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斧頭湖水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咸安區、嘉魚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咸寧市斧頭湖水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市斧頭湖水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根據湖北省貫徹落實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有關措施要求,結合斧頭湖(咸寧)水質不穩定問題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堅持系統治污、精準治污,長短結合,綜合施策,統籌斧頭湖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岸上岸下、工農業,實現水岸同治、互相協同,強化外源截污和生態修復,推動2026年實現斧頭湖水質全面改善并達到優良水體標準。
(二)階段性目標。到2024年底前,全面啟動各項工作措施,完成濱湖港支渠水質提升工程、魏賈村片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桂家河分流井改造工程,進一步提高城郊截污納污率,全面完成斧頭湖流域污染源深度溯源,排口整治完成率達到100%。到2025年,完成咸寧大道東片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達到70%,斧頭湖流域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2%。到2026年,完成實施十六潭片區雨污管網建設及更新改造工程,太乙大道南、北片區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工程,進一步提升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和集中收集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達到71%,斧頭湖流域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1%,實現斧頭湖水質全面改善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深化斧頭湖流域污染源溯源。2024年底前完成咸寧市斧頭湖流域排污口、污染源排查,建立斧頭湖入湖排污口、河流港渠清單、污染源清單、重點排污單位清單,科學研判污染源對湖泊水質的影響。(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咸安區人民政府、嘉魚縣人民政府)
(二)完成斧頭湖入湖排污口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27個斧頭湖入湖排口整治工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咸安區人民政府、嘉魚縣人民政府)
(三)加強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2024年底前完成濱湖港支渠水質提升工程、魏賈村片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桂家河分流井改造工程。2025年完成咸寧大道東片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啟動實施十六潭片區雨污管網建設及更新改造工程,太乙大道南、北片區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工程,總投資3.15億元。2026年完成項目建設,進一步提升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和集中收集率。(牽頭單位:市住新局;責任單位:咸安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四)推進市政污水管網混錯接和缺陷整治。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嚴重影響市城市建成區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提升的管網問題整改。嚴格污水接入和監管執法,整治“小散亂”排水戶污水排入雨篦、雨水管道行為。(牽頭單位:市住新局;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咸安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五)補齊城郊截污納污短板。2024年底前完成官埠河截污工程,新建DN300—DN500污水管道約754m、污水檢查井24座、截流井10座、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實施老寶塔河片區雨污管網治理項目,拓寬老寶塔河河道卡口,箱涵、河道清淤約6000㎡,修復長度約400m,新建DN200—DN400污水管道約1740m,末端污水截留改造約70處,新建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改造雨水調蓄塘約56000㎡;推進北洪港流域治理,啟動向陽湖鎮域污水管網延伸工程,管網延伸3公里接入100余戶居民生活污水。(責任單位:咸安區人民政府)
(六)推進黑臭水體排查整治。2024—2026年持續組織開展市城市建成區水體狀況排查,確保無新增黑臭水體,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黑臭水體治理管護長效機制,防止返黑返臭。(牽頭單位:市住新局;責任單位:咸安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七)推進咸寧高新區、咸安經開區工業污水處理廠尾水深度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咸寧高新區斧頭湖流域橫溝河環境綜合整治及水生態修復工程。2026年完成咸安經開區污水處理廠人工濕地凈化主體工程建設,盡早發揮生態效益。(責任單位: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咸安區人民政府)
(八)完成咸寧高新區污水管網現狀調查。2025年底前完成對咸寧高新區建成區一、二、三期范圍內的公共污水管網以及三期企業內雨污管網的排查工作,摸清排水管網的功能狀況、錯接混接情況,形成咸寧高新區公共區域污水管網“一張圖”、管道檢測報告和排水系統現狀問題清單,根據問題清單立行立改。(責任單位: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九)實施咸寧高新區污水泵站提質增效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在107國道官埠大道泵站、青龍路泵站、107國道立邦路泵站處分別新增1座一體化泵站,與原有泵站互為備用;在107國道采用拖管施工形式新建DN700聚乙烯(PE)管約3200m。(責任單位: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十)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源頭治理。系統推進斧頭湖流域內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和農藥化肥減量增效。2024年底前建立斧頭湖流域生豬、肉牛、肉羊、蛋雞、肉雞畜禽養殖戶清單,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9%,2025年達到80%,2026年達到81%。2025年6月底前,督促沿線重點規模化養殖場配備完善的糞污處理設施。加強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對水產養殖集中區域開展池塘標準化改造和尾水治理,以200畝以上連片池塘及單個池塘為重點,分區分類、逐步推進。實施農藥化肥減量,2025年底前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2%。(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人民政府、嘉魚縣人民政府)
(十一)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按照“分區、分類、分級、分期”要求,推進斧頭湖流域周邊5個鄉鎮45個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力爭到2026年,斧頭湖流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85%,其中2024年達到78%、2025年達到82%、2026年達到85%。(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咸安區人民政府、嘉魚縣人民政府)
(十二)科學開展漁業增殖放流。合理制定放流品種和魚苗規格,保障魚類種群結構正常。2025年、2026年在斧頭湖流域投放魚苗均不少于50萬尾,每年4月上旬完成增殖放流任務。(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咸安區人民政府、嘉魚縣人民政府)
(十三)謀劃實施斧頭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和水生態修復項目。加快實施斧頭湖流域治理二期工程項目(斧頭湖生態緩沖帶建設項目)、斧頭湖流域咸安區濱湖圍垸水生態治理工程,2026年底前完成項目建設,發揮生態環境效益。(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咸安區人民政府、嘉魚縣人民政府)
(十四)強化斧頭湖流域水環境監測預警。2024—2026年持續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斧頭湖流域水環境專項監測,定期通報水質情況,加強工作提醒和指導。加密主要入湖港渠水質監測,強化水質分析研判并及時發布水質預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消除風險。(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咸安區人民政府、嘉魚縣人民政府)
(十五)持續實施流域生態補償考核機制。2024—2026年常態化開展流域內重點部位巡查監測,實施《斧頭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方案》,對咸安區、嘉魚縣列入考核的斷面水質,按照“月考核、年結算”方式進行考核。(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咸安區人民政府、嘉魚縣人民政府)
(十六)科學打撈有害水草。2024年底前完成水草打撈方案編制任務,根據麥黃草、野菱角、水葫蘆等水草生長死亡腐爛規律,科學選擇時間組織打撈,合理處置打撈上岸的水草,避免堆放在湖泊岸邊造成二次污染。2025—2026年按照既定方案打撈處置。(責任單位:咸安區人民政府、嘉魚縣人民政府)
(十七)強化斧頭湖生態水位保障。2024—2026年斧頭湖水質改善攻堅階段,持續強化生態水位保障,汛期水位由省水利廳調度,市水利和湖泊局根據斧頭湖的實時水位和市直有關部門的申請,向省水利廳提出湖泊水位調度建議。非汛期斧頭湖水位降低至《斧頭湖枯水期各月適宜生態水位表》推薦生態水位范圍中間值時,根據金水流域水資源狀況和湖泊生態用水需求,協調湖泊上游的水庫和流域內的涵閘等水利工程,從南川、鳴水泉等水庫和西涼湖向斧頭湖補水,同時向省水利廳申請關閉法泗閘,減少斧頭湖水資源泄放。(牽頭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責任單位:咸安區人民政府、嘉魚縣人民政府)
(十八)落實河湖長制工作。2024—2026年持續發揮河湖長監督作用,加密重點湖泊巡查頻次,高位推動涉湖問題整改。(牽頭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人民政府、嘉魚縣人民政府)
(十九)加強入湖(河)重點閘口泵站監管。強化咸安區彭家咀泵站、三汊港泵站、齊心垸(新)泵站、泉水湖漁場泵站、梓山湖漁場泵站、大洲湖排水閘,嘉魚縣叉溝排水閘、東湖排水站、東湖防洪閘、茅花咀排水閘等泵站(閘口)的日常調度和監管。2024年11月制定斧頭湖流域(咸寧)重點閘口泵站排水調度方案,2025—2026年按照方案落實調度措施。(責任單位:市城發集團,咸安區人民政府、嘉魚縣人民政府)
(二十)強化工業污染源監管執法。加強流域內涉水排污單位和重點污染源監管,確保企業治污設施正常使用,穩定達標排放。強化斧頭湖流域污染源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2025—2026年開展年度專項執法檢查。(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咸安區人民政府、嘉魚縣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認真落實本行動方案,不斷提升斧頭湖水質,是推動第三輪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的現實需要,是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任務。各區(縣)各相關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斧頭湖水質提升工作的組織領導,齊抓共管、協同聯動,確保圓滿完成各項任務。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籌調度本行動方案落實情況,定期調度各區(縣)各相關單位工作完成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并向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