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為切實做好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立法工作。政府立法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市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效途徑。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將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立法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對于起草、審查過程中涉及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和重大立法事項的,要嚴格落實立法工作向黨委請示報告制度,及時履行向市委請示報告程序。
二、嚴格執行立法計劃。各項目起草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組建由業務骨干、一線執法人員和合法性審查人員參加的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嚴格時間節點,加強經費保障,確保按時完成立法任務。其他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全力支持項目起草單位,結合本單位工作職責認真落實有關要求,共同做好草案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及時跟蹤了解項目起草工作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做好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修改工作,推進政府立法工作有序開展。
三、切實提高立法質量。項目起草單位要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確定的各項立法原則,認真落實調查研究、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等各項制度,突出問題導向,科學設計制度和措施,切實做到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附件: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項目
附件
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項目
一、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3件)
(一)咸寧市西涼湖保護條例。(起草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完成時限:2022年9月底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二)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咸寧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條例》的決定。(起草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完成時限:2022年5月底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三)關于協同推進武漢城市圈公共客運交通一體化發展的決定。(起草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完成時限:2022年5月底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二、政府規章制定項目(2件)
(一)咸寧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起草單位:市住建局;完成時限:2022年10月底前)
(二)咸寧市防洪管理辦法。(起草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