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深化“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2021〕48號)、《省交通運輸廳 省財政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鄉村振興局關于深化“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工作的實施意見》(鄂交發〔2022〕22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快推動我市“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全域開展“四好農村路”建設,有效服務鄉村振興,助推咸寧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訂《咸寧市爭創“四好農村路”示范市實施方案》。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問:為什么要開展示范市創建活動?
通過開展“四好農村路”示范市創建活動,全面壓實縣級政府主體責任,建立財政投入為主,權責清晰、建養并重、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機制,全方位推進我市“四好農村路”建設,基本形成“外通內聯、安全舒適、路域優美、服務優質”的農村交通運輸網絡。
二、問:省級示范市創建必備條件有哪些?
申報“四好農村路”省級示范市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市轄縣獲評全國示范縣的數量在1個及以上。
(2)市轄縣獲評省級示范縣的數量,所轄縣(市、區)數量在3個及以下的,省級示范縣的數量必須達到2個及以上;其他市州省級示范縣的數量必須達到3個及以上。
(3)市本級將“四好農村路”納入對縣級政府績效考核,并有考核情況公示和結果應用。
(4)根據省級“四好農村路”示范市考核標準,自評綜合得分達到85分及以上。
三、問:省級示范市創建有什么獎補政策?
“十四五”期間,將命名省級示范市8個左右。省級示范市由省交通運輸廳聯合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命名,并給予每個示范市1000萬元農村公路建設獎勵資金。
四、問:具體考核辦法是什么?
(1)考評范圍。示范市考評分為市本級和市轄縣兩個部分。市本級主要考評政策支持、規劃發展、資金籌集、檢查督辦和創建成效等內容;市轄縣內業方面,對市轄縣所有單位進行全復核(獲評省級示范縣的,不再參與內業復核);外業核查方面,隨機抽取3個相連縣級單位(至少有1個非省級示范縣),重點考評內通外聯、聯網成環和示范創建成效,各縣示范里程均不少于150公里。
(2)考評分值。示范市考核采取百分制,市本級和市轄縣各為100分,各占權重50%。市轄縣涉及多個縣(市、區)的,取權重平均分,然后再計入市轄縣考評分值。
五、問:有哪些創建程序?
(1)市級申請。符合申報條件的市州,市州交通運輸局填報申報表格,形成申報材料,由市級人民政府報省交通運輸廳。
(2)專家評審。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廳直相關單位和部分市州農村公路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對市州申報資料進行核查,提出評審意見,形成評審推薦排序。
(3)外業核查。申報資料經省交通運輸廳審核通過后,由第三方單位按照外業核查標準進行核查,形成考核評分和排序,提交核查綜合報告。
(4)省級復核。省交通運輸廳聯合省財政、省農業農村、省鄉村振興部門,對專家評審通過的市州逐一-實地核查,提出整改意見,明確整改時限,形成推薦排序。
(5)聯合命名。省交通運輸廳提出綜合考評意見和候選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聯合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發文命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