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咸寧市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咸寧市開展全民謀項目全域謀項目全員抓項目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咸寧市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創建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的實施意見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招商引資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分解落實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健康咸寧行動的實施意見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景觀亮化工程”過度化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2020年上半年全市政務信息工作情況的通報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金融穩保百千萬”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咸寧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咸寧市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咸政規〔2020〕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咸寧市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20年6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咸寧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市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筑垃圾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咸寧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咸寧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筑垃圾的傾倒、堆放、運輸、回填、消納、綜合利用等處置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渣土、建筑可再生廢棄物及其他廢棄物。建筑渣土是指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等過程中產生的工程渣土。建筑可再生廢棄物是指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修繕、拆除或者房屋裝修裝飾等過程中產生的石材類、金屬類等可回收利用的廢棄物。其他廢棄物是指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修繕、拆除或者房屋裝修裝飾等過程中產生的木材、塑料、石膏、瀝青等廢棄物。
第四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負責處置”的原則。
鼓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對建筑垃圾進行綜合利用。
第五條施行建筑垃圾現場分類制度。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建筑垃圾進行初步分類,將建筑渣土、建筑可再生廢棄物及其他廢棄物分類堆放,分類處置。
第六條建筑垃圾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分類處理:
(一)工程渣土,作為填充物回填于建設工程;
(二)建筑可再生廢棄物,進入資源化利用場所進行綜合利用;
(三)其他廢棄物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第七條建筑垃圾管理實行屬地管理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
市城管執法部門是城區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城區建筑垃圾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擬定建筑垃圾管理相關政策、制度和規范,核準轄區內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負責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所的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處置行為。
咸安區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其管理區域內建筑垃圾違法處置行為的查處。
咸寧高新區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其管理區域內建筑垃圾處置許可核準,依法查處違法處置行為。
市、區兩級住建部門負責各自所監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等建筑垃圾源頭管理工作,監督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措施執行情況,查處違反文明施工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
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建筑垃圾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住建、城管執法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通行管理,審查車輛運輸資質,核發道路通行證,依法查處違反通行規定的交通違法行為。
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查處道路運輸違法經營行為。
市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筑垃圾處置許可
第八條需處置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在城區范圍內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運輸單位,應當向工程所在地的城管執法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核準處置許可證》。未按照規定辦理《建筑垃圾核準處置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建筑垃圾處置活動。
第九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辦理《建筑垃圾核準處置許可證》,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規劃設計總平面方案、房屋拆除等相關文件;
(二)有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及相關資料,包括建筑垃圾種類、排放總量、運輸時間、運輸路線、消納或者資源化利用場地等事項;
(三)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運輸單位簽訂的運輸合同;
(四)與建筑渣土受納場地簽訂的消納處置合同、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地簽訂的建筑可再生廢棄物消納處置合同;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運輸單位申請辦理《建筑垃圾核準處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固定的經營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二)具有與其處置能力相適應的并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通行證的運輸車輛;
(三)運輸車輛符合相關管理規范,安裝全密閉軟棚覆蓋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相應的建筑垃圾分類運輸設備;
(四)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等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符合處置條件的,由城管執法部門核發處置證,并按照運輸車輛配發相應份數的處置證副本;不符合處置條件的,不予核發處置證,并向申請單位書面告知原因。
第十二條處置城市市政道路、管網、園林綠化工程等零星施工或者因裝飾裝修個人住宅、商業門店、賓館酒店等產生的裝修垃圾,可不辦理《建筑垃圾核準處置許可證》,但應當規范管理,按照要求分類堆放至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建筑垃圾。禁止在道路、橋梁、公共場地、公共綠地、農田、河流、湖泊、供排水設施、水利設施等地點傾倒處置建筑垃圾。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建筑垃圾處置污染防治主體責任;
(二)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圍擋、公示牌;
(三)施工出入口應當實行道路硬化處理、設置洗車槽、車輛沖洗設備和沉淀池并有效使用;
(四)建筑物、構筑物拆除施工應當采取噴淋等抑塵措施;
(五)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將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堆放。
第十五條承運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承運經城管執法部門許可處置的建筑垃圾;
(二)不得將承運的建筑垃圾業務轉包或者分包;
(三)運輸車輛駛出工地前自覺接受沖洗,防止車輪帶泥上路污染路面;
(四)遵守道路通行規定,不得超載超限運輸,不得超速行駛;
(五)保持車輛整潔,密閉運輸,防止建筑垃圾飛揚灑漏;
(六)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車輛通行證等相關證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七)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渣土運輸作業時間為18:00—22:00;
(八)按照審批的路線運輸和規定的時間作業;
(九)運輸至經批準的回填、受納場地、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傾倒建筑垃圾,服從場地管理人員指揮。
第三章 建筑渣土處置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項目產生的建筑渣土,應當通過規劃高程控制,以項目內部平衡消納為主。建筑渣土內部回填,應當對運輸路線進行硬化,在作業點設置噴淋設施,運輸車輛應當進行覆蓋或者濕法作業,防治揚塵污染。
第十七條建筑渣土確需外運的,應當在工程項目周邊按照就近原則選定回填場地或者受納場地,并向城管執法部門提出處置核準申請。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對回填、受納場地進行現場查勘,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核準。
第十八條建筑渣土回填、受納場地所有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出口處設置車輛沖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
(二)不得超出核準范圍受納建筑垃圾;
(三)制定防止建筑渣土崩滑的工程技術措施,落實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得受納建筑渣土。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渣土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四章 建筑可再生廢棄物處置
第二十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會同市城管執法、住建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及國家、省對建筑垃圾管理相關要求,編制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專項規劃,明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設置布局、規模及建設計劃等。
第二十一條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的設置,應當符合土地、城鄉規劃及市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有關管理規定,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采用特許經營的方式確定經營單位,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經營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
第二十二條從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特許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消納、分揀和資源化利用需要的機械設備和照明、消防等設施;
(二)有符合規定的圍擋和經過硬化處理的出入口道路;
(三)有與消納、分揀和資源化利用規模相適應的堆放、作業場地;
(四)在出口處設置車輛沖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
(五)具備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建筑垃圾運輸核準條件。
第二十三條建設工程項目需處置建筑可再生廢棄物的,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特許經營公司簽訂建筑可再生廢棄物消納合同,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可再生廢棄物。
建筑可再生廢棄物不能及時處置的,產生廢棄物的單位應當加強管理,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有條件的單位,還應當設置圍擋。
違法建設項目被依法拆除產生的建筑可再生廢棄物由違法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按照本辦法進行處置,不能處置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項目所產生的建筑可再生廢棄物必須運輸至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建設單位可委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運輸公司承運建筑可再生廢棄物至指定地點,也可以約定由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特許經營公司承運。
第二十五條城市市政道路、管網、園林綠化工程等零星施工以及從事經營性活動的門店裝修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隔離作業,在現場設置圍擋防止造成路面污染,產生的建筑可再生廢棄物,應當分類堆放,并在當天委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清運。
房屋裝修裝飾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可再生廢棄物,本區域已實行物業管理的,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單位指定地點臨時堆放,由物業管理單位交由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清運;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業主自行委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清運。
第二十六條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特許經營公司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擅自關閉、拒絕受納建筑廢棄物;
(二)實施分區作業,采取圍擋、覆蓋、噴淋、硬化道路、沖洗設備等降塵措施;
(三)配備視頻監控、攤鋪、碾壓、降塵、照明、排水、消防等設施設備;
(四)記錄入場車輛、消納數量等情況,定期將匯總數據報告城管執法部門;
(五)制定防止建筑可再生廢棄物崩滑的工程技術措施,落實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
(六)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無法繼續受納建筑垃圾的,應當在停止受納30日前報告市城管執法部門。停止受納后,應當按照封場計劃實施封場。
第二十七條建筑可再生廢棄物的處置實行聯單管理制度。聯單由建筑垃圾運輸單位向城管執法部門領取,聯單一式四聯,建筑垃圾排放、運輸、資源化利用單位各留一聯存檔,城管執法部門留存一聯備案。
聯單隨建筑可再生廢棄物同行,驗單人員應當核對聯單載明事項,確保單物相符。
第二十八條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用于支持建筑垃圾的減排與回收利用活動。
利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項目工程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鼓勵優先采用建筑可再生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品。
第二十九條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進入施工現場,利用建筑垃圾移動處理設備回收利用建筑可再生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企業應當對施工現場回收利用建筑可再生廢棄物的種類、數量進行統計,并向主管部門報送。
第三十條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木材、塑料、瀝青、石膏等其他廢棄物,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屬于有毒有害危險廢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城管執法部門應當會同住建、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相關部門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平臺,加強對建筑垃圾處置活動的監督管理。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的視頻監控設備以及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行駛及裝卸記錄儀應當接入城管執法部門的渣土運輸智能管控系統,接受城管執法部門實時監控。
第三十二條因重大慶典、大型群眾性活動、重污染天氣等管理需要,城管執法、住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可以對特定時間、特定區域內建筑垃圾處置實施臨時管制措施。
第三十三條建筑垃圾清運由符合條件的運輸公司和特許經營公司負責,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由產生單位支付清運費用。
建設單位在編制建設工程概算、預算時,應當專門列支建筑垃圾清運費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轉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
第三十五條城管執法部門應當會同住建、生態環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及時發現和查處建筑垃圾處置違法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處置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或者舉報,受理投訴或者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并及時反饋結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擅自設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受納建筑垃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000元以下罰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單位處300O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O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建筑渣土回填、受納場地、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拆遷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或者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未對出入工地的運輸車輛進行沖洗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依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承攬建筑垃圾運輸業務,或者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建筑垃圾相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涉嫌犯罪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規劃,由符合條件的企業建設和管理的,用于建筑可再生廢棄物分揀、消納,進行資源化利用的場所。
第四十七條各縣(市)建筑垃圾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咸寧市開展全民謀項目 全域謀項目 全員抓項目
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
咸政發〔2020〕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現將《咸寧市開展全民謀項目 全域謀項目 全員抓項目
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咸寧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市開展全民謀項目 全域謀項目 全員抓項目
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充分發揮有效投資在穩增長中的關鍵作用,奮力奪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發〔2020〕6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著力擴大有效投資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20〕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開展全民謀項目全域謀項目
(一)充分發揮政府謀劃項目主體作用。落實市直部門牽頭抓總責任和縣(市、區)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主體責任,統籌當前和長遠計劃,既考慮應急的、緊迫的任務,又考慮“十四五”長遠發展目標,推動形成項目建設有序銜接、滾動實施的儲備機制。依托“三庫”管理平臺,市直(咸寧高新區)每年謀劃億元以上項目不少于30個,北三縣每年謀劃億元以上項目不少于40個,南三縣每年謀劃億元以上項目不少于35個。每年能審批、能開工、能爭取的項目不低于儲備項目數的30%。
(二)充分調動企業謀劃項目的積極性。發揮市場與政府“兩只手”的作用,引導企業從宏觀上把握形勢,從中觀上掌握政策措施,從微觀上分析短板、優勢和特色,研判行業、產業發展趨勢,做實“一轉一”轉型升級項目、“一加一”強鏈項目和“一引一”補鏈項目,優化提升現有產業競爭力。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每年謀劃企業投資項目規模和數量不低于納入“三庫”儲備庫項目的50%,每年能開工轉入建設庫項目數量不低于30%。
(三)充分發動社會力量參與項目謀劃。鼓勵各地各單位建立智庫,充分集中領導干部、智庫專家、企業家、行業協會、第三方咨詢機構的力量謀劃項目,動員和引導社會力量集思廣益、集智共謀,為推動項目建設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搶抓政策機遇謀劃重大項目
(一)圍繞中央投資方向謀項目。圍繞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的9大領域27個專項謀劃篩選更多前期手續完備、建設條件成熟的項目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爭取更多新增債券額度支持。圍繞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8個領域66個專項,中央特別國債支持的4個領域32個專項,特別是應急醫療救治能力、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縣級醫療診治能力、以縣城為主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基礎設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醫廢危廢和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等短板弱項,按可準入、可落地、可申報、可持續的“四可”要求編制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及時推送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
(二)圍繞“十四五”規劃謀項目。堅持規劃引領,全力做好“十四五”規劃重大工程項目研究工作,謀劃一批立市立縣重大產業發展項目,爭取更多項目進入國家“大盤子”。聚焦科技創新領域,注重中小科技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壯大,在上規模、上水平、上能力過程中謀劃一批項目;聚焦新型基礎設施領域,圍繞5G基建、特高壓、高速鐵路和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領域,加強新基建項目儲備;聚焦關鍵產業發展領域,圍繞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推進關鍵元器件、重大技術裝備和重點材料自主化,謀劃一批“芯屏端網”項目;聚焦傳統基礎設施國家投資重點領域,謀劃一批重大交通(公路)、能源、水利基礎設施項目;聚焦生態文明建設領域,謀劃一批環境基礎設施提標改造、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循環化利用項目;聚焦社會民生領域,謀劃一批就業、教育、醫療、文化、旅游、社區、養老、托育項目,重點謀劃推進縣域醫療服務能力提升項目和國家醫學中心、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聚焦國家安全保障領域,謀劃糧食、能源、網絡等領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項目。
(三)圍繞行業領域發展前沿、新經濟謀項目。聚焦強龍頭、補鏈條、創品牌,大力謀劃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水平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轉型升級項目;聚焦新冠肺炎疫情催生的“宅經濟”、在線教育、無人零售、智能配送、智慧醫療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謀劃一批新經濟項目。
(四)圍繞培育壯大特色產業謀劃項目。根據省委賦予咸寧建設全省特色產業增長極的定位和要求,結合市委、市政府開展推進咸寧高質量發展“大學習、大調研、大討論、大統一、大轉變、大落實”活動,深入研究分析特色產業發展現狀,圍繞一縣一特色、一縣一規劃,立足自身資源稟賦和產業優勢開展項目謀劃,著力打造特色產業增長極、轉型發展示范區和自然生態公園城市。
三、抓實項目前期工作
(一)建立重大項目評估制度。組建專家庫,對謀劃的重大項目進行評估論證。對納入年度省、市重點建設計劃的項目實行專家評估;對納入市級儲備庫和年度重點推進計劃的項目實行專家評估,促進項目決策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在論證基礎上,制定項目前期工作計劃,明確任務事項、時間節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各地各部門負責研究編制本地本單位重大項目規劃或行業建設專項規劃,對重大項目提出初審或審核意見,落實土地、資金等建設條件,明確項目法人或籌建機構,主動向上級部門匯報爭取支持,做好協調服務。
(二)深化項目前期工作。遵循項目提出、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設計、開工準備四個步驟,分階段做好項目建議書(預可研)、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編制、論證、審核,以及發展規劃、建設用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資金籌措等開工前的各個環節前期準備,具備申報上級資金、專項債券條件。
(三)優化項目審批流程。對審批類項目,要在初步論證基礎上盡快立項,同步開展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節能評價手續,及時報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涉及報建審批的階段實行并聯審批;對核準類項目,要提前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對規劃、用地、環評、節能等前期工作實行并聯審批;對備案類項目,涉及的審批事項均實行并聯辦理,要盯緊辦理環節,實行清單管理、對口服務、逐項完成。
(四)加大前期工作經費投入。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主要用于重大項目遴選論證、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論證、規劃設計等前期手續辦理和項目建設考核獎勵、省級重點項目工作經費補助及重大項目謀劃等工作需要。對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計入項目投資總概算,依規列入項目年度預算。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每年要安排一定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確保項目謀劃和各類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順利開展。
四、全員抓項目,實行掛圖作戰推動項目建設
(一)政府投資項目“百日攻堅”專項行動。2019年以來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2020年6月底前必須全部開工;2020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特別國債、政府專項債券項目,2020年8月15日前必須全部開工,形成實物工作量,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市重點投資項目辦、市發改委會同市直相關單位,分行業、分領域、分批次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和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專項督查,對前期工作無實質性進展、建設資金不落實、按照時間節點難以開工或建設進度嚴重滯后的項目,視情況提請相關部門對項目單位或日常監管單位進行問責。
(二)重點項目提速提效專項行動。充分發揮省、市重點項目的示范帶動作用,出臺要素保障傾斜性政策,優先安排建設進度快的地方、部門和項目。建立省領導督辦重大產業項目、省級重點項目、市級重點項目、10億元以上重大項目“四張清單”,對各地重點項目個數占比、投資總量占比、每月投資量環比等情況進行排名,推動項目提速提效,力爭前100天補缺口、后100天沖刺趕上去年進度。
(三)新開工項目“比曬亮”專項行動。通過集中開工、現場辦公、進度晾曬、拉練觀摩等方式,加快推進項目落地,形成項目開工建設接續有力的良好態勢。市發改委依托“三庫”項目管理平臺,建立全市投資項目謀劃建設工作臺賬,每月通報各地項目謀劃轉化情況。
(四)“四督四促”專項行動。對2020年億元以上重大項目,從儲備、審批、開工、竣工、達產全生命周期進行分級分類督查督辦,按照“四督四促”要求,全力推進項目建設提速。督項目轉化促開工建設,依托“三庫”項目管理平臺,督開工轉化,促進項目盡早開工;督續建項目促建設進度,對照2020年億元以上續建項目年度計劃目標,督項目進展,盡快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督項目竣工促達產達效,將當年計劃竣工、竣工后未達產或達產不足的重大項目納入督查清單,推動項目及時發揮效益;督要素保障促環境優化,結合省政府季度督查,將項目審批和用地、資金、環境容量等要素保障政策落實情況納入督查考核范圍,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
五、落實重大項目要素保障
(一)改革土地供給方式。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省市重點項目建設,優先支持省級重點項目。鼓勵推行“標準地”出讓方式,通過研究提出主導產業、項目方向、投資強度等相關指標,一次性公示出讓條件,推動項目“拿地即開工”。2020年底前,國家級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按照“標準地”出讓的比例不低于5%;省級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按照“標準地”出讓的比例不低于5%。2021年,國家級開發區、省級開發區、其他工業園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
(二)完善能耗使用機制。優化能耗總量控制指標分解方式,保障2020年新開工和投產項目合理用能;對“十四五”重大項目,項目能耗需求在指標分解時予以優先安排;在保障民生用能的基礎上,主要根據重大項目能耗需求分解能耗總量控制指標。2020年新建并于“十四五”時期投產的重大項目,按照國家產業布局規劃、開工投產計劃批準建設,可不受能耗總量指標約束。2020年投產的重大項目所產生的能耗量,待“十三五”規劃執行結束后,結合能耗強度目標完成情況統籌處理。深化用能權交易試點,深入推進重點領域節能,引導重點用能單位開展技術改造和落后產能退出,為新上項目騰出空間。建立收儲機制,通過收儲關停并轉產能削減的煤炭消費指標,做實本地區新上耗煤項目的減量替代來源。繼續做好降低能耗強度工作,合理使用用能指標,做到存量指標穩中有降、增量指標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項目建設,科學安排項目建設、投產時序,統籌兼顧全市協調發展的能耗需求。
(三)統籌使用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確定統籌使用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指標支持項目建設的方式,區分項目建設輕重緩急,確保全市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堅持減量替代是常態、等量替代是例外,壓減騰退指標優先用于重點項目;鼓勵企業實施污染物減排措施,采取減排措施并發揮減排效益的單位,形成的可替代總量指標優先用于本單位新建項目。
六、大力開展招商引資
(一)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按照市(縣)級領導、市直單位、主導產業、重點區域城市“四個全覆蓋”要求,大力推進招商引資工作。縣(市、區)政府和咸寧高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每人謀劃招引1個總投資30億元左右的重大產業項目(房地產、特色小鎮項目除外,下同);分管招商的政府負責人每人謀劃招引1個總投資20億元左右的重大產業項目;其他政府負責人每人謀劃招引1個總投資10億元左右的產業項目。
(二)創新招商方式方法。打造“線上招商局”,推行招商項目網上洽談、網上跟蹤,簡化簽約審批程序,搭建網絡簽約平臺,實現網絡化、可視化簽約;強化網絡推介平臺建設,更新完善電子宣傳資料,實現推介項目上網、招商政策上網,深入推進網絡招商推介活動。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結合各自產業布局,明確重點產業,針對目標產業和企業,制定招商引資行動計劃和招商地圖,推進產業精準招商。全市納入推介項目庫項目不少于100個。
(三)推動政策創新。系統梳理我市當前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對標先進地區進行全面優化,制定出臺產業招商專項政策。對就業、經濟發展、稅收、技術創新貢獻大的項目,在規劃、土地、物流運輸、環境容量、用工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方式提供政策配套和保障服務,形成政策洼地。
七、高位推進重大項目建設
(一)加強組織保障。成立市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任第一副組長,副市長任副組長,加強對全市重大項目建設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重大項目謀劃和推進日常工作。建立領導掛帥推進重大項目工作機制,對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由市領導掛帥包保;對重大前期項目,成立由分管市領導擔任指揮長的項目建設指揮部,在市直有關部門設立工作專班,具體負責協調督辦工作。市本級(咸寧高新區)每年確定不少于10個10億元以上重點推進項目,北三縣每年確定不少于8個10億元以上重點推進項目,南三縣每年確定不少于6個10億元以上重點推進項目,項目推進包括審批、規劃及用地許可、環評審批文件等辦理情況。
(二)提高審批效率。推行“容缺受理”“先建后驗”,重大產業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及民生等公共服務項目,在取得土地、規劃手續的前提下,對審批事項實行“容缺受理”。審批單位提出明確意見,項目單位提出書面承諾,依法組織工程招投標并開工建設,工程竣工前完成所有審批手續。創新項目中介服務管理模式,整合評估評審事項,采取“統一受理、統一編制、同步審核、統一審批”模式,積極推行“多評合一”。
(三)嚴格項目考核。將項目建設工作納入全市綜合考評范圍,保持20%以上的考核權重,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對年度考核靠前縣(市、區)、咸寧高新區,實行項目建設工作經費獎勵;對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需向市政府提交書面剖析材料,市直單位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約談主要負責同志;對連續兩年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依據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對主要負責同志進行崗位調整。
附件:咸寧市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咸寧市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 長:王遠鶴市委副書記、市長
常務副組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 組 ?長:劉復興副市長
吳剛副市長
肖天樹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熊享濤副市長
譚海華副市長
成 ? 員:王勇市政府秘書長
熊峰市政府副秘書長
孫道遠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重點投資項目辦主任
張善猛市發改委主任
黃四生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工商聯黨組書記
陳禮高市教育局局長
熊武華市科技局局長
郭冰生市經信局局長
陳紅衛市民政局局長
魯恩旺市財政局局長
毛秀君市人社局局長
李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楊龍文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葛軍市住建局局長
金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劉中英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長
黃文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傅火金市商務局局長
王芳市文旅局局長
鄭耀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林勇市國資委主任
吳炳貴市林業局局長
李華平市衛健委主任
袁國華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局長
陳進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朱華市人行行長
李軍平市城發集團董事長
張建群市高投集團董事長
汪雙魚市綠投集團董事長
王興電市金投集團董事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張善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人行分管負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咸寧市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
實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發〔2020〕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現將《咸寧市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咸寧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市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節約集約用地,提高用地審批效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18〕26號)、《省人民政府批轉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全域國土綜合整治和加快推進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兩個意見的通知》(鄂政發〔2019〕2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即將擬出讓建設用地的規劃建設標準、產業導向和投入產出標準、污染排放標準等控制指標及違約責任予以明確,作為土地“招拍掛”出讓的前置條件,在出讓公告中一次性告知企業,讓建設用地帶著指標出讓,企業在競得土地使用權后通過“一窗辦理”,盡快取得施工許可,合法開工建設,建成投產后按照法定條件和既定標準進行驗收的土地出讓方式。
“標準地”出讓實施范圍為咸寧高新區、省級開發區(工業園區)、市政府批準的工業園區內的新增工業用地。2020年底前,咸寧高新區新增工業用地按照“標準地”出讓不低于10%,省級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按照“標準地”出讓不低于5%。2021年,咸寧高新區,省級開發區(工業園區)、市政府批準的工業園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區域性統一評價。各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對園區范圍內符合相關規劃要求的擬建設區域開展統一評價試點,并結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行業標準及園區規劃等相關要求,細化園區投資項目負面清單,明確園區產業準入標準。區域性統一評價事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環境影響、水土保持、礦產壓覆、文物保護、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防洪影響等。(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配合單位: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水利和湖泊、文化和旅游、應急管理等部門)
(二)制訂控制性指標。各園區管委會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按照“3+X”制訂“標準地”出讓指標體系。“3”即: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建筑容積率。國家級開發區、省級開發區、其他工業園區新增工業用地畝均投資分別不低于300萬元/畝、200萬元/畝、100萬元/畝;投產后畝均稅收分別不低于25萬元/畝、15萬元/畝、10萬元/畝;新增工業用地建筑容積率不低于1.0。“X”即規劃用地指標、單位能耗標準、單位排放標準、安全生產管控指標等其他控制性指標。“3+X”控制性指標作為具體地塊“標準地”出讓指標設置依據。(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配合單位:發改、經信、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建、水利和湖泊、應急管理、林業、稅務等部門)
(三)“標準地”公開出讓。各園區管委會明確擬出讓地塊“標準地”指標,納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的土地出讓方案,經政府批準后公開出讓。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將土地成交結果和地塊“標準地”指標同步向社會公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園區管委會;配合單位:發改、經信、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建、水利和湖泊、應急管理、林業等部門)
(四)承諾制審批。企業通過招拍掛取得“標準地”后,按規定程序分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標準地”投資建設合同》《“標準地”企業信用承諾書》。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企業作出書面承諾并公示,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保證項目拿地后在最短時間內合法開工建設。(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配合單位:發改、經信、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建、政務服務、信用建設等主管部門)
(五)事后監管。建設項目開工前,由各園區管委會申請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開工放線。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各園區管委會申請住建等部門開展聯合竣工驗收,聯合竣工驗收合格的,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竣工驗收不合格的,由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配合單位: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住建、水利和湖泊、應急管理等部門)項目試投產后,在投資建設合同約定期限內,由各園區管委會申請發改等相關部門對投入產出、能耗環境、安全防控等指標進行達產復核。復核通過的,準予正式投產;未通過復核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未通過竣工驗收或者達產復核且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嚴格按照項目建設承諾書約定執行。(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配合單位:發改、經信、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建、水利和湖泊、應急管理、林業、信用建設等部門)
(六)監督與信用管理。各園區管委會牽頭建立覆蓋項目規劃建設、投產運營等階段關鍵環節的檢查、核查監督管理機制和“標準地”企業失信懲戒制度,逐步建成企業信用檔案并依法公開,作為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重要參考。對失信企業依法依規實施懲戒。(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配合單位:發改、經信、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建、水利和湖泊、應急管理、林業、信用建設等主管部門)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出讓方案。各園區管委會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擬定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方案,并征求發改、生態環境等部門意見,明確地塊“標準地”控制指標。
(二)土地公開出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將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方案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告出讓。
(三)企業承諾約定。土地成交確認書簽訂后,企業與園
區管委會簽訂投資建設合同、企業信用承諾書,并按規定程序簽訂出讓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明確違約責任。
(四)部門并聯審批。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等部門依據企業簽訂的合同和承諾約定,在規定時限內并聯辦結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手續,保障企業合法開工建設。
(五)加強事后監管。各園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驗收、投產運營等階段關鍵環節加強聯合檢查監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建立“標準地”出讓聯席會議制度,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協調“標準地”出讓重大事項,統籌指導和組織實施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標準地”出讓的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督導各園區管委會按要求推進實施。
(二)強化聯合監管。各園區管委會根據“誰主張、誰監管”的原則,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標準地”出讓建設項目的開工建設、竣工驗收、投產運營等階段關鍵環節加強聯合檢查監管,對監管過程中發現企業違約行為的,及時督促整改,確保企業按承諾事項履約到位。
(三)推進信用建設。各園區管委會負責對“標準地”企業承諾行為和履約情況進行征集、記錄和評價,并將結果共享至咸寧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出臺的聯合獎懲備忘錄和分級結果對信用主體實施有關獎勵和懲戒措施,達到讓“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效果。
五、其他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根據實施工作需要,商各園區管委會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創建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的實施意見
咸政辦發〔2020〕1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交通強國建設綱要》精神,加快推動我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以下簡稱綠配工程)建設,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發展,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第二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申報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9〕1332號)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公布第二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建城市的通知》(交辦運函〔2019〕1803號)等文件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緊緊圍繞深化交通運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條主線,以提升流通效率、促進節能減排為目標,以創建綠配工程為抓手,著力建設集約、高效、綠色、智能的城市貨運配送服務體系,不斷提高我市物流配送可持續發展能力,為公共民生服務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設目標
(一)總體目標。
示范工程創建時限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通過實施示范工程,基本建成職能明確、運轉高效的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城市配送管理規章制度、標準體系,建立布局合理、功能明確的城市配送基礎設施網絡,培育一批規模以上物流企業,新能源技術得到廣泛應用,城市配送降本增效成果顯著,城市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的源動力進一步增強。
(二)具體目標。
1.積極培育綠色貨運配送市場主體。出臺市場主體培育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城市配送企業運營服務標準規范,培育運作高效、服務規范的專業城市配送企業3家。
2.加快綠配工程基礎設施建設。構建三網融合的綠色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建設完成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1個、公共配送中心4個、末端共同配送站60個,構建三級配送網絡。
3.加快新能源車輛及配套設施推廣應用。通過優化貨運配送車輛配套政策,加快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和充電樁的推廣使用。
4.推動城市貨運配送降本增效。創新城市配送模式,推動中心區大型超市(賣場)、連鎖店等商貿流通企業采用共同(集中、夜間)配送比例達到50%以上,城市配送噸公里運輸成本降低10%,城市配送車輛平均日單車行駛里程提高20%以上。
5.突顯綠色高效節能效應。通過推廣應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創新配送模式,實現城市配送車輛百噸公里周轉量燃料消耗降低3%以上,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每月達到22天以上。
三、責任分工
(一)建立發展保障機制。
1.建立綠色貨運配送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市稅務局、咸寧供電公司、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20年6月
2.制定并落實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扶持政策。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咸寧供電公司、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21年12月
3.制定城市綠色配送獎補辦法,落實獎補資金。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21年12月
(二)完善城市配送物流節點網絡。
1.建設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1個。重點支持建設捷利泉都現代物流綜合產業園,確保園區按時間節點完成建設計劃,承擔貨運干線到城區的接駁和分揀任務。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咸寧供電公司、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20年12月
2.推進公共配送中心建設發展。加快推進城區公共配送中心和快遞物流園建設,到2021年,推進華信綜合冷鏈物流配送中心、咸寧萬達倉儲配送中心、京港物流智慧倉儲配送中心、湖北安欣多式聯運物流中心等4個公共配送中心投入運營。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咸寧供電公司、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20年12月
3.推動末端配送網點共建共用。優化商業區、居民社區配送網點的布局和功能,實現各類物資“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有序集散和高效配送。到2021年,在社區、高校、商務區等地方投入運營的末端共同配送站60個。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20年12月
(三)加快推廣應用新能源車輛及配套設施。
通過政策引導,支持大型整車、物流運營平臺企業將燃油車替換成新能源汽車,充分發揮大型企業的牽頭拉動作用,推動城市配送車型向標準化、專業化、廂式化、清潔化發展。到2021年城市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營運車輛達80輛,冷藏保溫配送車輛占城市配送車輛比重達到1.5%以上,城市配送新能源純電動貨車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貨車與充電樁的配置比例達到3:1。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咸寧供電公司、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21年12月
(四)優化貨運配送車輛通行政策。
1.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并落實城市貨運配送車輛通行管控政策,為新能源物流車輛提供通行便利,擴大通行范圍,對純電動輕型貨車少限行甚至不限行。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執法委、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20年8月
2.制定城區配送車輛停靠管理措施,合理規劃臨時裝卸作業區和貨車專用停車位,規范作業區的管理,設置城市配送車輛臨時停靠點60個以上。
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
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20年12月
3.加強城市貨運配送市場監管。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門常態化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對城市貨運非法營運、交通違法行為的檢查和處罰力度,規范城市配送市場和安全秩序。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城管執法委、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21年12月
(五)創新城市配送模式。
1.出臺先進組織模式推廣應用政策,鼓勵連鎖零售企業、專業市場商戶、便利店商圈采取共同配送模式。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委、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20年8月
2.加快城市共同配送智能快件箱推廣應用。按照“政府引導、政策促進、市場運作、分步實施”的總體思路推進智能快件箱的推廣應用。
牽頭單位:市郵政管理局
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20年12月
3.建立咸寧市共同配送企業聯盟。引導城市貨運配送三級節點經營主體形成第三方共同配送企業聯盟。著力培養一批知名度高、市場份額大、配送網絡完備的大型物流配送企業,提供具有咸寧特色的企業共同配送服務。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21年12月
(六)搭建三網融合的城市貨運公共配送信息服務平臺。
依托現有智慧交通應急管理平臺、咸寧市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初步建成政府監管平臺、公共配送服務平臺、電子商務平臺三網融合的城市貨運配送平臺體系,實現政府監管更高效、資源配置更合理,進一步提高物流運作效率。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20年12月
(七)強化市場主體培育。
1.按照創建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的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強化市場主體培育。到2021年底,培育運作高效、服務規范的專業城市配送企業3家,其中通過物流企業3A級評定1家。??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21年12月
2.強化配送市場管理。制定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企業運營服務規范和考核管理辦法。明確示范企業從事城市配送的服務標準、質量保障、考核評價等內容,引導綠色貨運配送企業規范健康發展。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21年12月
3.加強企業監督考核。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企業資質審核,建立配送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強化市場監管和考核,建立企業誠信檔案。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21年12月
(八)建立綠色貨運配送調控機制。
開展城市貨運配送需求量統計調查方法及評價體系研究,對政策保障、基礎設施、市場主體、通行政策、主體目標等進行評估分析和梳理總結,確保示范工程建設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21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推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市政府成立咸寧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財政、交通、公安、商務的領導任副組長,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市稅務局、咸寧供電公司、市郵政管理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創建工作聯席會議,協調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建工作。
(二)強化政策支持。出臺城市配送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車輛購置與運營、充電設施建設、信息平臺建設、市場主體培育、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制定車輛分時、錯時、分類通行和停放等具體措施,制定城市配送企業運營服務管理考核辦法,規范配送車輛運營服務。同時,通過費用優惠等手段,支持示范工程創建,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三)完善資金保障。充分利用國家對綠色交通、城市配送、物流發展的支持政策,積極申請交通、商務、公安等部省相關補助資金。市財政安排城市配送發展資金,支持城市配送基礎設施建設。拓展投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城市配送企業給予信貸支持,充分發揮融資擔保體系作用。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貨運配送。
(四)加強跟蹤評估。加強對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項目的跟蹤評估,建立以交通部門為主要信息采集者、各參與企業為主要信息提供者、科研部門為信息分析研究者的信息跟蹤評估機制,根據對信息的分析研究,掌控信息數據變化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評估重點任務和工作進展,為項目持續健康發展提供研判參考和決策支持。
(五)營造創建氛圍。將創建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納入全市宣傳工作要點,積極倡導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的城市綠色貨運配送模式,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宣傳創建工作政策、措施和成效,努力營造良好的創建工作氛圍。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
招商引資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咸政辦發〔2020〕1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咸寧市招商引資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試行)》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市招商引資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試行)
為營造濃厚的招商引資氛圍,充分調動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招商引資工作,吸引市外企業來咸投資興業,鼓勵現有企業持續在我市擴大投資,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要求,結合《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咸政發〔2017〕7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
(一)獎勵項目。市內外企業在咸寧市本級和咸寧高新區新投資或現有企業新增加投資,符合咸寧市產業發展規劃和環保等要求,總投資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產業項目。
下列類型項目不列入本辦法獎勵范圍:
1.純房地產開發項目;
2.原礦采掘且無加工增值項目;
3.沒有增加投資的并購項目;
4.PPP項目和非競爭領域投資項目;
5.上級統籌計劃安排的項目。
(二)獎勵對象。對于在引進項目及項目落地服務或現有企業新增投資過程中起了決定性作用的自然人(專班)或機構。
二、獎勵標準
按照產業項目投資協議約定的建設條款,項目正式投產后根據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2‰給予獎勵。
三、獎勵實施
(一)獎金申請。
每年元月上旬,符合獎勵范圍的自然人(專班)或機構向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遞交申請材料,包括申請人(機構)情況簡介、項目情況簡介、到資憑證、投資方和承接地的證明材料等。
(二)獎金初審。
項目承接地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確認,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情況進行核實。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核實情況,將擬獲獎項目提交市招商引資獎勵評審領導小組。
(三)獎金評審。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分管市領導、市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成的市招商引資獎勵評審領導小組,對擬獲獎項目進行評審,確認獎勵項目和獎勵金額。
(四)獎金實施。
獎金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評審意見,從市招商引資專項經費中列支兌現,并監督依法納稅。
四、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不影響與企業達成的其他優惠政策的實施。
(二)本辦法適用于市本級和咸寧高新區,各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三)本辦法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市政府之前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分解落實
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的通知
咸政辦發〔2020〕1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湖北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國務院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國發〔2020〕6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分解落實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32號)要求,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在我市落細落實,奮力奪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分解落實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層分級細化分解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對照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及時對全年目標任務進行調整、補充和完善。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要對照責任分解,抓緊制定落實方案,明確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時限清單,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措施、可量化、能落實。
二、加大對上爭取力度
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要搶抓中央支持湖北一攬子政策的重大機遇,精準把握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政策措施,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省直有關單位的匯報對接,最大限度爭取政策、資金、項目等方面的支持,抓緊抓實抓細抓落地。
三、強化督辦落實
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要主動作為,奮發有為,協同配合,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實。省政府已將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落實情況作為督查重點,將于第三季度、年終進行全面督查。市政府也將加強跟蹤督辦,推動各項重點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請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于7月10日前將本單位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落實方案(見附件2)報市政府政務督查室,于12月31日前將本單位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落實情況(見附件3)報市政府政務督查室。
附件:1.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責任分解
2.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落實方案(樣表)
3.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落實情況(樣表)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重點工作責任分解
一、2020年工作總體部署
(一)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有為。
1.赤字率擬按3.6%以上安排,財政赤字規模比去年增加1萬億元,同時發行1萬億元抗疫特別國債。上述2萬億元全部轉給地方,建立特殊轉移支付機制,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主要用于保就業、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包括支持減稅降費、減租降息、擴大消費和投資等,強化公共財政屬性,決不允許截留挪用。要大力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減,重點領域支出要切實保障,一般性支出要堅決壓減,嚴禁新建樓堂館所,嚴禁鋪張浪費。各級政府必須真正過緊日子,中央政府要帶頭,中央本級支出安排負增長,其中非急需非剛性支出壓減50%以上。各類結余、沉淀資金要應收盡收、重新安排。要大力提質增效,各項支出務必精打細算,一定要把每一筆錢都用在刀刃上、緊要處,一定要讓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有真真切切的感受。(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穩健的貨幣政策要更加靈活適度。
2.綜合運用降準降息、再貸款等手段,引導廣義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明顯高于去年。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創新直達實體經濟的貨幣政策工具,務必推動企業便利獲得貸款,推動利率持續下行。(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咸寧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就業優先政策要全面強化。
3.優先穩就業保民生。城鎮新增就業900萬人以上,城鎮調查失業率6%左右,城鎮登記失業率5.5%左右。財政、貨幣和投資等政策要聚力支持穩就業。努力穩定現有就業,積極增加新的就業,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各地要清理取消對就業的不合理限制,促就業舉措要應出盡出,拓崗位辦法要能用盡用。(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四)堅決打好三大攻堅戰。
4.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努力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脫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完成的硬任務,要堅持現行脫貧標準,增加扶貧投入,強化扶貧舉措落實,確保剩余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健全和執行好返貧人口監測幫扶機制,鞏固脫貧成果。(牽頭單位:市政府扶貧辦;責任單位:市扶貧攻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5.要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實現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繼續下降,努力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任務。(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6.加強重大風險防控,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外事辦、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責任單位:市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九個專項指揮部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7.重大金融風險有效防控。(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責任單位:市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指揮部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五)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8.要毫不放松常態化疫情防控,抓緊做好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二、加大宏觀政策實施力度,著力穩企業保就業
(六)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9.強化階段性政策,與制度性安排相結合,放水養魚,助力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繼續執行去年出臺的下調增值稅稅率和企業養老保險費率等政策,新增減稅降費約5000億元。前期出臺6月前到期的減稅降費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征公共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娛樂、文化體育等服務增值稅,減免民航發展基金、港口建設費,執行期限全部延長到今年年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繳納一律延緩到明年。預計全年為企業新增減負超過2.5萬億元。要堅決把減稅降費政策落到企業,盡力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七)推動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10.降低工商業電價5%政策延長到今年年底。(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國網咸寧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1.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降低15%。(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2.減免國有房產租金,鼓勵各類業主減免或緩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人行、市城發集團、市高投集團、市交投集團、市綠投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13.堅決整治涉企違規收費。(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咸寧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八)強化對穩企業的金融支持。
14.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再延長至明年3月底,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應延盡延,對其他困難企業貸款協商延期。完善考核激勵機制,鼓勵銀行敢貸、愿貸、能貸,大幅增加小微企業信用貸、首貸、無還本續貸,利用金融科技和大數據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精準性。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資擔保覆蓋面并明顯降低費率。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高于40%。促進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支持企業擴大債券融資。加強監管,防止資金“空轉”套利,打擊惡意逃廢債。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共生共榮,鼓勵銀行合理讓利。為保市場主體,一定要讓中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明顯提高,一定要讓綜合融資成本明顯下降。(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投集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九)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
15.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群體就業支持。今年高校畢業生達874萬人,要促進市場化社會化就業,高校和屬地政府都要提供不斷線的就業服務,擴大基層服務項目招聘。實行農民工在就業地平等享受就業服務政策。幫扶殘疾人、零就業家庭等困難群體就業。我國包括零工在內的靈活就業人員數以億計,今年對低收入人員實行社保費自愿緩繳政策,涉及就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取消,合理設定流動攤販經營場所。資助以訓穩崗拓崗,加強面向市場的技能培訓,鼓勵以工代訓,共建共享生產性實訓基地,今明兩年職業技能培訓3500萬人次以上,高職院校擴招200萬人,要使更多勞動者長技能、好就業。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基本同步。(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執法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政府扶貧辦、市殘聯、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16.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和就業保障。(牽頭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三、依靠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發展新動能
(十)深化“放管服”改革。
17.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下,要調整措施、簡化手續,促進全面復工復產、復市復業。(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18.推動更多服務事項一網通辦。(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19.做到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放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場所限制,便利各類創業者注冊經營、及時享受扶持政策。(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稅務局、市人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20.支持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21.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人行;責任單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22.以公正監管維護公平競爭,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十一)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
23.推動中小銀行補充資本和完善治理,更好服務中小微企業。改革創業板并試點注冊制,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強化保險保障功能。(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責任單位: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4.賦予省級政府建設用地更大自主權。(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25.促進人才流動,培育技術和數據市場,激活各類要素潛能。(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人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十二)提升國資國企改革成效。
26.實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國資監管體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國企要聚焦主責主業,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提高核心競爭力。(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醫保局、市城發集團、市高投集團、市金投集團、市綠投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十三)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27.保障民營企業平等獲取生產要素和政策支持,清理廢除與企業性質掛鉤的不合理規定。限期完成清償政府機構、國有企業拖欠民營和中小企業款項的任務。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十四)推動制造業升級和新興產業發展。
28.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大幅增加制造業中長期貸款。發展工業互聯網,推進智能制造,培育新興產業集群。發展研發設計、現代物流、檢驗檢測認證等生產性服務業。電商網購、在線服務等新業態在抗疫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要繼續出臺支持政策,全面推進“互聯網+”,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市郵政管理局、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十五)提高科技創新支撐能力。
29.穩定支持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引導企業增加研發投入,促進產學研融通創新。加快建設國家實驗室,重組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發展社會研發機構,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發展民生科技。深化國際科技合作。改革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暢通創新鏈,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科研環境。實行重點項目攻關“揭榜掛帥”,誰能干就讓誰干。(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科協、市農科院、湖北科技學院、咸寧職業技術學院,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30.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十六)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1.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增加創業擔保貸款。深化新一輪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新建一批雙創示范基地,堅持包容審慎監管,發展平臺經濟、共享經濟,更大激發社會創造力。(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市金投集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四、實施擴大內需戰略,推動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
(十七)推動消費回升。
32.通過穩就業促增收保民生,提高居民消費意愿和能力。支持餐飲、商場、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務業恢復發展,推動線上線下融合。改造提升步行街。支持電商、快遞進農村,拓展農村消費。要多措并舉擴消費,適應群眾多元化需求。居民消費價格漲幅3.5%左右。(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供銷社、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33.促進汽車消費,大力解決停車難問題。(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市城發集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4.發展養老服務。(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稅務局、市消防支隊、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湖北科技學院、咸寧職業技術學院,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35.發展托幼服務。(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36.發展大健康產業。(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市人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十八)擴大有效投資。
37.今年擬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3.75萬億元,比去年增加1.6萬億元,提高專項債券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比例,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6000億元。重點支持既促消費惠民生又調結構增后勁的“兩新一重”建設。健全市場化投融資機制,支持民營企業平等參與。(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重點投資項目辦、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38.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一代信息網絡,拓展5G應用,建設數據中心,增加充電樁、換電站等設施,推廣新能源汽車,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城發集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39.加強新型城鎮化建設,大力提升縣城公共設施和服務能力,以適應農民日益增加的到縣城就業安家需求。(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40.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3.9萬個,支持管網改造、加裝電梯等,發展居家養老、用餐、保潔等多樣社區服務。(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41.加強交通等重大工程建設。(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發集團、市交投集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42.加強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設。(牽頭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43.增加國家鐵路建設資本金1000億元。(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十九)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
44.發揮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綜合帶動作用,培育產業、增加就業。(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45.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完善便民、無障礙設施,讓城市更宜業宜居。(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城管執法委、市稅務局、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二十)加快落實區域發展戰略。
46.繼續推動中部地區崛起。推進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促進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加快發展。發展海洋經濟。(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民宗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政府扶貧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二十一)實施好支持湖北發展一攬子政策。
47.實施好支持湖北發展一攬子政策,支持保就業、保民生、保運轉,促進經濟社會秩序全面恢復。(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二十二)提高生態環境治理成效。
48.突出依法、科學、精準治污。深化重點地區大氣污染治理攻堅。加強污水、垃圾處置設施建設,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49.加快人口密集區危化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攻堅指揮部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50.壯大節能環保產業。(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51.嚴懲非法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行為。(牽頭單位: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二十三)保障能源安全。
52.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發展可再生能源,完善石油、天然氣、電力產供銷體系,提升能源儲備能力。(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國網咸寧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五、確保實現脫貧攻堅目標,促進農業豐收農民增收
(二十四)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53.加大剩余貧困縣和貧困村攻堅力度,對外出務工勞動力,要在就業地穩崗就業。開展消費扶貧行動,支持扶貧產業恢復發展。深化東西部扶貧協作和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強化對特殊貧困人口兜底保障。搞好脫貧攻堅普查。繼續執行對摘帽縣的主要扶持政策。接續推進脫貧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全力讓脫貧群眾邁向富裕。(牽頭單位:市政府扶貧辦;責任單位:市扶貧攻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54.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二十五)著力抓好農業生產。
55.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提高復種指數,提高稻谷最低收購價,增加產糧大縣獎勵,大力防治重大病蟲害。支持大豆等油料生產。懲處違法違規侵占耕地行為。新建高標準農田8000萬畝。培育推廣優良品種。完善農機補貼政策。深化農村改革。加強非洲豬瘟等疫病防控,恢復生豬生產,發展畜禽水產養殖。健全農產品流通體系。壓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14億中國人的飯碗,務必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務局、市農科院、市供銷社,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二十六)拓展農民就業增收渠道。
56.支持農民就近就業創業,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擴大以工代賑規模,讓返鄉農民工能打工、有收入。加強農民職業技能培訓。扶持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加強農戶社會化服務。支持農產品深加工。完善鄉村產業發展用地保障政策。增強集體經濟實力。增加專項債券投入,支持現代農業設施、飲水安全工程和人居環境整治,持續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健委、市農科院、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咸寧分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57.依法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
(二十七)穩定產業鏈供應鏈。
58.面對外部環境變化,要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穩定產業鏈供應鏈,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二十八)促進外貿基本穩定。
59.進出口促穩提質。圍繞支持企業增訂單穩崗位保就業,加大信貸投放,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降低進出口合規成本,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加快跨境電商等新業態發展,提升國際貨運能力。推進新一輪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籌辦好第三屆進博會,積極擴大進口,發展更高水平面向世界的大市場。(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二十九)積極利用外資。
60.大幅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出臺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營造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61.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開放自主權,在中西部地區增設自貿試驗區、綜合保稅區,增加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三十)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
62.堅持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市場原則和國際通行規則,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開展互惠互利合作。引導對外投資健康發展。(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委外事辦、市工商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三十一)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63.堅定維護多邊貿易體制。共同落實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人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七、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社會事業改革發展
(三十二)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
64.堅持生命至上,改革疾病預防控制體制,加強傳染病防治能力建設,完善傳染病直報和預警系統,堅持及時公開透明發布疫情信息。用好抗疫特別國債,加大疫苗、藥物和快速檢測技術研發投入,增加防疫救治醫療設施,增加移動實驗室,強化應急物資保障,強化基層衛生防疫。加快公共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65.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普及衛生健康知識,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66.要大幅提升防控能力,堅決防止疫情反彈,堅決守護人民健康。(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三十三)提高基本醫療服務水平。
67.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增加30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醫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68.開展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點。(牽頭單位:市醫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69.對受疫情影響的醫療機構給予扶持。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建設區域醫療中心。提高城鄉社區醫療服務能力。推進分級診療。加強中西醫結合。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中心醫院、市中醫醫院,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70.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市中醫醫院,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71.嚴格食品藥品監管,確保安全。(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三十四)推動教育公平發展和質量提升。
72.堅持立德樹人。有序組織中小學教育教學和中高考工作。加強鄉鎮寄宿制學校、鄉村小規模學校和縣城學校建設。完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辦好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支持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幫助民辦幼兒園紓困。推動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支持中西部高校發展。擴大高校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規模。發展職業教育。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信息化。要穩定教育投入,優化投入結構,縮小城鄉、區域、校際差距,讓教育資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孩子,讓他們有更光明未來。(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殘聯、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湖北科技學院、咸寧職業技術學院、咸寧職教(集團)學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三十五)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
73.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提高中央調劑比例。全國近3億人領取養老金,必須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將參保不足1年的農民工等失業人員都納入常住地保障。(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74.落實退役軍人優撫政策。(牽頭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75.做好因公殉職人員撫恤。(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76.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擴大低保保障范圍,對城鄉困難家庭應保盡保,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失業和返鄉人員及時納入低保。對因災因病因殘遭遇暫時困難的人員,都要實施救助。要切實保障所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民生也必將助力更多失業人員再就業敢創業。(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殘聯、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醫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三十六)豐富群眾精神文化生活。
77.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展哲學社會科學、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事業。(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咸寧廣電臺、咸寧日報社、市社科聯、市文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78.加強公共文化服務。(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79.加強文物保護利用。(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市文物安全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80.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81.籌辦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倡導全民健身。(牽頭單位:市殘聯、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82.倡導全民閱讀。(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市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三十七)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83.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殘聯、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健委、市城管執法委、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84.加強鄉村治理。(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85.支持社會組織、人道救助、志愿服務、慈善事業等健康發展。(牽頭單位:市文明辦、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86.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牽頭單位:市婦聯;責任單位: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87.保障老人合法權益。(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88.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牽頭單位:市殘聯;責任單位:市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89.完善信訪制度,化解信訪突出矛盾。(牽頭單位:市信訪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90.加強法律援助,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91.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牽頭單位:市統計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92.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牽頭單位:市委國安辦;責任單位: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93.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打擊各類犯罪,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委平安咸寧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三十八)強化安全生產責任。
94.加強洪澇、火災、地震等災害防御,做好氣象服務,提高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和防災減災能力。實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責任單位: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做好“十四五”規劃編制
(三十九)堅持依法行政,建設廉潔政府。
95.各級政府要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提高治理能力。(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96.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97.堅持政務公開。(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98.要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自覺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主動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政府工作人員要自覺接受法律、監察和人民監督。(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99.強化審計監督。(牽頭單位:市審計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100.發揮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作用。(牽頭單位: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群團組織;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101.加強廉潔政府建設,堅決懲治腐敗。(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四十)突出實事求是,主動擔當作為。
102.各級政府要始終堅持實事求是,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基本國情,遵循客觀規律,一切從實際出發,立足辦好自己的事。要大力糾治“四風”,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把廣大基層干部干事創業的手腳從形式主義的束縛中解脫出來,為擔當者擔當,讓履職者盡責。要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尊重基層首創精神,以更大力度推進改革開放,激發社會活力,凝聚億萬群眾的智慧和力量,這是我們戰勝一切困難挑戰的底氣。廣大干部應臨難不避、實干為要,凝心聚力抓發展、保民生。(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四十一)做好“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
103.編制好“十四五”規劃,為開啟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新征程擘畫藍圖。(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九、做好民族、宗教、僑務、對臺工作
(四十二)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
104.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牽頭單位:市民宗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四十三)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105.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牽頭單位:市民宗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四十四)認真落實僑務政策。
106.海外僑胞是祖國的牽掛,是聯通世界的重要橋梁,要發揮好僑胞僑眷的獨特優勢,不斷增強中華兒女凝聚力,同心共創輝煌。(牽頭單位:市委統戰部;責任單位:市僑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四十五)堅持對臺工作大政方針。
107.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堅決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行徑。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臺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團結廣大臺灣同胞共同反對“臺獨”、促進統一。(牽頭單位:市委統戰部;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附件2
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落實方案(樣表)
填報單位(蓋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報時間:
序號 | 重點工作 | 落實措施 | 完成時限 | 責任領導 | 聯系電話 |
填表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聯系電話:
附件3
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落實情況(樣表)
填報單位(蓋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報時間:
序號 | 重點工作 | 落實情況 | 完成時限 | 是否完成 (未完成需說明原因) | 責任領導 | 聯系電話 |
填表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聯系電話: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推進健康咸寧行動的實施意見
咸政辦發〔2020〕1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健康湖北行動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9〕55號)和《“健康咸寧2030”行動綱要》要求,加快健康咸寧建設,推進健康咸寧行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決策部署,貫徹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聚焦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影響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突出問題,實施疾病預防和健康促進的中長期行動,強化政府、社會、個人責任,加快推動衛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務方式從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設健康咸寧奠定堅實基礎。
(二)總體目標。
到2022年,全民健康促進政策體系基本建立,健康素養水平逐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推廣,影響居民健康主要因素得到初步控制,重大慢性病發病率上升趨勢得到遏制,重點傳染病、嚴重精神障礙、地方病、職業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殘和死亡風險逐步降低,重點人群健康狀況顯著改善,人均預期壽命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到2030年,全民健康促進政策體系更加完善,健康素養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影響居民健康主要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導致的過早死亡率明顯降低,人均預期壽命等居民主要健康指標優于全國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實現。
二、主要任務
1.普及健康知識。到2022年和2030年,實現全市居民健康素養水平分別不低于27%和35%。
建立完善健康咸寧“七個一”宣傳平臺,組建覆蓋各部門、各專業的健康咸寧科普專家庫,建成咸寧市健康科普資料庫,制定咸寧市健康科普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咸寧市健康科普知識發布和傳播機制。開展健康知識宣講“五進”(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機關)活動、貧困縣健康知識巡講活動,圍繞《中國公民健康素養66條》核心知識,面向家庭和個人普及疾病預防、早期發現、緊急救援、及時就醫、合理用藥等維護健康的知識與技能,建成一批健康促進單位(機關、學校、社區、醫院、大型公共場所)。開通健康科普專家咨詢電話,為公眾提供健康咨詢服務。針對不同人群普及相應健康知識,推行就診一病兩方(常規的治療處方和健康教育處方)健康服務。以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市縣兩級電臺、電視臺和其他媒體開辦優質健康科普節目。開展健康素養監測,持續完善改進健康科普策略措施。
2.倡導合理膳食。到2022年和2030年,實現成人肥胖增長率持續減緩,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分別下降至6%和4%以下。
結合健康中國荊楚行、全民營養周、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5·20”全國學生營養日、“5·15”全國碘缺乏病防治日、“8·8全民健身日”等活動,開展營養科普宣傳,普及營養知識。建立營養科普專家隊伍并提供咨詢服務,傳播營養健康科普信息,為公眾解疑釋惑,避免信息誤導。將國民營養、食品安全知識知曉率納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鎮考核指標。
指導孕期和哺乳期婦女科學飲食,培養科學喂養行為,提高嬰幼兒食品質量與安全水平。依據國家《學生餐營養指南》,穩步擴大國家“學生飲用奶”覆蓋范圍,為不同年齡段學生制定營養食譜,引導學生科學營養就餐。為居家養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導和咨詢,在醫養結合及貧困家庭扶助工作中實施老年人群營養改善。對營養相關慢性病的住院患者開展營養評價并實施分類指導治療。開展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廳建設活動,鼓勵引導全社會參與減鹽、減油、減糖,推廣健康烹飪模式與營養均衡配餐。
開展居民營養監測,摸清營養失衡狀況,制定食物生產供給方案,發展營養導向型農業和食品加工業,為居民調整膳食結構提供食物保障。推動營養目標導向的農、林、牧生產,提高“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占比,生產健康營養的食物。發展保健食品、營養強化食品、雙蛋白食物等新型營養健康食品,改造食品貯運、加工工藝及降低營養損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質產生的技術體系。
實施貧困地區重點人群營養干預。將營養干預納入健康扶貧工作,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減少因食源性疾病導致的營養缺乏。
加強營養科研能力和人才隊伍建設。市縣兩級疾控、醫療、婦幼保健、營養配餐等機構配備專職營養健康專業人員,定期接受營養與健康專項技術培訓。
3.推動全民健身。到2022年和2030年,實現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的人數比例分別不少于90.86%和92.17%,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達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
建設全民健身公共設施,新建一批多功能社區運動場,做好維護維修,確保正常運行;落實《湖北省全民健身條例》關于“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向公眾開放”的規定,滿足居民多層次多樣化體育健身需求。
普及科學健身知識和方法,開展群眾性體育比賽、運動,增加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口。大力發展乒乓球、羽毛球、廣場舞等群眾喜聞樂見和有發展空間的運動項目,傳承弘揚武術(太極拳、劍)、健身氣功、賽龍舟等傳統、民間體育運動項目。
發揮體育總會作用,帶動各類體育組織的發展。支持有群眾基礎的項目成立單項和人群協會。重視新型體育組織的發展,壯大全民健身網絡體育組織。推進“互聯網+體育”的發展模式,鼓勵、引導公民加入互聯網健身組織。加強全民健身站點建設,發展全民健身基層組織。
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培訓社會指導員,提供科學健身服務。以健身項目培訓為重點,組織開展各級各類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進校園、進社區、進鄉鎮、進廠礦、進機關、進軍營活動,帶動更多人群加入科學健身行列。
促進重點人群體育活動。建設維護學校體育場地,確保設施與器材達到標準要求。建設老年人健身活動中心、適合老年人健身的社區(村)場地或器材。
開展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營養相關慢性病人群運動行為調查,構建“體醫融合”健康服務模式。發揮運動干預在慢性病預防和康復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鼓勵社會資本開辦康體、運動康復、體育托管等機構。
4.控制煙草危害。到2022年和2030年,實現全面無煙法規保護的人口比例分別達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制定實施《咸寧市控煙條例》。利用廣播、報刊、雜志、網絡等媒體開展控煙公益宣傳教育,告知公眾吸煙危害、控煙規定、違反控煙行為處罰措施,及早戒煙益處和戒煙途徑、方法。結合健康知識宣講“五進”活動,推動個人和家庭了解吸煙和二手煙暴露的嚴重危害。鼓勵領導干部、醫務人員和教師發揮控煙引領作用,建設無煙機關、無煙醫院、無煙單位,推動公共場所、辦公區室內全面禁煙。做好青少年控煙。開設專業戒煙門診、提供戒煙熱線咨詢、開展臨床簡短戒煙干預,有效減少吸煙人數。落實煙草廣告監督執法和稅收、價格調節等措施,提高控煙成效。
5.心理健康促進。到2022年和2030年,實現居民心理健康素養水平提升到20%和30%,遏制心理相關疾病發生的上升趨勢。
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機制,加強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區管理機構及家庭相互銜接,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登記報告和救治救助管理措施。加強心理健康人才培養,推動高校開設相關專業。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宣傳,引導公眾正確認識和應對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科學緩解壓力。依托精神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社區心理咨詢、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服務。基本建成有利于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會環境,形成學校、社區、家庭、媒體、醫療衛生機構等聯動的心理健康服務模式,落實兒童青少年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的預防干預措施。
6.健康環境促進。到2022年和2030年,實現居民飲用水水質達標情況明顯改善,并持續改善;居民環境與健康素養水平分別達到15%及以上和25%及以上。
開展環境與健康防護和應對知識宣傳,提升居民環境與健康素養水平。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進一步鞏固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成果,有效控制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預防控制環境污染相關疾病發生。開展重點區域、流域、行業環境的健康危害因素調查,建立覆蓋污染源監測、環境質量監測、人群暴露監測和健康效應監測的環境與健康綜合監測網絡及風險評估體系。
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成果,加快衛生鄉鎮(縣城)建設,推動健康村鎮、健康細胞創建,夯實健康咸寧建設基礎。全面實施鄉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糞污無害處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和村莊綠量提升的人居環境整治工程,建設美麗鄉村、綠色村莊。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各個環節的有機銜接。
合理規劃和建設城市應急避難場所,完善公共安全基礎設施,落實應急物資儲備。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嚴厲處罰交通違法行為。加強裝飾裝修材料等消費品安全性評價和監管。強化飲用水監測監管,保障飲用水安全。
7.婦幼健康促進。到2022年和2030年,實現嬰兒死亡率分別控制在6.5‰及以下和5‰及以下;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8.5‰及以下和6‰及以下;孕產婦死亡率分別下降到14.5/10萬及以下和9/10萬及以下。
加強生育全程基本醫療保健服務,提升婦女兒童健康水平。預測生育增長趨勢,調整擴增婦幼健康服務資源。針對有生育需求的夫婦普及科學孕育和養育健康新生命有關知識。加大兒科、產科、助產等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力度,提升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能力,完善落實妊娠風險篩查評估、高危專案管理、危急重癥救治、孕產婦死亡個案報告制度,保障母嬰生命安全。加強出生缺陷防治,落實婚前醫學檢查和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措施,為孕前及孕早期婦女增補葉酸。加強孕產期保健服務和兒童早期發展服務,促進生殖健康,推進農村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檢查。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8.中小學健康促進。到2022年和2030年,實現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分別達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市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力爭每年降低0.5個百分點以上,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
建設健康學校,培養健康生活、飲食、學習、運動習慣,預防近視、肥胖等疾病。將健康教育納入教師崗位培訓計劃和學校教學計劃,在城鄉各類中小學校開設體育與健康課程且每周不少于0.5學時,保證中小學生每天在校體育鍛煉時間不少于1小時。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和體質健康監測制度,把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納入對學校的績效考核內容,結合學生年齡特點,以多種方式對學生健康知識進行考試考查,將體育納入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加強中小學校衛生保健機構建設,全面落實因病缺課、病因追查登記和休復學管理制度。加強學校及周邊環境整治,限制未成年人上網時間,落實健康教育、監測預警、綜合干預措施,通過“大手拉小手”活動,促進家庭、學校和社會共同維護中小學生身心健康。
9.職業健康保護。到2022年和2030年,實現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占年度報告總例數的比例明顯下降,并持續下降。
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改善工作環境,完善健康設施,做好職業防護,完善職業病防治支撐體系,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加強職業健康監測監督,懲處危害勞動者身心健康的職業違法違規行為。鼓勵用人單位開展職工健康管理、創建健康企業。加強塵肺病等職業病救治保障,落實工傷保險保障措施。
10.老年健康促進。到2022年和2030年,實現65至74歲老年人失能發生率有所下降,65歲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癡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依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網絡,為社區老年人普及膳食營養、體育鍛煉、定期體檢、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藥等知識并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動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老年醫學科、三級中醫醫院設置老年康復科。落實養老設施用地標準,加強小區養老設施規劃配套,保障綜合性老年人活動中心、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正常運行。制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
落實《咸寧市防治慢性病中長期規劃(2018—2025年)》關于慢性非傳染病疾病防控措施,推進全民健康素養促進行動、健康中國行、“三減三健”(減鹽、減油、減糖、健康口腔、健康體重、健康骨骼)等專項行動,廣泛宣傳合理膳食、適量運動、戒煙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科普知識,發揮中醫治未病優勢,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加強慢性病早診早治,強化高危人群健康干預,規范診療服務行為,推動慢性病早發現、早診斷、早干預、早治療,降低慢性病發病率和過早死亡率。實施一地一策、精準防治策略,落實傳染病、地方病防控措施,有效降低發病率、死亡率。
11.心血管疾病防治。到2022年和2030年,實現心腦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別下降到209.7/10萬及以下和190.7/10萬及以下。
在健康細胞培養中開展專題培訓,引導居民學習掌握心肺復蘇等自救互救知識技能。擴大篩查覆蓋面,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供生活方式指導。全面落實35歲以上人群首診測血壓制度,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高血壓、高血糖、血脂異常者的規范管理。建立網格化胸痛、卒中等救治中心,提高院前急救、靜脈溶栓、動脈取栓等應急處置能力。
12.癌癥防治。到2022年和2030年,實現總體癌癥5年生存率分別不低于43.3%和46.6%。
宣傳癌癥防治核心知識,推進癌癥早篩查、早診斷、早治療。完善癌癥登記報告制度,依據癌癥發病情況,有序擴大癌癥篩查范圍,執行常見癌癥診療規范和臨床路徑,促進癌癥規范化診療。完善癌癥康復指導、疼痛管理、長期護理、營養和心理支持措施,推進安寧療護。完善癌癥防治醫保和救助政策,提高抗癌藥物使用可及性。
13.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到2022年和2030年,實現70歲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萬及以下和8.1/10萬及以下。
引導重點人群定期就診檢查,查清并控制危險因素,預防疾病發生發展。推行高危人群首診測量肺功能、40歲及以上人群體檢檢測肺功能。建立慢阻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建立完善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體系,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防治能力。依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向慢阻肺患者提供全程健康管理服務。
14.糖尿病防治。到2022年和2030年,實現糖尿病患者規范管理率分別達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
宣傳糖尿病防治有關知識,提示居民關注個人血糖水平,引導超重和肥胖(包括腹型肥胖)者定期監測血糖、血壓和血脂,對糖尿病前期人群進行膳食、運動干預,降低發病風險。提高糖尿病患者對健康膳食、科學運動、定期監測代謝和并發癥指標的認識,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延遲糖尿病發展。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能力,逐步實現糖尿病及并發癥篩查標準化和診療規范化。
15.傳染病及地方病防控。到2022年和2030年,實現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0%以上。
完善傳染病監測、救治體系。引導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識,充分認識疫苗對預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強化疫苗生產運輸使用全程監管。加強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控,全面落實預防、檢測、救治救助等各項防治措施,將發病率、死亡率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強化寄生蟲病等地方病綜合防治和分類救治,鞏固血吸蟲病、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切實控制好病媒生物。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健康咸寧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部署、協調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開展重點工作。健康咸寧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健委,負責健康咸寧建設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健康咸寧建設的有關實施方案并督促落實,制定健康咸寧行動考核辦法并開展監測評估和考核工作。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研究制定實施方案,逐項抓好任務落實。市直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將健康中國“共建共享、全民健康”建設的戰略主題融入各項工作中,研究具體政策措施,推動重點任務落實。
(二)動員各方參與。建立個人健康主責意識,落實個人健康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凝聚全社會力量,形成健康促進的合力。以健康細胞工程建設為引領,促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養成,營造健康支持性環境。充分發揮衛生健康相關行業學會、協會和群團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在健康促進和健康科普工作中的作用。
(三)健全支撐體系。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和人才培養,提高疾病防治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培訓,把健康咸寧建設納入培訓課程。加強財政支持,強化資金統籌,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信息支撐,推動部門和區域間共享健康相關信息。加強科技支撐,開展一批影響健康因素和疑難重癥診療攻關重大課題研究,省級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要給予支持。完善相關法規制度體系,開展健康政策審查,保障各項任務落實和目標實現。
(四)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和網絡媒體,多形式開展輿論宣傳引導,及時發布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健康科普和信息傳播,大力宣傳健康咸寧建設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編印通俗易懂的閱讀資料,引導群眾掌握必備健康知識,養成健康習慣和生活方式。加強科學引導和典型報道,增強社會的普遍認知,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健康咸寧行動考核評價方案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健康咸寧行動考核評價方案
一、組織架構
成立健康咸寧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并印發《健康咸寧行動(2020—2030年)》(以下簡稱《健康咸寧行動》),細化《健康咸寧行動》目標、任務及職責分工,統籌推進健康咸寧行動的組織實施、監測和考核相關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健康咸寧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管理工作。組建專項行動專家咨詢指導委員會,為健康咸寧行動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專項行動的具體實施。
二、考核評價
(一)內容及指標。圍繞健康咸寧行動的主要目標、任務及有關要求,確定26項考核評價指標(見附件)。
(二)評價方式。按照分級負責、逐級考核的要求,對健康咸寧行動推進情況實施年度考核評價。采取大數據監測、查閱資料、現場調研、實地抽查、電話訪談等方式,對各縣(市、區)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健康咸寧辦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形成健康咸寧行動年度考核報告。
三、組織實施
(一)強化考核評價。在健康咸寧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健康咸寧辦組織制定考核評價實施方案和細則,并組織實施,由專家咨詢指導委員會提供技術支撐。
(二)注重結果運用。將主要健康指標納入對縣(市、區)績效考核指標,考核評價結果經健康咸寧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通報,并適時向社會公布相關監測數據。各縣(市、區)要對考核評價結果進行深入分析研究,及時調整工作策略,確保健康咸寧行動順利實施。
(三)堅持科學方法。健康咸寧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依據疾病譜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考核指標。考核周期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通過兩年的探索實踐,逐步固定考核指標。
附件:健康咸寧行動考核指標框架
附件
健康咸寧行動考核指標框架
考核依據 | 序號 | 指 標 | 基期水平 | 2022年目標 |
《“健康咸寧2030”規劃 綱要》 | 1 | 人均預期壽命(歲) | 76.5(2015年) | 77.7 |
2 | 嬰兒死亡率(‰) | 4.54 | ≤6.5 | |
3 | 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 6.49 | ≤8.5 | |
4 | 孕產婦死亡率(1/10萬) | 9.8 | ≤14.5 | |
5 | 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的人數比例(%) | 89.6%(2014年) | ≥90.86% | |
6 | 居民健康素養水平(%) | 18.3 | ≥27 | |
7 | 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 | — | ≥37 | |
8 | 重大慢性病過早死亡率(%) | 16.62(2015年) | ≤15.9 | |
9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2.57 | 2.65 | |
10 | 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 | 33.68(2017年) | 27.5 | |
《健康中國行動》和相關 規劃文件 | 11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構建健康科普知識發布和傳播機制 | — | 實現 |
12 | 建立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的績效考核機制 | — | 實現 | |
13 | 產前篩查率(%) | 67.87 | ≥70 | |
14 | 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 | 93.66 | ≥98 | |
15 | 農村適齡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覆蓋率(%) | 80.58 | ≥80 | |
16 |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 | 31.8 | ≥50 | |
17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學體育與健康課程開課率(%) | — | 100 | |
18 | 中小學生每天校內體育活動時間(小時) | — | ≥1 | |
19 | 寄宿制中小學校或600名學生以上非寄宿制中小學校配備專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600名學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學校配備專兼職保健教師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 | — | ≥70 | |
20 | 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工作人員的中小學校比例(%) | — | ≥80 | |
21 | 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占年度報告總例數比例(%) | — | 明顯下降 | |
22 | 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設老年醫學科比例(%) | — | ≥50 | |
23 | 高血壓患者規范管理率(%) | 25.28(2012年) | ≥60 | |
24 | 糖尿病患者規范管理率(%) | 26.36(2012年) | ≥60 | |
25 |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中醫非藥物療法的比例(%),村衛生室提供中醫非藥物療法的比例(%) | — | 100,70 | |
26 | 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 | 90左右 | >90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咸寧市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
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辦發〔2020〕1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咸寧市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市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
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探索財政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有效模式,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根據《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關于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的通知》(財金〔2019〕6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以推進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為目標,著力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努力打造金融服務綜合改革的咸寧樣板。
二、總體要求
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和財政資金在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面的撬動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履行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主體責任;擴大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規模和比重,降低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化解不良貸款風險;做大做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理分擔風險,增強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的可持續性;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機制和產品,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激發內生動力。
三、具體目標
(一)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方面。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同比增量27.05億元,同比增速18.5%;貸款戶數同比增加6300戶;貸款平均利率較上年度下降1個百分點。
(二)完善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方面。2020年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規模達12.2億元,增長14.13%;小微企業在保余額增加2.15億元;新型政銀擔業務擔保貸款余額4億元。
(三)金融綜合服務及創新方面。出臺金融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相關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機制和產品。2020年應收賬款融資金額達70億元以上;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平臺建設和應用,2020年底平臺注冊企業1200家以上,成交金額15億元以上。
(四)金融帶動發展方面。2020年實現民營、小微企業注冊數和就業人數與上年度持平;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增戶數和獲得貸款數量為121家、27億元。
四、主要措施
(一)堅持政策引領,增強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動力。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主動服務“三農”,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定向費用補貼;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保費補貼機制,根據年終績效評價情況,對當年新增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擔保業務(不含創業擔保貸款業務)按0.5%的比例給予擔保費補貼,對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給予1%的擔保費補貼。完善《咸寧市金融機構支持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辦法》,將金融機構對民營和小微企業支持情況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對排名靠前的給予獎勵激勵,并作為政府性資金存放銀行的重要依據。建立創業擔保貸款獎勵補助機制,按照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對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經辦銀行、擔保公司、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等單位給予獎勵。建立普惠小微首次貸款獎勵機制,按小微企業首次貸款額度的0.5‰對經辦金融機構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市金投集團)
(二)強化銀企對接,提高民營和小微企業獲貸率。開展“金融服務早春行”“金融特別行”(行長對接特別行、首貸培植特別行、主辦銀行特別行、政策宣傳特別行)、“百行進萬企”等多種形式的銀企對接活動,力爭對接落實率達到90%以上。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小微企業信用貸、首貸,對首貸難的小微企業,因企施策,精準培植,提高首貸率;普惠型小微企業信貸做到“兩個不低于”,即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上年水平。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主業相對集中于實體經濟、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予以重點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遇資金周轉困難的小微企業,尤其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降低融資成本,促進民營和小微企業良性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推行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優惠措施,加大無還本續貸工作力度,對資金周轉暫時出現困難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微笑資金”過橋業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逐步降低貸款利率并控制在合理水平,確保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嚴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主動承擔抵押登記費、押品評估費等貸款相關費用;嚴禁貸存掛鉤、強制捆綁搭售等推高融資成本的違規行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服務疫情防控的相關企業免收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擔保費率按0.5%收取。(責任單位:咸寧銀保監分局、市人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四)做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民營和小微企業提供增信。做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通過股權劃轉、債轉股、直接注資等方式確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到位率100%。建立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綜合考慮在保余額、放大倍數、資本金使用效率、業務發展需要等因素,不斷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投入力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五)健全風險分擔機制,合理分擔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推進“4321”新型政銀擔合作機制,加強與省再擔保集團、省農信擔業務合作,實現市縣業務全覆蓋,實現新增擔保業務中支小支農擔保金額占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低于80%,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市縣兩級分別按照不低于2000萬元、1000萬元的規模設立風險補償資金池,始終保持資金池“滿池”。合作銀行要按照20%比例出資風險補償金,承擔風險分擔責任。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盡職免責機制,制定出臺盡職免責實施細則。(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金投集團)
(六)升級改造服務平臺,提升普惠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水平。以赤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為基礎,升級打造民營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平臺,并在全市推廣,實現與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水、電、氣等公共服務部門的數據共享。大力推廣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推進政府采購平臺、醫院、超市、核心供應鏈企業等重點企事業單位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對接,助力供應鏈民營和小微企業獲得應收賬款業務平臺融資。(責任單位:市人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衛健委、市商務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七)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地滿足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需求。金融機構針對民營和小微企業需求每年至少推出兩項以上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將其納入金融機構支持經濟社會發展考核體系,對創新貢獻突出的金融機構進行專項獎勵。充分運用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加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投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廣泛應用“銀稅互動”“云稅貸”“信易貸”,豐富信用貸款產品體系。鼓勵金融機構發展訂單、倉單、存貨、應收賬款融資等供應鏈金融產品,大力推廣“小額保險保證貸款”“應急循環資金+信貸”“擔保基金+信貸”“財政資金+信貸”“知識產權質押貸”等創新產品。(責任單位: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八)著力化解不良貸款風險,加快釋放信貸空間。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貸后精細化管理,對借款企業經營財務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及時預判風險,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信用風險損失。多渠道開展不良資產批量化、市場化處置,積極運用重組、追償、核銷、轉讓等多種手段化解不良貸款風險,最大限度釋放信貸空間,將盤活資金重點投向民營和小微企業,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可持續發展。(責任單位:咸寧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九)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覆蓋范圍,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穩就業。降低創業擔保貸款準入門檻,簡化程序,優化流程,人社部門負責準入登記,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經辦銀行放款,財政部門貼息。咸寧城區創業擔保貸款實行市區一體,貸款申請人自主選擇在市直或咸安區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采取創業擔保基金擔保增信或抵質押增信兩種模式,由貸款申請人自主選擇。對于符合新型政銀擔合作機制業務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納入“4321”風險分擔模式。對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貸款申請人、貸款金額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或者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以及有關特定群體免除反擔保要求。降低反擔保條件,增加企業(商戶)聯保、抵質押擔保等反擔保措施。(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金投集團、市財政局、市人行、各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十)培育創新主體,推動科技金融融合發展。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后備庫,每年新增后備高新技術企業50家,對納入后備庫的企業在培育期間每年給予1萬元補助,最多不超過3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再一次性獎勵10萬元,補助和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進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政策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擔保、保險、創投、融資租賃等類金融機構開展合作,推出科技信貸創新產品。提高科技型企業直接融資比重,鼓勵企業拓寬債券融資渠道,積極支持科技型企業登陸多層次資本市場。(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
五、組織保障
為保障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市政府成立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金投集團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督導落實。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見附件2),抓好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附件:1.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
試點城市績效評價指標
2.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
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責任分工
附件1
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
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績效評價指標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2019年 ? 實際值 | 2020年 目標值 | 填報部門 |
金融服務民營和 小微企業 總體狀況 (40分) | 普惠型 小微企業 貸款狀況 (20分) |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同比增量(億元) | 5 | 23.94 | 27.05 | 咸寧銀保監分局 |
當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量占各項貸款增量比重 | 5 | 16.34% | 16.50% | |||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戶數同比增量(戶) | 5 | 6245 | 6300 | |||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同比增速 | 5 | 18.50% | 18.50% | |||
普惠型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和風險狀況 (20分) |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利率 | 8 | 6.98% | 5.98% | ||
普惠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余額(億元) | 6 | 4.56 | 10.81 | |||
普惠型小微企業不良貨款率 | 6 | 3.12% | 6.24% | |||
完善融資擔保和 風險補償 機制情況 (30分) | 政府性融資 擔保機構整體 狀況(10分) |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規模(億元) | 5 | 10.69 | 12.2 | 市地方 金融工作 局、市金投集團 |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同比增量(億元) | 5 | 0.8 | 1.5 | |||
民營和小微 企業融資 擔保情況 (20分) | 小微企業融資性擔保在保余額(億元) | 5 | 23.85 | 26 | ||
小微企業融資性擔保在保戶數(戶) | 5 | 881 | 951 | |||
銀行承擔20%及以上風險的擔保貸款余額(億元) | 5 | 2.3287 | 4 | |||
融資性擔保放大倍數 | 5 | 2.41 | 2.2 | |||
金融綜合服務及 創新情況 (20分) | 組織協調 (5分) | 地方出臺金融支持民營、小微企業發展相關政策等(有、否) | 5 | 有 | 有 | 市人行 |
金融創新 (5分) | 創新金融服務機制和產品等(有、否) | 5 | 有 | 有 | ||
金融綜合服務 (5分) | 不動產、知識產權和應收賬款等登記和估值方面的能力建設情況(有、否) | 5 | 有 | 有 | ||
普惠金融基礎設施(5分) | 信用信息的可得性、可用性和權威性(有、否) | 5 | 有 | 有 | ||
金融帶動發展情況(10分) | 民營、小微 企業發展情況 (10分) | 民營、小微企業新增注冊數(戶) | 3 | 11028 | 持平 | 市經信局 |
民營、小微企業新增就業人數(萬人) | 2 | 4.8505 | 3.367 | |||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增數(戶) | 3 | 65 | 121 | 市科技局 | ||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獲得貸款數量(億元) | 2 | 26.6 | 27 |
附件2
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
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責任分工
工作任務 | 責任單位 | 配合單位 |
試點工作統籌組織、總體協調、監督驗收。建立試點工作的定期會商機制,及時溝通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共同協商試點工作難點問題,確保試點工作按時間節點有序推進。 | 市財政局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金投集團、各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
匯總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情況,具體推進試點工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營商環境、創新金融產品、降低融資成本,提升融資便利化水平。推進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落實“4321”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以赤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為基礎,升級打造民營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平臺并在全市推廣。負責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在保余額、在保戶數、融資性擔保放大倍數等相關指標統計工作。 | 市地方金融 工作局 | 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市金投集團、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各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
落實中央和地方金融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有關政策,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降低融資成本,與相關部門共同推進金融綜合服務和普惠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平臺相關業務工作,協調發改、財政、經信、衛健、人社、商務等部門,共同推動政府采購平臺、醫院等重點企事業單位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無縫對接。負責金融綜合服務及創新情況相關指標統計工作。 | 市人行 |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市商務局 |
督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企業信貸供給,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占比;鞏固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減費讓利成效,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控制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負責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狀況、普惠型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和風險狀況相關指標統計工作。 | 咸寧銀保監分局 |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
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查工作,完善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生產力促進中心、大學科技園等高新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增數和獲得貸款數量相關指標統計工作。 | 市科技局 | 咸寧銀保監分局、各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
統籌協調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工作,提出中小微企業結構優化、轉型升級相關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信用體系建設,與市人行共同推動工業核心供應鏈企業接入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全市民營、小微企業新增注冊數相關指標統計工作。 | 市經信局 | 市市場監管局 |
統籌推進全市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落實;配合市經信局做好全市民營和小微企業就業人數等相關指標統計工作。 | 市人社局 | 市金投集團、市財政局、市人行、各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
負責配合落實“4321”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推進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提出完善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擔保費補貼機制、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方案。負責配合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做好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在保余額、在保戶數、融資性擔保放大倍數等相關指標統計工作。 | 市金投集團 | 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咸寧市“景觀亮化工程”過度化
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辦函〔2020〕2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相關單位,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咸寧市“景觀亮化工程”過度化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市“景觀亮化工程”過度化
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景觀亮化工程”過度化專項整治工作,根據省紀委關于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專項治理的工作部署和省住建廳專項整治工作安排,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全省統一部署,通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景觀亮化工程”過度化專項整治活動,從源頭上防治景觀亮化工程過度化問題,堅決遏制違背科學發展、侵害群眾利益的“面子工程”“政績工程”,著力提升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圍
市本級(包含咸寧高新區、梓山湖大健康產業示范區)和所轄各縣(市、區)城市景觀亮化項目,重點整治動用財政性資金或者違規舉債資金的項目。
三、重點整治問題及責任分工
(一)重點整治問題。
1.斥巨資造景,建華而不實景觀亮化項目,與當地地理環境和整體風貌不協調問題。(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城管執法委、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發集團、市綠投公司,咸寧高新區管委會、梓山湖示范區指揮部辦公室)
2.規劃城市亮化面積過大、造價過高,超出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問題。(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城發集團,咸寧高新區管委會、梓山湖示范區指揮部辦公室)
3.建超大體量的假山跌瀑、人造水系,大量浪費資源能源。(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發集團、市綠投公司,咸寧高新區管委會、梓山湖示范區指揮部辦公室)
4.違反規定對黨政機關辦公樓進行高標準亮化。(牽頭單位: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發集團,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其他已進行辦公樓亮化的黨政機關單位)
5.道路沿線綠化帶寬度嚴重超出標準,甚至占用大量基本農田。(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發集團、市綠投公司,咸寧高新區管委會、梓山湖示范區指揮部辦公室)
6.虛列虛支,多計工程款、虛列工程量,甚至違法套取挪用其他專項資金等。(牽頭單位:市審計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城發集團、市綠投公司,咸寧高新區管委會、梓山湖示范區指揮部辦公室)
(二)責任分工。
1.市住建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統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督查檢查,跟蹤督辦整治任務進展情況,并做好作為實施主體項目的自查整改工作。
2.市城管執法委。負責參與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相關重點整治問題的自查及整改,做好作為實施主體項目的自查整改工作。
3.市發改委。負責提供2018—2020年立項的城市景觀亮化工程項目清單,對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核,完善相關項目立項審批制度。
4.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項目的規劃審核,牽頭相關重點整治問題的自查及整改工作,完善項目用地選址、規劃方案審查和規劃許可相關審批制度。
5.市財政局。負責對項目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進行審核,完善資金使用監管制度。
6.市審計局。負責項目審計,牽頭相關重點整治問題的自查及整改,提供違規違紀違法線索。
7.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項目環境評價審核。
8.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牽頭黨政機關辦公樓亮化的自查及整改工作。
9.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發集團、市綠投公司、咸寧高新區管委會、梓山湖示范區指揮部辦公室等單位。負責相關項目的自查及整改工作。
10.市紀委監委。負責對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移交涉及黨員干部搞“政績工程”、以權謀私、失察失責等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嚴肅查處。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6月)。市、縣(市、區)成立城市景觀亮化工作整治領導小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及時進行動員部署,建立工作聯系機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輿論宣傳,讓廣大干部群眾知曉并支持、參與專項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市直相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梓山湖示范區指揮部辦公室)
(二)自查評估階段(6—7月)。市直各重點問題整治牽頭單位和各縣(市、區)整治領導小組對2018—2020年立項的景觀亮化工程等城鎮建設項目進行梳理評估,組織相關項目實施單位填報《城市景觀亮化工程項目自查及復核表》,并向市住建局報送《城市景觀亮化工程清單》。結合巡視、巡察、審計提出的意見和問題,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對照六個方面的重點問題,對景觀亮化工程進行逐項評價,從項目決策、環境評價、工程招投標、竣工驗收、資金來源等重點環節入手,逐項檢查、逐項梳理,對存在過度亮化問題的項目進行匯總,建立自查臺賬,逐項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時限要求。由各牽頭單位和各縣(市、區)整治領導小組匯總填報《“景觀亮化工程”過度化項目自查自糾問題清單》,報送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直相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梓山湖示范區指揮部辦公室)
(三)整改落實階段(7—8月)。對自查發現問題的項目,進行分類整改、精準施策,確保真改實改、徹底整改。對已建項目,重點復核審批手續,進行科學評估,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正在建設的項目,加強審查論證,發現問題該停的停,該改的改;對已批待建項目重新審核,以適當方式征求意見,評估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屬于“政績工程”“面子工程”的,立即叫停。對工程項目中存在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問題的,堅決查處、嚴肅追責,整改曝光。各牽頭單位和各縣(市、區)要每月向市住建局報送問題整改情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城發集團、市綠投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梓山湖示范區指揮部辦公室)
(四)督查檢查階段(8—9月)。對市直相關單位、咸寧高新區管委會、梓山湖示范區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縣(市、區)報送的問題開展明查暗訪、跟蹤督辦。重點督查檢查相關問題自查自糾情況、整改落實情況。對于問題查找不精準、整改不及時或不到位的,逐一查明原因,督促限時整改。對貫徹執行不堅決、不徹底、搞變通、弄虛作假的,嚴肅問責,并予以通報曝光。(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五)建章立制階段(10—11月)。市直相關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站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把“當下改”與“長久立”結合起來,圍繞動議、規劃、審批、建設、驗收、資金撥付等環節建立健全制度規定,從源頭上防治“政績工程”“面子工程”。要加強輿論監督、群眾監督,注重正向引導,吸收群眾意見,嚴防輿論炒作,確保這項工作成為民心工程。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后,市直相關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進行認真總結,并將相關情況報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審計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咸寧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由副市長吳剛任組長,副組長及成員名單詳見附件1。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切實抓好景觀亮化工程過度化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主體責任。市直相關單位、咸寧高新區管委會、梓山湖示范區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縣(市、區)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把整治“景觀亮化工程”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來完成,務求整治實效。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防止在整治過程中一拆了事,造成新的浪費。
(三)實行部門聯動。各重點問題整治牽頭單位要切實履行牽頭單位職責,組織、統籌、協調、落實好所負責的重點問題整治相關工作。各參與單位要積極主動開展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牽頭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
(四)嚴肅工作紀律。各地要根據省紀委部署,切實推動專項整治工作,嚴防“簡單化”傾向、“一刀切”現象、“運動式”整治。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督促整改規范到位,防止出現層層加碼、擴大范圍等偏差落差。
附件:1.咸寧市“景觀亮化工程”過度化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2.城市景觀亮化工程項目自查及復核表
3.城市景觀亮化工程清單
4.“景觀亮化工程”過度化項目自查自糾問題清單
附件1
咸寧市“景觀亮化工程”過度化
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組 長:吳 剛 ? 副市長
副組長:吳傳清 ?市政府副秘書長
葛 軍 ? 市住建局局長
成 員:吳偉生 ?市發改委副主任
黃學農 ?市財政局副局長
李長春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唐 寧 ?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汪曙東 ?市住建局副局長
徐學利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長 ? ? ? ?
雷偉民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吳 濤 ? 市審計局副局長
劉合華 ?市城管執法委副主任
肖勝濤 ?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副主任
黃漢強 ?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王元金 ?梓山湖示范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
城市景觀亮化工程項目自查及復核表
填報單位:(蓋章) ? ? ? ? ? ? ?填報人: ? ? ? ? ? ? ?聯系電話:
項目名稱 | |||
實施單位 | 項目責任人 | ||
項目投資及建設內容 | |||
立項審批文號 | 可研審批文號 | ||
選址意見書文號 | 規劃方案審批(核)情況 | ||
用地規劃許可證(文)號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文)號 | ||
項目設計單位 | 財政評審批準文號 | ||
項目施工單位產生方式 | 招標(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 ||
招標(或政府采購)開標時間 | 項目中標單位及項目 負責人 | ||
施工許可證號 | 開工時間 | ||
竣工驗收備案證號 | 竣工時間 | ||
實際完成投資 | 審計批準文號 | ||
項目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 項目是否存在 過度化問題 | ||
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 | |||
相關重點問題整治牽頭單位復核 審批手續、是否存在過度化 或違規問題意見 |
注:1.自查填報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項目自查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各重點問題整治牽頭單位在本表最后一欄簽署復核意見可組織相關單位共同對項目審批手續進行復核、對項目是否存在過度化或違規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并作做出決定意見。
附件3
城市景觀亮化工程清單
填報單位:(蓋章)填報人:聯系方式:填報時間:
序號 | 項目名稱 | 計劃投資(萬元) | 開工時間 | 竣工時間 | 完成投資(萬元) | 審批文號 | 項目實施單位 | 復核審批手續 | 是否存在過度化 或違規問題 |
1 | |||||||||
2 | |||||||||
3 | |||||||||
4 | |||||||||
5 |
附件4
“景觀亮化工程”過度化項目自查自糾問題清單
填報單位:(蓋章) ? ? ? ? ? ? ? 填報人: ? ? ? ? ? ? ? ? ? ? ? 聯系方式: ? ? ? ? ? 填報時間:
序號 | 項目名稱 | 存在問題(摘要) | 問題類別 | 問題來源 | 建設情況 | 整治措施 | 時間要求 | 責任領導 | 備注 |
說明:1.“問題類別”為本方案明確的6個方面重點問題,請用第一類至第六類或其他等表述;
2.“問題來源”分為“自查、群眾反映、其他”;
3.“建設情況”分為“已建成項目”“正在建項目”“已批待建項目”。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2020年上半年全市政務信息工作情況的通報
咸政辦函〔2020〕2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2020年上半年,我市在做好疫情防控“加試題”同時,也答好政務信息“常規題”。上半年共編發《咸寧快報》12期、《信息送閱件》2期,共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信息151條、被采用30條,向國務院辦公廳輸送信息9條、被采用5條。其中,我市一季度政務信息工作得分僅次于襄陽市、宜昌市,位居全省市州第三名。疫情期間,全市信息員緊緊圍繞中心工作,提升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積極主動報送了大量信息,為國務院和省政府領導迅速準確掌握情況、科學研判決策提供了有力支撐,充分發揮了參謀助手作用。
上半年,政務信息工作成績突出的縣(市、區)有赤壁市政府辦公室、崇陽縣政府辦公室、嘉魚縣政府辦公室,成績突出的市直單位有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咸寧高新區、市人社局、國家統計局咸寧調查隊。與此同時,部分單位對約稿不重視、報送信息不優等現象依然存在,成績較差的單位有通城縣政府辦公室、市氣象局、市供銷社、市林業局、市科技局。希望成績較好的單位再接再厲,確保全年領先領跑地位不動搖;成績較差的單位要奮力沖刺,爭取后發趕超。
2020年下半年,是沖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的關鍵性半年,在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轉變作風、積極作為,不斷提升政務信息工作質效,用高質量政務信息服務我市高質量發展。一要提高思想認識。要高度重視政務信息工作是省政府對我市綜合考核四項指標之一,始終把政務信息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實到行動上。二要注重成果轉化。要把深入開展“六大”活動和做好當前信息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注重“大調研”成果轉化,提高政務信息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三要強化督查考核。要重視政務信息約稿任務,指定專門責任人,按照要求報送約稿信息。要完善內部考核機制,將信息工作成效與個人年終考核掛鉤,實行獎優罰劣。
附件:1.各縣(市、區)信息報送及采用情況統計表
2.市直各單位信息報送及采用情況統計表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各縣(市、區)信息報送及采用情況統計表
單 ?位 (按上半年 得分排序) | 輿情 轉發 | 咸寧 快報 | 咸寧 快報 (約稿) | 信息 送閱件 | 輿情 信息 | 輿情領導批示 | 湖北政務信息 | 湖北 政務 要情 | 湖北 快報 | 湖北 快報 (綜合) | 決策 調研 | 鄂政閱 | 國務院 采用 | 國務院采用 (綜合) | 市政府領導 批示 | 省政府領導 批示 | 國務院辦公廳 領導 批示 | 國務院 辦公廳 領導批示(綜合) | 上半年 得分 | 排名 |
赤壁市政府辦公室 | 75 | 22 | 20 | 0 | 6 | 0 | 2 | 0 | 2 | 0 | 0 | 0 | 2 | 2 | 0 | 0 | 1 | 1 | 775 | 1 |
崇陽縣政府辦公室 | 31 | 33 | 8 | 1 | 0 | 0 | 0 | 0 | 0 | 5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416 | 2 |
嘉魚縣政府辦公室 | 146 | 15 | 8 | 0 | 0 | 0 | 0 | 0 | 1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391 | 3 |
通山縣政府辦公室 | 9 | 12 | 4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0 | 0 | 1 | 0 | 299 | 4 |
咸安區政府辦公室 | 0 | 19 | 5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2 | 0 | 0 | 0 | 1 | 225 | 5 |
通城縣政府辦公室 | 0 | 18 | 3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190 | 6 |
附件2
市直單位信息報送及采用情況統計表
單 ?位 (按上半年 得分排序) | 輿情轉發 | 咸寧快報 | 咸寧 快報(約稿) | 信息 送閱件 | 輿情信息 | 輿情領導批示 | 湖北政務信息 | 湖北政務要情 | 湖北快報 | 湖北快報 | 決策調研 | 鄂政閱 | 國務院 采用 | 國務院 采用 (綜合) | 市政府 領導 批示 | 省政府 領導 批示 | 國務院 辦公廳 領導 批示 | 國務院 辦公廳 領導 批示 (綜合) | 上半年 得分 | 排名 |
市農業農村局 | 0 | 3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1 | 0 | 0 | 2 | 1 | 385 | 1 |
市財政局 | 20 | 10 | 7 | 2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345 | 2 |
市發改委 | 34 | 1 | 6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209 | 3 |
咸寧高新區 | 122 | 4 | 3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77 | 4 |
市人社局 | 84 | 4 | 5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74 | 5 |
咸寧調查隊 | 6 | 7 | 6 | 1 | 0 | 0 | 0 | 1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61 | 6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77 | 2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07 | 7 |
市衛健委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00 | 8 |
市民政局 | 9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1 | 94 | 9 |
市住建局 | 0 | 3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85 | 10 |
市教育局 | 0 | 2 | 1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70 | 11 |
市經信局 | 0 | 3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5 | 12 |
市交通運輸局 | 6 | 3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1 | 13 |
市人行 | 0 | 4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0 | 14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1 | 3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1 | 15 |
市生態環境局 | 0 | 3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0 | 16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30 | 16 |
市政府扶貧辦 | 0 | 1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0 | 16 |
市稅務局 | 2 | 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7 | 19 |
市市場監管局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5 | 20 |
市審計局 | 1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1 | 21 |
市商務局 | 0 | 2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 | 22 |
咸寧廣播電視臺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 | 22 |
市政務服務和 大數據管理局 | 1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9 | 24 |
市城管執法委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5 | 25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1 | 26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0 | 27 |
市統計局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0 | 27 |
市政府研究室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0 | 27 |
市公安局 | 3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8 | 30 |
咸寧供電公司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6 | 31 |
市國資委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 | 32 |
市醫療保障局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 | 32 |
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 | 32 |
咸寧銀保監分局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 | 32 |
市應急管理局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36 |
市司法局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36 |
市科技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8 |
市林業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8 |
市供銷社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8 |
市氣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8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咸寧市“金融穩保百千萬”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辦函〔2020〕2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咸寧市“金融穩保百千萬”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市“金融穩保百千萬”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決策部署,結構化、精準化運用金融政策工具,提高金融支持政策傳導效率,促進資金供需雙方高效對接,穩定重點行業資金鏈,保障重點企業融資需求,根據《湖北省“金融穩保百千萬”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建立組織協調機制、政策聯動機制和政銀企對接機制,市級層面重點對20家以上龍頭企業、200家以上核心企業以及數千家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小微企業開展金融支持援企、穩崗、擴就業等工作,縣級層面同步比照實施,推動金融政策與財稅、產業等政策更緊密配合,支持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融資需求精準高效對接,擴大企業融資覆蓋面,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保持相關企業資金鏈穩定。
二、明確支持對象
重點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商貿零售、住房租賃、旅游文化娛樂、農業等行業,有一定技術和市場優勢的“專精特新”企業和龍頭企業,以及對就業吸納帶動能力強的民營和小微企業。對疫情前生產經營異常、面臨被市場淘汰危機,存在違法違規或失信行為的企業,不納入支持范圍。
為高效利用行政和金融資源,對支持企業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分別為優先保障類、重點保障類和普惠保障類,分別適用不同的信息管理、支持措施和政銀企對接方式。
優先保障類企業主要為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度高、就業帶動能力強的重點產業和領域,包括冶金建材、食品飲料、紡織服裝、森工造紙、機電制造、電力能源、“5G”建設、農業等產業的龍頭企業。
重點保障類企業主要為對經濟運行影響重大的重點產業鏈供應鏈,包括商貿流通、制造業、綠色、外貿、文旅等供應鏈核心企業。
普惠保障類企業主要為受疫情影響的有一定發展前景、有一定技術和市場優勢、有一定就業吸納能力的小微企業。
三、建立重點企業名單
按照“市對市、縣對縣”原則,建立市、縣兩級重點企業名單,企業名單無需層層上報,避免上傳下達影響效率。原則上市級名單內優先保障類企業在20家以上,重點保障類企業在200家以上,普惠保障類企業不做名單要求,由金融機構調查篩選,納入臺賬監測和跟蹤管理。
優先保障類企業名單由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工商聯會同相關部門對重點行業、重要產業鏈龍頭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生產經營情況進行摸排,按一定比例研究提出具體企業名單。
重點保障類企業名單由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工商聯結合主管行業實際,對相關核心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社會貢獻度、吸納就業能力等進行評估,按一定比例研究提出具體企業名單。
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統一明確重點企業名單基本信息要素,包括企業名稱、社會信用代碼等基礎信息,聯合發改、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對企業名單進行校驗,避免將嚴重失信、經營異常、貸款違約的企業及僵尸企業納入名單,重點企業名單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實施。金融機構根據重點企業名單,按市場化原則,獨立決策選擇對應的支持企業。
四、對接服務方式
持續開展行長對接、銀行主辦、首貸培植、政策宣傳等“金融特別行”系列活動,深入走訪企業客戶,摸排企業融資需求,真正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實際困難,為企業量身制定支持解決方案。
(一)對優先保障類企業,明確企業開設基本結算賬戶的銀行或企業指定的銀行作為主辦銀行,由主辦銀行選派信貸員駐點企業,實施“一對一”定向幫扶,形成“一企一策”專項融資方案,建立臺賬定期監測企業融資需求滿足情況和督辦解決相關融資問題,確保滿足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二)對重點保障類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建立分片包點服務機制,加強與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并通過集中營銷、現場拉練等方式解決好企業融資面臨的突出問題,建立臺賬定期監測企業融資需求滿足情況和督辦解決相關融資問題。
(三)對普惠保障類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充分借助社區網格力量,由金融機構結合企業所處行業和區域特點,為企業選擇和推介適合的金融產品,在企業評級、資產負債以及現金流等方面適當降低授信準入門檻,幫助企業提高獲貸能力,建立臺賬持續跟蹤監測企業融資需求滿足情況。
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流動性困難的上述3類企業,納入“企業金融服務方艙”“企業氧艙”,由主辦銀行牽頭對企業進行“會診”,制定救助方案。積極借助全市和各地搭建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等在線服務平臺,推送共享重點企業名單信息,鼓勵金融機構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共同開展對接服務,提高信用識別能力和放貸效率。
五、金融支持工具
(一)積極對接中國人民銀行下達湖北省10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優先支持滿足名單內符合條件企業的融資需求,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指導農發行咸寧分行積極向上級行對接3500億元政策性銀行專項信貸額度,力爭更多額度向咸寧傾斜,以優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業。
(二)充分運用中國人民銀行4000億元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購買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新發放、期限不少于6個月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激勵地方法人銀行減少對抵押擔保的依賴,支持更多小微企業獲得免抵押免擔保的純信用貸款。
(三)督促金融機構落實延長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安排,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由2020年6月30日延至2021年3月31日,延期期間免收罰息。對符合商業原則且承諾保持就業崗位基本穩定的普惠小微貸款“應延盡延”。充分運用特殊目的工具(SPV),對地方法人銀行給予其辦理的延期還本普惠小微貸款本金的1%作為激勵,調動地方法人銀行積極性。
(四)引導金融機構適當減免2020年企業貸款利息,自主確定利息減免比例和范圍。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作用,將主要銀行貸款利率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點差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考核,有序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持續引導利率下行,降低融資成本。
(五)優化監管政策外部激勵,繼續實施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戶數“兩增”要求,進一步放寬普惠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
(六)開展商業銀行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改進商業銀行內部資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單列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制造業等專項信貸計劃,全國性商業銀行內部轉移定價優惠力度不低于50個基點。降低小微金融利潤考核權重,增加小微企業客戶服務情況考核權重。改進貸款盡職免責內部認定標準和流程,逐步提高小微信貸從業人員免責比例。
(七)增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首貸、無還本續貸,力爭實現新發放信用貸款占比顯著提高,持續提高首次從銀行系統獲得貸款戶數,允許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續貸貸款納入正常貸款,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力爭2020年小微企業續貸比例高于上年。
(八)充分發揮保險增信、風險分擔功能,穩步推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發展,構建合理的風險共擔和利益分配機制,為重點名單企業提供綜合服務。
(九)支持保持就業崗位基本穩定的低評級企業發行債券,做好發債輔導工作,推動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債融資。支持中小法人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簡化發債審批流程,募集資金優先向名單內企業發放貸款。
(十)梳理名單內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優先納入“金種子”“銀種子”“科創板種子”名單,加強重點輔導培育,支持優質企業上市(掛牌)融資。
六、配套支持措施
(一)加強發改、經信、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與金融部門的政策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協調督辦機制,推動解決重點企業、重點項目規劃、用地、環評及項目資本金籌措等融資堵點問題。
(二)加快暢通產業鏈供應鏈循環,統籌推進重點名單企業復工復產,幫助解決原材料供應、上下游協作等問題,加快推動核心企業、財政部門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完成系統對接,為上下游中小微企業開展應收賬款融資提供條件。
(三)切實推進降本減負,持續協調落實減稅、減費、減租、減支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暢通企業資金鏈循環。
(四)努力提升穩崗就業服務質效,為企業吸納農民工、應屆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提供“點對點、一站式”服務。加大援企穩崗支持力度,在失業保險費返還、培訓補貼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五)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咸寧市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政府采購平臺、企業納稅平臺信息整合,作為咸寧市創建金融服務網的基礎數據來源,強化赤壁、崇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對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公開和開發利用,支持金融機構合理利用企業征信、納稅、水電煤、進出口、訴訟等信息發放信用貸款。
(六)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貼息;普惠小微首次貸款,由財政部門按當年新發放額的0.5‰對金融機構進行獎補。
(七)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建立風險補償“資金池”,提供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和獎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補充等。完善風險補償金管理制度,合理設置托管對象、補償條件,提高風險補償金使用效率。
(八)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考核評價體系,重點考核支小支農成效、降低反擔保要求、及時履行代償責任和新增融資擔保貸款規模,落實考核結果與資金補充、風險補償、薪酬待遇等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提高擔保放大倍數,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至1%以下。
七、加強組織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咸寧銀保監分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工商聯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咸寧市金融支持穩企業保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見附件1),統籌指導相關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工作進展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咸寧市中心支行,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咸寧市“金融穩保百千萬”任務清單》(見附件2)對標對表,抓好各項工作的組織推動。各金融機構要建立金融穩保百千萬政策落實機制,由“一把手”負責,成立工作專班,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有效貫徹落實。
建立會商機制,定期召開專題工作會議,交流各部門工作動態,分析金融支持穩企業保就業工作情況,協調解決重大難點問題。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監測共享企業經營運行情況、銀企對接情況、融資支持情況以及融資配套政策實施情況。
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對金融機構落實穩企業保就業工作進行專項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金融支持咸寧市經濟發展考核獎勵、金融機構信貸政策評估、宏觀審慎評估(MPA)、綜合評價以及監管評價和評級。對工作要求落實不到位的金融機構,由人民銀行咸寧市中心支行會同相關部門進行通報。
附件:1.咸寧市金融支持穩企業保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咸寧市“金融穩保百千萬”任務清單
附件1
咸寧市金融支持穩企業保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熊享濤 副市長
副組長:陳建華 市政府副秘書長
朱 華 ?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行長
成 員:石書林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長
王震宇 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工會主任
葉輝揚 咸寧銀保監分局副局長
何永志 市發改委副主任
陳社會 市科技局副局長
龔信升 市經信局四級調研員
李愛民 市財政局副局長
廖白龍 市人社局副局長
石 健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祖文普 市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
鄒 飛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毛爾根 市商務局副局長
楊 奇 ?市文旅局副局長
楊 洪 ?市國資委副主任
黃 勇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袁雙英 市稅務局副局長
徐 丹 ?市工商聯副主席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咸寧市中心支行,朱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組織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統籌協調相關單位、部門開展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穩步推進。
附件2
咸寧市“金融穩保百千萬”任務清單
工作要求 | 序號 | 工作任務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一、明確重點支持對象:重點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商貿零售、住房租賃、旅游文化娛樂、農業等行業,有一定技術和市場優勢的“專精特新”企業和龍頭企業,以及對就業吸納帶動能力強的民營和小微企業。對疫情前已面臨被市場淘汰危機的企業,不納入支持范圍。為高效利用行政和金融資源,對支持企業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分別為優先保障類、重點保障類和普惠保障類,分別適用不同的信息管理、支持措施和政銀企對接方式。 | 1 | 優先保障類企業主要為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度高、就業帶動能力強的重點產業和領域,包括冶金建材、食品飲料、紡織服裝、森工造紙、機電制造、電力能源等產業的龍頭企業。重點保障類企業主要為對經濟運行影響重大的重點產業鏈供應鏈,包括商貿流通、制造業、綠色、外貿、文旅等供應鏈核心企業。普惠保障類企業主要為受疫情影響的發展前景好、有一定技術和市場優勢、吸納就業較多的小微企業。 | 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 | 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2020年7 月 |
二、建立重點支持企業名單:按照“市對市、縣對縣”原則,建立市、縣兩級重點企業名單,企業名單無需層層上報,避免上傳下達影響效率。原則上市級名單內優先保障類企業在20家以上,重點保障類企業在200家以上,普惠保障類企業不做名單要求,由金融機構調查篩選,納入臺賬監測和跟蹤管理。 | 2 | 對重點行業、重要產業鏈龍頭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進行摸排,研究提出優先保障類企業名單。 | 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工商聯、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 | 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 | 2020年7月 |
3 | 具體結合主管行業實際,對相關核心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社會貢獻度、吸納就業能力等進行評估,按一定比例研究提出具體企業名單。 | 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工商聯、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 | 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 | ||
二、建立重點支持企業名單:按照“市對市、縣對縣”原則,建立市、縣兩級重點企業名單,企業名單無需層層上報,避免上傳下達影響效率。原則上市級名單內優先保障類企業在20家以上,重點保障類企業在200家以上,普惠保障類企業不做名單要求,由金融機構調查篩選,納入臺賬監測和跟蹤管理。 | 4 | 普惠保障類企業原則上不做名單要求,由金融機構調查篩選,納入臺賬監測和跟蹤管理。 | 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 | 各金融機構 | 2020年7月 |
5 | 統一明確重點企業名單基本信息要素,包括企業名稱、社會信用代碼等基礎信息,對企業名單進行校驗,避免將嚴重失信、經營異常、貸款違約的企業及僵尸企業納入名單,重點企業名單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實施。金融機構根據重點企業名單,按市場化原則,獨立決策選擇對應的支持企業。 | 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 | 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各金融機構 | ||
三、對接服務方式:持續開展行長對接、銀行主辦、首貸培植、政策宣傳等“金融特別行”系列活動,深入走訪企業客戶,摸排企業融資需求,真正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實際困難,為企業量身制定支持解決方案。 | 6 | 對優先保障類企業,明確企業開設基本結算賬戶的銀行或者企業指定的銀行作為主辦銀行,由主辦銀行選派信貸員駐點企業,實施“一對一”定向幫扶,形成“一企一策”專項融資方案,建立臺賬定期監測企業融資需求滿足情況和督辦解決相關融資問題,確保滿足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 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咸寧銀保監分局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金融機構 | 持續推進 |
7 | 對重點保障類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建立分片包點服務機制,加強與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并通過集中營銷、現場拉練等方式解決好企業融資面臨的突出問題,建立臺賬定期監測企業融資需求滿足情況和督辦解決相關融資問題。 | 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咸寧銀保監分局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工商聯、各金融機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
三、對接服務方式:持續開展行長對接、銀行主辦、首貸培植、政策宣傳等“金融特別行”系列活動,深入走訪企業客戶,摸排企業融資需求,真正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實際困難,為企業量身制定支持解決方案。 | 8 | 對普惠保障類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充分借助社區網格力量,由金融機構結合企業所處行業和區域特點,為企業選擇和推介適合的金融產品,在企業評級、資產負債以及現金流等方面適當降低授信準入門檻,幫助企業提高獲貸能力,建立臺賬持續跟蹤監測企業融資需求滿足情況。 | 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咸寧銀保監分局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金融機構 | 持續推進 |
9 | 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流動性困難的上述3類企業,納入“企業金融服務方艙”“企業氧艙”,由主辦銀行牽頭對企業進行“會診”,制定救助方案。積極借助全市和各地搭建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等在線服務平臺,推送共享重點企業名單信息,鼓勵金融機構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共同開展對接服務,提高信用識別能力和放貸效率。 | 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咸寧銀保監分局 | 各金融機構、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 | ||
四、金融支持工具 | 10 | 積極對接中國人民銀行下達湖北省10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優先支持滿足名單內符合條件企業的融資需求,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指導農發行咸寧分行積極向上級行對接3500億元政策性銀行專項信貸額度,力爭更多額度向咸寧傾斜,以優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業。 | 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 | 各金融機構 | 持續推進 |
11 | 充分運用中國人民銀行4000億元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購買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新發放、期限不少于6個月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激勵地方法人銀行減少對抵押擔保的依賴,支持更多小微企業獲得免抵押免擔保的純信用貸款。 | 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咸寧銀保監分局 | 各金融機構 | ||
四、金融支持工具 | 12 | 督促金融機構落實延長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安排,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由2020年6月30日延至2021年3月31日,延期期間免收罰息。對符合商業原則且承諾保持就業崗位基本穩定的普惠小微貸款“應延盡延”。充分運用特殊目的工具(SPV),對地方法人銀行給予其辦理的延期還本普惠小微貸款本金的1%作為激勵,調動地方法人銀行積極性。 | 咸寧銀保監分局、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 | 各金融機構 | 持續推進 |
13 | 引導金融機構適當減免2020年企業貸款利息,自主確定利息減免比例和范圍。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作用,將主要銀行貸款利率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點差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 考核,有序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持續引導利率下行,降低融資成本。 | 咸寧銀保監分局、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市財政局、各金融機構 | ||
14 | 優化監管政策外部激勵,繼續實施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戶數“兩增”要求,進一步放寬普惠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 | 咸寧銀保監分局 | 各金融機構 | ||
15 | 開展商業銀行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改進商業銀行內部資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單列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制造業等專項信貸計劃,全國性商業銀行內部轉移定價優惠力度不低于50個基點。降低小微金融利潤考核權重,增加小微企業客戶服務情況考核權重。改進貸款盡職免責內部認定標準和流程,逐步提高小微信貸從業人員免責比例。 | 咸寧銀保監分局 | 各金融機構 | ||
16 | 增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首貸、無還本續貸,力爭實現新發放信用貸款占比顯著提高,持續提高首次從銀行系統獲得貸款戶數,允許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續貸貸款納入正常貸款,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力爭2020年小微企業續貸比例高于上年。 | 咸寧銀保監分局、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 | 各金融機構 | ||
四、金融支持工具 | 17 | 充分發揮保險增信、風險分擔功能,穩步推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發展,構建合理的風險共擔和利益分配機制,為重點名單企業提供綜合服務。 | 咸寧銀保監分局、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銀行機構、保險機構 | 持續推進 |
18 | 支持保持就業崗位基本穩定的低評級企業發行債券,做好發債輔導工作,推動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債融資。支持中小法人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簡化發債審批流程,募集資金優先向名單內企業發放貸款。 | 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咸寧銀保監分局 | 相關金融機構 | ||
19 | 梳理名單內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優先納入“金種子”“銀種子”“科創板種子”名單,加強重點輔導培育,支持優質企業上市(掛牌)融資。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
五、配套支持措施 | 20 | 加強發改、經信、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與金融部門的政策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協調督辦機制,推動解決重點企業、重點項目規劃、用地、環評及項目資本金籌措等融資堵點問題。 | 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咸寧銀保監分局、各金融機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持續推進 |
21 | 加快暢通產業鏈供應鏈循環,統籌推進重點名單企業復工復產,幫助解決原材料供應、上下游協作等問題,加快推動核心企業、財政部門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完成系統對接,為上下游中小微企業開展應收賬款融資提供條件。 | 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商務局 | 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 | ||
22 | 切實推進降本減負,持續協調落實減稅、減費、減租、減支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暢通企業資金鏈循環。 | 市發改委、市稅務局 | 市經信局、市國資委 | ||
23 | 努力提升穩崗就業服務質效,為企業吸納農民工、應屆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提供“點對點、一站式”服務。加大援企穩崗支持力度,在失業保險費返還、培訓補貼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 市稅務局 | ||
五、配套支持措施 | 24 | 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咸寧市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政府采購平臺、企業納稅平臺信息整合,作為咸寧市創建金融服務網的基礎數據來源,強化赤壁、崇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對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公開和開發利用,支持金融機構合理利用企業征信、納稅、水電煤、進出口、訴訟等信息發放信用貸款。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經信局 | 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工商聯、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各金融機構 | 持續推進 |
25 | 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貼息;普惠小微首次貸款,由財政部門按當年新發放額的0.5‰對金融機構進行獎補。 | 市財政局 | 市人社局、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各金融機構 | ||
26 | 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建立風險補償“資金池”,提供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和獎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補充等。完善風險補償金管理制度,合理設置托管對象、補償條件,提高風險補償金使用效率。 | 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金融機構 | ||
27 | 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考核評價體系,重點考核支小支農成效、降低反擔保要求、及時履行代償責任和新增融資擔保貸款規模,落實考核結果與資金補充、風險補償、薪酬待遇等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提高擔保放大倍數,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至1%以下。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 | 相關擔保機構、各金融機構 | ||
六、加強組織保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咸寧銀保監分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工商聯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咸寧市金融支持穩企業保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相關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工作進展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咸寧市中心支行,負責日常工作。 | 28 | 建立會商機制,定期召開專題工作會議,交流各部門工作動態,分析金融支持穩企業保就業工作情況,協調解決重大難點問題。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監測共享企業經營運行情況、銀企對接情況、融資支持情況以及融資配套政策實施情況。 | 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咸寧銀保監分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工商聯 | 持續推進 |
29 | 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對金融機構落實穩企業保就業工作進行專項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金融支持咸寧市經濟發展考核獎勵、金融機構信貸政策評估、宏觀審慎評估(MPA)、綜合評價以及監管評價和評級。對工作要求落實不到位的金融機構,由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會同相關部門進行通報。 | 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咸寧銀保監分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工商聯、各金融機構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
咸寧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
領導小組的通知
咸政辦函〔2020〕2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長江十年禁漁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1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湖北省長江流域禁捕退捕有關工作的通知》(鄂政辦電〔2020〕22號)精神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湖北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鄂政辦函〔2020〕16號)要求,市政府決定成立咸寧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現將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通知如下:
組 ? ? 長:王遠鶴 市委副書記、市長
常務副組長:譚海華 副市長
副 組 ?長:吳 剛 ?副市長
肖天樹 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王 勇 ?市政府秘書長
成 ? ? 員:朱從欽 市委副秘書長、市信訪局局長
吳傳清 市政府副秘書長
孫道遠 市政府副秘書長
顧興旺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扶貧辦主任
何炳南 市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樂建舜 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王勝弘 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張善猛 市發改委主任
黎正剛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陳紅衛 市民政局局長
朱細權 市司法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魯恩旺 市財政局局長
毛秀君 市人社局局長
李 光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熊 峰 ?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
葛 軍 ?市住建局局長
金 山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劉中英 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長
黃 文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王用新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吳炳貴 市林業局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市農業農村局局長黃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楊志文、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黃大振、王永福、市公安局副局長陳朝裕、市人社局副局長廖白龍、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徐亞明、市水產局局長陳勝翔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各成員單位要依法依規認真履行職責,主動作為,奮發有為,擔當善為,積極參與支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堅決把長江“禁漁令”落實到位。領導小組實行聯絡員制度,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科室負責同志擔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再擔任現職務的,接替人員自動調整為領導小組成員,承擔相應工作職責。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