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咸寧市建設“無證明城市”實施方案》已經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咸寧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
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
2023年6月17日
咸寧市建設“無證明城市”實施方案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國辦發〔2022〕3號)要求,充分發揮數據賦能作用,加快推進我市“無證明城市”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黨中央、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數字政府建設,聚焦企業和群眾經常辦理的服務事項,深入推進業務運行標準化、規范化、數字化,創新數據管理和服務方式,全面推行“無證明”辦事,加快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協同管理和服務,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不斷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問題導向。以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為導向,聚焦“堵點”“痛點”和“難點”問題,切實解決證明材料過多過濫和“奇葩證明”“重復證明”“循環證明”等突出問題。
2.堅持全域推進。全市統一部署實施、統一創建時點、統一督查評價,同步推進、上下聯動,全面推進“無證明城市”建設。
3.堅持便民利企。以社會普遍關注的領域和事項為重點,圍繞業務優化和流程再造,持續減證明、減環節、減時限、減跑動,最大限度實現企業和群眾辦事“零跑腿”。
4.堅持依法實施。對有關證照證明,無法律規定的一律取消,有法律規定的無需提交。對確需保留的證明材料,通過數據共享、部門核驗等方式,實現辦事過程無需提交紙質證明材料。
(三)工作目標
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一律取消,凡是能以電子證照(證明)替代紙質證明的一律替代,凡是符合告知承諾制規定的一律告知承諾辦理,全面推廣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應用,逐步實現憑居民身份證、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證通辦”。積極拓展電子證照(證明)應用和服務領域,深化數據共享。凡是通過電子證照、數據共享可以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相應材料。持續推進業務事項標準化和常用證照電子化,實現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和應用,標準統一、互通互認;全面推廣“掃碼亮證”在政務服務和社會生活場景中廣泛應用,現行有效的證照證明實現全部統一歸集,實現電子化、數字化,在政務服務和社會生活場景中全面應用。依托基層電子證明系統,推動鄉鎮(街道)、村(社區)和基層群眾注冊使用,實現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所開具的“無固定模板”類證明網上申請、審批、開具及簽發,為基層群眾尤其是在外務工人員提供更加便利的證明開具手段,實現全市電子證明“掌上辦”。
二、實施范圍
本方案所稱“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比如身份證明、資產證明、工作證明等。所稱“無證明”不等于“零證明”或不需要證明,是指市域范圍內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機構在辦理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時,無需申請人再到本市相關單位開具證明,而是通過直接取消、告知承諾、數據共享、部門核驗等方式實現“證明免提交”。
“無證明城市”建設,重點圍繞個人和企業全生命周期,以及社會生活場景,加快推進現有證明清理規范和電子證照證明“免提交”。
(一)個人服務
推動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等個人常用證照(證明)在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場景中開展應用。以“掃碼亮證”服務為引領,能夠通過電子證照、數據共享方式查詢、核驗相關信息的,不再要求個人提供實體證照證明或紙質復印件,電子證照證明在個人全生命周期各重點領域得到應用。
(二)企業服務
推動電子營業執照等涉企常用電子證照證明在企業納稅繳費、社會保障、醫療保障、住房公積金、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場景應用。能夠通過電子證照、數據共享方式查詢、核驗企業辦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實體證照證明或紙質材料。推動不動產、行政審批等領域加快企業電子印章應用,實現跨領域、跨部門互簽互驗,助力企業辦事“減跑動、減時間、減成本”。
(三)社會生活
圍繞合同訂立、人員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場景與領域,積極推動電子證照證明在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持證主體之間的社會化應用。推動重點群體的電子證照證明在生活場景應用。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能化服務創新并行,加強線下實體證照證明服務兜底保障,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各類群體需求。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無證明”事項梳理
1.全面梳理證明事項。全面梳理群眾和企業辦事的證明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和國務院決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簡各種證明材料,發布證明事項保留清單、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實現清單之外無證明。對保留的證明事項,逐項列明證明事項名稱、事項用途、設定依據、索證部門、出具部門等,并提出證明通過何種方式(數據共享、告知承諾、部門核驗等)實現免提交的建議需求。2023年7月底前,編制形成本部門保留證明事項目錄和告知承諾制事項目錄,經市司法局審定后公布。(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3年7月底)
2.全面梳理政務服務事項。按照“全市統一梳理標準、市縣鄉實施應用”的原則,分批次、分領域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標準化提升,做好市縣鄉事項清單管理,推動同一事項受理條件、服務對象、辦理流程、申請材料、法定辦結時限、辦理結果等要素統一,逐步實現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2023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梳理。(牽頭單位:市政數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3年7月底)
(二)優化電子證照“無證明”服務
3.規范數據標準。規范證明事項名稱、受理范圍、設立依據、實施機關、申辦條件、申請材料、工作時限和流程、監督檢查等要素標準,細化量化裁量基準,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辦事指南,列明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注意事項等;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并提供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單位)
4.優化服務流程。啟動業務辦理系統與電子證照制發系統對接,實現新增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并將有效期內的存量實體證照數據轉換成電子證照,全部納入同級電子證照庫,以全量制證推進落實申請材料電子化替代,實現了電子材料的在線調用、獲取、流轉、核驗、存檔。(牽頭單位:市政數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單位)
(三)創新“無證明”服務方式
5.擴大直接取消和告知承諾范圍,推進“減證辦”。各級各部門全面開展事項證照證明清理,對自行增設的事項證照證明一律取消,消除各類“奇葩證明”“循環證明”。2023年7月底前,完成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證照證明梳理工作,對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糾正且風險可控的事項,以及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核查的事項,大力推行告知承諾,不再索取有關證照證明。重點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領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諾“減證”事項。(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3年7月底)
6.強化證照證明數據共享,推廣“免證辦”。迭代發布電子證照證明“復用”事項清單,推動服務事項直接關聯電子證照證明及相關數據資源,實現申請材料“自動填”“免提交”。暢通跨部門數據核驗渠道,按照“誰制發、誰核驗”的原則,由數據提供部門提供電子證照證明核驗服務。對可以立即實現部門核驗的證照證明,原則上即時向需求部門提供;對需要按法定程序辦理的證照證明,數據提供部門在規定時間內依法獲取證照證明信息后向需求部門提供。實現咸寧市電子證照數據全部入庫,并隨省清單調整,保持同步更新。(牽頭單位:市政數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3年7月底)
7.加強碼證關聯,推行“一證辦”。以身份證和營業執照為個人和企業的身份源點,全面關聯企業和群眾各類常用電子證照,推動電子證照一體化、便利化應用。推進各級政務服務、便民服務應用系統逐步與“身份證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平臺對接,在“鄂匯辦”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實現統一亮碼、多碼融合、涉企許可電子證照聯動應用。圍繞群眾日常生活需求和企業辦事需要,打造一批“亮證”應用場景。(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政數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單位)
(四)強化“無證明”服務支撐
8.推行“無模板證明”掌上辦。強化基層電子證明應用。依托省基層電子證明系統,推動鄉鎮(街道)、村(社區)和基層群眾注冊使用,實現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所開具的無固定模板類證明網上申請、審批、開具及簽發,為基層群眾提供更加便利的證明開具手段,實現“無模板證明”掌上辦。(牽頭單位:市政數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3年7月底)
9.完善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加快推進各級各部門業務系統與電子證照系統對接,將電子證照證明應用嵌入業務流程,確保相關服務事項實現表單自動填報和申請材料免提交。強化應用運行監測,加強應用效能評估,促進應用體驗優化、性能提升。2023年6月底前,實現全市政務服務業務系統與電子證照庫“應接盡接”;常用電子證照在“鄂匯辦”移動端“電子卡包”中實現亮證應用。(牽頭單位:市政數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3年6月底)
10.規范電子證照證明制發。各縣區、市政府各部門對各類證照證明進行全面梳理,開展業務系統與電子證照系統、電子印章系統對接,推進線上開具、簽章,做到實體證照證明與電子證照證明同步規范制發,并將電子證照證明數據實時、全量歸集至市電子證照庫。定期發布全市電子證照證明“發證”清單。根據省級行業部門電子證照證明數據質檢規范,明確實體證照要素缺失、頒發機構調整等特殊情況的處理流程,組織補齊歷史證照數據,不斷提高電子證照證明數據完整性和準確性。(牽頭單位:市政數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單位)
11.提升數據共享服務能力。提升市一體化大數據平臺數據治理和開發服務能力,常態化組織開展數據供需對接,構建市級“數據中臺”,更好支撐各級各部門開展數據源頭治理和創新應用。
深化省、市電子證照系統對接,支撐電子證照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調取使用,提升市電子證照系統動態擴展和高并發服務能力。加快推動各級政務部門電子印章制發,建設形成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主體電子簽名、電子印章服務機制和體系。(牽頭單位:市政數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單位)
(五)建立“無證明”長效機制
12.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證明事項新增、取消或變更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程序作出調整,同時調整證明事項和保留事項清單,保證證明事項實時更新。(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單位)
13.建立投訴監督機制。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等多種渠道公布“無證明城市”建設工作監督投訴方式,公開受理企業和群眾關于證明事項辦理方面的建議、投訴和舉報。(牽頭單位:市政數局、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單位)
14.建立信用監管機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和守信聯合激勵力度,依法建立誠信檔案和虛假承諾黑名單,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完善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引導失信人及時糾正失信行為,形成社會信用建設良性循環。(牽頭單位:市信用辦、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單位)
15.建立服務優化長效機制。充分運用“無證明城市”建設成果,推進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深化高頻事項“一鏈辦理”,通過一表申請、容缺受理、告知承諾、網上辦理等多種方式,持續推進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優化審批服務。(牽頭單位:市政數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單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咸寧市“無證明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以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秘書長任副組長,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咸寧市“無證明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無證明城市”建設各項任務落實,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數局。
(二)強化資金保障。將“無證明城市”建設工作所需資金納入各級財政保障,加大支持力度,確保“無證明城市”建設高質量開展。
(三)嚴格安全管理。強化電子證照證明簽發、歸集、存儲和使用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嚴格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等要求。實施電子證照證明分類分級管理,構建全市統一的身份認證授權體系,保障電子證照證明信息合法合規使用,保護持證主體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四)開展評估監測。定期開展“無證明城市”建設成效評估,對各部門數據質檢合格率、電子證照規范制發率、電子證明替代率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對推進不力、工作滯后的予以通報,確保“無證明城市”建設工作有序推進。
(五)加強宣傳培訓。常態化開展“問需于民”活動,廣泛聽取企業和群眾的意見建議。加大“無證明城市”建設宣傳力度,豐富宣傳形式,提高企業和群眾的知曉度,及時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