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養老機構規范化、標準化管理,全面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按照《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鄂民政發〔2020〕26號)要求,咸寧市民政局委托湖北省標準化與質量研究院對全市申報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進行評定,經評估、審定,現對審定通過的2023年度一級、二級養老機構評定結果進行公示(見附件)。
如對評定結果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電話形式向反映情況。
公示時間: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0日,公示期10天。
聯系電話:0715—8139593
咸寧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