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咸寧市非煤礦山綜合整治綠箭行動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市非煤礦山綜合整治綠箭行動方案
為鞏固礦山生態修復和綠色礦山建設成效,高標準完成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自然資源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意見)》(咸政發〔2020〕5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貫徹落實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部署,將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貫穿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修復的全生命周期、全產業流程、全業務領域,全面提升礦產資源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為推進武漢都市圈自然生態公園城市建設提供生態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生態優先。以碳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為引領,全面落實綠色礦山建設要求,把綠色發展貫穿到礦山基建、開采、加工、運輸、閉坑、修復等各環節。
(二)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礦山生態修復和綠色礦山建設礦容礦貌差、現場管理亂、治理復綠慢、未按照方案修復、借修復和工程建設之名行開采之實,以及占地采礦、偷采盜采、越層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問題,對癥下藥、專項治理,補齊短板弱項。
(三)堅持分類實施。堅持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因礦制宜,分類施策、科學施工,實現“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建則建”。實行綠色礦山名錄庫動態管理機制,以礦山現狀為基礎,對標要求提升,合理確定提升期限,完成一個、入庫一個。
(四)堅持整體提升。堅持礦地綜合利用,統籌布局廢棄礦山的礦產資源和土地資源,通過多樣化治理方式,推動礦地資源向土地資源、旅游資源、生態資源、林業資源轉化。改變單一的礦山環境治理模式,深化“礦地一體”理念,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實現修復生態、盤活有效自然資源、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三贏”。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全市范圍內政策性關閉礦山生態修復,全面完成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自然資源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應建綠色礦山建設達標率100%,新建礦山投產1年內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礦產資源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構建起健康有序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修復格局。
四、主要任務
(一)礦山生態修復攻堅提升行動。
根據咸寧市貫徹落實中央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和省自然資源廳下達我市“十四五”期間歷史遺留礦山修復任務要求,2023—2025年完成礦山生態修復69個,面積16861畝(見附件1)。
1.科學編制治理方案。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礦山生態修復方案,方案重大變更(工程量變化超過10%)必須有充足理由,并經專家論證通過。方案編制、變更須經縣(市、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由黨政主要負責人“雙簽字”后按照相關程序報批,并向社會公開。
2.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充分考慮廢棄礦山土地利用潛力及產業發展需求,通過合理降坡等方式實施治理并優先復墾為耕地,復墾的耕地可作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使用。
3.合理確定削坡方量。采取工程技術措施開展礦山治理修復,確需削坡減荷建立臺階的,按照有限工程原則,科學論證削坡范圍、面積和工程量,減少資源開發式利用強度。
4.依法處置砂石資源。修復過程中產生的砂石料優先用于本工程,確有剩余的,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處置。工程施工和砂石料出售實行收支兩條線,收支情況向社會公示,堅決杜絕“以修復之名行開采之實”。
5.規范修復工程實施。施工單位要按照治理方案實施生態修復工程,占用林地的,必須依法辦理使用林地手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項目監管,建立常態化檢查巡查聯動機制,對礦山生態修復情況不定期抽查,確保方案實施不走樣、不變味。
6.實行銷號制度。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實行銷號制度,修復一處、驗收一處、銷號一處。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自然資源督察反饋問題涉及生態修復的礦山,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完成修復任務,確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延期的,按照相關程序批準后實施。
(二)綠色礦山建設攻堅提升行動。
1.礦區環境整治再提升。生產、生活、生態三區布局相對合理,場地道路整潔干凈,物品堆放規范有序,廢品垃圾妥善處置,可綠化區域綠化覆蓋率達到100%。
2.治理復綠整治再提升。落實邊開采邊治理措施,對生產礦山已形成最終形態的邊坡、場地及時開展治理復綠。
3.視覺污染整治再提升。露天礦山建設、生產期間,嚴禁超前、超面積剝離;嚴禁將開挖的表土、廢石順坡傾倒;減少裸露,做到裸露山體最小化,最大限度消除視覺污染。
4.“三廢”處置整治再提升。嚴格落實礦山粉塵防治措施,開采、加工、運輸等各環節均應實現粉塵實時監測和達標排放;完善截排水、污水處理系統,實現雨污分流;加強廢石、尾礦、尾泥等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
5.數字化建設再提升。大力推廣綠色先進技術工藝,推進生產、管理數字化基礎建設,實現生產數據自動歸集、越界及時預警、視頻監控全區覆蓋等功能,提高管理效能。
6.企業形象整治再提升。對標現代化企業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資源、生產、檔案、人才等各項管理制度,提高專業化水平。加強生產生活配套設施建設,改善職工作業環境,提高職工滿意度和獲得感。積極參與地方公益事業,營造良好的企業形象,打造和諧的礦地氛圍。
(三)礦產資源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整治行動。
1.打擊盜采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對無證開采、以探代采、擅自啟封關閉礦井和廢棄礦井等盜采礦產資源的;以各種工程建設名義開采礦產資源的;不按批準礦種、超出批準礦區范圍等開采礦產資源的;在偏遠山區、偏僻林區、淺層礦露頭區等特殊區域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2.打擊礦山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加強對礦山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分析研判,嚴格精準規范治理,始終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緊盯礦山管理不規范、不按礦山開采設計、未落實礦山安全監管和環境保護措施、以生態修復之名行開采之實等問題,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運輸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五、行動步驟
(一)自查階段(2023年4—5月)。各縣(市、區)要對轄區內礦山生態修復情況(見附件2)、綠色礦山建設情況(見附件3)、違法違規行為(見附件4)進行全面排查,梳理存在的問題,建立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措施。三個方面排查情況于5月30日前報市非煤辦。
(二)實施階段(2023年6月—2025年6月)。按照生態修復任務清單和排查發現問題清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完成一個、評估(驗收)一個、處置(銷號)一個。各縣(市、區)每年上報工作進展情況。
(三)總結階段(2025年7—12月)。2025年8月底前,各縣(市、區)要全面總結綠箭行動完成情況、經驗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總結報告報市非煤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開展非煤礦山綜合整治綠箭行動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來,堅決扛起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武漢都市圈自然生態公園城市的政治責任。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內綠箭行動負總責。各縣(市、區)要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專項行動工作。市非煤辦負責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全市專項行動,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抽查檢查,對修復進展緩慢和違法違規開采屢禁不止的縣(市、區)進行通報。
(三)明確部門分工。綠箭行動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發改部門負責對涉及重大項目或者多領域集成的項目,支持開展立項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加強民爆物品使用的監管,監督指導爆破作業單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施工,依法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等違法犯罪行為;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各地各相關部門爭取上級補助資金,監督財政資金的使用,落實相關經費;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礦山生態修復方案編制、工程實施、驗收等工作,依法查處超層越界、不按批準礦種、采用破壞性方式、無證等各類違法開采行為,督促礦山企業綠色礦山創建;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礦山開采、加工、生態修復過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特別是揚塵治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的采礦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加強重點路段治超巡查,會同相關部門打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嚴禁超限運輸車輛進入干線公路;水利和湖泊部門負責對礦區水土保持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管,嚴厲打擊礦山企業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林業部門負責為植被復綠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協同調處林地權屬糾紛,依法查處違法占用林地采礦行為,并通報相關部門。
(四)做好資金保障。對政策性關停和廢棄礦山,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修復,削坡減荷產生的砂石資源公開出讓產生的收益用于礦山生態修復。各縣(市、區)要拓寬資金籌集渠道,按照“誰修復、誰受益”的原則,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利用市場化運作模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
(五)強化考核問責。將綠箭行動工作納入縣(市、區)人民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定期述職述責。對工作推進不力,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附件:1.咸寧市礦山生態修復任務表
??????2.縣(市、區)礦山生態修復情況摸排表
??????3.縣(市、區)綠色礦山建設排查整改表
??????4.縣(市、區)違法違規開采礦產資源排查表
附件1
咸寧市礦山生態修復任務表
縣(市、區) | 總任務 | 已治理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三年小計 | ||||||
個數 | 面積(畝) | 個數 | 面積(畝) | 治理個數 | 治理面積(畝) | 治理個數 | 治理面積(畝) | 治理個數 | 治理面積(畝) | 治理個數 | 治理面積(畝) | |
咸安區 | 39 | 5763 | 23 | 2722 | 11 | 1366 | 5 | 1675 | 16 | 3041 | ||
嘉魚縣 | 13 | 4134 | 6 | 1978 | 4 | 1411 | 3 | 745 | 7 | 2156 | ||
赤壁市 | 37 | 8030 | 15 | 2429 | 13 | 2666 | 3 | 745 | 6 | 2190 | 22 | 5601 |
通城縣 | 27 | 4199 | 17 | 1144 | 8 | 2200 | 2 | 855 | 10 | 3055 | ||
崇陽縣 | 28 | 5811 | 25 | 5387 | 3 | 424 | 3 | 424 | ||||
通山縣 | 52 | 11340 | 41 | 8756 | 8 | 2000 | 2 | 400 | 1 | 184 | 11 | 2584 |
合計 | 196 | 39277 | 127 | 22416 | 47 | 10067 | 10 | 2745 | 12 | 4049 | 69 | 16861 |
附件2
縣(市、區)礦山生態修復情況摸排表
填報單位:(蓋章)
序號 | 礦山(礦區)名稱 | 位 置 | 是否完成 修復 | 是否編制生態 修復方案 | 是否按生態修復 方案開展修復 | 土石料處置 是否規范 | 是否建立 一礦一策檔案 | 備注 |
填表人: 審核人: 聯系電話:
附件3
縣(市、區)綠色礦山建設排查整改表
礦山名稱 | 礦山生產狀態 | ||||||||||
采礦權人(簽章) | 是否屬于應建綠色礦山 | ||||||||||
有效期采礦許可證號 | 是否已通過第三方評估 | ||||||||||
提升要求 | 存在的問題 | 整改提升措施 | 計劃完成時間 | ||||||||
礦區 環境 | 體現廠區的概念,有獨立的生產生活空間,有醒目的出入大門并配備專職門衛;有規范的標識物、警示牌和體現時代特征的標語,有綠色礦山旗幟;生產、生活、生態三區布局相對合理,場地道路整潔干凈,物品堆放規范有序,廢品垃圾妥善處置;三區內可綠化區域綠化覆蓋率達到100%。 | ||||||||||
治理 復綠 | 礦山生態修復應注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恢復,形成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和可自我演替的生態系統。對已形成最終形態的邊坡、場地及時開展治理復綠。 | ||||||||||
視覺 污染 | 露天礦山建設、生產期間,嚴格按照相關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前、超面積剝離,嚴禁將開挖的表土、廢石順坡傾倒,破壞山體植被,始終做到裸露山體最小化;生產區內暫不開采的裸露區域、開拓運輸道路兩側,及時完成治理復綠。 | ||||||||||
“三廢”處置 | 嚴格落實礦山粉塵防治措施,開采、加工、運輸等各環節實現粉塵實時檢測和達標排放;生產加工車間的產塵環節全封閉,同時安裝除塵裝置;物料輸送皮帶或者廊道封閉;主要運輸道路全部硬化,保持道路平整清潔,并定期清掃、灑水;運輸車輛采用廂式密閉車輛或者采取有效覆蓋,車輛駛離礦區前必須進行有效沖洗;完善截排水、污水處理系統,實現清污分流;剝離表土合理堆放,用于復綠;廢石、尾礦、尾泥等固體廢棄物應綜合利用。 | ||||||||||
數字化 建設 | 大力推廣綠色先進技術工藝,全面推進生產、管理數字化基礎建設;建立數據中心,實現一屏展示;關鍵環節加裝傳感器實現礦石開采數據自動歸集;安裝高清攝像頭,實現越界及時預警;關鍵位置安裝粉塵實時檢測設備,實現超標及時報警;視頻監控覆蓋整個礦區;關鍵生產環節車輛實時定位等。 | ||||||||||
企業 形象 | 對標現代化企業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資源、生產、檔案、人才等各項管理制度,提高專業化水平;有完整的綠色礦山建設組織機構,定期組織技術人員參加綠色礦山建設業務培訓;加強生產生活配套設施建設,積極參與地方公益事業,營造良好的企業形象,打造和諧的礦地氛圍。 | ||||||||||
填報時間 | 填報人(簽字) | 法定代表人(簽字) | |||||||||
縣(市、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核查意見 |
附件4
縣(市、區)違法違規開采礦產資源排查表
填報單位:(蓋章)
序號 | 違法主體 | 位 置 | 違法違規開采類別 | 是否依法查處 | 是否結案 | 查處情況 | 備注 |
填表人: 審核人: 聯系電話:
備注:違法違規開采類別分為無證開采、以探代采、以生態修復和工程之名行開采之實、越層越界開采、不按批準開采礦種開采、不按批準開采設計開采。統計時間為2020年9月30日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