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版)咸寧市統計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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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無 主題分類:
名       稱: (2023年版)咸寧市統計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 發布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有效性: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了解咸寧市統計局(以下簡稱“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本機關以下信息:
1.政策文件:規范性文件及文件解讀;
2.機構信息:市統計局職能、機構設置、局領導簡介;
3.統計數據:“統計數據”專欄、統計月報、年度統計公報、統計年鑒等;
4.財政資金:財政預決算信息、政府采購信息;
5.部門規劃及招考錄用;
6.本機關無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7.其他依照《條例》第19條和第20條規定,需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咸寧市統計局門戶網站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市政府及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2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咸寧市統計局辦公室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寄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工作機構
市統計局統計執法監督科是市統計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市統計局的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金桂路151號
郵政編碼:437000;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電話:0715-8052858;
傳真號碼:0715-8260827
電子郵箱:1404091418@qq.com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咸寧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咸寧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指南自2023年1月10日起執行。
責任編輯:統計局信息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