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咸寧市公安局
機構地址:咸寧市淦河大道18號
機構電話:0715-8172000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負責人姓名:吳曉波
機構職能: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警令部 政治部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 機關黨辦 機關紀委 警務督察支隊 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反恐怖工作支隊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治安支隊 刑事偵查支隊 禁毒支隊 出入境管理支隊 網絡安全保衛支隊 技術偵察支隊 監管支隊 交通警察支隊 特警支隊 警衛處 內部安全保衛支隊 法制支隊 信訪科 公安科學技術信息規劃建設部 合成作戰中心 審計科 警務保障部 人民警察培訓學校 離退休干部管理科 工會 赤壁趙李橋毒品檢查站 行政審批科 高速公路警察支隊
直屬二級單位:溫泉分局
主要職責
(一)根據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結合本市實際,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檢查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貫徹落實。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范、偵察工作。
(四)防范、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五)組織、指導并參與全市各地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跨區域重大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六)負責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有關管理工作。
(九)負責到我市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以及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編制地方公安規章,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負責市公安局承辦案件的法律審核工作。
(十四)擬訂公安科技信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公安科技信息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實施安全技術防范工作。
(十五)擬訂全市各地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警務保障標準、制度的落實。
(十六)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按規定權限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七)指導全市林業公安業務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