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區、嘉魚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斧頭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斧頭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堅決守住流域安全底線”工作要求,加快推進斧頭湖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激勵各相關縣(區)不斷提高治污水平,建立和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促進流域經濟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以咸寧市斧頭湖流域水資源保護和水質改善為目標,強化政策引導和溝通協調,搭建全域聯動、合作共治的政策平臺,充分調動流域各縣(區)生態保護的積極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為促進我市斧頭湖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誰污染誰付費、誰破壞誰補償”,明確劃分各區域的污染治理責任,逐步改善水環境質量。
三、考核范圍
咸寧市斧頭湖流域涉及的咸安區、嘉魚縣。
四、考核因子與目標
(一)考核因子。湖泊水域考核點位考核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化學需氧量;地表水考核點位考核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
(二)考核目標。湖泊水域考核點位考核目標為:總磷≤0.05mg/L,其他指標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Ⅱ類水質標準,標準值為高錳酸鹽指數≤4mg/L、氨氮≤0.5mg/L、化學需氧量≤15mg/L;窯嘴大橋考核點位考核目標為:總磷≤0.1mg/L,其他指標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Ш類水質標準,標準值為高錳酸鹽指數≤6mg/L、氨氮≤1.0mg/L;其他考核斷面(點位)考核目標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Ш類水質標準,標準值為高錳酸鹽指數≤6mg/L、氨氮≤1.0mg/L、總磷≤0.2mg/L。
五、考核斷面(點位)與監測方式
(一)考核斷面(點位)(18個)。
咸安區湖泊考核斷面(1個):斧頭湖咸安湖心;
咸安區河流、閘口、泵站考核斷面(點位)(11個):窯嘴大橋、三八河入湖口、王生茂河入湖口、賀勝河入湖口、泉水湖閘口入湖口、梓山湖國營漁場閘口入湖口、梓山湖國營漁場旁水渠入湖閘口、淦河三叉港閘口、淦河彭家嘴閘口、泉水湖魚塘排水泵一入湖口、泉水湖魚塘排水泵二入湖口;
嘉魚縣湖泊考核斷面(1個):斧頭湖咸寧湖心;
嘉魚縣閘口考核點位(5個):東湖分場閘口入湖口、東湖閘口入湖口、茅花咀閘入湖口、大堰湖閘口入湖口、南港閘口入湖口。
(二)監測方式。
水質自動站和手工采測相結合。
六、考核細則
(一)湖泊水域考核點位考核。
湖泊水域考核點位監測數據采用上級發布數據,每單月考核一次。超標污染物監測結果與考核點位目標值相比:
超標倍數≤0.1倍,扣2分;
0.1倍<超標倍數≤0.2倍,扣4分;
0.2倍<超標倍數≤0.4倍,扣6分;
0.4倍<超標倍數≤0.5倍,扣8分;
超標倍數>0.5倍,扣10分。
每個考核因子基礎分為10分,共計40分。綜合得分考核標準以每分2萬元計算上繳生態補償資金。
(二)入湖河流、閘口、泵站考核斷面(點位)考核。
考核斷面(點位)每月監測、每月考核。超標污染物監測結果與考核斷面(點位)目標值相比:
超標倍數≤0.1倍,扣1分;
0.1倍<超標倍數≤0.2倍,扣2分;
0.2倍<超標倍數≤0.4倍,扣4分;
0.4倍<超標倍數≤0.6倍,扣6分;
超標倍數>0.6倍,扣10分。
每個考核因子基礎分為10分,共計30分。綜合得分考核標準以每分2萬元計算上繳生態補償資金。
(三)市級獎勵資金補償標準。
市財政每年出資300萬元用于獎勵咸寧市斧頭湖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的縣(區)。當年斷面(點位)實際監測頻次低于4次的,不參與獎勵資金核算。根據斷面(點位)水質監測年均濃度值評價斷面(點位)達標情況,達標率80%及以上的縣(區)獲得獎勵資金,計算公式如下:
(四)資金繳付。
上繳生態補償資金實行“月考核、年結算”,由各地繳入市財政專戶,獎勵資金由市財政通過國庫集中支付辦理。
七、考核資金使用
各縣(區)上繳生態補償資金和獎勵資金由市財政統一結算后統籌用于下列項目支出:
(一)斧頭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綜合治理項目;
(二)對在斧頭湖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地方和單位予以獎勵,獎勵辦法和標準另行制定。
八、工作要求
(一)咸安區、嘉魚縣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斧頭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方案,及時上繳生態補償資金,加大考核不達標斷面(點位)的水污染治理力度,確保本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
(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各考核斷面(點位)的監測與數據匯總;加強對咸安區、嘉魚縣檢查督導,對污染治理不利、保護修復進展緩慢、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地方,及時通報約談,視情況組織專項督察,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本地環保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本實施方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十、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