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積極推進人才強市戰(zhàn)略,加強咸寧高素質人才隊伍建設,吸引集聚更多優(yōu)秀人才助推咸寧打造武漢都市圈自然生態(tài)公園城市,根據《關于印發(fā)<咸寧市2024年“招碩引博”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咸人組文〔2024〕1號)等文件精神,決定面向高校和社會各界引進65名碩士、博士研究生。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引進對象
具備國內普通高校或國外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屆、往屆畢業(yè)生;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2017年后錄取,并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二)資格條件
引進對象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
1.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于2024年12月31日前獲得相應學位,屆時未取得學歷學位的取消聘用資格。其他人員須于此次報名截止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
2.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8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在45周歲以下,即1978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yè)和其他條件,其中,報考事業(yè)單位的人員須具備《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4.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在校期間受到院系以上處分的。
4.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5.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6.現(xiàn)役軍人。
7.已在咸寧市轄區(qū)內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在職在編人員。
8.按規(guī)定到定向工作單位未滿服務期限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待遇
1.安家補助:引進人才由市財政按照QS排名前200名世界大學(2024年版)、國內“雙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8萬元/人,碩士研究生4萬元/人;海外其他高校、國內非“雙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5萬元/人,碩士研究生3萬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給予安家補助。
2.生活補貼:對引進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8萬元(分3年發(fā)放,每月3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5.4萬元(分3年發(fā)放,每月1500元)發(fā)放生活補貼,由用人單位與市財政各承擔50%。
3.住房保障:引進來咸首次就業(yè)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2年內在咸寧城區(qū)范圍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按政策給予10萬元、6萬元的購房補貼;在咸無自有住房的,可申請入住人才公寓;在咸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可提升至限額的1.5倍。
4.崗位管理:引進人才到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按規(guī)定使用用人單位的事業(yè)編制。保障和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在事業(yè)單位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的碩士研究生,工作滿一年且取得初級職稱的,可聘用到專技十一級崗位;工作滿3年且取得中級職稱的,可不受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專技十級崗位。對在事業(yè)單位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且取得副高職稱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專技七級崗位。
5.跟蹤培養(yǎng):對在事業(yè)單位擔任管理崗八級以上或副高專業(yè)技術職務2年以上、具有機關急需緊缺專業(yè)背景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可按相關規(guī)定和程序擇優(yōu)調入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
6.其他待遇:對引進人才在落戶、配偶工作等方面,由用人單位在政策范圍內予以優(yōu)先照顧。
引進人才在用人單位最低服務期為5年,未滿最低服務期限離職的(經組織調動的除外),取消相應待遇,并退還一次性安家補助。
三、引進程序
(一)查詢崗位
市直企事業(yè)單位擬引進人才65人,詳見《咸寧市2024年市直企事業(yè)單位“招碩引博”崗位信息表》(附件1)。報名人員可登陸咸寧組工網(www.xnzg.gov.cn)或湖北人事考試網(www.hbsrsksy.cn)查詢。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yè)、資格條件等相關問題,可咨詢用人單位聯(lián)系人。
(二)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自發(fā)布公告之日起,到2024年3月31日17:00截止。報考人員填寫《咸寧市2024年引進人才報名登記表》(附件2),連同有關報名材料掃描件一并發(fā)至用人單位指定郵箱,由各用人單位受理報名。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報名材料包括:
(1)《咸寧市2024年引進人才報名登記表》;
(2)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暫未領取到畢業(yè)證、學位證的應屆畢業(yè)生提交有關承諾書);
(3)咸寧市外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需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4)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工作經歷等其他證明材料。
(三)資格審查
用人單位對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進行資格審查。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完善信息后重報或改報其他崗位;已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改報其他崗位。
經資格審查,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通過資格審查人數比例不足1:3的(有博士研究生報考的崗位,可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比例),可調減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允許被取消崗位的報考人員改報其他崗位。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情形,一經查實,取消其報名、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組織考試
考試主要分為專業(yè)水平測試和面試兩個環(huán)節(jié),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用人單位確定考試時間、地點后通知考生。
1.專業(yè)水平測試。專業(yè)水平測試實行百分制評分,重點測試考生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內容。根據專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排名,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有博士研究生報考的崗位可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比例)。博士研究生不參加專業(yè)水平測試,直接進入面試。
2.面試。面試實行結構化面試,重點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及運用專業(yè)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按百分制量化評分并現(xiàn)場公布成績。
3.綜合成績計算。考生綜合成績采取百分制計算。博士研究生以面試成績作為綜合成績;碩士研究生綜合成績=專業(yè)水平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根據綜合成績排名,經單位黨組(黨委)研究按1:1的比例提出考察對象名單。綜合成績相同時,首先按面試分數高低確定考察對象;若面試分數相同,則按學歷學位層次或職稱級別高低確定;若學歷學位層次或職稱級別也相同,可安排加試。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可同步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考察要突出德才素質,重點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再次復審。考察中發(fā)現(xiàn)考察對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崗位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考察資格。因考察、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xiàn)缺額時,用人單位報市委人才辦備案后,可在報考同崗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體檢或考察人選。如無人可遞補,用人單位報市委人才辦備案后,該崗位招錄程序自動終止。
(六)公示和聘用
對通過考察、體檢的對象,經研究審定后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在咸寧組工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備案。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備案,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備案。
公示期內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調查不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通知聘用人員報到,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約定試用期且計入聘期,實行崗位管理,執(zhí)行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員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內無正當理由沒有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其他事項
1.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如通訊方式變更,應及時主動告知報考單位,避免錯失聘用機會。
2.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應聘輔導培訓班。
3.因特殊情況需對此次招聘工作時間進行調整的,以咸寧組工網發(fā)布的公告為準。
4.聘用人員名單確定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單位,須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改派的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對無故自行放棄的人選,不得辦理改派或調檔手續(xù)。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處理。
5.應聘人員應當自覺服從考試組織方工作安排,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規(guī)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本公告中有關政策口徑由咸寧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xié)調相關部門進行解釋,《崗位信息表》中所列內容由用人單位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15-8126920
附件:1.咸寧市2024年“招碩引博”人才引進崗位信息表.doc
中共咸寧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