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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011336909/2024-19557
  • 文  號:
  • 發布機構: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 主題分類:政務公開;環境監測、保護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發布日期:2024年08月09日
  • 名  稱:咸寧市公開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

咸寧市公開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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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至20日,湖北省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咸寧市開展了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4年2月20日,省督察組向咸寧市委、市政府反饋了督察報告。督察報告對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給予了肯定,實事求是指出了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提出了具有很強針對性的整改意見。咸寧市誠懇接受督察反饋問題,全力推進問題整改落實。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切實抓好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根據《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實施辦法》《湖北省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二屆歷次全會部署,堅決扛牢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向往為目標,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抓手,以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為支撐,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為契機,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實施長江大保護,全面推進以流域綜合治理為基礎的四化同步發展,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加快實現綠色崛起,努力建設武漢都市圈自然生態公園城市。

二、工作目標

(一)思想認識水平全面提升。進一步對標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把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支撐、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的重要舉措,認真對照省督察組反饋問題,深入查找突出環境問題背后的思想理念、發展方式、責任落實等深層次原因,以堅決主動的態度、堅定有力的措施推進整改落實,堅定不移走好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

(二)督察反饋問題全面整改到位。堅決貫徹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堅持整改目標從嚴、整改措施從嚴、責任傳導從嚴、整改銷號從嚴、督辦問責從嚴,確保督察報告反饋的具體整改任務問題無遺漏、任務清晰明確、措施精準有力、結果高質高效。

(三)生態環境質量持續鞏固提升。全面完成中央、省、市下達的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年度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實現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降低。對照“十四五”目標任務,推動污染防治在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關鍵指標上實現突破,以更大力度、更高標準推進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

(四)生態環境保護機制更加健全。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為契機,加快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建設。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原則,持續鞏固發展“黨委、政府統領,有關單位各司其職,全社會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不斷提升咸寧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把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做到系統學習、全面把握、深刻領悟,牢牢把握生態文明建設“五個重大關系”,以高水平保護不斷塑造發展的新動能、新優勢。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二)深入推進長江大保護。堅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大力開展長江高水平保護十大提質增效行動。扎實推進小流域綜合治理工作,以流域綜合治理統籌推進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加強長江生態環境保護突出問題治理,提高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質效。實施好長江十年禁漁,持續改善長江生態環境和水域生態功能。強力推進船舶、碼頭污染防治。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和監管,提高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率。加強湖泊生態保護和修復,確保全市39個被納入全省保護名錄的湖泊水質不下降。全面推進國土綠化,持續加強礦山生態修復。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科學施策,多措并舉,實現農藥化肥減量控害。

(三)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延伸深度、拓展廣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堅持戰。加強面源污染管控,全面落實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六個百分百”要求,降低揚塵污染。持續推進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實施。大力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著力推進PM2.5、臭氧協同管控,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統籌推進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水環境治理,實施“三水”同治,加強斧頭湖、西涼湖、黃蓋湖等重點水域水環境整治。持續推進黑臭水體治理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促進人居環境質量改善。落實重點建設用地供地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治理措施,防范開發利用風險。

(四)加快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積極創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積極推動傳統產業低碳化、綠色化轉型升級,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統籌融合、協同增效,促進全市從生產到消費各領域、全過程降碳減排。推動建設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引導綠色消費、綠色出行。深入推進小流域綜合治理試點全覆蓋,統籌推進綠色生態基礎設施建設,倒逼產業轉型和生產生活方式轉變。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對督察整改工作負總責,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整改工作專班,統籌推進全市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健全督察整改組織領導體系,加強統籌協調,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壓實整改責任。嚴格按照一個整改問題、一名市級領導或縣(市、區)黨委主要領導掛帥、一個實施方案、一個單位牽頭、一個專班推進、一抓到底推進落實的整改工作機制,層層壓實整改責任。責任領導負責整改任務的領銜督辦,牽頭部門負責整改工作的統籌協調,責任單位全力支持配合牽頭部門履行相關職能職責,驗收單位負責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把關,保證整改質效。

(三)強化督導檢查。將各地各單位整改情況列入市本級督查檢查考核重要內容。對發現整改推諉和進展緩慢的,視情采取通報、約談,直至按干部管理權限移交紀委監委機關追究問責。市整改工作專班辦公室要進一步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定期通報整改情況,督促責任單位整改落實。

(四)嚴格追責問責。對省督察組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由市紀委監委牽頭查辦,逐一厘清責任,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對反饋問題中存在的黨員干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擔當不作為等失職瀆職問題,嚴肅調查處理;對整改工作中出現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強化宣傳引導。及時向社會公開督察反饋意見和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追責問責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通過電視臺、網站、政務新媒體等便于人民群眾知曉的方式,在督察整改任務全部完成前,每年對外公開本地或本單位督察整改情況,以及各項整改措施具體進展情況等事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附件:咸寧市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措施清單


附件

咸寧市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

整改措施清單

一、思想認識不夠深入。少數地方和部門生態文明理念樹得不牢,仍有急功近利的思想。有的地方對黨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對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艱巨性、長期性、反復性認識不足,謀劃、安排、落實不夠。

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咸寧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進一步深化各級各部門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以美麗湖北建設為統領,推動綠色發展,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筑牢打造武漢都市圈自然生態公園城市的綠色根基。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4年12月底前銷號。

整改措施:

1.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納入全市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邀請相關領導或專家作專題輔導報告。在全市報紙、廣播、電視及新媒體開設專題專欄,全面宣傳生態環境保護各方面政策精神、工作進展和成效,營造濃厚輿論氛圍。(市委宣傳部負責落實。責任單位中明確了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咸寧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的,所有整改措施均需落實,不再列出。) 

2.在市縣黨校(行政學院)主體班次中設置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教學專題,有計劃組織領導干部開展理論學習和實踐調研。將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等指標作為重要方面納入政績目標考核,保持20%以上的考核權重。落實生態環保“一票否決”制度。(市委組織部負責落實)

3.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確保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治理資金短缺的問題較為突出,“等、靠、要”思想一定程度上存在。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咸寧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多渠道拓寬生態環境保護資金來源,保障生態環境治理資金需求,促進環境質量進一步好轉。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4年12月底前銷號。

整改措施:

1.不斷優化支出結構,堅持把生態環保投入放在重要位置優先保障,統籌安排資金、確保重點治理項目資金需求。(市財政局負責落實)

2.積極謀劃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項目,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項目庫建設,積極爭取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項目資金支持。(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3.進一步落實財政監督指導員制度,加強財政財務管理,加快項目資金執行進度。(市財政局負責落實)

4.盤活碳匯資源,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治理。(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崇陽縣、通山縣雨污分流與污水處理廠等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不夠,短板突出。

責任單位:崇陽縣、通山縣黨委和政府(牽頭單位),市住更局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住更局

整改目標:全面實施城區雨污分流改造,穩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底,縣城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50%以上,縣城區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基本消除,雨污分流基本到位。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推進省級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試點縣建設,加快城北片區雨污分流改造、中津洲堿水圳雨污水綜合治理、下津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城東排水設施建設、鄉鎮生活污水管網延伸等項目實施,補齊污水管網建設短板。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將已完工的小區管網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確保生活污水源頭治理。加快推進經濟開發區工業污水處理廠改擴建,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崇陽縣負責落實)

2.進一步完善通羊河水環境治理方案,加快推進通羊河整治;加大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力度,持續推進老舊管網、混錯接等改造;加強通羊污水處理廠和通大污水處理廠監管,確保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排放。(通山縣負責落實)

四、專業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生態環境保護專業人員不足。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整改目標:多渠道吸收生態環境保護專業人員,充實全市生態環境專業隊伍力量。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隊伍建設,提升環保鐵軍素質,逐步適應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求。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2024年12月底前銷號。

整改措施:

1.科學制定市生態環境系統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用編計劃,通過公務員招錄、選調、遴選和事業人員公開招聘、“招碩引博”等多種渠道,充實生態環境保護專業技術力量。(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2.舉辦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業務集中培訓班、生態文明建設專題培訓班,組織生態環境保護骨干人員參加各級業務培訓,助推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隊伍專業治理能力大提升。(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3.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技術裝備配備,提升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水平。(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4.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創新,支持創新主體承擔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加速環保領域科技成果轉化。積極開展“揭榜掛帥”等科技成果對接轉化活動,促進省內外先進環保科技成果來咸轉化。(市科技局負責落實)

五、宣傳教育引導還需加強,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在群眾中尚未形成行動自覺。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資建局、市住更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咸寧日報社、咸寧廣電臺,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咸寧高新區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資建局、市住更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整改目標:進一步拓展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低碳宣傳教育的廣度和深度,推進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凝聚社會共識,促進全社會綠色低碳意識提升。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4年12月底前銷號。

整改措施:

1.組織各級各類媒體力量,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綠色低碳工作進行宣傳報道。(市委宣傳部、咸寧日報社、咸寧廣電臺按職責分工落實)

2.組織開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全國生態日、全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周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資源節約、清潔生產、垃圾分類、循環利用、低碳出行、低碳生活等知識。(市發改委、市資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更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委按職責分工落實)

3.深入踐行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推進政府綠色采購。廣泛打造綠色低碳、節約型公共機構。持續推進垃圾分類工作。大力實施村莊清潔行動。深入推進綠色工廠建設活動。(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落實)

六、履職盡責不到位。個別地方和部門對統籌發展和保護的關系認識不到位,沒有嚴格落實“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對行業性區域性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沒有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聯動、部門協作不夠。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紀委監委機關,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咸寧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紀委監委機關

整改目標:督促各地各部門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轉變干部作風,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動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共同發力的大環保工作格局。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4年12月底前銷號。

整改措施:

1.定期組織召開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工作會議,安排部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持續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專業委員會制度,督促各生態環境保護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認真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2.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考核評價。(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3.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市本級督查檢查考核內容,通過開展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及時督促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落實。(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按職責分工落實)

4.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對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推諉扯皮、亂作為、慢作為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進行嚴肅追責問責。(市紀委監委機關負責落實)

七、咸安區機動車超載運輸管理問題,有關部門存在互相推諉甚至弄虛作假的現象。

責任單位:咸安區黨委和政府(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整改目標:全面禁止“百噸王”上路行駛,并將轄區各干線公路超限率控制在2%以下。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4年12月底前銷號。

整改措施:

1.成立以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聯合治超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相關職能部門職責,建立公安、交通執法人員聯合駐站開展常態化、長效化治超工作機制。

2.加強路警聯合駐站執法、流動聯合執法、科技執法,形成“人防+技防”相結合的方式,嚴厲打擊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

3.建立案件信息及時錄入上傳制度,將超限超載運輸檢測數據第一時間上傳鎖定證據,避免弄虛作假等現象發生。

八、督察整改不徹底。如礦山修復方面,缺乏嚴謹科學的論證,有的地方和部門反復調整生態修復和整改方案,延長整改期限。

責任單位:市資建局(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資建局

整改目標:加強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學習,深入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加快礦山生態修復突出問題整改,不斷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提高生態修復管理水平。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5年12月底前銷號。

整改措施:

1.科學開展礦山生態修復方案論證,規范修復方案調整的審查程序,防止隨意調整生態修復方案。

2.對生態修復進展滯后的礦山加強跟蹤督辦,加快完成修復治理。

3.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礦業權實地核查,對礦山企業落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加強監管,嚴防越層越界違法開采。

4.加大礦山巡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盜采亂采礦產資源行為。

九、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時有發生,有的地方和部門履職不力、疏于監管。

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整改目標:進一步加強河道采砂統一管理,加大對重點河段、重點船舶、重點人員和敏感水域的管控力度,嚴厲打擊零星偷采、盜采河砂行為,推動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持續向好,努力保障良好的水生態環境和河道健康。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4年12月底前銷號。

整改措施:

1.全面清理整治河道治理范圍內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四亂”問題,依法取締河道管理范圍內未經批準的堆砂場,整治“三無”采砂船舶,清理非法采砂機具及設施。

2.根據“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督促崇陽縣加強河道巡查,及時清除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障礙物,保障河道行洪功能。

3.加強現場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采砂,對非法盜采河道砂石等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4.科學修訂編制河道采砂規劃,規范合法性采砂行為。

十、發展質量不高。冶金建材、紡織服裝等主導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近8成。產業結構偏重。2022年全市一、二、三產結構比為13.3:39.4:47.3,三產占比分別低于全國(52.8)全省(51.2)5.5和3.9個百分點。能源結構偏煤。水泥、陶瓷、建材等六大高耗能占規模以上工業能耗比重達到90%左右。全市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仍然呈上升趨勢,能源結構偏煤的情況未根本轉變,2022年全市能耗增長12.94%,GDP僅增長4.3%,一鋼廠一電廠能耗占全市7成。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牽頭單位),市衛健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旅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咸寧高新區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發改委、市衛健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旅局、市市場監管局

整改目標:推動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提升發展質效,大健康產業集群產值不斷提升,電子信息、食品飲料、智能裝備制造和清潔能源等優勢產業占比不斷增加,促進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結構比持續優化,到2025年末,全市三產占比力爭達到全省平均水平。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不斷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能耗增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5年12月底前銷號。

整改措施:

1.聚力發展大健康、電子信息、裝備制造、食品飲料、清潔能源五大優勢產業。貫通“醫、藥、養、健、游、護”六要素,加快推進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突出抓好公立醫院辦養老,市縣協同發力,全域發展大健康產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衛健委、市文旅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2.實行“兩高”項目節能審查部門會商機制,對擬建“兩高”項目從嚴審批,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上馬。(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3.謀劃推進千萬千瓦級核蓄風光儲一體化清潔能源基地項目,力爭2025年清潔能源裝機266萬千瓦,占總裝機規模34.8%。(市發改委負責落實)

4.強化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監督管理。對重點用能企業動態監測,定期調度,確保企業用能在科學合理范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5.合理控制煤炭消費,不斷提升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市發改委負責落實)

6.推進鋼鐵、水泥行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指導鋼鐵、水泥等行業企業加快推進績效評級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十一、新舊產能轉換和清潔生產改造偏慢。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牽頭單位)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經信局

整改目標:聚焦深化動能轉換、綠色低碳轉型,全面貫徹落實長江大保護工作要求,推進嘉魚縣潘灣化工園新型工業化轉型。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加強技改扶持獎補力度,鼓勵企業加大技改投入,開展技術創新、轉型升級走高質量發展道路。(市經信局負責落實)

2.抓好企業品牌梯度培育工作,支持企業申報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組織企業爭取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縣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經信局負責落實)

十二、嘉魚縣金盛蘭鋼鐵公司企業無組織排放問題未得到根本的解決,超低排放工作推進較慢。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嘉魚縣委、縣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推進金盛蘭鋼鐵公司無組織排放改造,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驗收。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持續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強化清潔生產審核的全過程監督,督促企業按時完成清潔生產審核。

2.督促金盛蘭鋼鐵公司制定無組織排放問題整改計劃,切實減少無組織產污節點和排放,提升無組織排放管控力度。

3.組織對金盛蘭鋼鐵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開展現場指導,幫助解決企業難點問題。

十三、綠色礦山比例偏少。全市應建設綠色礦山9個,目前仍有5個未達到創建標準。

責任單位:市資建局(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資建局

整改目標:加快推進我市綠色礦山建設,確保符合先決條件礦山創建達標率100%。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持續推進非煤礦山綜合整治綠箭行動,督促指導未達到綠色礦山創建標準的礦山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赤壁市李家山礦區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通城縣塘湖鎮石港礦區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崇陽縣鯰魚泉礦區水泥用石灰巖礦、崇陽縣浪口地熱田、通山縣南林橋鎮王巖礦區石灰巖礦)。

2.強化新建礦山管理,把綠色礦山建設任務要求納入礦業權出讓合同和相關設計方案,督促企業落實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3.制定完善綠色礦山建設制度,嚴格落實綠色礦山創建要求。

十四、國土綠化攻堅有待持續提升,存在遺留荒山綠化難、森林植被保護質量不高、特色基地示范不明顯等問題。

責任單位:市林業局(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林業局

整改目標: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2024年底森林督查反饋問題立案查處率達到100%;大力支持各地建立楠竹、油茶、桂花等林業特色基地,進一步突出產業重點、提升產業水平、擴張產業規模。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4年12月底銷號。

整改措施:

1.制定咸寧市國土綠化質量提升行動方案。圍繞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結合“雙重”項目、省級國土綠化流域綜合治理項目等突出重點攻堅,加強調度、強化督辦,強力推進荒山綠化工作。

2.加強森林資源管護,落實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保護補償制度;嚴格執行林地定額管理、用途管制和林木采伐限額管理制度,強化森林資源采伐和使用林地審批監管。

3.持續開展森林督查,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

4.建設楠竹、油茶、桂花種植示范點,對現有的楠竹、油茶、桂花清除雜灌、墾復撫育、病蟲防治,促進達到豐產標準。

十五、運輸結構偏公。港口岸線利用率僅為0.71%,沒有大型現代化綜合性港口。通山、通城、崇陽三縣沒有鐵路,貨物進出全靠公路運輸。2022年咸寧水路貨運占比8.5%,鐵路貨運占比11.2%,公路貨運量占比80.3%。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

整改目標:持續優化交通運輸結構,逐步降低我市公路貨運比例,推進以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為主攻方向,切實提高運輸組織水平。到2025年底,全市貨物運輸結構持續優化,鐵路、水路承擔的大宗貨物運輸量穩步提高。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5年12月底前銷號。

整改措施:

1.積極開展港口水運提質。積極謀劃港航重點項目落地實施,重點推進長江咸寧港(一期)建設。大力推動多式聯運。(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落實)

2.進一步加強與武漢鐵路局對接,力爭2024年末實現京廣鐵路咸寧站貨場搬遷和新貨場建設項目全面開工。加快推進岳咸九鐵路方案研究、預可研等前期工作,為后續開展可研和爭取國家層面支持奠定堅實基礎。(市發改委負責落實)

十六、公路運輸揚塵污染防治不到位。部分縣(市、區)清理礦區遺留碎石泥土等未采用濕法作業,普遍存在道路積塵較厚,渣土車運行車過塵起,形成連片灰霧。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單位),市資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資建局、市城管執法委

整改目標:規范車輛運輸行為,持續優化公路運輸揚塵治理條件;加強礦區遺留碎石泥土治理及渣土車運營管理。嚴格落實礦山生態修復揚塵防控措施,從源頭上有效控制公路運輸揚塵污染。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4年12月底前銷號。

整改措施:

1.加強公路運輸政策法規宣傳,督促源頭企業落實車輛限載、蓋篷等措施。持續打擊貨車嚴重超限超載、改型改裝、未遮蓋、拋灑滴漏等違法違規行為。深入開展路域環境整治,提升路容路貌,常態化開展路面保潔、疏通排水、公路綠化補植等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落實)

2.加強礦區生態修復項目監管,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環保降塵措施,對遺留碎石泥土開展濕法作業,對碎石運輸車輛落實苫布遮蓋措施。(市資建局負責落實)

3.建立市中心城區在建工地渣土運輸管理“三級”聯防機制,對城區的渣土運輸進行24小時動態監管巡查。以人防、技防相結合,在城區部分路口安裝視頻監控,實時掌握渣土運輸情況,第一時間查處車輛密閉不嚴、拋灑滴漏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城管執法委負責落實)

十七、部分縣(市、區)生活污水管網建設和改造進展緩慢,污水直排、散排、漏排問題較為突出。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牽頭單位),市住更局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住更局

整改目標:加快補齊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設施短板,完善污水收集系統,全面提升城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逐步消除生活污水直排、散排、漏排問題。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持續推進城區污水管網排查,形成矢量數據資料,為項目建設提供數據支持。

2.完善建成區市政主管網建設,積極推進城區老舊小區項目雨水分流管網與市政主管網配套連接,對城區市政管網漏接、錯接與混接點進行改造。

3.2024年,全市各縣(市、區)新建改造城鎮污水管道100公里以上。

十八、崇陽縣經濟開發區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管理不到位,部分企業的工業廢水直排、漏排,處理工藝落后,環境風險隱患突出,對陸水河水質安全構成威脅。

責任單位:崇陽縣委、縣政府(牽頭單位),市住更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住更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園區涉工業廢水企業預處理設施規范運行,園區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達標排放,杜絕企業偷排漏排現象,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推進崇陽縣經濟開發區工業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

2.進一步完善園區雨污分流管網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崇陽經濟開發區工業廢水全部納入工業污水管網。完成豐日大道東段提升泵站建設。

3.加強對園區企業排污和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的監管,嚴肅查處偷排漏排等違法行為。

4.舉一反三,對城區污水收集管網開展全面排查,科學制定整改方案,序時推進管網改造。

十九、城鄉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較為滯后,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63.33%,農村生活污水收集率31.34%。

責任單位:市住更局、市資建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住更局、市資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

整改目標:城鄉生活污水收集管網逐步完善。到2024年底,咸寧市城區、赤壁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別達到68%以上、64%以上,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收集率達到80%以上。完成省級下達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務。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加強生活污水管網建設和城鄉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市住更局、市資建局負責落實)

2.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強工作調度和檢查督辦。(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3.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有序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

二十、通山縣通羊河截污工程推進緩慢,沿河兩岸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通羊河。

責任單位:通山縣委、縣政府(牽頭單位),市住更局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住更局

整改目標:加快推進通羊河水環境治理工作,到2025年12月基本消除通羊河生活污水直排口。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組建工作專班,統籌推進通羊河生活污水直排口治理與城鎮污水處理廠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

2.加大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力度,加快推進通山縣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EPC)工程項目設施建設。2025年完成通羊河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工作,穩步提升城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

3.加強通羊污水處理廠和通大污水處理廠監管,確保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排放。

二十一、赤壁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存在環境污染風險隱患。

責任單位:赤壁市委、市政府(牽頭單位),市資建局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資建局

整改目標:推進赤壁市鄉鎮污水收集主支管網和入戶管網漏接、錯接、混接改造,提高污水管網收集能力,消除環境污染風險隱患。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全面查找鄉鎮污水收集管網和入戶管網錯接漏接點以及破損漏水、堵塞點。對排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確保污水收集管網運行正常。對未接入管網的居民生活污水做到應接盡接。

2.加強鄉鎮污水處理項目運營績效考評,每半年對鄉鎮污水處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開展考評,嚴格落實按效付費。

3.加快推進赤壁市陸水工業園污水處理廠及13公里配套管網項目工程建設,減輕赤壁市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

二十二、入河排口整治需加大力度。部分長江排口沒有整治完成。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市住更局、市資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更局、市資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運輸局

整改目標:持續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省定整治任務。2024年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100%,驗收銷號完成80%。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2.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原則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和命名編碼工作,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分年度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3.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按照時間節點,序時推進整治工作,全面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嘉魚縣、赤壁市負責落實)

4.統籌推進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污水管網配套建設和污水處理能力提升,加快補齊截污治污短板,強化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市資建局負責落實)

5.推進排污口整治銷號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更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二十三、部分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仍存在處理能力不足、分布不均衡、配套管網不完善等問題,導致一些未納管的生活污水及部分工業廢水由雨洪口、泄洪溝渠直排入河現象。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牽頭單位),市住更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住更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統籌推進各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逐步完善污水管網系統,堅決杜絕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現象。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開展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查,對運行能力不足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實施改擴建,穩步提高污水設施處理能力。(市住更局負責落實)

2.積極推進管網建設,2024年各縣(市、區)新建改造城鎮污水管道100公里以上。(市住更局負責落實)

3.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確保正常運行。(市住更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十四、斧頭湖管理機制不完善。斧頭湖涉及武漢、咸寧兩地,聯合執法機制不暢,協調機制不完善,難以實現有效治理。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咸安區、嘉魚縣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整改目標:完善斧頭湖治理機制,加強跨市聯動執法,推動斧頭湖水環境持續改善。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加強與武漢市聯動,推動形成斧頭湖聯席會商、聯動執法、聯合懲戒的治理機制。(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落實)

2.大力推進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嚴格入河排污口審批。(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3.加強農業面源污染及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持續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

4.加強斧頭湖流域入湖支流、涵閘泵站、排污口巡查和水質監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5.持續落實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每月開展流域生態補償考核監測工作,定期開展生態補償考核結算。(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6.積極策劃項目,推動斧頭湖水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十五、鄉鎮生活垃圾中轉站和農村生活垃圾清掃設備比較落后,管理運營機制有待完善。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的承載能力不足。

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城管執法委

整改目標:升級改造現有鄉鎮生活垃圾中轉站,逐步更新農村生活垃圾清掃設備,完善管理運營機制。提升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承載能力。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制定咸寧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督促指導各縣(市、區)補齊農村環衛設施建設短板,完善農村生活垃圾管理體系,提高農村人居環境質量。

2.健全農村垃圾收運體系,升級改造設施落后的鄉鎮中轉站,科學配置垃圾清運車輛。實行農村垃圾收運全覆蓋,實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將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建設、運行與維護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提高設施建設標準和保潔員工資水平。

3.加強對鄉鎮垃圾中轉站的日常監管,定期清理垃圾、開展消殺,對收運產生的生活垃圾滲濾液規范管理。

4.加強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運營監管,滿足城市建筑垃圾的處理需求。

二十六、全市“十四五”需完成206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還需完成129個行政村污水治理。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市資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資建局、市農業農村局

整改目標:完成上級下達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務,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129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指導實施《咸寧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2.爭取中央和省涉農資金支持,推動上級下達的城鎮污水管網延伸、農村戶廁建改、農村廁所糞污和生活污水治理一體化示范項目、農村環境整治項目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市資建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3.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技術指導、工作調度和督辦考評,確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市生態環境局、市資建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十七、農業面源污染治理任務艱巨,化肥、農藥減量化措施不夠精準,養殖尾水沒有有效處理措施,畜禽糞污綜合利用不足。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整改目標:全市化肥總用量同比減少0.5%,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穩定在90%以上。全市農藥用量持續減少,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54%以上,主要糧食作物統防統治覆蓋率在44.5%以上。持續推進養殖尾水治理項目建設,養殖尾水有效處理。加強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國家和省農業農村部門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深入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指導農民科學選肥用肥。加大側深施肥、種肥同播、水肥一體化等先進施肥技術推廣力度。持續推進農藥減量增效,及時發布病蟲信息,指導科學防治。加強綠色防控,舉辦示范樣板,推廣健康栽培、農業防治、理化誘控、生物防治等綠色防控技術。

2.組織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大排查抓提升促利用行動,指導養殖場(戶)落實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主體責任,提升糞污處理能力,促進糞肥還田利用。

3.加快實施斧頭湖周邊尾水治理項目建設,確保今年內項目按期投入使用;實施漁業增殖放流,科學合理制定放流品種和魚苗規格,2024年在斧頭湖流域投放魚苗不少于1000萬尾。

二十八、赤壁市陸水河虎山村(現陸水河村)河段,周邊存在精養魚塘、農田和蔬菜種植,上游溝渠水質感官差,有臭味。

責任單位:赤壁市委、市政府(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整改目標:對陸水河虎山村河段周邊農業面源和生活污水等污染情況進行治理,確保陸水河虎山村河段水質逐步改善。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對周邊精養魚塘、農田和蔬菜種植基地開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實行生態種植養殖,嚴格管控尾水直排陸水河。

2.對上游溝渠水質進行監測,加快推進污水管網改造,周邊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網處理后排放。

3.對陸水河虎山村河段溝渠進行整治,消除臭味。

二十九、環境空氣質量仍不穩定。PM2.5、PM10等部分主要空氣質量指標不穩定,2023年出現反彈。截至2023年12月10日,與2022年同期相比,PM2.5濃度32.4μg/m3,上升17%;PM10濃度49μg/m3,上升6.5%。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資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咸寧高新區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資建局、市城管執法委

整改目標: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PM2.5和空氣優良天數比例指標。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4年12月底前銷號。

整改措施:

1.研究制定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謀劃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治理項目,以水泥、火電、鋼鐵、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開展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實施重點企業績效升A晉B,助推重點行業綠色升級。做好重污染天氣科學監測預報預警,精準化管控重點區域污染源。完善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督促重點企業實施錯峰生產。持續加大露天焚燒秸稈的巡查打擊力度。(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2.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深入推進實施I/M制度,加強維修單位、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檢測機構和機動車所有人監督管理;定期組織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路檢路查、入戶抽測、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和抽測。(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3.嚴把道路運輸市場準入關,對檢測不合格的車輛,一律依法依規不予發放《道路運輸證》;加快淘汰注銷老舊營運柴油貨車,加強部門協作,實現淘汰報廢車輛信息共享,及時辦理《道路運輸證》的注銷手續。引導符合條件的維修企業建立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機構(M站),與機動車尾氣檢驗檢測站(I站)實現維修與檢測信息共享,形成閉環管理。(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4.持續開展施工揚塵排查整治行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所有建筑工地全面落實文明施工和揚塵防治“六個百分百”標準。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防治揚塵,督促新建項目應用“智慧工地”,安裝揚塵噪音監測設備,實時監測TSP、PM10、PM2.5等數據,切實提升管控實效。(市資建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5.落實主城區道路大沖洗抑塵保潔“全周期”管理機制。加大市中心城區露天焚燒打擊力度。加大城區餐飲油煙管控力度。組織固廢清運工作。開展“中元節”集中整治活動。(市城管執法委負責落實)

三十、少數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措施不到位,治污設施運行不正常,“來時開、走時關”“吸附材料更換不及時”等問題依然存在。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咸寧高新區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積極謀劃企業污染治理項目,督促企業落實污染減排措施和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進一步提升企業污染治理水平。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4年12月底前銷號。

整改措施:

1.積極謀劃2024年度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結合各轄區產業和污染物排放結構動態優化項目類型和數量,推進項目深度實施。

2.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管控及治理,針對2023年度工業VOCs治理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和發現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專項行動,全力開展VOCs污染整治攻堅行動。

3.組織全市重點涉氣企業開展重污染天氣績效評級專題培訓,積極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績效評級申報工作。

4.加強企業環境監管。對“來時開、走時關”企業開展突擊檢查,建立用電監控等非現場監管體系,對治理設施屢次運行不正常企業依法懲治。督促企業定期更換活性炭,并建立活性炭更換臺賬。

三十一、崇陽縣湖北翔農化肥有限公司造粒車間粉塵散排嚴重,窯尾煙氣處理不徹底,排放氨氣異味明顯。

責任單位:崇陽縣黨委和政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完善廢氣污染治理設施,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指導企業制定環境污染問題整改工作方案并抓好整改。

2.督促建設完善的廢氣處理設施,并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3.加大巡查監管,依法查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三十二、道路運輸及堆場揚塵管控不到位。嘉魚縣二喬大道路段與主壩路交界處工地裸露作業區未采取苫蓋等防塵措施,車輛行駛在二喬大道上,路面產生漫天揚塵;赤壁市中煤集團在車埠綜合碼頭露天堆放,裝卸作業無抑塵措施。

責任單位:嘉魚縣、赤壁市黨委和政府(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資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公安局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資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公安局

整改目標:按照“部門聯動、源頭管理、路面管控、宣傳教育、集中整治”的原則,進一步規范渣土車管理,減少機動車污染,加強堆場揚塵管理,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整改時限:2024年7月

整改措施:

1.督促二喬大道路段與主壩路交界處工地落實裸露作業區苫蓋等污染防治“六個百分百”措施。加強城區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對發現的超載、密閉不嚴、拋灑滴漏、帶泥上路的渣土運輸車輛依法嚴管重罰。(嘉魚縣負責落實)

2.督促中煤集團在車埠綜合碼頭清運露天堆放石料,并落實裝卸作業噴淋等抑塵措施。(赤壁市負責落實)

三十三、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機制還不健全,低茬收割、離田利用、收貯運體系建設等措施有待加強,秸稈焚燒屢禁不止。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落實農作物秸稈低茬收割、離田利用、收貯運體系建設等措施,提升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將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與大氣污染防治緊密結合,扎實推進露天禁燒各項管控措施落地見效。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4年12月底前銷號。

整改措施:

1.開展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項目建設,探索建立利益聯結機制。扶持或引進秸稈規模化加工利用企業、專業合作組織、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開展秸稈“五料化”利用;鼓勵農民購買和使用先進適用的低茬收割機械,指導農機手和農民低茬收割。倡導科學配用氮源、發酵菌劑以及深翻還田、免耕覆蓋等方法。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相關政策,調動農民參與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積極性。(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

2.健全完善市、縣(市、區)、鄉鎮、村組、農戶五級聯防聯控責任體系,形成秸稈露天禁燒工作合力。加強重點區域、重要時段無人機和人工露天焚燒秸稈巡查,提高防控工作效率。落實定期通報制度,對發生大面積焚燒和火點數較多的地方予以發函提醒、約談和通報。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建立秸稈露天焚燒舉報受理機制,全面營造“不敢燒、不愿燒、不能燒”的濃厚氛圍。(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三十四、水污染防治仍有短板。2023年1-10月地表水國控考核斷面優良水體比例為95.4%,2023年水污染防治100%優良率的目標還有差距。斧頭湖咸寧湖心水質在連續3年達到國家優良水體標準后出現反彈,不能達到Ⅲ類水質要求。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

整改目標:守牢流域水環境安全底線,全市22個省控及以上地表水環境質量不下降,39個納入省湖泊保護名錄湖泊水質保持穩定。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制訂重點流域地表水未達標或存在反彈風險斷面水質提升攻堅方案,推動攻堅措施落實。加強地表水水環境質量分析研判,定期通報全市地表水水環境質量。加強斧頭湖流域入湖支流、涵閘泵站、排口巡查和水質監測。嚴格入河排污口審批。推進重點湖泊水環境治理,落實湖泊水質分級監測制度,持續開展黃蓋湖、西涼湖、斧頭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續落實陸水、斧頭湖、西涼湖等重點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2.制定水葫蘆及外來物種整治相關管理辦法,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農業面源污染及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持續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

3.根據湖泊實際和上游來水情況,科學調度湖泊生態水位。試點開展斧頭湖底泥清淤。推進咸安區斧頭湖防洪治理工程建設。(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落實)

三十五、湖邊塘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河湖長制工作責任壓實不夠有力。

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整改目標:摸清湖邊塘基數,按計劃有序整治,恢復湖泊面積。已劃定為基本農田的,加以保護。不是基本農田的,分類科學處置,逐步恢復湖泊水面、灘涂或濕地;持續壓緊壓實全市各級河湖長責任,加強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5年12月底銷號。

整改措施:

1.摸清全市湖邊塘基數,明確已劃定為基本農田的湖邊塘范圍及數量,建立工作臺賬。

2.咸安區、嘉魚縣、赤壁市政府制定湖邊塘整治方案和逐年退出養殖恢復水面、灘涂或濕地計劃,報市水利和湖泊局備案。按照計劃有序推進湖邊塘整治。

3.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河湖長制的決策部署,組織召開全市河湖長制工作聯席會議,強化河湖長巡查履職,壓實各級河湖長責任。

4.做好《湖北省河湖長制工作規定》宣貫,指導縣、鄉、村級河湖長做好徒步巡查河湖,規范使用巡河APP,定期對縣級河湖長巡查情況進行通報,強化壓力傳導,對巡河發現的重點問題進行整改督辦。

三十六、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仍需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設立地理界標、警示標志、隔離防護設施等管理設施偏少或不醒目。赤壁市的白石水庫、通城縣的閣壁水庫、龍潭水庫、神龍坪水庫存在標識標牌不完善、圍網破損或無圍網、丟棄垃圾、垂釣等現象。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確保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4年12月底銷號。

整改措施:

1.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完善咸安區的汀泗雙石水庫、赤壁市的白石水庫、通城縣的閣壁水庫、龍潭水庫、神龍坪水庫、崇陽縣沙坪鎮關山水庫安全圍網建設,增加飲用水水源地地理界標、禁止釣魚游泳、注意安全等警示牌。

2.切實保障居民飲水安全。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巡查監管,依法制止并查處釣魚、亂傾亂倒等行為,切實保障居民飲水安全。

3.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回頭看”工作,嚴防問題反彈。

三十七、土壤污染防治問題仍需鞏固。重點建設用地地塊完成調查數量偏少。2023年重點建設用地地塊11宗,其中7宗已安全利用,4宗未完成調查。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市資建局,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資建局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重點建設用地調查。進一步完善重點建設用地篩查、調查評估和安全利用聯動監管工作機制,確保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前完成剩余4宗地塊土壤調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2.根據自然資源部門提供的“一住兩公”(即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地塊清單,及時督促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依法落實信息上報制度。(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3.每月將擬收回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用途擬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清單書面告知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涉及土地儲備的,由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督促同級土地儲備機構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在重點建設用地供地前征求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意見,確保地塊依法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市資建局負責落實)

4.進一步完善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聯動監管機制。開展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聯合執法行動,對違法違規開發利用地塊,依法責令停止開發并進行整改。(市生態環境局、市資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三十八、2021年的中央農村環境整治專項資金執行率僅為75.82%。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整改目標:加快農村環境整治項目建設進度,按期撥付項目資金。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督促咸安區加快撥付2021年斧頭湖流域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嘉魚縣加快撥付2021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剩余專項資金。(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2.督促指導赤壁市加快實施2022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項目、通山縣加快實施2023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項目,及時撥付項目資金,提高資金執行率。(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3.落實財政監督指導員制度,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監管,提高項目資金使用績效。(市財政局負責落實)

三十九、2021年以來,崇陽、咸安等地先后發生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案件。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咸安區、崇陽縣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全面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依托湖北省危險廢物監管物聯網系統,強化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監管。

2.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不斷提升全市危險廢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3.依法查處崇陽縣、咸安區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違法案件,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十、通山縣湖北臻興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污水經化糞池發酵后排入外環境。

責任單位:通山縣委、縣政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督促企業完善環保設施,確保污水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24年7月

整改措施:

1.指導企業制定環境污染問題整改工作方案。

2.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方案落實整改,配套建設完善的污水處理設施,加強糞污綜合利用。

3.加強巡查監管,督促企業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確保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四十一、畜禽養殖污染投訴較多,生態環保督察期間仍是投訴重點,占比達19.3%。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涉及畜禽養殖污染信訪投訴件整改銷號,畜禽養殖污染信訪投訴辦結率達到100%。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組織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大排查抓提升促利用行動,摸清養殖場(戶)底數,掌握資源化利用方式,推動養殖備案、臺賬管理等管理制度落實。指導養殖場(戶)落實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主體責任,提升糞污處理能力,促進糞肥還田利用。(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

2.加強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管,依法嚴厲查處環境違法問題。及時辦理畜禽養殖污染投訴,回應群眾訴求。(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

四十二、問題整改存在反彈風險。整改問題舉一反三不夠,整改成效還需進一步鞏固。嘉魚縣蜀湖、錦湖等 18 個湖泊仍存在圍垸養殖 1.3 萬畝;2022年全縣21個湖泊中,有11個湖泊的水質為劣Ⅴ類,嘉魚縣小雅鄉村文旅發展集團按縣政府要求開展蜀湖石壁底原國營漁場退垸還湖工作,2023年雖然完成石壁底魚塘440畝,但對蜀湖李家咀魚塘未進行退漁。

責任單位:嘉魚縣委、縣政府(牽頭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整改目標:加強湖泊管理,序時推進湖泊退垸還湖工作。加強已退垸還湖區域監管,遏制湖泊環境問題反彈風險。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5年12月底前銷號。

整改措施:

1.對嘉魚縣湖泊圍垸養殖情況開展全面自查。明確蜀湖、錦湖等18個湖泊退垸還湖時間,序時推進退垸還湖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蜀湖李家咀魚塘的退漁工作。

2.加強對湖泊水質的監測,對湖泊實行一月一測,及時掌握湖泊水質變化。

3.加快推進西涼湖(朱砂)項目和斧頭湖(潯味堂)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項目,精心管護斧頭湖畔、渡普鎮南崗閘片區和潘家灣鎮東湖養殖片區尾水治理設施,認真謀劃新街鎮三畈村等沿湖集中連片養殖基地尾水治理項目,切實改善湖泊水質。

4.宣傳生態養殖相關政策,禁止投肥養殖行為。

5.開展聯合執法、打非治圍等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涉湖違法行為。

四十三、湖北通山富水湖國家濕地公園內存在歷史遺留的水域圍汊現象,養殖退水需加強管理。

責任單位:通山縣黨委和政府(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加強富水湖國家濕地公園水域圍汊養殖管理,持續改善富水湖環境質量。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成立工作專班,摸清富水湖國家濕地公園內存在的歷史遺留水域圍汊底數,落實包保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對圍汊養殖退水加強管理。

2.加強濕地管理宣傳,督促指導濕地公園內存在歷史遺留的水域圍汊經營主體圍繞“綠色生態”要求,開展淡水養殖。

3.加強巡查監管,督促水域圍汊經營主體嚴禁投肥養殖、禁止藥物濫用。嚴厲打擊濕地公園新建圍汊現象,依法依規查處破壞富水湖環境問題。

四十四、礦山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急需提速。部分縣市礦山生態修復不到位,已經修復區域復綠植物成活率不高。

責任單位:市資建局(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資建局

整改目標:加快推進全市非煤礦山生態修復進度,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生態修復目標。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持續開展咸寧市非煤礦山綜合整治綠箭行動,加快推進全市2023年非煤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對已竣工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及時驗收。

2.健全完善礦區復綠植被后期管護制度,對修復區域成活率不高的復綠植物及時補栽補種。

3.開展全市已完成治理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回頭看”,及時落實排查問題整改。

四十五、通城縣巴茅山等2家礦山生態修復方案優化調整程序不規范,整改及生態修復工作推進緩慢。

責任單位:通城縣委、縣政府(牽頭單位),市資建局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資建局

整改目標:按程序優化調整巴茅山等2家礦山生態修復方案,加快推進巴茅山等2家礦山生態修復任務,落實銷號制度和礦山復綠后期管護工作。

整改時限:2024年7月

整改措施:

1.規范調整巴茅山采石場和龍印村建材廠礦山生態修復方案。

2.推進塘湖鎮巴茅山采石場和龍印村建材廠礦山生態修復排水溝渠的修建,將地塊內遺留的渣石和碎石進行清理和收集,對覆土不足80厘米的部分進行二次覆蓋,對部分斜坡存在危石墜落風險的區域,清除實際存在的危巖體,安裝防護欄網和警示標牌。

3.舉一反三,對非煤礦山生態修復項目開展“回頭看”,序時推進整改和生態修復。

四十六、嘉魚縣范家山礦區生態修復項目應于2022年底完工,2022年4月才啟動,目前9級馬道僅完成5級,尚未對邊坡進行修整和復綠,配套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

責任單位:嘉魚縣委、縣政府(牽頭單位),市資建局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資建局

整改目標:按照范家山礦區生態修復方案,落實配套污染防治措施,2025年6月底前,完成范家山礦區生態修復項目。

整改時限:2025年6月

整改措施:

1.采取加強現場管理、局部優化方案、邊施工邊復綠等措施,加快余下4級馬道和邊坡修整,及時對已修復區域開展覆土復綠,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修復任務。

2.督促施工企業安裝環保設施,現場采取濕法作業,嚴格落實揚塵管控。

3.組織開展范家山Ⅳ礦區生態修復問題專項督辦,完善工程管理、安全生產、揚塵管控等制度建設。

4.舉一反三,對非煤礦山生態修復項目開展“回頭看”,序時推進整改和生態修復。

四十七、通山縣棗樹下兩個已關閉采石點,優化調整方案被擱置,兩個采礦點僅采取臨時性物理隔斷措施,近百米高的陡峭山體生態修復工程被長時間停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責任單位:通山縣委、縣政府(牽頭單位),市資建局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資建局

整改目標:優化調整棗樹下兩個已關閉采石點生態修復方案,迅速開展生態修復,消除安全隱患。

整改時限:2025年6月

整改措施:

1.優化調整棗樹下兩個已關閉采石點生態修復方案。

2.按期完成棗樹下兩個已關閉采石點排危除險生態修復,消除安全隱患。

3.舉一反三,對非煤礦山生態修復項目開展“回頭看”,序時推進整改和生態修復。

四十八、少數縣(市、區)近年來未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未積累環境應急工作經驗,且大部分地區環境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不完善、環境應急監測人員不足。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咸寧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體系、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4年12月底前銷號。

整改措施:

1.組織開展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升環境應急響應和現場處置能力。

2.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清單,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環境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

3.組織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培訓,提升環境應急管理能力。

4.建立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環境隱患排查等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源頭防范、過程控制、事故應急、損害賠償、區域協作等工作機制。

四十九、外來物種入侵防治工作需要重視,松材線蟲、加拿大一枝黃花等入侵物種災害時有發生。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驗收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

整改目標:開展外來入侵物種排查,準確掌握外來入侵物種情況。到2025年,外來入侵物種狀況基本摸清,聯防聯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大危害入侵物種擴散趨勢和入侵風險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2025年12月底前銷號。

整改措施:

1.開展外來入侵物種排查。針對農田、漁業水域等區域外來入侵物種,落實阻截防控措施,科學穩妥開展集中滅除。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現場培訓,提高防除工作人員的識別能力和清除技能。指導生產者、經營主體對自留地、流轉地開展“自我防除”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

2.開展松材線蟲病疫情日常監測與秋季普查;全面清理松材線蟲病病死(瀕死、枯死)松樹,對重點地區開展人工或無人機噴藥、打孔注射免疫劑、設置誘捕器誘捕媒介昆蟲等綜合防治措施。加強林地加拿大一枝黃花的監測與防治,對林地局部發生的加拿大一枝黃花進行人工清理。開展外來物種入侵防治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和防治意識。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引進和傳播外來物種的行為。(市林業局負責落實)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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