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咸寧(武漢)離岸科創園運營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武漢)離岸科創園運營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著力解決我市重點企業技術創新難、人才引育難等問題,支持重點企業、研發機構和鼓勵科技人才項目、高校院所、高層次人才、科技創新團隊、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入駐咸寧(武漢)離岸科創園(以下簡稱科創園),充分發揮科創園科技創新引領作用,規范科創園運營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創園位于武漢東湖高新區內省聯投光谷·芯中心,按照研發試驗中心、成果轉化中心、企業孵化中心、資源信息中心、產業金融中心等五項功能定位進行建設,力爭將科創園建成省內一流的離岸科創平臺。
第三條??科創園采取“政府主導、部門管理、平臺投資、專業運營”模式,為入駐科創園的企業研發中心、科研機構、孵化項目和科技人才等提供高質量服務,努力培育創新型成果。
第四條??科創園的工作目標是:為研發創新活動提供平臺保障,實現“研發在武漢、生產在咸寧”;為科技創新項目提供孵化服務,實現“孵化在武漢、加速在咸寧”;為技術創新需求提供技術服務,實現“源頭在武漢、轉化在咸寧”;為人才引進提供窗口和平臺,實現“引才在武漢、用才在咸寧”;為企業融資提供多元化渠道,實現“引資在武漢、投資在咸寧”。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成立科創園運營管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科技局、市高投集團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市高投集團、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負責日常工作。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強對科創園建設、運營和管理等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審議批準科創園總體運營目標、年度重大運營活動等事項;
(三)審議批準重大財政支持事項、重大制度,對運營機構進行考核。
第六條??為更好地發揮科創園的功能,指揮部根據各單位的工作職能,指定成員單位牽頭負責有關工作。
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負責為科創園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吸引全國高層次科技人才和項目入駐科創園,并落實相應的人才政策。
市科技局:負責對科創園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招引和審核科技型企業、研發機構入駐科創園;協助入駐的企業爭取國家、省級科技項目、資金和平臺創建,開展科技成果對接轉化;組織開展績效考核工作。
市經信局:負責收集全市產業升級和企業技術創新需求,配合引進科研團隊服務產業升級和企業技術改造。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財政對科創園出資資金的監管,保障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經費。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負責協調金融機構在科創園提供金融服務,對接科創園入駐企業(機構)融資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等投融資活動。
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負責配合咸寧高新區、各縣(市、區)組織開展招商引資相關宣傳推介活動;配合市直相關部門制定產業招商優惠政策。
市高投集團:負責牽頭組建運營機構及日常運營管理支出;對接服務入駐企業(機構)。
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自管區域建設及日常運營工作;對接服務自管區域入駐企業(機構);兌現相關政策。
第七條??市高投集團牽頭成立湖北盛寧科創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該公司為主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科創園注冊的實體公司參與,共同組建運營機構。運營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擬定科創園的具體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
(二)負責擬定科創園年度運營活動計劃、年度資金預算和財務決算;
(三)負責組織、執行和宣傳科創園日常運營等相關工作;
(四)負責科創園的各類綜合管理服務,配合做好科創園的對外聯絡和業務拓展工作;
(五)負責受理擬入駐企業(機構)的申請,簽訂入駐協議,做好備案工作;
(六)負責做好園區人才工作,組織或者協助園區企業(機構)開展人才交流、培訓、服務、統計等具體事項;
(七)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對入駐企業(機構)進行年度績效考核;
(八)負責對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市縣兩級政府開展相關活動;
(九)負責科創園及入駐企業黨的建設工作;
(十)完成科創園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縣(市、區)實體公司各選派一名年富力強的骨干人員,充實到運營機構集中辦公、統一管理。運營機構可根據需要,引入具有產業服務、科技投資和園區運營經驗的專業機構開展合作運營。
第三章?運營管理
第八條??運營機構制定科創園的年度運營計劃,經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后,報指揮部批準執行。
咸寧高新區、各縣(市、區)的相關運營活動計劃,由運營機構與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協商制定,經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后,報指揮部批準。
第九條??運營機構負責組織開展科創園年度運營活動,并自行開展日常運營活動。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的運營活動,應當提前與運營機構溝通,確定活動流程和方案。計劃外的重大活動,應當提前向指揮部辦公室報批。
第十條??運營機構應當突出科技創新定位,優化科創園布局,爭取引進更多研發機構入駐。在入駐企業不飽和的情況下,可在一定面積范圍內開展市場化運營,提高資產利用效率。
第十一條??科創園各成員單位應當積極推介科創園,在武漢市內開展的各項活動,應當優先選在科創園開展。
運營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各成員單位在科創園開展活動,發揮科創園對咸寧科技創新與產業培育導入的支撐作用。
第十二條??運營機構應當全面強化與省、武漢市的科技、發改、經信、人才、金融等科技創新要素部門及相關市場主體的聯動,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
第十三條??運營機構應當開展法律、財務、管理咨詢、創業培訓、人才中介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業務,為入駐企業(機構)申報各級科技計劃、科技人才、科技招商等項目及科技獎勵、成果評價、專利申請、異地工商注冊、稅務服務等工作提供便利服務。
第十四條??鼓勵運營機構發起設立主動管理型的基金和基金管理機構,對外募集資金,為入駐企業開展科創投資運營。
第十五條??運營年度結束時,由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年度目標計劃對運營機構、入駐企業(機構)、服務機構進行績效考核,績效考核結果與優惠政策掛鉤。
第四章 入園條件、流程、政策及出園規定
第十六條??入園范圍和條件。
(一)研發機構入駐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從事七大主導產業(光電子信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工業互聯網、節能環保、新材料和生產性服務業),優先支持從事光電子信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工業互聯網、節能環保、新材料等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從事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和轉讓服務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
2.新引進的研發機構,生產基地要設在咸寧,并在咸寧注冊新公司或者咸寧企業因研發及招引人才需要,需在武漢設立研發機構,并在科創園注冊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
3.已落戶咸寧的創新創業團隊項目,帶頭人須為企業主創人員,擔任企業重要職務(法人、董事長、總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之一),持股20%以上,或者帶頭人為入選國家、省各類人才計劃、項目的高層次人才,或者項目為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二)科技人才成果孵化項目入駐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產業所屬領域為數字經濟、智能制造、工業機器人、新材料、光電子信息、節能環保、生命健康、高技術服務業等高新技術產業領域;
2.擁有核心技術,無權屬糾紛,具備國內領先及以上水平,屬于填補國內技術空白領域且符合咸寧市新興產業和新業態發展方向;具有市場潛力,具備產業化生產條件;
3.按照“研發在武漢,加速在咸寧”模式,入駐項目必須在咸寧注冊落地或者把入園的研發機構作為子公司獨立在咸寧注冊。
(三)高校各類科研和開放合作平臺入駐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對科技型企業、創新團隊等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等科技創新活動服務的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
2.具有熟悉操作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的專業人員團隊;
3.具有先進技術成果,開展小試研究的高校教授創新團隊。
(四)咸寧企業和科創園所需基金、風險投資、檢驗檢測、科技中介等要素保障類機構入駐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已建成并成熟運營的高端人才信息平臺并且有提供人力資源信息服務的團隊成員不少于3人;同時擁有協助園區企業(項目)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人才、技術交流合作的渠道、資源;
2.具備為園區企業(機構)提供工商注冊、法務、財務、稅務、人力資源、研發人員社保等公共服務的相關資質的合法機構;
3.具有為咸寧企業和入駐企業(機構)提供科技金融、創業投資、上市對接等金融服務的方案和成功案例的科技金融機構。
(五)各縣(市、區)駐漢招商專班入駐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各縣(市、區)駐漢招商專班要在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安排下統一入駐,服從園區統一管理,定期開展產業招商對接和推介活動。
第十七條??入園流程。
(一)提交申請。企業(機構)申請入駐需填寫科創園入駐申請表,由所屬咸寧高新區、縣(市、區)科經部門進行初審。
(二)組織審核。經初審通過的申請入駐企業和創新團隊機構,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市高投集團、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復審,形成復審意見報指揮部審批。其他引進項目,由相關責任單位推薦與園區運營公司簽訂協議入園。
(三)簽訂協議。由運營機構與擬入駐企業(機構)簽訂協議;擬入駐企業(機構)在協議簽訂之日起7天內入駐,逾期不入駐的,協議自動失效。
第十八條??入園政策。
(一)場地租金政策。
1.企業和機構。按照研發人員人均不超過20平方米的標準確定入駐場地面積。建有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的,原則上享受不超過200平方米面積的租金補貼;建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的,原則上享受不超過400平方米面積的租金補貼;建有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的,原則上享受不超過600平方米面積的租金補貼。補貼面積以內的房租按照園區標準房租的三分之一支付,其余面積房租按照同區位市場價支付。租金補貼政策期限為5年。
2.科技人才成果孵化入駐企業。按照企業年銷售收入100萬元/30平方米標準確定入駐場地面積,一般不超過200平方米。享受不超過200平方米面積的免租金政策,其余面積房租按照同區位市場價支付。免租金政策期限為3年。
3.創新創業團隊、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按照創新團隊、研發人員人均不超過15平方米確定入駐場地面積,享受不超過80平方米面積的租金補貼。補貼面積以內的房租按照園區標準房租的三分之一支付,其余面積房租按照同區位市場價支付。租金補貼政策期限為5年。
4.國內知名高校院所及其他非營利機構。按照為科創園入駐企業(機構)提供技術創新服務效能,結合入駐需求,免費提供一定的辦公場地。
5.統一簡裝修場地月租金標準為40元/平方米,可根據市場情況適當調整;租金補貼政策(除科技人才成果孵化入駐企業)按照項目歸屬地由咸寧高新區、各縣(市、區)統一負責落實。
6.咸寧高新區、各縣(市、區)結合自身需要,可出臺相應優惠政策,并報指揮部備案后執行。所補貼租金由咸寧高新區、各縣(市、區)按照項目歸屬地自行承擔。
(二)場地裝修及物業政策。
1.樓層(樓道、走道、衛生間)公共區域原則上由各地園區運營公司統一簡裝修;企業(機構)的場地原則上由企業(機構)自主裝修。
2.進行二次裝修的企業(機構),需按照園區總體規劃自行設計裝修,并報科創園運營機構審批通過后進行施工。
3.國內知名高校院所及其他非營利機構,物業、水電、運維及其他相關費用由咸寧高新區、各縣(市、區)實體公司承擔,咸寧高新區、各縣(市、區)按照入駐簽訂協議政策予以補貼。
4.除高校院所等非營利性機構外,科創園物業費、水電費、空調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采取清單式收費,運營機構制定相應收費事項清單和標準,由入駐企業(機構)按照園區標準支付。
(三)人才政策。
1.入園的產業高層次人才比照執行咸寧市柔性引才有關支持政策。
2.貢獻突出的入駐人才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高層次人才計劃。
3.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開辟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4.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入住人才公寓,租金價格和補貼標準按照園區有關規定執行。
(四)產業化落地政策。
入駐孵化企業在咸寧加速落地的產業化項目,享受咸寧招商引資政策。入駐科創園企業視同咸寧本地企業,享受同等科技創新和人才政策。
第十九條??出園規定。咸寧高新區、各縣(市、區)要在企業(機構)入駐協議中明確出園相關規定,制定相關考核辦法,對入駐的企業(機構)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不合格的,按照協議約定予以出園。
第五章?經費保障
第二十條??運營機構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應當建立獨立的財務體系,運營機構年度經營預算報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執行,接受市高投集團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一條??咸寧高新區、各縣(市、區)財政要列支專項經費,按照規定兌現相關租金補貼政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咸寧高新區、各縣(市、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地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