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咸寧市水利和湖泊局
機構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寧大道246號
機構電話:0715-8128888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負責人姓名:鄭耀英
機構職能: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科(離退休干部科)?規劃計劃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建設管理和安全監督科?水庫農電和移民科?河道堤防和湖泊科?農村水利水土保持科 河湖長制工作科(水資源科) ?水旱災害防御科
直屬二級單位:咸寧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市水政支隊 ?
主要職責
示例:第一條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咸寧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寧市委、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咸寧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水利和湖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對外加掛市河湖長制辦公室牌子。
第三條 ?市水利和湖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起草有關地方性政策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指導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照規定權限,落實水利工程建設的有關制度。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水利投資項目并監督管理項目實施。提出本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利綜合發展規劃、專業規劃,指導縣市區水利規劃工作。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并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江河湖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和質量監督工作,指導落實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指導水庫、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和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
(八)指導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公告。按規定監督管理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水利工程移民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實施有關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有關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一)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水事違法事件的查處,組織開展重大水事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組織編制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極端天氣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條 ?市水利和湖泊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機關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考核、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決算工作,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并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二)規劃計劃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起草地方性水利政策規章草案,研究落實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水事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承擔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洪水影響評價審批有關工作,組織申報和監督實施水利項目建設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受理和審批市級水行政許可事項,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水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勘察、論證、審核、評審、上報等相關工作。
(三)河湖長制工作科(水資源科)。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推行河湖長制的精神,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檢查督辦和日常考核,負責市河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資源調度工作并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并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參與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并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四)建設管理和安全監督科。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及農民工用工管理有關工作,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水利科技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承擔水利行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五)河道堤防和湖泊科。指導河湖堤防、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河湖的開發、治理、保護與監督,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河湖、閘站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按相關規定指導實施重要河道管理范圍內和重要湖泊保護區及控制區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河道堤防、湖泊工程和重要閘站除險加固工作,組織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指導編制湖泊調度規程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的編制。
(六)水庫農電和移民科。指導水庫工程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并監督實施,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實施水庫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庫新建和除險加固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導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參與審查有關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指導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七)農村水利水土保持科。指導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指導水土保持規劃的編制并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并公告,審核市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監督實施。
(八)水旱災害防御科。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做好水情旱情預測、信息報送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九)人事科(離退休干部科)。承擔本部門的政治思想、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部門離退休干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