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咸寧市承接湖北省委托用地審批權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咸寧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市承接湖北省委托用地審批權實施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用地審批權委托改革的通知》(鄂政發〔2023〕15號)要求,為確保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承接工作落到實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按照國家、省關于加快和規范建設用地審批部署要求,落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規范審查標準、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質效,依法依規開展委托審批工作,構建嚴格規范、便捷高效的審批機制,為加快打造武漢都市圈自然生態公園城市,服務全市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規范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的用地審批權并履行職責,確保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審批事項依規落實。
(二)堅持質效優先。在嚴格落實法定程序前提下,按照積極主動服務、嚴格規范管理的要求,進一步優化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流程,改進審查方式,加強信息化手段運用,對亟需服務保障的重點項目提前介入跟進,切實提高審批質效。
(三)堅持權責一致。進一步厘清各級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構建權責清晰、分工合理、運轉高效的工作分工體系,規范行使好省人民政府委托的用地審批權。
(四)堅持維護權益。準確把握委托用地審批權的實質,正確處理保護和發展的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有效防控涉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風險。
三、主要任務
(一)明晰承接事項。
1.在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省人民政府委托咸寧市人民政府審批。
2.上述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對應范圍內屬于省人民政府批準權限內的土地征收審批事項,省人民政府委托咸寧市人民政府審批。
(二)明確審批流程。縣(市、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請(請示主送機關仍為“湖北省人民政府”),并同步報送審查報告,通過湖北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管系統上報審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報批材料進行全面審查,提出結論性審查意見。審查通過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核算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核發繳費通知書。縣(市、區)人民政府足額繳納相關費用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用地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簽發。市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采用“湖北省人民政府”紅頭樣式印制用地批復,編“鄂政土批(咸)〔年份〕**號”,加蓋湖北省人民政府土地審批專用章,批準日期為市人民政府簽發人簽發日期。
(三)加強審批管理。依托湖北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管系統,實現委托事項網上組卷、審查、批準、公開“一站式辦理”。利用信息化技術和現場核實手段,對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涉及的違法用地等情況進行核查。加強建設項目用地報件的技術性審查,確保申報材料數據準確、空間關系邏輯正確,做到圖數地相一致。省人民政府委托下放的土地審批權限涉及事項審批完成后,審批檔案由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檔案管理規定裝訂成冊,一個月內移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檔案室存檔。
(四)強化實施監管。切實加強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審批的項目報批備案工作,嚴格報批監管,對審查把關不嚴、報件質量不高、材料補正、繳費不及時、承諾到期未兌現、瞞報漏報等情況,加強跟蹤問效,適時通報各地建設用地報件質量及補正情況,并對問題嚴重地方開展約談問責。
四、工作職責
(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做好全市委托用地審批事項具體實施工作,完善和明確承接事項的具體工作要求,依法依規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上報的用地報批材料進行嚴格審查,主動接受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以及社會公眾監督;指導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和市城區直屬分局(服務中心)依法依規開展用地組卷報批相關工作;負責審批建設用地備案、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備案和征地信息公開工作;做好因行使委托審批中涉及自然資源管理職責而引起的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答復、舉證工作,監督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涉及用地轉征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等工作。
(二)市財政局。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協調指導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及時籌措并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和預存養老保險補償金,負責做好征地補償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工作。
(三)市人社局。協調指導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做好被征地農民參保手續辦理、將足額劃入社保基金的養老保險補償金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待遇計發等工作;根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供的被征地農民情況及財政部門提供的預存資金到賬憑證及時出具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金落實情況的審核意見。
(四)市林業局。協調指導各縣(市、區)林業部門審核擬占用林地項目是否符合用地條件,對符合用地條件的項目,做好林地使用報批工作。
(五)市稅務局。協調指導各縣(市、區)稅務部門做好耕地占用稅征繳工作。
(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用地轉征報批和實施的責任主體,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發改、司法、財政、人社、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建、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開展征地相關工作,包括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組織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發布公告,組織開展聽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作出擬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等,對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前置審查;統籌實施轄區用地報批工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合規性負責;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用地轉征的信訪工作,依法協調、解決用地過程中被征地農民、集體利益訴求,做好征地補償費用發放工作,組織被征地農民依法辦理失地農民保障手續,確保用地順利實施;承擔用地轉征引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爭議裁決的答復、應訴、舉證等工作;承擔轉征報批涉及的信息公開答復工作及主動公開的征地信息發布工作。
(七)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參照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職責,負責所轄范圍內的用地轉征報批和實施工作,并承擔相應的信訪、信息公開等工作。其中,土地征收預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土地征收公告以及用地轉征報批等文書,由咸安區人民政府發文蓋章或者授權行文蓋章。用地轉征報批和實施引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爭議裁決由咸安區人民政府負責。
承接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中涉及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咸寧市承接湖北省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領導小組,市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組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發改、經信、司法、財政、人社、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水利和湖泊、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人兼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聯動、形成合力,不斷提升用地審批管理水平。
(二)注重基礎支撐。組織開展用地審批業務培訓,確保各級各部門及時精準掌握相關政策與標準。加強審批隊伍建設,強化信息化建設,實現自然資源管理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大資金保障力度,確保各項承接工作順利開展。
(三)強化考核評估。加強對用地審查報批和土地征收實施全流程、全節點監管,定期進行自查自檢和評估,不斷加強和改進用地審查審批工作,確保用地審批權接得住、管得好、服務優。
附件:咸寧市承接湖北省委托用地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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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承接湖北省委托用地審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