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咸寧市支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市支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旅游工作的重要論述,充分發揮政策引導推動作用,豐富旅游產品供給,激勵旅游業提檔升級,努力打造全國知名的“溫泉+民宿”旅游目的地,助力武漢都市圈自然生態公園城市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旅游交通服務
(一)以“美麗公路”建設為抓手,完善全市旅游交通主干網絡,完善“幕阜山生態旅游公路”建設。依托G106、G107、G351、G353、S259等美麗國省道,串聯全市各重點旅游景區。支持各地定向規劃建設一批美麗農村路、自駕旅游公路,串聯鄉村旅游目的地。(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文旅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提升全市重點旅游目的地旅游交通的可進入性。推動咸安區大幕山、桂花源景區至星星竹海景區、澄水洞景區至李家泉旅游公路提檔升級;推動嘉魚縣陸溪鎮東吳大道至山錦坡親子露營地、東吳大道至珍湖國家濕地公園、簰洲灣鎮王家巷村至中堡村九八抗洪烈士陵園旅游公路提檔升級;推動赤壁市、崇陽縣葛仙山旅游公路提檔升級;推動通城縣麥市鎮天岳村至黃龍林場、關刀鎮云溪道上村至黃龍山鳳凰翅旅游公路提檔升級;推動崇陽縣環青山水庫旅游公路提檔升級,以及白崖山萬畝野櫻花環線公路建設;推動通山縣咸九高速連接線旅游公路規劃建設,九宮山景區中線(坳坪至石龍峽)提檔升級與東線公路(砂龍口至銅鼓包)互聯互通,九宮山景區至富水湖、黃沙鋪鎮至大幕山旅游公路提檔升級。(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文旅局,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鼓勵全市除涉密及特殊安保需要的單位、存放危險物資的場所、學校(含幼兒園)等單位外,其他具備條件的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位),在雙休日(調休除外)、法定節假日期間全天免費向社會開放。(責任單位:市直相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支持旅游景區品牌創建和抱團發展
(四)對首次評定為國家5A、4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財政局)
(五)組建全市旅游景區聯盟和溫泉旅游產業聯盟,引導建立區域間旅游市場互惠機制,共拓市場、互送客源、互宣產品;組織旅游市場主體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精準對接,促進旅游業投融資對接和信息交流。(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三、推動溫泉旅游產業轉型升級
(六)支持溫泉旅游企業開展服務標準化創建,鼓勵參與溫泉旅游企業星級評定。(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七)引導溫泉旅游企業加強溫泉核心產品開發,合理高效利用地熱溫泉資源。(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發集團,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支持溫泉旅游企業與醫療企業、養老機構合作,共同開發溫泉醫養產品,推動溫泉旅游向醫養養老產業方向發展。鼓勵在咸大中專院校在旅游服務與管理、家政等專業開設養老服務課程。(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民政局、湖北科技學院、咸寧職業技術學院、咸寧職教(集團)學校,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推動旅游消費場景打造
(九)全市重點謀劃打造一批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特色街區。在不影響市容環境、不妨礙城市交通,確保“干凈、安全、有序”前提下,經屬地城市管理部門審批,允許市場經營主體限時占道經營。(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旅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對在我市轄區舉辦參與人數超過1000人規模的旅游演藝、傳統節會、演唱會、音樂節等文旅活動,經相關部門同意,可給予場外安全和交通保障服務。(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培育精品旅游住宿產品
(十一)鼓勵在熱點旅游景區附近配套建設旅游飯店,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旅游飯店開發項目,優先保障建設用地需求,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二)推動組建全市旅游民宿產業聯盟,助力旅游民宿抱團發展。注冊咸寧“桂鄉寧居”旅游民宿公共品牌,制定“桂鄉寧居”旅游民宿服務要求及評定標準,每年開展旅游民宿等級評定,對首次評定為金桂級、丹桂級、月桂級的旅游民宿,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對評為金桂級的旅游民宿,優先推薦旅游民宿國家等級評定,對首次評定為國家甲級、乙級、丙級的旅游民宿,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財政局)
(十三)加快旅游星級飯店發展,鼓勵創建星級旅游飯店。(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推動特色旅游商品開發銷售
(十四)用3年時間推出60種咸寧特色旅游伴手禮,舉辦“香城泉都伴手禮”大賽暨咸寧市文化和旅游商品創意大賽,面向全社會征集體現咸寧地方特色文化、美好生活,涵蓋工藝品、紀念品、服飾類、食品類等多種類別的創意旅游商品,對大賽獲獎單位或者個人給予不超過5000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五)建立旅游商品營銷推廣機制,為旅游商品設計者、制造商和營銷商搭建合作平臺,統一標識、規范管理。推進咸寧旅游商品進景區、進飯店、進民宿、進火車站、進大中型超市。支持在旅游目的地、重點商圈、購物街區等公共區域設立咸寧旅游商品實體旗艦店。(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六)對在全國、全省旅游商品大賽中,榮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旅游商品,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榮獲全省一、二、三等獎的旅游商品,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財政局)
七、打造特色旅游餐飲品牌
(十七)持續舉辦“鄂南廚王爭霸賽”暨咸寧特色美食文化節,采取現場評比、網絡投票等方式,評選“來咸寧必吃的十道美食”“十佳咸寧特色餐飲連鎖店”和“咸寧十大名廚”,并予以授牌。(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旅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八)制定咸寧特色菜地方標準,打造“桂鄉味道·一縣一宴”咸寧特色菜餐飲菜單,注冊咸寧特色菜餐飲公共品牌。舉辦咸寧特色菜廚師培訓班,組織旅游景區、街區、飯店、民宿等旅游目的地餐飲從業人員參訓,推進“美食+旅游”融合發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總工會、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推動旅行社“引客入咸”
(十九)對在我市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合法經營的旅行社,根據年度接待外市團隊游客人(次)數總量、外市團隊游客過夜天數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分排名,對綜合排名全市第1位的旅行社,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綜合排名全市第2至3位的旅行社,分別給予3萬元的獎勵;對綜合排名全市第4至6位的旅行社,分別給予2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財政局)
(二十)對首次評定為5A、4A級旅行社,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財政局)
九、加強旅游宣傳推介
(二十一)鼓勵自媒體在微信公眾號、視頻號、微博、小紅書、抖音等網絡媒體發布宣傳我市文化旅游資源的原創視頻、美圖、圖文等,并根據宣傳效果開展“咸寧文旅推介人”評選活動(與市、縣文旅局有合作的除外),并予以授牌,給予不超過5000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財政局)
(二十二)開發“咸寧文旅地圖”微信小程序,支持全市優質旅游景區、飯店、民宿等旅游市場主體無償接入小程序,加強宣傳推介,打通市場主流OTA平臺的API接口,助力拓寬營銷渠道。(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二十三)實施引客入咸“萬千百”工程,面向武漢百萬大學生、千名專家教授、百家新聞媒體,策劃系列活動引客入咸。推動在武漢市30家高校建立大學生咸寧文旅推介人機制,發揮推介人推介咸寧文旅、協助引進大學生來咸旅游、建言獻策的作用。推介人參與市級文旅部門組織的有關活動、來咸旅游等享受優惠支持。(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二十四)建立全市文化旅游宣傳促銷、節會和賽事活動聯動機制,按照“月月有活動、季季有主題”要求,鼓勵各地、各旅游市場主體策劃舉辦各類宣傳促銷、節會和賽事活動。加強全市活動的統籌、調度和會商,打造咸寧文旅活動品牌。(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加強旅游市場監管
(二十五)建立文旅、公安、商務、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等部門組成的節假日全市旅游服務專班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強節假日旅游市場監管。(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十六)建立文旅市場品質監管紅黃燈預警機制。加強旅游市場品質管理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督促旅游市場經營主體誠信經營、誠信服務。(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本措施由市文旅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