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優化全市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發展,強化社會監督,保護企業和群眾合法權益,著力整治推諉扯皮、刁難設障、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和推動決策部署落實難、投資項目落地難,遇有問題解決難以及敷衍應付、慵懶散軟等突出問題,促進干部作風進一步轉變,責任進一步落實,切實打通決策落實、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真正涵養出營商環境的“清新空氣”,助推全市高質量發展,現將咸寧市優化營商環境投訴舉報電話予以公布:
一、投訴舉報方式
投訴舉報電話:0715-8895179 0715-8126792
夏季工作時間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時間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投訴舉報須知
1.受理我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導致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給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問題,包括:
(1)不依法依規履職,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出臺的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變通的;
(3)不按規定兌現辦理承諾,讓企業重復跑、多頭跑的;
(4)投資者在開辦企業和項目報建審批、落地實施、投產運營等過程中,損害被投訴人合法權益的;
(5)不履行服務承諾、執行公務不文明、工作作風生硬、態度蠻橫粗暴的;
(6)不履行崗位職責,工作推諉、敷衍塞責、效率低下,給投資者造成工作延誤或損失的;
(7)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影響營商環境的行為。
2.不予受理范圍:
(1)屬于市場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的;
(2)無明確投訴對象和具體事實、理由與請求,或投訴對象不是各級黨政機關或者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
(3)投訴人就投訴事項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已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已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并被受理的;
(4)投訴人已就投訴事項申請仲裁或者仲裁機構已依法對投訴事項作出仲裁決定的;
(5)依法終結的行政復議、訴訟案件;
(6)治安和刑事案件的;
(7)因不可抗力造成;
(8)對已辦理終結的同一事項,以相同的理由重復投訴的;
(9)法律法規已規定應當由其他機構受理的。
3.投訴舉報實行實名制,需提供投訴舉報人真實姓名、聯系電話、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基本信息;以單位名義投訴舉報的,需加蓋單位公章。委托他人代為投訴舉報的,應當提供受托人真實姓名等相關基本信息。
4.投訴舉報應提供明確的投訴舉報對象、具體事實、訴求、理由及必要證據。
5.投訴舉報是否受理一般即時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2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說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6.對已受理的投訴事項,按照投訴內容、職責分工,轉交有關承辦單位進行辦理。對投訴事項涉及多個單位無法明確主體責任的,由受理機構指定一個牽頭單位負責承辦。辦理流程遵照《咸寧市優化營商環境問題投訴聯動處理實施細則》(咸營商發[2021]3號)執行。
7.投訴舉報應遵守法律法規、實事求是,不得歪曲虛構事實、蓄意誣告陷害。
歡迎廣大企業群眾舉報影響營商環境方面問題線索,對相關舉報,我們將嚴格保密,并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利。特此公告。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