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按照《湖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會計和評估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鄂財監發〔2024〕16號)相關要求,市財政局決定開展2024年度會計和評估監督檢查工作?,F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檢查依據
檢查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財政檢查工作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政府會計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債券管理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
二、檢查對象
(一)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1家,分別為:湖北同業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
(二)行政事業單位(含國有企業)4家,分別為:咸寧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咸寧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咸寧市公共檢驗檢測中心、咸寧市疾病預防疾控中心。
三、檢查范圍和內容
(一)會計師事務所
主要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堅持“嚴監管、零容忍”,加大對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力度。聚焦審計執業質量,嚴厲打擊偽造審計證據、抄表式審計、出具虛假報告、超出勝任能力隨意簽署報告、或有收費等突出問題。積極協調公安等部門聯合查處網售虛假審計報告等違法行為,著力規范財務審計秩序。
(二)行政事業單位
主要檢查:
1.預算編制執行方面:項目預算編制依據不充分;重復編制項目預算;多編預算;擅自擴大預算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隨意變更項目支出等問題。
2.“三公”經費及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方面:“三公”經費支出不合規,主要包括公車使用、公務接待和加班餐報銷;無預算列支會議費,超標準開支會議費、培訓費;違規發放紀念品等問題。
3.人員經費支出方面:“吃空餉”情況;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為職工購買應由個人支付的商業保險;超范圍使用購買服務;編外人員費用開支不合理等問題。
4.原始憑證合規性方面:無審批開支費用;審批內容與實際業務不一致;白條入賬;報銷手續時間不合邏輯;原始憑證缺失、要素不全;合同簽訂不嚴謹;未按合同約定條款撥付資金等問題。
5.預算績效管理方面:無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沒有對項目開展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未完成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等問題。
6.政府采購管理方面:不編或漏編政府采購預算;范圍內項目、工程規避政府采購;采購方式選擇和執行存在違規;采購程序不合規(手續不齊全、附件不真實等)等問題。
7.非稅收入管理方面:非稅收入應征未征、未及時收取;非稅收入應繳未繳財政專戶;坐收坐支非稅收入;違規減免費用、擅自降低處罰標準;票據使用不規范等問題。
8.資產管理方面:閑置資產或重復租入資產;違規購置、處置資產;未履行審批程序出租資產、對外投資及處置資產;資產處置收入未按規定上繳或上繳不及時;資產賬實不符、未按規定登記入賬;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時轉為固定資產或公共基礎設施等問題。
9.工會財務管理方面:未足額收繳工會會費;工會經費計提及機關彌補工會工作經費不合規;擴大開支范圍;超額、超標準發放工會會員福利等問題。
10.建章立制方面:未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不到位;崗位風險點排查不全面,防范措施落實不到位;執行制度不嚴,同類問題重復發生等問題。
11.預決算公開方面:檢查單位2022年決算、2023年預算和2024年預算公開情況,包括公開的及時性、完整性、細化程度及公開方式等。
12.問題整改方面:近3年巡察、審計和財政檢查問題整改不到位方面的問題。
四、檢查時間、人員和方式
(一)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6月上旬,完成查前準備工作。印發并公示檢查方案,組織業務培訓,收集相關資料。
第二階段:6月中旬至8月,實施檢查工作。檢查組按規定流程開展檢查,提交分戶工作底稿、檢查報告、問題清單、處理處罰建議和分項匯總檢查報告。
第三階段:9月上旬,匯總檢查情況。根據檢查組提交的檢查情況和問題清單,匯總檢查結果,分析問題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形成總報告、典型案例和調研報告。
第四階段:9月中下旬,落實問題整改。下達處理(處罰)決定書,相關業務科室按照處理(處罰)決定書的整改要求,督促被檢查單位完成問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反饋至財政監督局,財政監督局對整改情況核定后歸檔。
(二)人員安排
檢查組長:市財政監督局副局長陳文斌
檢查成員:市財政監督局、市財政局相關業務管理科室、選定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人員。
(三)檢查方式
根據檢查工作開展情況,結合實際,靈活采取實地檢查等方式。
五、相關要求
(一)明確檢查標準。檢查組要嚴格按照《湖北省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范(試行)》《咸寧市財政局監督檢查操作辦法(試行)》相關規定與程序和《湖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會計和評估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開展檢查,做到檢查程序合法合規,檢查內容完整,工作底稿詳實,檢查結果有效。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違紀違規問題,及時報告局領導。對不屬于財政部門職權范圍的案件和其他事項,按規定程序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二)強化檢查績效。檢查組對檢查的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做到判斷準確、證據確鑿。要突出問題導向,集中力量和時間把重點事項檢查清楚,客觀公正地反映被查單位執行財政財務管理的實際情況。認真查找和分析問題存在的原因,并站在全局高度提出針對性的完善對策和建議。
(三)嚴守檢查紀律。檢查人員要嚴格執行會計和評估監督檢查“四項紀律”:強化政治紀律,堅定信念勇于擔當;強化廉政紀律,廉潔自律守住底線;強化工作紀律,依法用權作風過硬;強化保密紀律,筑牢防線嚴守秘密。嚴格執行會計和評估監督檢查“八個不準”,不準接收被檢查單位的超標住宿安排;不準違規使用被檢查單位的交通工具;不準收受被檢查單位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移動支付紅包、虛擬貨幣等;不準在被檢查單位報銷費用;不準利用檢查工作便利謀取個人利益;不準接受他人請托,對被檢查發現的問題隱瞞不報;未經上級財政部門批準,不準對外公開發布或透露檢查信息。
咸寧市財政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