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辦理情況一覽表 ? ? (第32批,2021年10月11日) | ||||||||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問責情況 |
1 | X2HB202 110040004 | 1.對受理編號D2HB202109210085的咸寧市通城縣麥市鎮何段村8組通利源石業有限公司的問題回復不滿意。辦理回復稱信訪件反映的“破壞山林, 污染環境’的情況不屬實。該調查結果未反映真實情況。使用林地區域未超,但是超期使用。林業證雋林字[2015] 5號:使用期為2年,應在2017年1月5號到期。2.對D2HB202109060010件的回復公示不滿意,回復情況不屬實,2021年9月2日通利源還在盜采,2021年9月19日聯興實業還在盜采,該企業老板經常打電話騷擾舉報人,該公司為應付檢查只對部分地塊臨時復墾,其非法盜采作業面,作業區域未做任何處理。 | 咸寧市通城縣 | 其他污染 | 1.關于反映“對受理編號D2HB202109210085的咸寧市通城縣麥市鎮何段村8組通利源石業有限公司的問題回復不滿意。辦理回復稱信訪件反映的‘破壞山林,污染環境’的情況不屬實。該調查結果未反映真實情況。使用林地區域未超,但是超期使用。林業證雋林字[2015]5號:使用期為2年,應在2017年1月5號到期”的情況不屬實。 ? ? ? 通城縣林業局對該問題再次進行調查核實。經查,通城縣通利源石業有限公司2017年1月5日林地使用到期后,原公司負責人林瑞發因經營不善,停止了礦山開采。2017年9月通利源石業有限公司將負責人林瑞發變更為林超。2017年12月該公司在林業主管部門辦理3.8105公頃新增臨時使用林地手續, ? 并辦理4.812公頃林地延期使用手續(使用期限為24個月)。2019年12月該公司再次將負責人變更為許文忠經營,同月報批臨時占用林地延期3.8105公頃,使用期限為12個月。該公司自2020年9月20日后一直處于停止開采狀態。 ? ? 2.關于反映“對D2HB202109060010件的回復公示不滿意,回復情況不屬實,2021年9月2日通利源還在盜采,2021年9月19日聯興實業還在盜采”的情況不屬實。 ? ? ? 通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多次實地調查取證,湖北通利源石業有限公司和通城縣聯興石業有限公司機械設備均已拆除,目前處于停產狀態,不存在盜采行為。2021年6月15日,兩家公司與通城城發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通城縣整合礦山尾礦清除消除安全隱患協議》, ? 2021年7月起通城城發礦業(集團)公司對兩家公司尾礦區進行尾礦廢石料的清運排險工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咸寧市第四地質大隊在各礦區進行礦山整合前期詳查勘探工作。以上行為均不是礦山盜采行為。 ? ? 3.關于反映“該企業老板經常打電話騷擾舉報人”的情況屬實。 ? ? 企業為化解矛盾,達到與投訴人和解的目的,曾與投訴人進行過電話溝通。 ? ? 4.關于反映“該公司為應付檢查只對部分地塊臨時復墾,其非法盜采作業面,作業區域未做任何處理”的情況屬實。 ? ? ? 通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現場進行核實,湖北通利源石業有限公司尾礦堆場區被壓占耕地面積共4019.4平方,其中許可證用地范圍內被壓占耕地面積2585.5平方,許可證用地范圍外壓占耕地面積1433.9平方。該公司對壓占耕地進行了復墾,許可證用地范圍內占壓的耕地已平整成廂,播撒種子,部分已發芽;許可證用地范圍外被占壓的耕地已復土到位,下一步進行防滲固土平廂工作,種植旱地綠肥、紅薯、花生等作物。通城縣聯興石業有限公司沒有壓占耕地情況。 ? ? ? 經通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調查,湖北通利源石業有限公司和通城縣聯興石業有限公司取得了采礦許可證,是由采礦權人合法正常開采,無非法盜采現象。湖北通利源石業有限公司麥市貫源飾面花崗巖和通城縣聯興石業有限公司麥市鎮談家壟飾面用花崗巖屬于過渡整合期礦山,還未納入關停非煤礦山生態修復范疇,因此正常開采作業面還未進行修復。 ? ? 綜上所述,該信訪件反映的問題屬實。 | 屬實 | 針對過渡整合期礦山,通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結合通城縣整合關停礦山生態修復行動規劃,對在整合保留礦區內的礦山,納入綠色礦山建設,督促礦山企業采用邊開采邊修復的方式進行修復。不在整合礦區規劃范圍內的礦山,按照陸水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規劃要求,通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申請通城縣人民政府批準,對該范圍礦山進行生態修復立項,編制生態修復方案,進行生態環境修復。 | 無 |
2 | X2HB202 110040005 | 咸寧市通山縣大路鄉下朗村邦泰物流后面制砂廠長年非法制砂、非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大量於泥沉積給人和畜禽造成生命危險;非法占地毀林;噪聲、粉塵擾民。 | 咸寧市通山縣 | 生態 | 信訪件反映的“通山縣大路鄉下朗村邦泰物流后面制砂廠”為阮聲旺和吳功城合伙在下朗村籌建的制砂廠,位于通山縣通羊鎮洋都村五組,于2019年12月開始籌建,2020年11月建成投產,未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該制砂廠使用土地為租用湖北特諾爾針織服飾有限公司土地,面積約5畝,租期3年(自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止)。該項目設計年產3萬噸機制砂,生產工藝:廢石料→給料機→鄂式破碎→振動篩→制砂機→機制砂成品。 ? ? 10月6日,通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金大德組織通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水利和湖泊局、生態環境分局和大路鄉政府等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專班,對信訪件反映問題進行核查督辦。 ? ? ? 1.反映“長年非法制砂”的情況屬實。經工作專班現場核實,該制砂廠項目于2019年12月開始籌建,2020年11月建成投產至今,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審批手續, ? ? ? 2.反映“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情況不屬實。經通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現場核實,該制砂廠制砂原料為收購的大理石邊角廢渣和建筑廢料,并不存在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問題。 ? ? 3.反映“非法占地”的情況不屬實。經通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現場核實,該制砂廠實際占地面積為2794.94平方米(4.19畝)。通過套合2018年土地利用現狀圖,該制砂廠地塊全部為城鎮建設用地;根據原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鄂土資函〔2012〕1673號文件,該地塊在2011年度第13次建設用地范圍內,用途為工業用地。 ? ? 4.反映“非法毀林”的情況不屬實。經通山縣林業局現場核實,該制砂廠使用土地不屬于林地。 ? ? 5.反映“造成大量淤泥沉積給人和畜禽造成生命危險”的情況屬實。經通山縣生態環境分局現場核實,該制砂廠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廠區后側水塘(約1000平方米),經自然沉淀后形成污泥沉積于水塘中,該水塘沉積的污泥存在安全隱患。 ? ? ? 6.反映“噪聲、粉塵擾民”的情況屬實。經通山縣生態環境分局現場核實,該制砂廠設備簡單、工藝落后、粗放式露天生產,且未配套建設噪聲、粉塵等污染防治設施。 ? ? 綜上,該信訪件反映的情況屬實。 | 屬實 | 針對以上情況,通山縣政府一是依法對該制砂廠進行關閉拆除;二是責令制砂廠業主清理水塘污泥,消除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三是責令制砂廠對其造成的其它環境問題進行整改和環境修復。目前,該制砂廠部分制砂機械設備已拆除,通山縣生態環境分局已對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 ? ? 下一步,通山縣將在10月31日前完成對該制砂廠拆除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相關環境問題整改和環境修復,對制砂廠涉嫌的相關違法行為依法處置到位。 | 無 |
責任編輯:徐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