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保障基本民生、增進人民福祉、促進共同富裕的具體體現,也是落實“弱有所扶”的重要舉措,通過加大對困難群眾的救助力度,進一步增強困難群體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為了更好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困難群眾的生活水平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得到提高,咸寧市民政局呈請市政府出臺了《關于調整2021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含孤兒)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調標文件”)。
今天我們邀請到咸寧市民政局副局長葉毅,就“調標文件”為廣大市民進行解讀。葉局長,歡迎,您好。
葉毅: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好!
主持人:葉局長,今年7月5日市政府印發了2021年“調標文件”,請您介紹下文件出臺的背景?
葉毅:從2014年開始,我市開始執行社會救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每年根據上年度城鎮、農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測算當年社會救助保障標準。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響,我市城鄉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費支出同比2019年出現不同程度下降。按照“標準不降”的原則,2021年咸寧市市政府出臺了《關于調整2021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含孤兒)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咸政辦發〔2021〕21號),沿用2020年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和孤兒養育標準,實行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城鄉標準統一。
2021年全市社會救助標準為:
1.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咸安區690元/人/月、嘉魚縣640元/人/月、赤壁市640元/人/月、通城縣590元/人/月、崇陽縣590元/人/月、通山縣590元/人/月。
2,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咸安區6300元/人/年、嘉魚縣6800元/人/年、赤壁市6300元/人/年、通城縣5800元/人/年、崇陽縣5800元/人/年、通山縣5800元/人/年。
3.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咸安區10704元/人/年、嘉魚縣13560元/人/年、赤壁市10632元/人/年、通城縣11618元/人/年、崇陽縣10608元/人/年、通山縣9000元/人/年。
4.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咸安區1380元/人/月,嘉魚縣1280元/人/月,赤壁市1280元/人/月,通城縣1180元/人/月,崇陽縣1180元/人/月,通山縣1180元/人/月。
5.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咸安區26496元/人/年,嘉魚縣24576元/人/年,赤壁市24576元/人/年,通城縣22656元/人/年,崇陽縣22656元/人/年,通山縣22656元/人/年。
主持人:葉局長,量化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請您介紹一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測算方法?還有,請問如何確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補助金額?
葉毅:城鄉低保標準是界定低保保障范圍、核定低保對象、確定補助水平以及預算安排低保資金的重要依據。依法量化城鄉低保標準,是確保城鄉低保制度健康持續運行的關鍵環節,也是縮小城鄉差距,推進城鄉低保制度統籌發展的重要舉措。
根據省廳文件,全省統一采用“消費支出比例法”,由市人民政府統一制定和調整所屬縣(市、區)城鄉低保標準。原則上,城市低保標準應達到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以上;農村低保標準應達到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40%以上。另外,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按照當年城市低保標準2倍調整;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按照上年度農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調整;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標準按照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的1.6倍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發放的保障金額應當按照核定的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低保標準的差額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例如:某縣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為5800元/人/年,某村家庭人口3人,其中有一個正常勞動力年收入為6000元,家中田地4畝,年收入1000元,養豬2頭,年收入800元,家庭收入共計7800元。那么該家庭一年應發放的低保金為17400(5800*3)-7800=9600元。
主持人:葉局長,請問核算低保申請家庭收入時主要包含哪些項目?
葉毅:城市低保按申請前3個月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農村低保按申請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家庭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下列收入項目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優撫對象、義務兵按規定享受的優待、撫恤等補助性資金;
(二)對國家、社會和人民作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的一次性獎金;
(三)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收入及由政府和社會給予困難學生的救助金;
(四)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補助費以外的部分,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死亡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等;
(五)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頒發的見義勇為等各類非報酬性獎金;
(六)居民各類醫療保險補助資金和醫療救助金;
(七)政府、社會給予的臨時性救助款物;
(八)獨生子女費及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和特別扶助金;
(九)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十)高齡津貼和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服務補貼;
(十一)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補貼;
(十二)“十四五”期間,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主持人:葉局長,請問哪些情形屬于家庭財產狀況超標?
葉毅:家庭財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機動車輛;房屋等不動產;股權、股份、債券等其他財產。具有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家庭財產狀況超標:
(一)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債券的總值人均超過當地月低保標準18倍的;
(二)家庭成員名下有不是用于生產經營且價值超過當地月低保標準18倍的機動車輛(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以及普通摩托車除外)、船舶等;
(三)擁有2套(含2套)以上產權住房(不含農村民宅),且人均擁有建筑面積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倍的;
(四)家庭成員名下有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的,但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場所且面積不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倍的除外;
(五)家庭擁有黃金、首飾、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總價值人均超過月低保標準18倍的;
(六)家庭擁有有價債權的總價值人均超過當地月低保標準18倍的;
(七)家庭成員擁有企業、注冊公司且一年內有納稅記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