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咸寧市城市管理工作2020年月度綜合評價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14日
咸寧市城市管理工作2020年月度綜合評價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質和市民滿意度,按照城市管理工作“全覆蓋、高標準、嚴考核”的要求,實現以評促改、以評促管、以評促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評價對象
咸安區、嘉魚縣、赤壁市、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咸寧高新區,市中心城區。
二、評價范圍
各縣(市)按建成區范圍進行評價,咸安區、咸寧高新區、市中心城區按市區建成區責任范圍進行評價。
三、評價內容
(一)環境衛生。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綠化帶、進出城通道、社區、城郊結合部、城市河道水系周邊、城市空地、車站碼頭、集貿市場、醫院等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管理情況。包括道路以及綠地的清掃保潔,公共廁所管理,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垃圾無害化處理等。
(二)市容市貌。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進出城通道、社區、城郊結合部以及城市重點部位的市容秩序治理、建筑渣土管理、施工現場管理等情況。
(三)市政設施。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維護、道路開挖或者占用道路行為等情況,城市道路、橋涵、隧道、地下通道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類管線、給排水設施和其他城市公共設施的運行管理情況。
(四)園林綠化。城市公園綠地、道路綠地以及相關設施的管理、維護情況。
(五)公共空間。城市報刊亭、公交候車亭、自行車停車棚、戶外廣告、門店牌匾、路名牌、配電柜、充電樁、通訊站塔等設施設置情況,對廣告店招以及建筑立面管理、違規占用公共空間、亂貼亂畫亂掛的清理整治情況。
(六)其他工作。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需要納入城市管理工作綜合評價的內容。
四、評價方法
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綜合評價由實地抽查和問題整改組成,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第三方機構具體實施。
(一)實地抽查。以暗訪形式對各評價對象城市管理工作現場效果進行評價。
(二)問題整改。市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當月考評結果制定問題整改清單并下發各評價對象,以暗訪形式對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列入下月度綜合評價內容。
五、結果運用
(一)排名通報。市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第三方機構評價結果實行每月排名,月度評價結果在咸寧日報、咸寧廣播電視臺等市級媒體公布。
(二)開展講評。每月評價結果公布后,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市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當月評價結果進行講評,總結工作經驗、分析問題原因、制定整改清單。
(三)經濟獎懲。每月根據評價排名情況進行獎懲,月度評價第一名獎100萬元,最后一名罰100萬元,通過財政結算方式在評價結果公布后一周內兌現。
(四)計入年考。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綜合評價得分加權計入2020年全市城市管理檢查考評暗訪分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綜合評價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具體實施。
(二)確保公平公正。市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月度綜合評價工作,嚴格按照月度綜合評價表相關內容開展評價,做到評價依據、標準以及程序公開透明,并做好相關影像留存和答疑釋惑工作。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參與城市管理月度綜合評價工作,強化問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評價工作。
附件:1.咸寧市各縣(市)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綜合評價表
2.咸安區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綜合評價表
3.咸寧高新區、市中心城區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綜合評價表
附件1
咸寧市各縣(市)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綜合評價表
類 別 | 評價內容 | 扣分指標 | 每處扣分值 | 評價方式 | |
實地 抽查 (90分) | 定點道路檢查 (70分) | 環境衛生(30分) | 道路沿線存在垃圾積存、衛生死角、污水橫流 | 0.1 | 全城抽查(檢查2條主干道、2條次干道、1條背街小巷、1條進出城通道) |
綠化帶、行道樹穴存在垃圾積存、衛生死角 | 0.1 | ||||
路面清掃保潔不干凈,存在果皮、紙屑、塑料袋等垃圾 | 0.1 | ||||
垃圾容器破損、不潔、無蓋、垃圾外溢 | 0.1 | ||||
人行道 秩序 (10分) | 道路兩側亂牽亂掛、晾曬物品 | 0.1 | |||
侵占公共空間私搭亂建 | 0.1 | ||||
亂堆亂放雜物 | 0.1 | ||||
立面空間 (10分) | 道路沿線建筑物不整潔美觀,外立面有明顯污跡、殘損、脫落、嚴重變色等 | 0.1 | |||
在公共空間亂貼、亂畫、亂涂“牛皮癬”廣告 | 0.1 | ||||
路燈照明、景觀亮化缺失、損壞 | 0.1 | ||||
廣告招牌破損、缺字少畫、一店多牌,亂設移動燈箱廣告和店招 | 0.1 | ||||
臨街施工圍擋不規范 | 0.1 | ||||
市政設施 (10分) | 路面及步磚、站臥石、樹池缺失、破損、沉陷、斷裂 | 0.1 | 全城抽查(檢查2條主干道、2條次干道、1條背街小巷、1條進出城通道) | ||
雨水篦及井蓋缺失、破損、移位、跳響 | 0.1 | ||||
土方開挖現場無圍擋或圍擋不規范,裸土、物料堆放未覆蓋 | 0.1 | ||||
園林綠化 (10分) | 道路兩側綠化帶、行道樹存在踩踏、缺失、 缺株、死株,黃土裸露1㎡(含)及以上 | 0.1 |
類 別 | 評價內容 | 扣分指標 | 每處扣分值 | 評價方式 | |
實地 抽查 (90分) | 城市抽查(20分) | 文明施工 (2分) | 建設工地未嚴格執行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施工現場路面硬化、拆遷和土方開挖濕法作業、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標準 | 0.2 | 全城 抽查一處 |
垃圾 轉運站 (2分) | 垃圾轉運站影響周邊環境 | 0.2 | |||
垃圾轉運站設施壞損、不全 | 0.2 | ||||
運輸車輛 管理 (2分) | 運輸車輛不整潔,車體外有污物、污垢,標志不清晰 | 0.2 | |||
運輸車輛未實行密閉化運輸,路面遺撒漏灑、滴冒跑漏 | 0.2 | ||||
無證無牌、超載超限、違規運輸渣土,渣土運輸過程中污染路面 | 0.2 | ||||
公 廁 (2分) | 公廁指示牌、配套設施存在破舊、污漬、損壞 | 0.2 | |||
公廁無專人管理和保潔 | 0.2 | ||||
公 園 (2分) | 公園綠化存在踩踏、缺失、缺株、死株,黃土裸露1㎡(含)及以上 | 0.2 | |||
公園配套設施存在破舊、污漬、損壞 | 0.2 | ||||
水 域 (2分) | 城市水域存在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面漂浮物 | 0.2 | |||
車站碼頭 (2分) | 車站碼頭環境衛生未實現干凈整潔、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積存、污水橫流、無序經營現象 | 0.2 | |||
集貿市場 (2分) | 集貿市場環境衛生未實現干凈整潔、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積存、污水橫流、無序經營現象 | 0.2 | |||
醫 院 (2分) | 醫院周邊環境衛生未實現干凈整潔、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積存、污水橫流、無序經營現象 | 0.2 | |||
社 區(居民小區) (2分) | 社區環境衛生未實現干凈整潔、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積存、污水橫流、無序經營現象 | 0.2 | |||
問題整改(10分) | 上月考評反饋問題整改不到位情況 | 0.5 | 實地抽查 | ||
合 計 |
附件2
咸安區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綜合評價表
類 別 | 評價內容 | 扣分指標 | 每處扣分值 | 評價方式 | |||||
實地 抽查 (90分) | 定點道路檢查 (70分) | 環境衛生(30分) | 道路沿線存在垃圾積存、衛生死角、污水橫流 | 0.1 | 全城抽查(檢查管轄區域1條主干道、1條次干道;所轄3個街道辦事處各檢查3個社區、1個城中村的背街小巷) | ||||
綠化帶、行道樹穴存在垃圾積存、衛生死角 | 0.1 | ||||||||
路面清掃保潔不干凈,存在果皮、紙屑、塑料袋等垃圾 | 0.1 | ||||||||
垃圾容器破損、不潔、無蓋、垃圾外溢 | 0.1 | ||||||||
人行道 秩序 (10分) | 道路兩側亂牽亂掛、晾曬物品 | 0.1 | |||||||
侵占公共空間私搭亂建 | 0.1 | ||||||||
亂堆亂放雜物 | 0.1 | ||||||||
立面空間 (10分) | 道路兩側建筑物不整潔美觀,外立面有明顯污跡、殘損、脫落、嚴重變色等 | 0.1 | |||||||
在公共空間亂貼、亂畫、亂涂“牛皮癬”廣告 | 0.1 | ||||||||
路燈照明、景觀亮化缺失、損壞 | 0.1 | ||||||||
廣告招牌破損、缺字少畫、一店多牌,亂設移動燈箱廣告和店招 | 0.1 | ||||||||
臨街施工圍擋不規范 | 0.1 | ||||||||
停車管理 (5分) | 機動車侵占人行道違規停車 | 0.1 | |||||||
非機動車亂停亂放 | 0.1 |
類 別 | 評價內容 | 扣分指標 | 每處扣分值 | 評價方式 | ||||
實地 抽查 (90分) | 定點道路檢查 (70分) | 市政設施 (10分) | 路面及步磚、站臥石、樹池缺失、破損、沉陷、斷裂 | 0.1 | 全城抽查(檢查管轄區域1條主干道、1條次干道;所轄3個街道辦事處各檢查3個社區、1個城中村的背街小巷) | |||
雨水篦及井蓋缺失、破損、移位、跳響 | 0.1 | |||||||
土方開挖現場無圍擋或圍擋不規范,裸土、物料堆放未覆蓋 | 0.1 | |||||||
園林綠化 (5分) | 道路兩側綠化帶、行道樹存在踩踏、缺失、缺株、死株,黃土裸露1㎡(含)及以上 | 0.1 | ||||||
城市抽查(20分) | 文明施工 (4分) | 建設工地未嚴格執行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施工現場路面硬化、拆遷和土方開挖濕法作業、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標準 | 0.2 | 轄區 抽查一處 | ||||
運輸車輛 管理 (4分) | 運輸車輛不整潔,車體外有污物、污垢,標志不清晰 | 0.2 | ||||||
運輸車輛未實行密閉化運輸,路面遺撒漏灑、滴冒跑漏 | 0.2 | |||||||
無證無牌、超載超限、違規運輸渣土,渣土運輸過程中污染路面 | 0.2 | |||||||
水 域 (3分) | 城市水域存在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面漂浮物 | 0.2 | ||||||
車 站 (2分) | 車站碼頭環境衛生未實現干凈整潔、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積存、污水橫流、無序經營現象 | 0.2 | ||||||
集貿市場 (4分) | 集貿市場環境衛生未實現干凈整潔、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積存、污水橫流、無序經營現象 | 0.2 | ||||||
醫 院 (3分) | 醫院周邊環境衛生未實現干凈整潔、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積存、污水橫流、無序經營現象 | 0.2 | ||||||
問題整改(10分) | 上月考評反饋問題整改不到位情況 | 0.5 | 實地抽查 | |||||
合 計 |
附件3
咸寧高新區、市中心城區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綜合評價表
類 別 | 評價內容 | 扣分指標 | 每處扣分值 | 評價方式 | |
實地 抽查 (90分) | 定點道路檢查 (70分) | 環境衛生(30分) | 道路沿線存在垃圾積存、衛生死角、污水橫流 | 0.1 | 咸寧高新區抽查(檢查2條主干道、2條次干道、1條背街小巷、1條進出城通道),市中心城區抽查(3條主干道、3條次干道) |
綠化帶、行道樹穴存在垃圾積存、衛生死角 | 0.1 | ||||
路面清掃保潔不干凈,存在果皮、紙屑、塑料袋等垃圾 | 0.1 | ||||
垃圾容器破損、不潔、無蓋、垃圾外溢 | 0.1 | ||||
人行道 秩序 (10分) | 道路兩側亂牽亂掛、晾曬物品 | 0.1 | |||
侵占公共空間私搭亂建 | 0.1 | ||||
亂堆亂放雜物 | 0.1 | ||||
立面空間 (10分) | 道路兩側建筑物不整潔美觀,外立面有明顯污跡、殘損、脫落、嚴重變色等 | 0.1 | |||
在公共空間亂貼、亂畫、亂涂“牛皮癬”廣告 | 0.1 | ||||
路燈照明、景觀亮化缺失、損壞 | 0.1 | ||||
廣告招牌破損、缺字少畫、一店多牌,亂設移動燈箱廣告和店招 | 0.1 | ||||
臨街施工圍擋不規范 | 0.1 | ||||
停車管理 (5分) | 機動車侵占人行道違規停車 | 0.1 | |||
非機動車亂停亂放 | 0.1 |
類 別 | 評價內容 | 扣分指標 | 每處扣分值 | 評價方式 | |
實地 抽查 (90分) | 定點道路檢查 (70分) | 市政設施 (10分) | 路面及步磚、站臥石、樹池缺失、破損、沉陷、斷裂 | 0.1 | 咸寧高新區抽查(檢查2條主干道、2條次干道、1條背街小巷、1條進出城通道),市中心城區抽查(3條主干道、3條次干道) |
雨水篦及井蓋缺失、破損、移位、跳響 | 0.1 | ||||
土方開挖現場無圍擋或圍擋不規范,裸土、物料堆放未覆蓋 | 0.1 | ||||
園林綠化 (5分) | 道路兩側綠化帶、行道樹存在踩踏、缺失、缺株、死株,黃土裸露1㎡(含)及以上 | 0.1 | |||
城市抽查(20分) | 文明施工 (2分) | 建設工地未嚴格執行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施工現場路面硬化、拆遷和土方開挖濕法作業、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標準 | 0.2 | 轄區 抽查一處 | |
垃圾 轉運站 (2分) | 垃圾轉運站影響周邊環境 | 0.2 | |||
垃圾轉運站設施壞損、不全 | 0.2 | ||||
運輸車輛管理 (2分) | 運輸車輛不整潔,車體外有污物、污垢,標志不清晰 | 0.2 | |||
運輸車輛未實行密閉化運輸,路面遺撒漏灑、滴冒跑漏 | 0.2 | ||||
無證無牌、超載超限、違規運輸渣土,渣土運輸過程中污染路面 | 0.2 | ||||
公 廁 (2分) | 公廁指示牌、配套設施存在破舊、污漬、損壞 | 0.2 | |||
公廁無專人管理和保潔 | 0.2 | ||||
公 園 (2分) | 公園綠化存在踩踏、缺失、缺株、死株,黃土裸露1㎡(含)及以上 | 0.2 | |||
公園附屬、配套設施存在破舊、污漬、損壞 | 0.2 | ||||
水 域 (2分) | 城市水域存在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面漂浮物 | 0.2 |
類 別 | 評價內容 | 扣分指標 | 每處扣分值 | 評價方式 | |||||
實地 抽查 (90分) | 城市抽查(20分) | 車站碼頭 (2分) | 車站碼頭環境衛生未實現干凈整潔、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積存、污水橫流、無序經營現象 | 0.2 | 轄區 抽查一處 | ||||
集貿市場 (2分) | 集貿市場環境衛生未實現干凈整潔、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積存、污水橫流、無序經營現象 | 0.2 | |||||||
醫 院 (2分) | 醫院周邊環境衛生未實現干凈整潔、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積存、污水橫流、無序經營現象 | 0.2 | |||||||
社 區(居民小區) (2分) | 社區環境衛生未實現干凈整潔、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積存、污水橫流、無序經營現象 | 0.2 | |||||||
問題整改(10分) | 上月考評反饋問題整改不到位情況 | 0.5 | 實地抽查 | ||||||
合 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