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咸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機構地址:咸寧市咸安區咸寧大道23號
機構電話:0715- 8136637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負責人姓名:楊杉
機構職能: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審計科)?法規科(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科)?自然資源調查登記科?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利用科?國土空間規劃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科?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科?測繪和地理信息科?行政審批科?人事科(離退休干部科)?市公園城市規劃辦公室?機關黨委
直屬二級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咸寧高新區分局?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市國土整治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市土地交易管理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市地質環境監測分站?市城鄉規劃局城區分局?市城鄉規劃局咸安分局?市城市規劃管理大隊?市城市規劃展覽館?湖北咸寧九宮山-溫泉國家地質公園管理局?市國土資源局機關后勤管理服務中心?市城市規劃設計院?市勘察測繪院(土地勘測規劃院)
主要職責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定相關地方性政策文件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落實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湖北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縣(市、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制定并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負責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審核或者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其他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指導縣(市、區)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修編)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和成果登記備案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擔城市設計及實施管理工作,統籌推進公園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發展戰略及其他專項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點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耕地保護政策措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落實地質災害防治防護體系。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和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服務和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地方測量標志的設立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擬訂全市測繪(包括數字城市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計劃并指導、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實施“數字咸寧”地理空間框架建設及相關市級重大基礎測繪工程。
(十三)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及行政執法工作。根據授權,對縣(市、區)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重大違法案件。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工作的具體辦法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項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查審批、規劃許可、驗收核實及批后管理和行政處罰等工作。參與城市傳統街區、歷史地段的劃定和歷史建筑的確定及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統籌全市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一書三證”)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規劃條件核實證明的歸口管理工作。
(十六)歸口管理市林業局。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審批事項整合,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強化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督察。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關于地質災害防治。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權限作出決定,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2.市、區兩級自然資源和規劃事權應堅持統一集中管理,具體管理范圍和事權設置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