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公積金管〔2024〕2號
關于印發《咸寧市住房公積金惠民生促發展新十條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咸寧市住房公積金惠民生促發展新十條措施》已經咸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咸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4年11月22日
咸寧市住房公積金惠民生促發展新十條措施
根據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惠民生促發展力度,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新十條措施。
一、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建繳支持力度
1.鼓勵靈活就業人員建繳。靈活就業人員自愿建繳住房公積金,自行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方式和金額,隨時辦理繳存、提取業務。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靈活就業人員,貸款發放后可享受貸款補貼,補貼額度按當年全市最低繳存標準計算,以按月繳存的方式連續補貼12個月。
2.支持全日制高校學生(畢業生)建繳。對有意在市域內就業的全日制高校學生和首次在市域內就業的大學畢業生(以靈活就業人員或非公企業職工身份),以按月繳存的方式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補貼,依據大專、本科、碩士、博士學歷,補貼額度分別為當年市域內按最低繳存標準計算的月繳存額的1.2、1.5、2、3倍,連續補貼12個月。貸款前不得提取該補貼,兩年內未在市域內購房并申請貸款的,該補貼自動收回。
二、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提取支持力度
3.優化住房公積金首付款提取。市域內繳存職工(個人)購買市域內自住住房的,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購買自住住房首付款。
4.增加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頻次。在市域內無房的繳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頻次由每滿一年可提取一次調整為每月可提取一次,繳存人家庭年度累計租房提取總額不超過1.5萬元。
5.支持自住住房物業費提取。繳存人家庭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市域內自住住房物業費,提取金額不超過12個月(含)實際支付的物業費,最高不超過2500元。
6.優化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居民在市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提取總額不超過加裝電梯實際支付的費用。
三、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
7.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靈活就業人員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提高至40萬元。繳存職工購買高品質住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首套房政策,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30%。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其首付比例、貸款額度及利率等參照商品房相關規定執行。對有意在市域內就業的全日制高校學生和首次在市域內就業的大學畢業生(以靈活就業人員或非公企業職工身份),在市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根據本科及以下、碩士及以上學歷,貸款額度可分別按現行最高貸款額度的1.5倍、2倍執行。
8.優化房屋套數認定范圍。繳存人家庭的農村宅基地住房不納入房屋套數認定范圍。對已掛牌在兩年內出售現有第二套自住住房并在市域內新購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在售第二套住房不納入房屋套數認定范圍。政策內多孩繳存人家庭在市域內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住房貸款政策。
9.擴大“商轉公”貸款業務受理范圍。市域內靈活就業人員、武漢都市圈內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職工,可依規申請將市域內自住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進一步加大促進房地產高質量發展支持力度
10.落實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對支持房地產白名單企業融資的住房公積金受托銀行,按其實際融資額的一定比例安排住房公積金資金配套存放。
以上措施自2024年4月22日起實施,試行2年。2023年9月10日出臺的《咸寧市惠民生促發展十條措施》繼續有效,施行期限與以上措施保持一致,內容與以上措施不一致的,以以上措施為準。以上措施由咸寧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