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過渡期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持續鞏固拓展易地扶貧脫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根據國家發改委等20個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切實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指導意見》(發改振興〔2021〕524號)、省發改委等21個部門聯合印發的《湖北省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實施方案》(鄂發改振興〔2021〕154號)和《中共咸寧市委?咸寧市人民政府咸寧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實施方案》(咸發〔2021〕1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如下工作要點。
一、持續發展基本產業
(一)發展壯大特色產業和主導產業。將安置區產業發展納入特色產業發展規劃,按照宜農則農、宜工則工、宜商則商、宜旅則旅的原則,因地制宜長短結合,堅持市場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促進安置區產業融合發展。依托全省十大重點農業產業鏈建設,結合咸寧資源稟賦,發展壯大茶葉、油茶、楠竹(雷竹)、蔬菜(蓮藕)、桂花、生豬(畜禽)、中藥材、水產等八大特色支柱產業,培育一批帶動安置區產業發展的特色農業基地和龍頭企業。依托全市“三個重大”建設,推進大健康產業、文創產業、竹產業、中國桂花城建設、鄉村旅游、茶產業、養殖產業等項目落實落地,做大做強,建立健全“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讓更多安置區群眾深度參與農業產業鏈、價值鏈。支持安置區功能提升,在有條件的安置區發展鄉村旅游、健康養生等新型業態。積極發展家政服務、物業管理、餐飲服務、農副產品配送等勞動密集型服務業,鼓勵搬遷群眾聯合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自主擴大種養殖生產規模,鼓勵搬遷群眾發展電商、農家樂等小型創業項目。(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盤活安置區土地資源及固定資產。鼓勵搬遷群眾依法規范有序流轉承包地,引導搬遷群眾以土地經營權參股到新型經營主體或農業項目的方式參與經營發展。支持各類經營主體參與遷出地土地流轉與規模化經營,對流轉搬遷群眾承包地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平臺公司、種植大戶等經營主體,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金融信貸等方面給予傾斜,鼓勵各地根據自身財力狀況按適當比例給予經營主體補貼。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機制,推進土地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讓承包地資源繼續成為搬遷群眾穩定收入來源。按照相關規定將各類政策性資金用于扶貧車間和農牧業、商貿物流、旅游業配套設施建設所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符合規定且具備條件的可探索資產折股量化分紅等長期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鼓勵以租賃、入股等方式,盤活安置區門面房、公共用房和因人口自然減少而產生的空置房等資源。相關資產收益可按規定用于支持后續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維護、安置區日常運轉以及搬遷群眾創業就業、公益性崗位補貼發放等。確權到農戶或其他經營主體的扶貧資產,依法維護其財產權利,由其自主管理和運營。(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用足用實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全面落實國家、省出臺的金融信貸、項目、審批、項目用地、惠農惠民、獎勵補助等產業扶持政策。按照誰主導、誰負責的原則,統籌使用省下達我市的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中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專項用于支持安置區產業發展的資金比例不少于50%。安置區農業產業基礎設施配套建設使用以工代賑資金比例不少于60%。鼓勵用好地方政府債券額度、農業政策性金融支持貸款額度和易地扶貧搬遷結余資金、對口協作、省內區域協作和社會幫扶資金等,支持安置區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和配套基礎設施提升完善(過渡期內,全省每年安排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1.5億元用于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在不新增政府債務的前提下,全省農業政策性金融支持后續扶持貸款投放總額不低于120億元)。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統籌地方可支配財力,支持易地扶貧搬遷融資資金償還。繼續開展消費扶貧“個十百千萬”工程,打通社會力量參與渠道,實現幫扶資源與安置區群眾高效精準對接;鞏固拓展“832”平臺消費規模,持續拓寬安置區農副產品銷售渠道。(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農發行市分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持續解決基本就業
(一)做好就業監測預警。依托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對搬遷群眾就業情況實施動態監測。縣、鄉兩級要建立健全搬遷群眾就業管理臺帳,逐戶逐人摸清底數,完善就業情況動態跟蹤機制,制定幫扶工作清單,實行動態更新。加強大數據比對分析和部門信息共享,完善基層主動發現預警機制。對于因經濟形勢變化、自然災害、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導致的群眾就業難問題,及時開展應急性就業援助,確保有勞動力的搬遷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做好就業信息的收集發布工作,推動就業意愿、就業技能與就業崗位精準對接。(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拓寬就地就近就業渠道。積極引進適合安置區群眾就業需求的勞動密集型、生態友好型項目或企業,擴大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完善安置區就地就近按比例安排就業機制,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項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崗位用于吸納搬遷群眾就業。對吸納搬遷勞動力就業的經營主體,在場地租金、經營費用等方面給予一定優惠。對吸納搬遷勞動力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實現就業1年以上的企業,可按每吸納1人補貼20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優先吸納搬遷群眾就業,勞務報酬發放比例不低于項目資金的15%。統籌用好公益性崗位,保持鄉村公益性崗位總體穩定,過渡期,按“南三縣”不少于3000個、“北三縣”不少于2000個的標準統籌設置扶貧專崗,優先安置“無法外出、無業可扶”的搬遷勞動力,健全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的管理機制。(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提升就業服務水平。在800人以上安置區設立就業服務站或服務窗口,為搬遷群眾提供政策咨詢、業務辦理等一站式服務。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組織搬遷群眾到企業就業的方式,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保的,可按每人200元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補貼。鼓勵搬遷群眾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含1年)的,按規定給予2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返鄉創業的,按規定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對有組織外出務工的搬遷群眾,跨省務工的按每人不超過500元標準、省內縣外務工的按每人不超過3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交通補助。鼓勵搬遷勞動力就讀技工院校或參加中長期培訓,鼓勵企業開展“訂單式”培養、以工代訓,發揮致富能手“傳幫帶”作用,充分利用網絡培訓平臺拓寬搬遷勞動力技能培訓渠道,對符合條件的,按相關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搬遷脫貧戶子女參加中、高等職業教育在校學習,注冊正式學籍,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持續完善基本公共服務
(一)統籌推進配套基礎設施提檔升級。結合以縣城為主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將城鎮安置區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設施與縣城建設一體規劃,在供排水管網、垃圾污水處理、骨干道路建設、電網增容改造、網絡覆蓋建設、供氣等領域,把安置區建設需求充分考慮進去,統籌推進提檔升級。結合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程,把農村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升級需求項目化、清單化,并納入“十四五”鄉村建設行動規劃、統一建設。落實國家、省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中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專項20%以上、省農業政策性金融支持貸款20億元重點支持安置區設施提檔升級。充分考慮搬遷群眾對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需求,協調各領域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專項債優先予以安排。將安置區已建成的配套基礎設施納入遷入地統一管理,多渠道落實維護管理經費,完善日常管理維護機制,實現持續、安全、有效使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湖泊局、市民政局、市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提升安置區公共服務功能。統籌安置區與遷入地公共服務供給,切實滿足搬遷群眾對就業、就學、就醫、養老、社保、戶籍管理、法律咨詢等方面的需求,在經費投入、資質審批、編制劃撥等方面予以傾斜,確保搬遷群眾與遷入地群眾平等共享公共服務資源。健全完善社區(村)黨員干部聯系服務群眾制度,關愛特困供養對象、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殘疾人等群體。合理布局安置區綜合超市、便利菜店、社區藥店、電商網店等設施,鼓勵發展社區物業、維修、家政、餐飲、零售、美容美發等生活服務業態。加強對搬遷群眾的教育引導,采取明確物業費補貼過渡期限的方式等,逐步培養搬遷群眾繳納物業費、參與社區自治的習慣,防止出現“福利陷阱”“懸崖效應”。(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鄉村振興局、市委組織部、市婦聯、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搬遷群眾合法權益。搬遷群眾享受的遷出地承包地山林地已實施退耕還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耕地地力保護等各種農牧業補貼和生態補償等政策按照現行標準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低保、五保等社會保障權益保持不變。經批準保留的生產用地、宅基地復墾土地所有權歸原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嚴格執行安置住房交易限制期限有關規定,規范安置住房出租行為。支持各地探索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于保障符合條件的易地搬遷人口新增住房需求的政策。(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民政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持續優化基層社會治理
(一)提升安置區治理水平。按便于服務管理、群眾自治、資源整合的原則,在安置區科學合理設立社區(村)、居(村)民小組,不單獨設立社區(村)、居(村)民小組的安置區納入遷入地統一管理,選優配強居(村)民小組長(網格員)、樓棟長等。充分發揮各類群團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根據安置區規模和治安情況,合理設置派出所、警務室、執勤點,完善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安置區治安綜合防控。引導安置區居民因地制宜選擇物業管理模式,重點推動200人以上安置區管理水平提檔升級。過渡期內,各縣市區要將安置區公共管理服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或從投資收益中安排一定管理資金。探索搬遷群眾獨立自主生活與集體互助服務雙軌并行、醫養結合服務模式,鼓勵養老服務機構為安置區提供社區居家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促進搬遷群眾社會融入。健全安置區所在社區(村)居(村)民會議和協商議事制度,鼓勵搬遷群眾參與社區(村)重大事項民主協商和決策。規范制定和修改完善居民公約(村規民約),積極推行積分管理,通過正面倡導和負面約束引導搬遷群眾遵守相關約定,養成良好衛生習慣,樹立文明新風。暢通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加強贍養糾紛、家庭鄰里糾紛等調解工作。創新服務機制,研究簡化安置區公共服務事項辦事流程的措施辦法,做好遷出地和安置地的有效銜接,避免搬遷群眾“兩頭跑”,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區域通辦。組織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傳統美德、社會公德宣傳及文化交流,開展文明家庭創建、勞動模范評比等活動,推動形成團結和諧、互幫互助的新型鄰里關系。重視人文關懷,積極開展心理咨詢,提高搬遷群眾適應新環境的能力。探索在200人以上集中安置區設立社會工作服務站,加快促進社區融入。(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強化安全隱患防治。充分利用城鄉“四位一體、網格化管理”工作成果,將網格責任人、網格管理員、網格協管員、網格專管員的職責落到實處。高度重視安置區各類矛盾和風險防范工作,加強對集中安置區、配套建設的產業園區、扶貧車間、手工作坊等重要場所可能發生的山洪地質災害、火災、交通安全事故、生產安全風險等隱患巡查排查,提前做好防控應急預案,建立強有力的組織協調和快速反應處置機制。加強對安置區電網、液化氣罐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特別是盛夏、深冬等用氣用電高峰時期,針對老弱病殘、鰥寡孤獨等特殊群體,深入研判分析消防安全形勢,切實做到底數清、責任明、措施實,有效防范可能引發的安全事故。持續強化搬遷群眾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應急演練,增強干部群眾應對風險意識和自救能力。開展形式多樣的平安社區創建活動,第一時間化解各類矛盾風險,確保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社區平安和諧穩定。(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強化安置區組織體系建設
堅持黨建引領,持續抓好安置區基層黨組織建設,創新完善“行政村黨組織——網格(村民小組)黨支部——黨員聯系(中心)戶”的村黨組織體系。加強村民小組建設,推行網格化管理服務。加強社區(村)黨組織書記“紅色頭雁”隊伍建設,引導搬遷群眾骨干參與基層組織建設,健全安置區自治、德治、法治相結合的治理體系,強化安置區服務管理組織領導。依托黨群(社區)服務中心,豐富活動載體,深入開展黨員示范崗、黨員責任區等創建活動,構建“紅色陣地”。健全村(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村(居)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公司“三方聯動”機制,著力把安置區物業管理力量打造成黨的群眾工作隊,構建形成黨建引領、條塊聯動、各方協同、群眾參與、制度保障的物業管理新格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加強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增強政治擔當、責任擔當和行動自覺,堅持五級書記一起抓,構建各級黨委政府負主責、各職能部門統籌推進的后續扶持工作責任體系。健全和完善市、縣兩級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組織領導和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全面壓實后續扶持各項工作責任,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政策不松動、力量不減弱、工作不斷檔。
(二)落實工作保障。各地要全面落實遷入地屬地責任,強化遷入地黨委政府對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的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健全和運行好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對易返貧搬遷人口及時落實幫扶措施。把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成效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內容,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范圍。認真組織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成效年度考核,做好國家、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后評估”。
(三)加強后扶宣傳。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堅持集中宣傳和常態化宣傳相結合,及時總結提煉后續扶持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對成效明顯的典型積極向上宣傳推介,整合資源、主動發聲報道,為后續扶持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