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交易規則》、《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及《湖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相關事項的意見(試行)》(鄂自然資規〔2020〕1號)、《咸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相關事項的通知》(咸自然資規〔2020〕1號)等文件規定,經崇陽縣人民政府批準,崇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定于2021年?
1月27日公開拍賣出讓崇陽縣石山礦區石灰巖礦采礦權(編號咸寧市KP〔2021〕01號),并委托咸寧市礦業權儲備交易管理辦公室承辦,具體工作由咸寧市礦業權儲備交易管理辦公室聯合湖北泉盛拍賣有限公司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采礦權名稱:崇陽縣石山礦區石灰巖礦采礦權。
(二)出讓人:崇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礦區位置:崇陽縣白霓鎮、路口鎮。
(四)出讓礦種: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熔劑用石灰巖礦。
(五)出讓年限:43年。
(六)生產規模:1000萬噸/年。
(七)開采標高及礦區范圍:根據湖北省地質局第四地質大隊對該礦區進行了實地勘測并編制了《湖北省崇陽縣石山礦區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勘查報告》;及其評審備案的函(咸自然資規函〔2020〕40號),擬出讓采礦權開采標高+424.0m~+100.0m,礦區面積1.31平方公里,礦區范圍由8個坐標圈定如下(2000國家坐標系):
序號 | X | Y |
1 | 3271215.00 | 38519865.30 |
2 | 3271591.00 | 38519836.00 |
3 | 3271591.00 | 38518275.30 |
4 | 3271541.00 | 38518229.30 |
5 | 3270846.00 | 38518230.20 |
6 | 3270846.00 | 38520169.90 |
7 | 3271061.27 | 38520169.05 |
8 | 3271215.31 | 38520022.34 |
(八)資源儲量:該礦區內總資源量為43168萬噸(保有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控制資源量32620萬噸,推斷資源量7348萬噸;熔劑用石灰巖礦控制資源量2761萬噸,推斷資源量439萬噸)。
二、出讓方式
(一)出讓方式:公開拍賣。
(二)拍賣出讓文件獲取。意向競買人請于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 3月2日到咸寧市礦業權儲備交易管理辦公室或湖北泉盛拍賣有限公司獲取有關競買資料,提交競買申請、辦理競買手續。
三、競買申請人資格要求
(一)競買申請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注冊資本金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注冊時間在公告發布之日前),且符合國家規定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獨立企業法人;不接受自然人申請或聯合報名。
(二)企業須提供人民幣1.4億元銀行存款證明。
(三)在咸寧市范圍內存在欠繳土地出讓金和礦業權出讓收益未及時繳納的、有其他違法用地和用礦未及時糾正的法人均不得參加本次礦業權的競買。
(四)企業法人以及企業法人代表、控股股東無嚴重失信行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自然資源部礦業權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名單。
(五)書面承諾書(按本公告第六條出具書面承諾)。
四、拍賣起始價及增價幅度
(一)本次采礦權采取拍賣方式有償出讓,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拍賣出讓收益起始價為人民幣肆億伍仟萬元整(小寫)(¥45000.00萬元),并設底價。該起始價不包含原采礦主體所遺留的資產凈殘值、礦區范圍內山林、青苗、墳墓、道路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辦理采礦許可相關證照費用以及編制儲量報告、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礦山開發利用和生態復綠方案》等費用,由競得人另行支付。相關事項和風險提示詳見本宗礦業權拍賣文件。
(二)報價增價幅度為人民幣100萬元或100萬元的整數倍。
五、時間地點
(一)公告時間: 2021年1月27日—2021年3月2日;
(二)報名截止時間:2021年3月2日16時;
(三)報名地點:咸寧市礦業權儲備交易管理辦公室(湖北省咸寧市雙鶴路18號市政務服務中心A307、A309室)
(四)現場拍賣會時間和地點:2021年3月3日10時,湖北省咸寧市雙鶴路18號市政務服務中心D301會議室。
六、相關要求
要求報名者出具書面承諾:
1、本次采礦權出讓采礦區范圍內原采礦主體所遺留的固定資產(含開拓工程、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金額約6000萬元(以評估最終確定金額為準),由競得人另行支付(此款項不在成交價款中)。原采礦權主體剩余保有資源儲量926.49萬噸,按照原出讓基期評估價計算剩余資源儲量價值,在成交價(出讓收益)中予以扣除,用于補償原采礦權人。
2、競買人參與競買前,須到礦區所在地崇陽縣白霓鎮人民政府、崇陽縣路口鎮人民政府和相關村組就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等相關事宜進行實地考察,掌握礦山開采涉及土地、山林權、青苗、道路使用、用電、墳墓、搬遷等相關情況,并與崇陽縣白霓鎮人民政府、崇陽縣路口鎮人民政府簽訂《承諾書》(承諾主要內容為:嚴格依法開發礦產資源與生態修復,保護水源地和周邊生態環境;嚴格按政府要求對崇陽縣石山礦區石灰巖礦采礦權范圍或影響范圍內的土地、山林及其附著物等進行處置和補償,并協調好工農關系),上述承諾報白霓鎮人民政府、路口鎮人民政府備案,競買人按白霓鎮人民政府、路口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備案證明材料參與競買。采礦權出讓后涉及的有關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水土保持、環境保護、道路建設等相關事宜,由采礦權競得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程序向自然資源、水利、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申請辦理,并協調好礦山開采與周邊居民、生產經營單位的關系。因相關手續不齊或礦山關系協調不到位等因素導致礦山無法按時辦理采礦登記及開工建設的,其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3、編制儲量報告、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礦山開發利用和生態復綠方案》費用由競得人另外繳納。
4、簽訂用地協議書。根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核定的礦區范圍和礦區所在地鄉鎮政府與土地權屬人簽訂的補償初步協議,競得人必須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6個月內與礦區范圍內的相關土地權屬人簽訂采礦用地協議書,并支付有關補償費。
5、競得人必須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交采礦權申請登記資料,并按程序自行辦理采礦所需建設用地、市場監督、環保、林業、應急、水利等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費用自理。
七、風險提示
1、該采礦權因地質勘查程度有限,實際資源量、礦區品位可能有所增減,如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不影響或改變拍賣出讓的結果和法律效力,其投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2、競買人要充分考慮礦產資源規劃、產業調整對礦山開采的影響。
3、此次出讓成交價款為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包括其他稅、費。
4、按照《礦產資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競買人競得采礦權后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安全生產預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等資料,并經過相關部門審批(或審查),持采礦權出讓合同、采礦權出讓收益繳納憑據及其他相關材料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取得采礦許可證后,采礦權人須按規定繳納礦業權使用費等有關稅費,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和土地復墾費用,在未依法辦理土地、林地、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部門合法手續前不得實施開采。
5、競得人在建設和開采過程中必須按照該礦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復綠方案進行開采,并嚴格按照自然資源部發布的《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按綠色礦山標準進行建設。
6、本采礦權開采期限到期后,采礦權人應自行拆除或清理礦區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相關設施。采礦權開采有效期未滿,若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關閉礦山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補償。
7、當發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時,出讓人可以終止交易。
8、競買人競買申請一經提交,即視為對礦業權信息、交易須知和其他相關文件及礦業權現狀可能存在的風險提示等無異議并完全接受,并自愿承擔全部風險。
9、其他有關事宜詳見《崇陽縣石山礦區石灰巖礦采礦權拍賣出讓須知》等出讓文件,拍賣文件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或補充公告。
10、本次拍賣出讓公告最終解釋權為崇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八、聯系方式
采礦權業務咨詢:崇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崇陽縣雋北大道201號) 李先生?? 13797247185。
交易業務咨詢:咸寧市礦業權儲備交易管理辦公室(湖北省咸寧市雙鶴路18號市政務服務中心A307、A309室)劉女士0715-8126565,陳先生0715-8126510。湖北泉盛拍賣有限公司(咸寧市咸寧大道39號國際大廈A座19層)朱先生188715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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