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已經成為現代人日常消費的主要途徑。尤其是疫情期間,管控升級,市民無法外出購物,網絡消費糾紛更是日益突出,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發布以下警示:
第一,消費者在購買網絡商品時,要注意商家的資質,信用度,買家評價,切勿盲目下單。特別要注意的是微信朋友圈銷售、代購等行為。目前微信營銷監管還存在一定的缺陷,導致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其中。購物時一定要核實該“微商”的注冊信息,真實姓名,地址等具體情況,并且應該通過有真實身份驗證的付款方式進行交易。若發現微商有詐騙嫌疑,可及時向公安部門報警。網購時應優先選擇有第三方平臺保障的渠道進行網購,便于日后維權。
第二,避免購買與實體店差價過大的商品。多數人選擇網購商品是因為網購具有價格低廉、收貨方便的優勢,但是也要注意:網上價格與實體店價格過于懸殊的商品,特別是名牌商品,要謹慎購買,不要盲從輕信。另外在購買家電,電子產品等這樣一些大件和貴重商品時,要注意索證索票,了解商品的售后服務,比如是否保修,保修時間,如何保修等等。在收貨時,要查看商品是否完整,三包憑證等是否齊全。
第三,在網購活動時,謹防網絡商家“先漲后降”虛構優惠促銷。很多商家宣稱自己的折扣是史上最低,全網最低。消費者應該在消費之前多方查看該商品的歷史價格,或者多搜幾家網店看看差價,避免上當。在發生網購糾紛的時候,及時向網絡交易平臺或商家經營所在地投訴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四,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以上條款詳細解釋了大家口中的“七天無理由退換貨”針對的是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其中并不包括實體店中購買的商品。
最后,特別提醒網絡經營者要誠信守法經營,對銷售的商品保質保量,及時向消費者提供售后服務電話,共同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