道路機械污染排放綜合整治。建設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系統,打擊黑煙車上路行駛、柴油貨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
領銜督辦領導:譚海華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
配合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主要負責同志,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長期堅持
(二十七)道路揚塵和建筑工地管控不到位。揚塵監管不嚴格是2018年省環保督察指出的問題。整改方案要求,實施建筑塵渣土運輸智能監管系統,加強工業煙粉塵以及堆場、料場、礦山等揚塵污染控制。咸寧市2018年4月印發了《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明確要求各縣(市、區)中心區域的建筑施工現場必須采取圍擋封閉,圍擋應堅固、整潔、美觀。下沉督察時發現,咸寧高新區施工場地對砂石、裸土等未采取圍擋、覆蓋等有效抑塵措施。現場抽查咸寧高新區賀勝路全段、107國道供水改造路段及沿線施工工地,未規范設置圍擋,物料堆場沒有覆蓋,土方開挖沒有加濕除塵,施工現場揚塵污染嚴重。
整改目標:嚴格道路揚塵和建筑工地管控,提升揚塵污染防治水平。
整改措施:
1.督促咸寧高新區對施工工地按“六個百分百”要求整改到位。
2.強化全市在建工地、待建工地、拆除工地揚塵污染管控,分類細化管控要求并嚴格執行。
3.強化全市道路施工揚塵、路面揚塵及各類堆場揚塵污染管控,分類細化管控要求并嚴格執行。
4.健全巡查督查機制,檢查結果隨時進行通報曝光,對于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工整頓并嚴格依法依規處理。
領銜督辦領導:吳 剛
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咸寧高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
責任人: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咸寧高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長期堅持
(二十八)落實湖泊保護要求仍需努力。2019年國控斧頭湖咸寧湖心、市控蜜泉湖湖心、大巖湖湖心和斧頭湖咸安湖心4個點位水質為Ⅳ類。2020年,斧頭湖咸安湖心水質為Ⅲ類,依然未達到功能區劃的Ⅱ類標準,斧頭湖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任務艱巨。
整改目標:保護和改善斧頭湖水環境,達到或優于III類水質標準。蜜泉湖、大巖湖水質穩中有升,推動湖泊水質逐年改善。
整改措施:
1.制定斧頭湖、蜜泉湖、大巖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整治目標、措施和完成時限;積極謀劃斧頭湖、蜜泉湖、大巖湖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督促項目落地實施。(嘉魚縣黨委和政府,咸安區黨委和政府)
2.進一步壓實斧頭湖、蜜泉湖、大巖湖河湖長責任,強化各級河湖長履職。定期開展斧頭湖、蜜泉湖、大巖湖巡查,開展湖泊岸線保潔,加大河湖長制工作考核力度。(嘉魚縣黨委和政府,咸安區黨委和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
3.強化斧頭湖、蜜泉湖、大巖湖流域工業污染源管控,確保工業聚集區和流域涉水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嘉魚縣黨委和政府,咸安區黨委和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4.推進斧頭湖、蜜泉湖、大巖湖流域農業面源、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污染管控。開展“兩清兩減”,發展生態養殖,加大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力度。積極開展斧頭湖、蜜泉湖、大巖湖及入湖水體增殖放流活動,科學確定入湖魚種、大小配比等,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充分發揮生物治污作用。(嘉魚縣黨委和政府,咸安區黨委和政府,市農業農村局)
5.科學組織打撈斧頭湖、蜜泉湖、大巖湖對水質有害的水草。(嘉魚縣黨委和政府,咸安區黨委和政府)
6.加快推進斧頭湖、蜜泉湖、大巖湖流域外源截污。開展大巖湖水質整治試點工作。(嘉魚縣黨委和政府,咸安區黨委和政府,市住建局)
領銜督辦領導:譚海華
牽頭單位:嘉魚縣黨委和政府,咸安區黨委和政府,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咸寧高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省斧頭湖管理局
責任人:咸安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嘉魚縣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咸寧高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省斧頭湖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長期堅持
(二十九)退垸還湖方面,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指出,把湖泊保護擺到更高的位置,嚴厲打擊填湖、占湖、圍湖行為,持續做好退垸還湖等相關工作,系統推進湖泊水質改善和生態修復工作。下沉督察發現,嘉魚縣僅對2個省管湖泊制定了“一湖一策”,對其他19個湖泊未制定退垸(田、漁)還湖實施方案。蜀湖、錦湖等18個湖泊仍存在圍垸養殖1.3萬畝。督察還發現,嘉魚縣后湖湖面被分割,大巖湖旁邊的精養魚池有養殖尾水抽排入湖。
整改目標:制定完善嘉魚縣退垸還湖實施方案,依法依規查處圍垸或填湖占湖行為,全面推進水質改善和生態修復工作。
整改措施:
1.制定退垸還湖工作方案,實施退垸還湖工作。
2.實施生態養殖,加大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力度。
3.開展湖泊保護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涉水違法建設、筑壩攔汊、侵占和分割湖面等違法行為。對后湖湖面被分割,大巖湖旁邊的精養魚池有養殖尾水抽排入湖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領銜督辦領導:王 永
牽頭單位:嘉魚縣黨委和政府
配合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
責任人:嘉魚縣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三十)赤壁市南塘湖、大羅湖、后湖、羊角湖、國公湖等湖泊退田還湖、退漁還湖雖已完成,湖泊形態也已恢復,但功能未修復,有的僅是濕地,普遍存在容積不足、湖泊保護界樁設置不規范問題。黃蓋湖的5個湖汊退漁還湖只完成3個、冷家湖外湖和長海湖未完成。
整改目標:湖泊水面面積不萎縮、湖泊功能不退化。將赤壁市管轄的15個湖泊實行界樁規范布設全覆蓋。完成冷家湖外湖和長海湖退漁還湖。
整改措施:
1.實施生態養殖,實行生態管護。
2.全面完成赤壁市管轄的15個湖泊規范勘界立樁,聘請湖泊保潔員加強日常巡查與保潔工作。
3.同涉湖屬地鄉鎮政府簽訂湖泊保護與管理責任書,明確管護責任和管護目標。
4.加強枯水季節湖泊水量調度,對生態水位不夠的湖泊進行生態補水。
5.拆除冷家湖外湖、長海湖圍堤,完成退漁還湖任務。
領銜督辦領導:董方平
牽頭單位:赤壁市黨委和政府
配合單位:咸寧市水利和湖泊局
責任人:赤壁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咸寧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長期堅持
(三十一)企業違法排污問題需要強化監管。督察組在下沉督察中發現,赤壁市三強新型環保材料有限公司正在生產,生產產生的廢水未經收集處理,通過廠內東北角的排污口直排到廠外東面水塘,水塘面積約1畝,未做防滲,水面已填滿灰漿。現場采樣監測表明,外排污水pH值12.16,化學需氧量濃度122mg/L,懸浮物1170mg/L。此外,該公司還存在廠內原材料露天堆放、無“三防”措施、廠內污水橫流等環境問題。
整改目標:將生產廢水全部收集處理,循環利用不外排;重新選址規范建設物料堆場,對所有物料、固廢進行規范堆放。
整改措施:
1.科學編制整改方案,完善廠區雨水及生產廢水收集。
2.重新建設物料堆場,禁止露天堆放,并落實“三防”措施。
3.持續改善廠區環境衛生。
4.舉一反三,強化企業排污日常監管。
領銜督辦領導:董方平
牽頭單位:赤壁市黨委和政府
配合單位: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人:赤壁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咸寧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
(三十二)華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污水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垃圾暫存庫負壓不足,周邊能聞到垃圾腐臭味。垃圾轉運車密閉不嚴實,滲濾液跑冒漏滴現象明顯。
整改目標: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廢水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垃圾轉運車規范轉運。
整改措施:
1.督促該公司投資新建一套日處理規模50噸的全自動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確保生活污水長期穩定達標排放。要求委托具備檢測資質的第三方環境檢測公司對污水處理設施排水水質進行采樣檢測,以便及時掌握水質情況。
2.督促該公司加大垃圾暫存間提標建設,加強垃圾轉運車輛日常管理,對密閉不嚴實的垃圾轉運車輛進行整改,最大程度減少惡臭影響。
領銜督辦領導:董方平
牽頭單位:赤壁市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赤壁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0日
責任編輯:徐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