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為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情況,現將《咸寧市級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2023年版)》和《咸寧市級取消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予以公布,請抓好貫徹落實。2021年5月20日公布的《咸寧市級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目錄清單》(咸政辦函〔2021〕22號)和2021年9月15日公布的《咸寧市級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目錄清單(第二批)》(咸政辦函〔2021〕33號)同時廢止。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市級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
(2023年版)
序號 | 事項名稱 | 證明用途 | 實施區域 |
1 | 教師資格認定無犯罪記錄 | 辦理教師資格認定 | 市本級 |
2 | 高中畢業證 | 補辦高中學籍檔案 | 市本級 |
3 | 身份證復印件 | 教師資格認定 | 市本級 |
4 | 學歷證書復印件 | 教師資格認定 | 市本級 |
5 |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 | 教師資格認定 | 市本級 |
6 | 旅館業治安管理系統安裝說明材料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市本級 |
7 | 消防驗收合格證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市本級 |
8 | 安全防范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說明材料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市本級 |
9 | 印章刻制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安裝說明材料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市本級 |
10 | 經營場所平面圖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市本級 |
11 | 安全防范監控系統安裝說明材料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市本級 |
12 | 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場所安全管理系統安裝說明材料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 安全審核 | 市本級 |
13 | 網絡拓撲結構圖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 安全審核 | 市本級 |
14 | 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 安全審核 | 市本級 |
15 | 主要管理人員相對應等級的保安職業資格證書 |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許可 | 市本級 |
16 | 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交通工具證明材料 |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許可 | 市本級 |
17 | 無犯罪記錄證明 |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許可 | 市本級 |
18 |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原執業機構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申請人不具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證明;與原執業機構解除聘用關系或者合伙關系以及辦結業務、檔案、財務等交接手續的證明 | 申請變更執業機構 | 市本級 |
19 |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執業律師的合伙律師事務所的證明;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分所負責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的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且在擔任負責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的證明 | 律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 | 市本級 |
20 |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年度內被獲準的重大變更事項的批件”“建立執業風險、事業發展等基金”“獲得行政或者行業表彰獎勵、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懲戒”“為聘用律師和輔助人員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納稅憑證”“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參加社會服務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履行律師協會會員義務”的證明材料 | 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 | 市本級 |
21 |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經歷證明 |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 市本級 |
22 | 《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臺灣居民申請律師執業,提交的身份證明和其他在臺灣地區出具的證明材料應當經臺灣地區的公證機構公證的證明 | 臺灣居民申請律師執業 | 市本級 |
23 | 《律師法》第七條規定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 申請律師執業 | 市本級 |
24 | 經濟貧困證明 | 法律援助申請 | 市本級 |
25 | 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 | 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工傷保險服務) | 市本級 |
26 | 學歷、專業、學位、工作年限證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 | 市本級 |
27 | 銀行工資代發流水、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 | 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 | 市本級 |
28 | 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 《就業創業證》辦理(失業登記) | 市本級 |
29 | 自有場所的房產證明或者不少于1年租賃期的場所租賃協議;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證明;人力資源服務人員等相關職業資格證明;具備辦公條件、設備的相關證明材料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 | 市本級 |
30 | 學校負責人(校長)、管理人員、教師的學歷、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技能(資格)等級證書、學校專職財會人員、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資質、辦學場所的房產證明,租賃不少于3年的場所租賃協議,教學設施、設置屬于自購/租賃/贈予,購置(租賃、贈予)手續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審批 | 市本級 |
31 | 失業保險繳費情況證明 | 申領失業保險金 | 市本級 |
32 | 勞動合同 | 就業登記 | 市本級 |
33 | 婚姻關系證明 | 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 | 市本級 |
34 | 漢字譯本真實性保證 | 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 | 市本級 |
35 | 代理不動產登記相關材料 | 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 | 市本級 |
36 | 身份信息證明 | 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 | 市本級 |
37 | 小微企業的認定證明 | 繳納不動產登記費 | 市本級 |
38 | 處分被監護人不動產權書面保證 | 處分被監護人不動產權 | 市本級 |
39 | 個人建房竣工相關材料 | 個人建房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 | 市本級 |
40 | 家庭住房實有套數證明 | 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時繳納稅費 | 市本級 |
41 | 身份證明 | 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延續 | 市本級 |
42 | 身份證明 | 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增項 | 市本級 |
43 | 身份證明 | 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首次認定 | 市本級 |
44 | 身份證明 | 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核準的初審 | 市本級 |
45 | 身份證明 | 建筑工程勘察勞務資質核準 | 市本級 |
46 | 身份證明 | 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核準的初審 | 市本級 |
47 | 身份證明 |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續辦資質 | 市本級 |
48 | 身份證明 |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設立許可 | 市本級 |
49 | 經營管理機構的組成及其辦公用房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 港口經營許可: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 市本級 |
50 | 港口碼頭、庫場、儲罐、污水處理等固定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 港口經營許可:有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港口設施、設備 | 市本級 |
51 | 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 | 港口經營許可:要有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框架圖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名單,最好是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勞務合同 | 市本級 |
52 | 同意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設施證明 | 辦理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市本級 |
53 | 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 辦理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拆除和爆破工程方案審核備案 | 市本級 |
54 | 申報表、規劃范圍、水質監測證明、水利工程安全證明等 | 辦理國家級水利風景區審核轉報 | 市本級 |
55 | 申報表、規劃范圍、水質監測證明、水利工程安全證明等 | 辦理省級水利風景區審核轉報 | 市本級 |
56 | 水域灘涂養殖證 | 水產苗種產地檢疫 | 市本級 |
57 | 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 | 水產苗種產地檢疫 | 市本級 |
58 | 漁業捕撈許可證 | 水產苗種產地檢疫 | 市本級 |
59 | 測繪資質機構出具的水域、灘涂界至圖 | 水域灘涂養殖證的審核 | 市本級 |
60 | 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水域灘涂養殖證的審核 | 市本級 |
61 | 擬聘屠宰場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 | 市本級 |
62 | 擬任肉品質量檢驗人員培訓考核合格證 |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 | 市本級 |
63 | 營業執照 |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 | 市本級 |
64 | 擬任屠宰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 | 市本級 |
65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 | 市本級 |
66 | 漁業船員健康狀況證明 | 漁業船舶船員證書核發 | 市本級 |
67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漁業船舶船員證書核發 | 市本級 |
68 | 院校的畢業證書 | 漁業船舶船員證書核發 | 市本級 |
69 | 漁業船舶檢驗證書 | 漁業船舶登記 | 市本級 |
70 | 造船廠的營業執照 | 漁業船舶登記 | 市本級 |
71 | 法定代表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漁業船舶登記 | 市本級 |
72 | 營業執照 | 人工繁育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 市本級 |
73 | 法定代表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人工繁育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 市本級 |
74 | 經營場所(對應營業執照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材料 | 人工繁育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 市本級 |
75 | 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 人工繁育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 市本級 |
76 | 出售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 | 人工繁育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 市本級 |
77 | 近3年床位使用率證明 | 醫療機構變更(床位) | 市本級 |
78 | 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證明及專業履歷原件 |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 市本級 |
79 | 變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任人:法定代表人證書或者任命文件、負責人任命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簽字表、任職證明,同時提供原法人的免職文件 | 醫療機構變更(《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所載信息) | 市本級 |
80 | 已注銷戶口的戶口本復印件 | 醫師注銷注冊 | 市本級 |
81 | 宣告失蹤的法院公告復印件 | 醫師注銷注冊 | 市本級 |
82 | 法院判決書復印件 | 醫師注銷注冊 | 市本級 |
83 | 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 | 醫師注銷注冊 | 市本級 |
84 | 考核不合格證明 | 醫師注銷注冊 | 市本級 |
85 | 醫療診斷文書復印件 | 醫師注銷注冊 | 市本級 |
86 |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原件 | 護士首次執業注冊 | 市本級 |
87 | 學歷證明 | 護士首次執業注冊 | 市本級 |
88 | 學歷證明 | 護士重新執業注冊 | 市本級 |
89 | 身份證明 | 衛生許可證 | 市本級 |
90 | 身份證明 | 中醫診所備案 | 市本級 |
91 | 同意參加義診的證明 | 義診備案 | 市本級 |
92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醫療機構校驗 | 市本級 |
93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 大型乙類醫用設備配備 | 市本級 |
94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復印件 | 放射診療項目申請 | 市本級 |
95 | 健康證 | 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市本級 |
96 | 臨床實習證明 | 護士注冊 | 市本級 |
97 | 擬聘用證明 |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 市本級 |
98 | 擬聘用證明 | 醫療機構變更(診療科目) | 市本級 |
99 | 擬聘用證明 | 醫師執業注冊 | 市本級 |
100 | 擬聘用證明 | 醫師變更注冊 | 市本級 |
101 | 擬聘用證明 | 醫師多點執業機構備案 | 市本級 |
102 | 擬聘用證明 | 護士執業注冊 | 市本級 |
103 | 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置平面布局圖 | 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市本級 |
104 | 從業人員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 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市本級 |
105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 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市本級 |
106 | 傷殘登記評定(調整)和傷殘辦理相關材料 | 傷殘等級評定(調整)和傷殘證辦理 | 市本級 |
107 | 傷殘撫恤關系接收、轉移辦理相關材料 | 傷殘撫恤關系接收、轉移辦理 | 市本級 |
108 | 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證明 | 市場主體登記-全市各類市場主體申請設立、變更登記 | 市本級 |
109 | 營業執照 | 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 | 市本級 |
110 | 環衛作業車行駛證 | 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審批 | 市本級 |
111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市本級 |
112 | 施工總平圖 | 按照施工圖紙施工 | 市本級 |
113 | 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 | 施工資質 | 市本級 |
114 | 移植方案 | 修剪、移植城市樹木 | 市本級 |
115 | 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 市本級 |
116 | 遷移施工和養護技術方案 | 遷移古樹名木審批 | 市本級 |
117 | 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 | 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報享受減征契稅政策; 棚戶區被征收人首次購買改造安置住房,申報享受減征契稅政策 | 市本級 |
118 | 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 | 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報享受減征契稅政策; 棚戶區被征收人首次購買改造安置住房,申報享受減征契稅政策 | 市本級 |
119 | 分支機構審計報告 | 企業取得境外分支機構的營業利潤所得,申報抵免境外所得稅收 | 市本級 |
120 | 企業在境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證明或者有關審計報告 | 企業申報享受稅收饒讓抵免 | 市本級 |
121 | 相關部門核準企業股權變更事項證明資料 | 納稅人辦理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手續 | 市本級 |
122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的辦學許可證 | 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教育機構,其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的,申報享受免征契稅政策 | 市本級 |
123 |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證明 | 納稅人取得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申報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 市本級 |
124 | 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 | 城市公交企業取得公共汽電車輛,申報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 市本級 |
125 | 專用車證 | 防汛部門取得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申報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提供“防汛專用車證”);森林消防部門取得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申報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提供“森林消防專用車證”) | 市本級 |
126 | 家庭成員信息證明 | 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報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 市本級 |
127 |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證明 | 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報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 市本級 |
128 |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身份證明、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證明 |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者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申報享受免征契稅政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合伙企業名下,或者合伙企業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合伙人名下,申報享受免征契稅政策 | 市本級 |
129 | 申請撤銷郵政營業場所原因的證明文件 | 撤銷郵政普遍服務營業場所 | 市本級 |
130 | 申請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業務原因的證明文件 | 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和特殊服務業務 | 市本級 |
131 | 設計中所采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說明 | 在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行政許可中,證明設計選用產品是否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 市本級 |
132 |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圖紙技術資料 | 在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中,用于檢驗實際雷電防護裝置是否與圖紙一致 | 市本級 |
133 | 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安裝記錄 | 在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中,用于證明選用防雷產品是否合格,是否正確安裝 | 市本級 |
134 | 單身聲明 | 購房貸款、提取 | 市本級 |
135 |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 購房貸款、提取 | 市本級 |
136 | 離職證明 | 離職提取 | 市本級 |
137 | 樓盤資質證明 | 樓盤準入 | 市本級 |
138 | 單位依法設立的文件 | 單位登記 | 市本級 |
139 | 售房單位依法設立的文件 | 貸款資金劃入 | 市本級 |
說明:此表不含實行告知承諾制涉企經營許可事項。
咸寧市級取消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上次公布時間 | 取消時間 | 取消原因 |
1 | 企業(拍賣企業分公司)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需提交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用合同”調整為“企業已購買或者租用固定辦公場所的書面承諾” | 2021年5月20日 | 2022年4月7日 | 根據省政府文件精神,拍賣審批權限下放至縣(市、區),市商務局不再受理該業務 |
2 | 營業執照 | 2021年3月31日 | 2022年2月23日 | “出售、購買、利用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批”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 |
3 | 法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2021年3月31日 | 2022年2月23日 | |
4 | 經營場所(對應營業執照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材料 | 2021年3月31日 | 2022年2月23日 | |
5 | 出售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 | 2021年3月31日 | 2022年2月23日 | |
6 | 出售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 | 2021年3月31日 | 2022年2月23日 | |
7 | 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證 | 2021年10月15日 | 2023年6月28日 | 《湖北水利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及規范》對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漁塘許可的申請材料調整 |
8 | 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自然人身份證 | 2021年10月15日 | 2023年6月28日 | 《湖北水利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及規范》對水土流失糾紛裁決的申請材料調整 |
9 | 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自然人身份證 | 2021年10月15日 | 2023年6月28日 | 《湖北水利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及規范》對水事糾紛裁決的申請材料調整 |
10 | 勘察企業資質首次申請審核(丙級) | 2021年5月20日 | 2021年7月1日 | 根據《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辦〔2021〕11號)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勘察企業資質(丙級)、設計企業資質(丙級)、監理企業資質(丙級)、建筑業企業資質(三級)的首次、延續、增項、變更和重新核定的申請 |
11 | 勘察企業資質延續審核(丙級) | 2021年5月20日 | 2021年7月1日 | |
12 | 勘察企業資質重新核定審核(丙級) | 2021年5月20日 | 2021年7月1日 | |
13 | 設計企業資質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丁級升丙級審核 | 2021年5月20日 | 2021年7月1日 | |
14 | 監理企業資質增項審核(丙級及事務所) | 2021年5月20日 | 2021年7月1日 | |
15 | 建筑業企業三級資質(含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初審) | 2021年5月20日 | 2021年7月1日 | |
16 | 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困難證明 | 2021年5月20日 | 2023年6月14日 | 根據《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省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取消一次性困難救助 |
17 | 勞務派遣經營、變更、延續、注銷許可:自有場所的房產證明或者不少于1年租賃期的場所租賃協議;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證明;有至少兩名從事勞務派遣專職人員;具備辦公條件、設備 | 2020年5月20日 | 2023年7月15日 | 勞務派遣單位需從嚴許可、從嚴監管,一些經營不規范,規章制度不健全,承擔責任和風險差的公司會使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從而影響勞動力市場的和諧穩定 |
18 | 設立技工學校審批:學校負責人(校長)、管理人員、教師的學歷、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技能(資格)等級證書、學校專職財會人員,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資質、辦學場所的房產證明,租賃協議,教學設施、設置屬于自購/租賃/贈與,購置(租賃、贈與)手續 | 2020年5月20日 | 2023年7月15日 | 一是技工學校設立涉及籌設先期投入資金大,舉辦者很難達到;二是技工學校要求場地面積和軟硬件設施要求高,涉及面廣(家長學生),一旦舉辦者通過告知承諾審批獲得許可,后期又無法具備條件,很難進行整改,帶病運行將危及學生及家長切身利益,造成一些難以預見的潛在風險;三是技工學校并不是具備條件就可以審批設立,還要統籌考慮地方經濟建設發展需求和省市統一規劃安排來設立 |
19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參保人員戶籍關系轉移證明 | 2021年9月15日 | 2023年7月15日 | 網上辦后,只需要提供身份證、不再需要提供參保人員戶籍關系轉移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