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請示》(咸環文〔2021〕51號)收悉。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市生態環境局:
你局《關于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咸寧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請示》(咸環文〔2021〕51號)收悉。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咸寧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二、你局要會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嚴格執行批復實施的《應急預案》,加強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推動各項應急措施落地落實。
三、你局要依法依規做好《應急預案》公布工作。若需調整變動,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四、原《咸寧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咸政辦發〔2012〕49號)即行廢止。
咸寧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