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咸寧市各縣(市、區)稅務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1年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1〕12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我省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11號)等文件精神,方便參保單位和群眾繳納社會保險費,現將 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及費率通知如下:
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
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我省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11號)文件要求,2021年全市社會保險核定年度繳費基數月標準為5000元。
(一)參保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在?2021年度全市社會保險核定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上限15000元/月、個人繳費基數下限2700 元/月范圍內據實申報本單位職工的繳費基數。職工 2020年度月工資收入低于繳費基數標準下限的,按下限申報;2020 年度月工資收入高于繳費基數標準上限的,按上限申報。
(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在?2021年度全市社會保險核定年度繳費基數月標準的下限、60%、 70%、80%、90%、100%、150%、200%、250%、300%十檔范圍內,根據本人收入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自行選擇繳費基數;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2021年度全市社會保險核定年度繳費基數月標準為繳費基數。
二、社會保險費率及執行時間
(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4%,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16%,個人繳費比例為8%。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為11%,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9%,個人繳費比例為2%;企業單位繳費比例為10.5%,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8.5%,個人繳費比例為2%;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8%。
(三)失業保險: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參保單位在職職工繳費比例為1%,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0.7%,個人繳費比例為0.3%。
(四)工傷保險: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5月1日至 2022年4月30日,用人單位按行業工傷風險一類至八類對應的行業繳費比例分別為0.16%、0.32%、0.56%、0.72%、0.88%、1.04%、1.28%、1.52%;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和住建領域工程項目以項目或標段參保的費率為2.4‰。
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執行時間
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從2021年7月1日執行,核定年度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從2021年1月1日執行,核定年度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咸寧市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及繳費金額(靈活就業人員)一覽表
????????????????????????????????????????????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咸寧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咸寧市稅務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