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各小學、初中學校:
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招生行為,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公平,辦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3〕1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咸教基〔2023〕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現就做好我縣2023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相對就近、劃片招生、免試入學”為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嚴格執行招生計劃,確保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無大班額。規范各校招生行為,保障全縣適齡少年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二、工作措施
(一)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由縣教育局統籌調控,鄉鎮中小學校招生計劃由各鎮中學(中心學校)確定,報縣教育局備案。根據《湖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標準》、《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鄂教基辦[2016]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各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計劃招生,嚴格控制班額。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班額控制在55人以下,嚴禁出現大班額(超過55人)現象。
(二)合理劃分服務范圍
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范圍,由縣教育局結合城區學校布局和辦學規模等實際情況統一劃定。各鎮中學(中心學校)要堅持“相對就近、劃片招生”的原則,在保證生源相對穩定和均衡分布的前提下合理劃分招生范圍,確保所有適齡少年兒童按時按要求入學。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按招生范圍招生,不得擅自改變招生范圍。
(三)準確把握入學條件
1.小學新生入學
(1)凡本縣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即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都應按時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本縣適齡兒童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并出具戶口簿、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情診斷書、病歷或殘疾證等證明材料。
(2)城區公辦小學入學所需證件及審核要求如下:
①戶口簿:審核學生年齡,審核學生與監護人關系,如戶口簿上無法證明子女與監護人的關系可持父母結婚證等相關證件證明。
②出生醫學證:核實學生出生日期。
③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按照產權證住址劃分到對應小學入學。
④住房情況特殊的,需家長另提供相關證件予以核實認可后,按照確認的實際住址在對應小學入學。
a.有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但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用于抵押貸款的,需提供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復印件(銀行加蓋公章)和抵押合同;
b.按揭購置房產、尚未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的,需提供首付稅票、購房合同和按揭合同;
c.購買“二手房”,尚未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需提供購房合同和已繳納的契稅票據;
d.在城區擁有商住一體的商鋪或店面房,需提供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自主經營的經營許可證,經核實本人實際居住;
e.長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且由縣行政服務中心出具學生父母在我縣的無房證明,并有能證明孫子或外孫關系的戶口簿(自出生之日起隨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無戶口遷移史的)等證明材料;
f.長期在城區租住私人住房的(含政府廉租房),需提供(廉)租房合同、租金收據、近六個月的水、電、氣、有線電視等其中兩項開戶或繳費發票(發票上姓名須與監護人一致、地址須與房屋地址一致);
g.居住單位公有住房,不能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的,需提供購房合同、付款憑證、單位證明;
h.居住小產權房且無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及近六個月的水、電、氣、有線電視等兩項開戶或繳費發票(發票上姓名須與監護人一致,地址須與小產權房地址一致);
i.未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的自建房,需提供土地證或土地購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應的證明材料。
(3)在本縣城區投親靠友及臨時租住私人住房的(不滿六個月),由縣教育局根據城區公辦學校學位空缺情況安排到尚有接納能力的學校就讀。
2.初中新生入學
(1)城區初中新生入學。以具有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且實際入住作為就近入學的主要依據,審核辦法與城區小學新生入學辦法相同。教育局對城區小升初畢業生的家庭住址進行核查后,將按城區各初中招生范圍和招生條件劃入到對應初中,開學前學生到原畢業小學領取入學通知書,按入學通知書要求到對應初中報名。
(2)農村初中新生入學。按行政轄區范圍招收本轄區內小學畢業生,教育局將各鎮所屬小學畢業生在“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中劃分到相應各鎮初中學校。如確需跨鎮到其它學校就讀的,需辦理學籍轉學手續。
(四)做好特殊群體子女入學
1.軍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根據《湖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關于做好我縣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精神,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入學給予優待,著重向艱苦邊遠地區、作戰部隊、特殊貢獻軍人子女傾斜。
2.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要確保有學習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按照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提出的安置評價,將有學習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安置到片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隨班就讀、周邊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或片區內學校送教上門等方式接受義務教育。所有中小學校對殘疾少年兒童要給予充分的關愛,不得拒收和歧視。
3.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根據“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學校按要求審核證件資料和住址條件,接受符合條件的學生入學,與其他學生同等對待;不能提供房產相關資料的,由縣教育局按照實際居住地情況安排到尚有接納能力的學校就讀。
4.外出務工人員留守子女入學。留守子女原則上在原戶籍地學校就近入學。各鎮要組織好留守子女入學,各學校要認真采集每個留守子女的基本情況,建立和完善留守子女動態管理檔案和教育體系。
5.貧困家庭子女入學。各校要建立健全資助貧困生入學保障機制,認真核實貧困生對象,落實相關政策,廣泛開展助學活動,確保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按時入學。
6.落戶企業高管、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按照本縣人民政府相關政策執行。
三、招生紀律及相關要求
(一)明確時間安排
1.小學招生時間安排
6月27日-7月18日,城區公辦小學一年級進行網上報名。凡符合入學年齡條件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用手機或電腦瀏覽器打開下面鏈接,也可掃描下面二維碼,即可登錄報名。
(https://jyxjyj.mike-x.com/H2Vqs)
7月18日-7月22日,全縣各小學公示各校招生方案。
7月22日-7月26日,學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指定地點提交審核材料原件。根據新生網上填報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原件進行登記、審核證件、現場劃分學校。
實驗小學、實驗小學北街校區、實驗小學東街校區片區材料審核地點:縣實驗小學。
縣第一小學、縣一小茶庵校區、縣第二小學和縣一小方莊校區片區材料審核地點:縣第一小學。
8月29日-8月31日,教育局根據審核情況確定城區公辦小學招生名單,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相應學校領取入學通知書報到、分班。
9月1日正式上課。
2.初中招生時間安排
8月22日-8月23日,教育局按招生程序確定城區公辦初中招生名單。
8月24日-8月26日,城區小學畢業生到原畢業小學領取入學通知書。
8月30日-8月31日,新生報到、分班、安排開學工作。
9月1日正式上課。
(二)規范招生方式和范圍。全縣公民辦小學、初中招生都必須遵循免試入學的原則。嚴禁組織學科知識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試;嚴禁委托或變相委托第三方組織學科知識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試;嚴禁違反招生范圍跨區域招生;嚴禁違反招生時間安排提前招生。有超計劃、跨范圍、違規組織招生考試、招生亂收費等違規招生現象的學校,一經查實,責令整改,并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嚴格規范編班行為。嚴格控制班額,嚴禁以考試成績
作為分班依據,不得分重點班、非重點班。分班要堅持公開、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公開分班過程,公示分班結果,班主任隨機抽班,分班要做到班級規模、學生性別、教師配備水平大體相當,要主動邀請政協、人大代表、家長委員會代表、教師代表共同參與和監督。
(四)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各民辦義務教育中小學要嚴格執行“公民同招”政策,不得通過任何形式提前選擇生源。嚴格按照教育局審定的招生計劃,落實兩個占比要求。
(五)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各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實行校長負責制,嚴格招生紀律,規范招生行為。
1.各小學錄取適齡新生時,凡逾期未入學的,學校應立即書面報告縣教育局基教股及該生戶口所在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其入學。
2.所有從本縣鄉鎮或外地轉入我縣城區公辦學校的學生,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提供與新生入學條件等同的資料原件;二是提供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基本信息表,并如實填寫《嘉魚縣城區公辦學校轉學插班申請表》。符合條件的學生統一由擬轉入學校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根據“就近入學”原則和班額情況審核調劑。全縣所有當年不及齡的學生(即8月31日以后出生)在小學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轉入本縣城區熱點學校。所有城區公辦學校必須嚴格按照上述要求接收轉學插班生,否則不予辦理學籍異動,并對不履行轉學插班手續的學校負責人追查問責。
(六)嚴格學籍管理。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辦法做好新生學籍注冊與轉學、插班工作,對學校違規接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責令退回到原就讀學校注冊并扣減相應的生均公用經費。嚴格規范轉學、插班行為,各校每學期中途不得接收轉學插班生。凡因特殊情況需要轉學的,必須先辦理轉學手續再到接收學校就讀,不得先接收后補辦手續。學生學籍檔案采取電子化管理,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
四、招生程序
(一)成立專班。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專班,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和工作細則,建立招生工作責任制,實行專班負責制。
(二)加強宣傳。各學校要通過網站、專欄、公眾號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方案,具體內容包括:辦公地點、專班人員、招生范圍、就讀條件、招生計劃、日程安排、咨詢電話等。
(三)網上登記。一年級新生監護人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登記填報,未按規定時間填報的由教育局根據城區各公辦小學學位空缺情況調劑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就讀。
(四)規范程序。城區公辦中小學新生一律憑正規入學通知書到相應學校報名入學。
五、城區學校招生范圍
(一)城區小學劃片招生范圍
1.縣實驗小學教聯體本部招生范圍。
監護人的住房在魚岳鎮以下區域內的魚岳鎮的新生:
(1)鳳凰大道(終點為鳳凰大道與西正街交匯處,即四大樓)以東至殷家坡路以西區域,北部以西正街和沙陽大道為界;
(2)新生橋以南,鳳凰大道以西區域;
(3)沿湖大道以南與發展大道以西區域。
2.縣實驗小學教聯體北街校區招生范圍。
監護人的住房在魚岳鎮以下區域內的魚岳鎮的新生:
(1)新生橋以北,鳳凰大道以西區域;
(2)魚岳路和東岳路一線(終點為東岳路與沙陽大道交匯處,即老煙草)以西,南部以西正街和沙陽大道為界(終點為四大樓)。
3.縣實驗小學教聯體東街校區招生范圍。
監護人的住房在魚岳鎮以下區域內的魚岳鎮的新生:
魚岳路和東岳路一線(終點為東岳路與沙陽大道交匯處,即老煙草)以東,沙陽大道(以東岳路與沙陽大道交匯處,即以老煙草為起點至公路橋)以北區域。
4.縣第一小學教聯體本部招生范圍。
監護人的住房在魚岳鎮以下區域內的魚岳鎮的新生:
(1)發展大道(終點為發展大道與麒麟路交匯處)以東,麒麟路以南的區域。
(2)嘉魚大道以東的區域。
5.縣第一小學教聯體茶庵校區招生范圍。
監護人的住房在魚岳鎮以下區域內的魚岳鎮的新生:
(1)殷家坡路以東,發展大道以西區域,北部以沙陽大道和人民大道一線為界,南部以沿湖大道為界;
(2)沙陽大道(以公路橋為起點至茶庵嶺老轉盤一線)以北,小新堤路(以振興液化氣站為起點至茶庵嶺老轉盤一線)以西的區域。
(3)小新堤路以東,麒麟路以南,發展大道以西,人民大道以北的區域。
6.嘉魚縣第二小學(原外國語學校)和縣第一小學方莊校區聯合招生范圍。
監護人的住房在魚岳鎮以下區域內的魚岳鎮的新生:
(1)嘉魚大道以西和麒麟路(以小新堤路和麒麟路交匯處為起點,終點為麒麟路與嘉魚大道交匯處)以北的區域。
(2)小新堤路以西,小湖橋以東的區域。
現場審核時征求該片區內符合條件的學生監護人意愿,選擇就讀縣第一小學方莊校區的學生數未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數時,由縣第一小學方莊校區全部招錄;選擇就讀縣第一小學方莊校區的學生數超過該校計劃招生數時,采取隨機搖號的方式按順序號從小號到大號依次錄取,錄滿即止,未錄取學生由縣第二小學錄取。
縣第二小學可在全縣范圍內招錄有寄宿需求的適齡兒童。
(二)城區初中劃片招生范圍
1.實驗中學招生范圍。
監護人的住房在魚岳鎮以下區域內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1)公路橋以西,小湖橋以西,殷家坡路以西區域。
(2)殷家坡路以東,沿湖大道以北,房產證、購房合同地址上均注有“沿湖大道”和“殷家坡路”字樣區域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3)沿湖大道二喬公園以東,沿湖大道以南,發展大道以西區域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2.南嘉中學初中招生范圍。
監護人的住房在魚岳鎮以下區域內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1)小湖、公路橋及殷家坡路以東,沿湖大道以北區域(殷家坡路以東,沿湖大道以北,房產證、購房合同地址上均注有“沿湖大道”和“殷家坡路”字樣的除外)。
(2)發展大道以東的區域。
(3)官橋中心小學應屆畢業生。
六、本通知相關要求自2023年秋季開始執行。
七、本通知相關要求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15-6352605
附件:
1.嘉魚縣城區公辦小學片區圖
2.嘉魚縣城區公辦中學片區圖
3.嘉魚縣城區公辦學校轉學插班申請表
嘉魚縣教育局??
2023年7月10日