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關于不動產登記資料依申請公開問題的函》(國土資廳函〔2016〕363號)收悉。經研究,并經征求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答復如下:
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以及戶籍信息查詢、工商登記資料查詢等,屬于特定行政管理領域的業務查詢事項,其法律依據、辦理程序、法律后果等,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調整的政府信息公開行為存在根本性差別。當事人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申請這類業務查詢的,告知其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