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江壓力容器(武漢)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申江壓力容器(武漢)有限公司壓力容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審批申請收悉,根據《報告書》和專家評估意見,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項目代碼:2020-421225-33-03-029275)位于咸寧高新區內,總投資3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0萬元),租用阿普達特種裝備(武漢)有限公司現有廠房(租用面積19696m2),
包括聯合車間、精密車間、不銹鋼車間、特大機械車間、倉庫、宿舍辦公樓、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項目建成后,年產壓力容器40000臺、特種設備12000臺。2022年10月31日,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對該項目“未批先建”等環境違法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咸環罰字〔2022〕023號);2023年2月15日,公司依法繳納罰款270000元。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橫溝橋鎮“光谷南”產業基地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及其批復要求,在全面落實《報告書》和專家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后,環境不利影響將得到緩解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該項目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建設方案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二、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要認真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及設計規范要求,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主要污染物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并須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報告書》提出的要求,對現有項目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中。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有組織廢氣主要為拋丸粉塵、噴粉顆粒物、天然氣燃燒廢氣以及固化有機廢氣、焊接煙塵、噴漆工序有機廢氣等。拋丸粉塵通過布袋除塵器處理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過15m排氣筒(DA001、DA002、DA006)排放;天然氣燃燒廢氣以及固化有機廢氣經低氮燃燒處理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辦〔2019〕56號文、《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過15m排氣筒(DA004)排放;聯合廠房的焊接區在每個焊接源設置集氣罩將焊接煙氣引自煙塵凈化器處理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過15m排氣筒(DA005)排放;噴漆工序有機廢氣經過風機引自水簾+除濕+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燒裝置處理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過15m排氣筒(DA007)排放。項目無組織廢氣廠界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廠區內的非甲烷總烴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項目應嚴格按照《報告書》的要求,加強環境管理,減少無組織排放,確保大氣污染物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同時,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防護距離要求,防護距離內不得新建居民點、學校、醫院、福利院等環境保護敏感點。
(三)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則建設完善排水系統,切實做好項目廢水的收集和處理。項目生活污水經過隔油池及化糞池處理,達到咸寧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排放限值要求后,由污水管道接入咸寧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檢漏用水循環利用、定期補充損耗不外排,噴漆廢水循環利用不外排,定期更換(約3個月)作為危險廢物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交由資質單位處置。
(四)嚴格控制噪聲環境影響。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同時采取消聲、減振、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強設備的保養和維護,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限值要求。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類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貯存、轉運、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實現固體廢物零排放。項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邊角料、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粉塵收集后交由物質單位處置,一般包裝廢物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要求申報登記,暫存場所建設必須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廢含油抹布手套、廢機油、噴漆廢水、廢活性炭、漆渣、廢催化劑、洗槍廢液、廢油漆桶等危險廢物的產生種類、產生量應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登記,委托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進行妥善處理,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落實轉移聯單制度;危險廢物臨時貯存場所建設必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相關要求。
(六)嚴格落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加強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產過程中應加強管理,確保各種工藝設備管道、閥門完好,廢水、廢液不發生滲漏。落實分區防滲措施對污水處理設施、危險廢物暫存間、事故應急池等重點防滲區域進行重點防腐防滲處理,其他區域按照一般防滲區域進行防腐防滲處理。污水收集及運送管線盡量在地上鋪設,強化監控手段,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跑、冒、滴、漏廢水、廢液,避免對土壤和地下水產生影響。
(七)強化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按照《報告書》要求,設置100m3事故應急池,雨水排口應設置緊急切斷裝置(關閉閥),事故狀態下及時切換到事故應急池,確保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環境。加強各類貯存設施及管道閥門的管理與定期維護,做好環保設施日常管理維護,落實非正常工況和停工檢修期間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對污水處理、粉塵治理、RCO等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制定落實管控措施,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編制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管理部門備案,應急預案應與周邊企業、園區及各相關管理部門形成區域聯控(聯動)機制。定期開展環境風險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產事故可能引發的環境風險。
(八)強化污染源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報告書》和行業環保要求落實企業自行監測相關要求,并將監測開展情況和結果及時公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規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設立標志牌,廢氣排氣筒預留永久性監測口。
(九)項目施工和運營過程中,企業應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并不斷提高清潔生產水平,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保護要求。
三、項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化學需氧量0.168t/a、氨氮0.0168t/a,二氧化硫0.072t/a,氮氧化物0.251t/a,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已對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出具替代來源審核意見,企業需通過排污權交易獲得。全廠主要污染物總量管理指標為:顆粒物1.74763?t/a,VOCs2.7316t/a,在生產時應加強管理,不得超總量排放。
四、項目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按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建設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要求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確保按證排污并落實證后管理相關要求。
五、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5年內有效。《報告書》經批準后,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報告書》批準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報告書》應當重新報審。
六、請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做好該項目運營期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咸寧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負責不定期現場監督檢查。
七、你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送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