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民政府批轉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全域國土綜合整治意見的通知》(鄂政發﹝2019﹞25號)要求,我局組織編制了《咸寧市全域國土綜合整治專項規劃》(2021-2035年)。該規劃已完成了專家評審、意見征集等程序,并經咸寧市人民政府批準,自批準之日(2023年8月8日)起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八條“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的規定,現由我局公布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咸寧市全域國土綜合整治專項規劃》(2021-2035年)(公布稿)
《咸寧市全域國土綜合整治專項規劃》(2021-2035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