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現將《咸寧市進一步加快推進企業上市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咸寧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市進一步加快推進企業上市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快推進企業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15號)精神,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積極搶抓資本市場深化改革機遇,推動企業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為咸寧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確企業上市目標和責任
(一)分類明確工作目標和職責。按照“到2025年本土上市企業突破5家”的總體目標,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每年制定提出企業上市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根據目標任務具體推進各項工作,暫無上市公司的縣(市、區)要盡快實現零的突破。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本行業龍頭企業支持培育力度,做好市屬國有或者國有控股企業、重點科創企業和行業“小巨人”企業、非國有控股和民營企業上市培育工作。各地各部門要鼓勵、引導無法整體上市企業,通過主輔分離、資產重組等方式上市。引導上市公司實現業務聚焦,分拆發展前景良好、運作規范的子公司或者專項業務板塊依法依規實現拆分上市。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引進優質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備企業落戶我市。(責任單位: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二、強化政策支持
(二)實施企業上市獎勵。市級獎勵標準具體如下:
1.對在滬深交易所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市級財政獎勵500萬元,獎勵分階段兌付:在滬深交易所主板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之前的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后,獎勵100萬元;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材料后,再獎勵100萬元;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在滬深交易所成功發行股票上市后,再獎勵300萬元。在滬深交易所主板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之后的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后,獎勵100萬元;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并成功發行股票后,再獎勵400萬元。
2.對在科創板、創業板成功注冊發行股票的企業,市級財政獎勵500萬元,獎勵分階段兌付: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后,獎勵100萬元;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并成功發行股票后,再獎勵400萬元。
3.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和北交所上市的企業,市級財政給予獎勵如下:在“新三板”基礎層掛牌的,獎勵100萬元;從“新三板”基礎層進入創新層的,獎勵100萬元;非“新三板”基礎層企業直接在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獎勵200萬元;在北交所成功發行上市的,獎勵300萬元。
4.對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融資投入本市實體的企業,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5.對市內企業按照規定異地“買殼”或者“借殼”上市后,將注冊地遷回我市的,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以上條款,除市級獎勵以外,上市、掛牌企業主體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咸寧高新區管委會應當制定相應的配套獎勵措施予以支持。對進入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咸寧高新區管委會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三)加強上市后備資源梯次培育。按照“儲備一批、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總體思路,構筑可持續的后備企業梯隊,重點支持一批有品牌、有市場、產業帶動性強、科技創新實力突出的龍頭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做大做強,推動我市市場主體做大總量、做寬鏈條、做優結構,積極為企業上市掛牌培育更多優質后備資源。依托湖北省企業上市政務云平臺建立市、縣兩級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實行動態管理。落實省級上市后備企業“金種子”“銀種子”計劃,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入選“金種子”“銀種子”后備庫,進行專班專人全程跟蹤重點培育。(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四)加強稅收支持。在股改過程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以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而繳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金種子”“銀種子”企業,由同級財政根據當地情況對納稅人進行獎勵。擬上市企業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照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企業上市過程中,對并入擬上市企業的資產,在調整股權、劃轉資產時不變更實際控制者的,各相關部門在辦理土地、房產、車船、設備等權證過戶手續時,應當按照非交易過戶處理。(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五)加大專項資金和項目用地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報會”“報輔”“金種子”“銀種子”等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在申請各類財政性資金補助、項目用地指標和價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方面給予專項政策扶持,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省、市兩級設立的各類涉企改革創新試點示范項目,原則上優先推薦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符合條件的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原則上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市級重點項目清單、推薦納入省級重點項目清單;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對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工業土地,以出讓方式處置的,土地出讓金可按照所在地工業用地最低價格標準核定;對企業首發上市及再融資募集資金的投資計劃項目用地,符合產業政策的,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優先辦理核準預審,及時報批,優先供地,實現應保盡保。(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發揮香城產業基金引導作用,積極對接更多社會資本投資咸寧實體產業,服務支持上市后備企業股權融資、規范股改,幫助企業優化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現代公司制度,降低融資成本。支持市內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上市后備企業制定綜合融資方案,開展靈活多樣的組合融資,提供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擔保貸款、并購貸款、貿易融資等金融服務,優先保證上市后備企業資金需求。各政策性擔保機構要對上市后備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并給予擔保費率優惠。對積極支持企業上市的金融機構,市、縣兩級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應在評定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突出貢獻獎、拓展業務和按照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市高投集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七)加強人才支持。“金種子”“銀種子”企業引進的高管、核心技術團隊成員,符合條件的,納入高層次人才計劃,享受落戶居留、子女就學、醫療保健等服務。開展院士專家進企業活動,將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優先納入市級活動服務企業名單,組織院士專家深入企業開展一線講學、專題培訓、技術指導等服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三、暢通企業上市“綠色通道”
(八)提供高效政務服務。企業上市需要出具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情況說明的,各相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依規辦理,原則上自企業報送材料齊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及時通知企業;不能出具證明文件的,應當向企業書面說明情況。各部門對擬上市企業報送的募投項目,應當按照政策規定盡快辦理相關手續,出具意見。對擬上市企業出具有關檢測報告、相關資格確認的,應當優先、快速辦理。凡進入上市程序的企業,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權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依法幫助企業妥善解決其歷史沿革、稅費繳納等遺留問題。對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不規范問題,相關部門要幫助企業通過補辦手續予以規范和完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上市中介機構就企業上市事項申請訪談的,有關部門要予以支持、配合。各相關部門對在會、在審、在輔導企業非重大違法經營行為要及時指導、糾正并幫助整改。對上市后備企業作出行政處罰的,相關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對該處罰行為是否屬于重大違法行為予以認定。如無重大事項或者緊急必須事項,對涉及在會、在審、在輔導等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的監管檢查、調研,經企業申請,可相應取消或者順延。(責任單位: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九)整合上市服務資源。依托省上市指導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中部基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服務湖北資本市場培育基地,組織企業參與線上線下常態化投融資特色活動,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定期開展后備企業調研、企業上市培訓、金融干部培訓等活動。建立中介機構服務評價機制,各地要及時掌握上市后備企業與簽約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合作情況,跟蹤評價中介機構在本地執業情況,做好上市服務工作。對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工作力度大、成效明顯、業績突出的中介機構進行通報表揚,并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優先向上市后備企業宣傳推薦。(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四、完善企業上市工作保障機制
(十)完善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聽取一次企業上市工作情況匯報,政府常務會議每年專題研究一次企業上市工作。建立“金種子”“銀種子”等重點上市后備企業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將企業信息與各地各相關單位共享。嚴格落實領導包保上市后備企業制度,指定專人做好包保企業上市服務工作,全程跟蹤服務。每年制定全市資本市場建設考核評比細則,對各地資本市場建設工作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作為全市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考核依據。(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要根據本措施,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完善本地(轄內)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配套措施。
本措施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7月13日印發的《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咸政發〔2018〕12號)同時廢止。分階段兌付的企業上市獎勵,在本措施實施之日以前滿足階段兌付條件的,按照咸政發〔2018〕12號文件執行,在本措施實施之日(含)以后滿足階段兌付條件的,按照本措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